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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收养标准

发布时间:2021-02-04 00:01:09

老年公寓收养失能老人比例有规定吗

当然是有规定的。
一个老年公寓,
收养多少老人。
配备几个护理人员,
都是有规定的。

㈡ 入住养老院如何收费有标准没有

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养老院,不同的收费标准,大致都是分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这几项的。
收费有几百元到几千元,甚至有的高达万元以上,会员制收费标准、按月收、按年收、销售产权的老年公寓费用就更不一样了,不过到每家养老院去咨询的时候,养老院接待人员会详细说明的。
总体看来各区街道或民办的敬老院基本费用每个月在700~900元左右,每个级别的护理差价在50~100元。而养老院,如果是卫生间、暖气和电器配备较齐全的房间一般在1000~1200元左右。社会福利院和老年公寓则价格稍微高些,一般单人间每月的费用在人民币1500元左右,双人间每月1200元人民币;四人间每月在1000元人民币左右,都包括了护理和伙食费。护理养老型医院的医疗收费与一般医院一样,养老价格则比其它类型的养老机构更高些:一般住三人以上的房间,除伙食费外,护理等费用每月1700~1800元,双人间大概是2200元/月,单人间是2600元/月,夫妻需要同住的,根据单人床、双人床等不同条件,价格稍有差异。
还有按照护理等级收费。收费标准参照:中国敬老院网
一、养老院护理楼为收养人员提供服务,应尊重本人意愿,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二、养老院护理楼床位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物价局定价标准的也有。
三、养老院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政策和服务质量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房费:不管是国有企业厂办的还是社会人士商业办的,总不能给你白住吧,付点房租是应该的。

伙食费:一般养老机构的每月费用报价都包括了伙食费,一般是200~300元左右。但考虑到一些老人的具体情况,很多养老机构都“开小灶”,这样一来,如果老人想吃小炒就要另外加钱。

服务费:主要是指人工护理费,也有一些养老院会收一些洗衣费。如果老人身体状况很差,需要请24小时的护工,那当然得自己额外出钱了。

一次性收费:一般养老机构都允许老人自带暖水瓶、脸盆等生活用品,也有免费提供被褥的。但还有一些地方会收取被褥等生活用品费,价格200~1000元不等。

押金:一般养老机构都会要求交点入住押金,退出养老院后会还给老人。一般押金数额在1500~3000元左右。

㈢ 入住养老院收费标准是多少

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养老院,不同的收费标准,大致都是分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这几项的。
收费有几百元到几千元,甚至有的高达万元以上,会员制收费标准、按月收、按年收、销售产权的老年公寓费用就更不一样了,不过到每家养老院去咨询的时候,养老院接待人员会详细说明的。
总体看来各区街道或民办的敬老院基本费用每个月在700~900元左右,每个级别的护理差价在50~100元。而养老院,如果是卫生间、暖气和电器配备较齐全的房间一般在1000~1200元左右。社会福利院和老年公寓则价格稍微高些,一般单人间每月的费用在人民币1500元左右,双人间每月1200元人民币;四人间每月在1000元人民币左右,都包括了护理和伙食费。护理养老型医院的医疗收费与一般医院一样,养老价格则比其它类型的养老机构更高些:一般住三人以上的房间,除伙食费外,护理等费用每月1700~1800元,双人间大概是2200元/月,单人间是2600元/月,夫妻需要同住的,根据单人床、双人床等不同条件,价格稍有差异。
还有按照护理等级收费。收费标准参照:中国敬老院网
一、养老院护理楼为收养人员提供服务,应尊重本人意愿,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二、养老院护理楼床位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物价局定价标准的也有。
三、养老院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政策和服务质量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房费:不管是国有企业厂办的还是社会人士商业办的,总不能给你白住吧,付点房租是应该的。
伙食费:一般养老机构的每月费用报价都包括了伙食费,一般是200~300元左右。但考虑到一些老人的具体情况,很多养老机构都“开小灶”,这样一来,如果老人想吃小炒就要另外加钱。
服务费:主要是指人工护理费,也有一些养老院会收一些洗衣费。如果老人身体状况很差,需要请24小时的护工,那当然得自己额外出钱了。
一次性收费:一般养老机构都允许老人自带暖水瓶、脸盆等生活用品,也有免费提供被褥的。但还有一些地方会收取被褥等生活用品费,价格200~1000元不等。
押金:一般养老机构都会要求交点入住押金,退出养老院后会还给老人。一般押金数额在1500~3000元左右。

