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中国老年保健协会,英文名称:China Elder Health Care Association (简称:CEHC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从事老年保健的各方面专家、学者,热心老年保健工作的有识之士,保健品的生产及经营企业、科研机构,老年疾病防治机构,自愿结合组成的全国性、综合性、多学科、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动老年保健事业的发展。发挥协会优势,团结和组织专家、学者、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老年保健、疾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本协会在卫生部和民政部领导下,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心全意为全社会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服务,努力创造老有所为社会环境。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国家卫生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中国,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学术研究、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国际合作、咨询服务、会议展览、医疗保健、健康教育、项目推广、兴办实体。
一、组织和动员各种力量向社会进行老年保健、疾病防治的科普宣传。
二、组织医疗保健专家、科研工作者、老年病防治机构。为老年人和保健机构提供技术和咨询服务,同时开展老年保健养生、老年病研究。
三、开展各种培训活动,提高老年保健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保健能力。
四、开展国内、国际老年保健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国内外老年保健生产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及专家学者取得广泛联系,搭建老年保健信息网络平台,为全社会老年事业服务。
五、开展国际合作,与国际相关机构建立联系,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考察和交流,广泛开展合作推荐我国传统养生保健理念、保健食品及用品。
六、开发为满足老年人特殊要求的老年用品市场而兴办相关实体。
七、接受政府委托和政府主管部门支持的项目,并在其指导下,将其从局部向全社会推广,使其受惠老年群众更加广泛。
八、整合社会资源,创办具有中国传统养生保健及医特色疗的专门机构,为老年人医疗康复服务。
九、承办会议及展览,总结交流,学术研究成果和工作经验,协助老龄产业开展推广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团体会员应是与老年保健事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支持本协会工作的,均可申请成为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办公室发给会员证;
四、各省(市)老年保健协会应是本协会当然团体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理事如一年无故不参加本协会会议和活动,常务理事如半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或连续二次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应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可在境外聘请荣誉副会长和荣誉理事;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的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工作;
检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提名副会长人选,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处理本协会的其它重大事宜。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包括本协会办事机构干部的奖惩、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0年7月1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已在社团整顿期间报民政部核准,2001年3月17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统一设计、制作会员证、会徽。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❷ 请求帮助解决新农村建设资金困难的报告示范
中老人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老人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本社区内开展活动的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保护的老年群众自治组织。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积极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开展活动,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促进社区三个文明建设。
第三条 协会在社区党总支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的领导下开展活动,接受当地政府老龄工作机构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并贯彻属地活动的原则。
第二章 会员条件、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条件:
1、凡居住在本社区的老年人和在本社工定居多年以上的外来老年人,均可自愿入会。
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心社区“三个文明”建设,热心发展老龄事业。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 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与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有在协会中受教育、表彰及奖励的权利;
5、有要求协会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遵守社会公德;
2、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参与协会活动,致力于实现协会宗旨、目标和任务;
3、积极参加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老龄宣传、维权、文体活动、调解帮教、治安环保等工作;
4、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搞好家庭、邻里关系,教育好子女,争创“五好家庭”;
5、每年交纳 **元会费(老优抚对象、社会孤老、残疾、“五保”、“低保”、困难老年人等可减免);
6、履行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协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会员组成。
第八条 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至2人,秘书长1人,理事若干名,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协会会长可由老年人自己担任。也可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并由社区内热心于老年人及社会公益事业的老同志担任常务副会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在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协会的各项工作。会长、副会长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第九条 协会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生活照料、文化教育、权益维护等工作小组的组长可由副会长兼任。
第十条 协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每月召开一次会长例会;各工作小组每月活动至少一次。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十条 协会工作任务:
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组织会员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按照自愿与量力、社会需求与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鼓励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帮助老年人与时俱进,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2、组织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政策,开展民主与法制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和保健知识教育,做好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协助政府和“两委会”依法开展工作。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3、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及社区“两委”调解组织调解邻里、家庭等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督促赡养人落实对老年人的家庭赡养和扶养,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反对邪教侵害和封建迷信活动,组织会员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人健康长寿。
