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宿州有哪些敬老院
一个月一千的养老院
㈡ 关于五保老人的去处和低保
低保和五保只能选择一个,别稀里糊涂的不知道是哪一个。收养的女儿现在如果已经被法律认可,她有赡养能力,老人就不能入五保,低保都有点难入。国家提出五保户集中供养,去养老院很正常,不过入五保户可有条件,即老人需要把家庭的承包地、宅基地包括房子、财产财物交给村集体,以后就不是老人的了。政府会为老人提供一切生活所需
㈢ 请问宿州有没设施环境好点的养老院
外环南路上有个平安颐养院,去看过,很干净也很卫生,而且有医疗支撑,价格据说蛮实惠
㈣ 宿州市爱心养老院有哪几家
鸿儒世家对面有一家爱心老年公寓................我看了,很不错的。。。。。。大家看一下吧。。。。。
㈤ 焦点访谈栏目组记者电话号码是多少
我不知道用什么方式可以联糸你们。我们这里老百姓在当地卫生室连感冒药都买不到,为什内么当地政容府还不顾当中央明令,禁止一刀切。就讲疫情不能放松。但也不能太左。任何一位普通感冒病人,都得先去做杂七杂八的检查。一花就几百元。像我们这穷地方,谁负担得起,好多老人都是小病拖成大病,真伤心,我真希望你们悄悄来我们这山区农村乡下问问。看看。
㈥ 安徽宿州养老院收植物人吗
植物人肯定不行啊,养老院毕竟不是医院啊,植物人要么在医院,要么在家
㈦ 泗县草庙养老院一年给多少钱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草庙镇魏圩村 ān huī shěng sù zhōu shì sì xiàn cǎo miào zhèn wèi xū cūn
㈧ 宿州养老院一个月多少钱
有便宜的,几百块,有贵的,一千多,几千的都有。
㈨ 宿州老年公寓哪一家比较好点
还是自己的家好啊,只有不孝顺的儿女才会把老人送到那
㈩ 宿州市民政局的内设机构
(1)调查了解基层政权建设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
(2)负责与指导乡村、街道和社区干部培训;
(3)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
(4)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开展;
(5)负责承办村民自治先进乡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评选表彰活动;
(6)研究拟定全市社区建设及村务公开的政策和意见。 (1)负责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复员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2)负责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待遇落实和干休所的建设工作;
(3)协调部队军运和军供站(军人接待站)的管理工作;
(4)指导各地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共育军地两用人才的协调服务工作。 (1)负责对全市各县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工作;
(2)负责市本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监督管理、年度检查和行政处罚;
(3)负责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诸方面的关系协调;
(4)负责全市辖区内涉外(境)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 (1)指导全市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和军民共建活动;总结推广双拥工作先进典型;
(2)协调军民关系,调处军地纠纷;
(3)承办市双拥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1)负责全市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及国家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
(2)审核报批革命烈士称号及负责烈士褒扬工作;
(3)负责伤残评定、伤残等级调整的审核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补助的审批工作;
(4)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 (1)承办全市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界线、隶属关系变更及政府驻地迁址的审核、调查和报批工作;
(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3)负责地名档案的征集和建党立卷工作;
(4)负责编篆地名图书,向社会提供标准地名;
(5)负责全市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6)负责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规范管理以及地名争议的调处工作。 主要承担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两项职能。
(1)负责全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查处违法婚姻、违规收养及借婚姻登记搭车收费;
(2)承办港、澳、台同胞和华侨的收养登记工作;
(3)指导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敬老院、五保老人之家建设管理工作;
(4)指导县区社会(儿童)福利院建设管理工作和市本级(儿童)福利院的建设管理;
(5)负责指导全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督导有条件的县区开展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与保护工作;
(6)指导全市福利企业年检认证,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核报批及换证工作;
(7)指导全市及承办市本级临时性社会救助工作;
(8)指导全市和承办市本级六十年代精减老职工和退职老武警的定补定救工作;
(9)指导全市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
(10)负责市本级慈善协会、婚姻协会相关工作,承办上级慈善协会、社工协会交办的相关业务。 (1)起草全市城市低保有关文件,制定城市低保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适时提出调整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的建议,并承担所辖县保障标准备案的具体工作。
(3)指导、监督、检查县(区)的城市低保工作。
(4)受理公众有关城市低保的咨询和投诉,负责全市城市低保工作的行政复议工作。
(5)负责市相关部门有关城市低保工作的协调,制订与城市低保有关的优惠政策,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