㈣ 孤寡老人入住养老院需要什么条件

你好
政府开办的敬老院的收养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条件的敬老院,还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费老人,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敬老院经常组织一些老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适合老人特点的文娱体育活动。
入院须知与要求:
一、入住老人自愿入院。如退院则由本人及家属提出申请,子女及全家人同意方可出院。
二、入住老人及家属监护人员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老人乙肝化验单,说明并无精神病、传染病。由老人监护人员与院方签申请表一份、协议书一式两份。
三、有精神病、传染病的患者不得入住。
四、院方提供被套、床单、枕套。入住老人需自带棉被、枕心、脸盆、毛巾、水杯、香皂等日用品及四季换洗衣服。其他多余物品,请不要带入敬老院。
五、入住老人不得将电器带入敬老院。若确实需要,经院方同意方可带入使用,全部费用(包括电费)由家属担负。
六、敬老院对老人提供流动服务与呼叫服务相结合。老人及子女若有增项服务,应该与院方协商。
七、入住老人如果不习惯院里生活,可以出院,费用按天数退还。
入住流程

1.咨询参观:有家属陪同,考察敬老院硬件软件建设,设施、服务、伙食、收费等详细情况。
2.受理入住申请:院方同意即可。
3.调查访问:了解入住老人的反映、老人家属的口碑。
4.入住评估:即老人试住感受。
5.入住申请:向院方申请入住,同时提交身体检查报告单。
6.预定床位:向院方提前预定养老床位。
7.签订入住协议:甲乙双方协议,由家属签字。
8.缴纳入住费用:生活物品自带,交付少许押金,以后养老服务费用按月缴纳。
9.开始入住
10.正式入住

㈤ 入住养老院需要什么条件

首选是老人,其次可以支付老人在养老院开支
昆明友康养老康复服务有限公司内旗下设有:昆明容友康养老中心;中心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集养老、护理为一体,充分体现现代大健康养老特色,将养老与护理很好融合,既可为生活自理老人提供休闲养老的理想居所,又为因病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提供特别护理。养老院内设护理机构为老人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大大解决了老人看病难的问题。齐全的护理设备和完善的生活设施,配有专业的护理人员、工作人员以及营养师等,不仅能为老人提供养老的休闲养老居所,又能给老人完备的生活护理保障。
中心位于小西门周边,多路公共汽车及通畅的中环高架道路提供了便利的交通 ,方便家属看望老人,交通十分便利。中心占地面积6000㎡,拥有养老床位共计500余张,现有员工200余人。独立院落,环境舒适。
值得托付时光的地方——友康养老护理中心

㈥ 哪条法律规定敬老院不能收养精神病

精神病人因为不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需要确定其监护人。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敬老院可以作为监护人。因此敬老院可以拒绝接收。
监护人的法定、指定、协定都需要一定的程序,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㈦ 国家养老院对精神病有收养规定吗

没有规定。各个养老院可以收什么老人,自己定。但是一般养老院不收精神病老人。

㈧ 详细说明: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这三者有什么区别如何定义的

一、概念:

1、敬老院: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中国的敬老院是在农村实行“五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2、养老院和敬老院的概念一样,两者是同义词。

3、福利院:福利院是国家、社会及团体为救助社会困难人士、疾病患者而创建的用于为他们提供衣食住宿或医疗条件的爱心福利院场所。

二、区别:收养对象不同

敬老院的收养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条件的敬老院,还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费老人,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

养老院收养对象和敬老院一样。公立的收养五保老人,私立的接受自费的老人。

福利院除了收养“三无”老人、自费寄养老人外,还收养孤残儿童、弃婴。

(8)养老院收养标准扩展阅读:

随着老年人口的急剧增加,我国快速进入老年社会,人口结构出现扭曲。现有的敬老院无法满足国内老人的养老需求。越来越多的民营养老院拔地而起。

随着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以及家庭养老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去养老院安度晚年。养老院因为管理及服务质量层次不齐,如何挑选一所合适的养老院,成为了很多老人和子女的心头负担。

1、资质要看五证

目前中国的养老院,不外乎两种性质:一类是政府、集体兴办的养老机构;另一类就是民营、私人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老年公寓、托养院、颐养院等一般属于此类。

但无论哪种养老院都应有民政部门认证的“养老机构资质”和“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具备消防和食药监局的保障认证;当养老机构内设立有医疗机构时,应当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当询问该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后,如答复为“有”,务必要求在参观时对相关证书进行查看并拍照存案。

在公共安全方面,养老院应具备消防安全系统、灭火器及各项逃生设备,紧急出口保持畅通。住房、浴厕备有紧急呼叫系统;地板有防滑设备,尤其是楼梯、走道及浴厕部分,墙壁、地板、天花板、装潢等采用防火构造或耐火建材,毛毯、窗帘、布帘、衣被等使用防燃材料。

2、员工服务到位

现如今,很多养老机构是冲着“银发经济大潮”进入养老行业,本身并没有养老运营的经验,只有养老硬件,没有养老服务。因此,在选择养老机构时,要尤其留意照顾人力方面。

提供服务的餐厅、医生、家政人员最好由这家公司直接招聘管理,并具有职业资质。很多民营养老机构餐厅是承包制,医生是外面医院轮诊的,家政人员也是外面家政服务公司所派。这样的养老机构提供服务是无法保证质量的。

养老机构最好能提供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对老年人来说,入住一家养老机构,如果没有专业的护

3、收费清晰合理

住在养老院的时间,短则几个月,长则可能几十年;费用少则4000元/月左右,多则可达3万元/月,经济负担确实不轻,应当仔细考量。养老机构因提供服务的内容及参与服务的人员(医疗)比较多样化且困难度较高,故收费有差别。此外,价格还受地区差异、服务内容的影响。

养老院应收费合理,并在签定合同时清楚说明收费标准和项目,如自费项目、保证金、急病储备金、短期离院收费、退费问题等。另外,在选择期间,不妨持续观察养老机构的运营状况,防止养老机构的服务变更或终止,让家人措手不及。

4、设计适合老人

养老院住房的空间要求与平常住宅不同,要求门的宽度大于90厘米,门廊宽度达到1.2米以上,房间宽度要到达4米以上,这是为了让老人的轮椅可以畅通无阻。房间的家具应有圆角设计,卫生间若是拉门,开门的方向应朝外。安装有紧急按钮,最好为拉绳式,在摔跤的情况下能拉到应急扶杆。

室内外环境整洁,无异味(如尿味或消毒药水味)及蚊、蝇。房间通风明亮,最好有自然采光的窗户。房间走道宽敞,适合居住老人活动或移动。

寝室设计人性化,与邻床与视线隔离屏障物(如屏风或隔帘),并可拥有私人的衣柜与杂物柜,让居住老人能有在家养老气氛,隐私得到尊重。室内外环境有无障碍的考量(如斜坡道、扶手及防滑地板等),便利居住老人活动及进出。

5、居住舒心愉快

好的养老院,居住的老人服装、仪容干净整齐,气色健康,精神愉快。餐饮、穿衣沐浴、排泄等生活活动时能获得适时的协助。

院内经常举办娱乐性(如寿宴或节庆活动)或社交等活动,使老人可以活动筋骨或增加互动机会。能为居住老人提供协助阅读书报、收发及书写信件、代联络家人等个人事项。

服务人员应亲切有礼,尊重居住老人,具有服务老弱的热心与耐心。对于居住老人的需要或建议,机构能协助处理或改善。

可在不同时段临时造访或电话咨询照护机构,以确保了解到机构照护质量的真实情况。

㈨ 民办养老院最新政策

养老院政策,民办养老院优惠政策有哪些
“养老院行业前景是不错,但绝对是微利行业。”红叶敬老院院长彭家惠是渝中区首家民营敬老院的创办者。她介绍,在民办养老机构中,基本是一半盈利、三分之一亏损,剩下的勉强维持。而创办已10年的红叶敬老院,就属于勉强维持的类型。

“养老服务属高风险行业,特别是面对一些有顽疾的高龄老人或失智、失能的老人,风险就非常大。”除资金压力和高风险,好护工难求也是每个养老院所面临的难题。

市人大代表、西南大学教授徐晓玉近年一直关注我市民营养老产业的发展。她介绍,重庆目前的养老产业,跟不上社会老龄化发展的需求。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市60岁以上人口已513万,而目前全市城乡养老机构床位数仅7万余张,按老年人口3%的机构需求量测算,缺口达8万张。“养老院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是现实问题。从总体上来说,这说明社会还没有做好应对老龄化的准备。”此外,护工很辛苦且工资不高,造成大量护工流失。徐教授认为,最终解决办法还得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全民关怀。“国家应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还应免费为民营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做专业化培训、指导,提高服务质量,奠定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后劲。”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补助:有床位补贴和一次性建筑补贴。免征税的。
市民政局答复: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福利机构)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维护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 号)中规定社会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并制定优惠政策如下:
(一)各地要将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在基本建设规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社会福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优先审批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采用行政划拨或有偿方式供地。对新办福利事业的项目属于出让土地的,要适当降低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和拆迁补偿费,减免土地管理费。土地规划和测量费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三)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要将社会福利服务设施特别是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儿童福利设施及公益事业的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的发展需求,尽可能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便于服务和发展的区域给予安排。社会福利项目编制、设施建设工程的收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减免。
(四)对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会福利机构,有关部门在办理法人注册登记时应优先办理。
(五)合理确定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自费代养人员的收费标准,既要考虑公益性或社会承受能力,又要照顾投资者的回报。
(六)按照现行国家税法和有关规定,对社会投资兴办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疗站、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站、点),老年人护理院、托老所等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或减免。
(七)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社会福利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建设贷款的支持力度。
(八)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款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其捐款在规定限额以内的部分,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九)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收费,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收费;对福利机构使用的救护车、生活用车等免征养路费;对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的电信业务、邮政业务、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等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和照顾。
(十)对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和在社区及居民家庭中分散代养、寄养的就读于小学、初中的孤儿(含查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免收学杂费、书本费等各种费用;对高中(职业高中)、技校、中专录取的孤儿,免收学费(培养费)、住宿费;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免收住宿费,其学费主要以发放助学金、接受社会资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法解决。
(十一)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工作,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服务对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可根据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动部发[1999]14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00]82号)的规定,经审查合格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保险定点范围。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人员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十二)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残人员,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优先推荐就业,并免费给予上岗前的培训。对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福利企业,民政、税务、工商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十三)重视和保护社会福利机构中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及社会弃婴的合法权益,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使他们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十四)老年福利服务机构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要抓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中关于“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规定的落实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

三、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
(一)搞好养老机构工作的登记管理。养老机构按其机构性质划分,可分为福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福利性养老机构(即国办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营利性养老机构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各地重点兴办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各有关登记机关要认真做好养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改革和完善养老机构收费制度。除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价格管理部门确定外,其他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养老机构接收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由政府按规定支付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接收符合分层分类救助的其他困难老人,收费应适当减免或由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要会同省民政厅研究制定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
(三)加大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法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照顾;减免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养老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
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并减半收取通信费、听视费。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
(四)优先安排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养老机构建设一般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地,对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对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也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但应严格审批,确保土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五)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投入,在继续安排好养老机构建设资金的同时,根据需要适当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机构补助、购买服务和贷款贴息。
(六)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协调担保机构解决养老机构的贷款抵押问题;对于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
(七)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对外服务。养老机构具备对外开展护理、康复及医疗服务条件的,可申请纳入社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审批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八)加强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养老机构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老年人的日常护理和管理,切实防止意外伤亡事故发生。对发生意外事故后,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养老机构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其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法律法规作出规定前,省民政厅要会同卫生、法制等部门和法院,研究制定有关事故鉴定、责任认定和赔偿的有关意见,指导各地处理好养老机构的责任分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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