5、根据当地实际和资源情况依法积极发展老龄产业,组织会员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和劳务活动,为协会活动积累资金。
6、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老年人的要求和愿望,为党和政府制定有关老龄政策法规提供依据。
第五章 经费、资产
第十二条 协会经费来源主要由社区所办经济实体的收入。
第十三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老年活动室、老年电大、老年学校日常管理和设施维护,救助本社区困难老人,“老人节”开展活动和重大节日慰问高龄、特困老人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
第六章 协会终止
第十五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社区“两委”审核,报街道老龄工作委员会。
第十六条 协会终止前由所在社区“两委”主持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七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所在社区“两委”和街道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共同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老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在本协会。
❸ 急求 关于现代老年人娱乐活动的报告
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的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老年人渴望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有强烈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强老年文化建设,是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问题。采取有力举措,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精神生活环境、文化产品与服务势在必行。老年文化建设要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充分认识老年文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大意义;二要进行长远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和投入,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三要大力培育和发展老年文化市场;四要办好老年教育;五要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活动;六要加大老年文化建设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的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目前,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超过1.4亿,随着新中国成立后50年代出生高峰的人口即将进入老年,预计到2015年我国老年人总数将突破2亿人。老年人渴望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有着强烈的精神文化需求。采取有力举措,加强老年文化建设,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精神生活环境、文化产品与服务势在必行。加强老年文化建设,对加快我国的小康社会建设步伐、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老年人的文化活动是老年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老年人发挥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发与发展老年文化产业对老年人的生理与心理需求都有积极的作用。本报告目的在于如何利用企业资源来为老年文化活动市场服务。
前言
我国1.4亿多老年人是一个很大的文化消费群体。 老年群体是处于特殊地位的社会群体。他们由于社会角色的变化,离开了熟悉的社会组织和环境,难免产生失落感和对个人价值的困惑;衰老、疾病的增多,亲友的离世,难免产生生死观、价值观和生存观的误区;退休后经济地位和差距与后辈拉大,难免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等等。因此,应组织老年人参与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努力使他们与时俱进,丰富文化精神生活,拓宽生命价值,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老年文化建设的基本保证是组织建设。老年文体组织是开展老年文化活动的支柱。要热情关心和支持老年文体组织的建设,加强对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依托区域老年活动中心和文化馆培育一批老年文化、体育骨干队伍,带动基层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老年文化建设的落脚点是鲜活具体的活动。要积极引导广大老年人选择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要根据老年人的兴趣,组织开展歌舞、棋牌、栽花、养草、喂鱼、养鸟、篆刻、根雕、集邮、收藏、书法、绘画、写作等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要整合老年文化资源,健全制度和组织,实现资源共享。要以文化活动为载体,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文化教育、知识、娱乐的功能,提高老年人的政治觉悟和文化素质。社区基层要组织大型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广场文化和群众文化。同时,在城市,各地要把文艺调演与文化艺术节有机地结合,以社区为单位举办多种形成的老年文化活动;在农村,要将文艺调演与重阳节相结合,带动老年人的文化、旅游、体育、健身等活动,使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得到充实。全国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地建立本地区的老年业余文化艺术团体,以便于经常性地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
我国在老年文化建设方面的开发空间还很大,尤其是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这方面完全可以从市场产业化的角度来思考和运作,有很多双赢互利的机会。如在老年旅游方面,根据对中国旅行社、中国国际旅行社、星光旅行社调查,他们一致认为参加旅游观光的老年人一年比一年多。再如老年文化娱乐方面,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的老年人数量相当多,如舞蹈、歌咏、棋牌、戏曲、书画、模特儿、花鸟、垂钓、摄影等,参与的老年人与日俱增。这不仅极大地丰富了老年人的文化生活,满足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也促进了老龄产业的发展,给社会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效益。很显然,培育和发展老年文化市场与产业,无论对老年人或社会,都是一个双赢互利的良性关系。就是说,目前老年文化市场和产业存在着大好的发展机遇,既利于社会,又利于老年人,尤其是有利于经济的繁荣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老年文化产业对老年人的作用
1、老年文化活动对老年人记忆力有促进作用
老年人记忆力容易老化,多参加社会团体活动对老年人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曾经有一份对1000位老年人的调查报告显示:由于年纪衰老产生的孤独感与自卑感易让老年人产生抑郁情绪,会影响老年人的认知力与记忆力。积极参加社会老年文化活动,会增加老年人交际活动机会,消除孤独感。更会促进思维的活跃,反应的敏捷,增强记忆力。而且对预防老年痴呆有益,保持社会活动、避免与社会脱离是维持老年人认知能力长期不衰的重要因素。丰富多彩的环境和良性刺激能增加大脑的毛细血管形成,促进神经突触的发生。调查中显示,文化层次高,干部人群,经济状况良好的老年人群参加文化活动后明显优于其他人群。
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文明进步、以及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文化生活也越来越丰富多彩,他们看书、看报、看电视、听广播、写字、绘画、养花、养鸟、打扑克、玩麻将、唱戏、拉琴等等,活动的内容很广泛。
2、寻找伴侣:老年文化活动的新功用
随着观念的日益开放,大多数婚介公司一对一的介绍方式,已经不太被老年人接受,空余时间宽泛的老年人,更希望通过旅游等文化活动,在众人当中寻找心中的“那一位 ”。 针对这一现象,不少老年文化活动的主办者,也投其所好,积极设计文化活动项目满足老年人的情感需求。据某老年文化发展中心人士介绍,他们在今年的大型活动策划中,就考虑到老人们的这种寻偶需求,在他们即将组织的一系列老年文化活动中,都将文化活动与寻偶相结合,为单身老人提供更多相互结识、交流的机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老年人的观念日趋开放,手头也越来越宽裕,通过有目的旅游活动择偶选伴的方式将成为不少单身老人的时尚选择。
3、开展老年文化活动,有助于“健康老龄化”的实现
世界卫生组织于1990年提出了“健康老龄化”的奋斗目标,强调要采取有效措施,使老年人延缓衰老,提高其健康寿命和寿命质量, 老年人心理健康标准:智力正常、情绪健康、意志坚强、心理协调、反应适度、关系融洽。总而言之,可归纳为:无精神障碍;性格健全;情绪稳定,能应对紧张压力;适应环境,能参与社会活动;人际关系和谐,有一定的交往能力;具有一定的学习、记忆能力;在工作和职业中,能充分发挥自己的长处,过着高质量的生活。老年文化活动使老年人身心得到愉悦,还可以开阔视野、陶冶情操,丰富精神生活,减少孤独、空虚和消沉之感,而且是一种健脑、健身的手段,有人称之为“文化保健”。通过“文化保健”身体得到调节,心理上得到平衡,对实现“健康老龄化”大有裨益。
4、开展老年文化活动,有利于发挥老年人潜能
老年人退休自各个单位、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其中蕴含着很多艺术人才,有的人退休于学校,有的退休于文化部门,有的退休于文艺专业团体,有的青年时期曾经是所在单位的文艺骨干,有的自幼就爱好文化艺术。在开展老年人娱乐活动的时候,应注意发现这些人,挖掘这些人,把他们吸纳到老年人的文化活动中来,发挥更多的作用。有些文艺爱好者也对老年文化活动感兴趣。
5、开展老年文化活动,有利于提高老年人闲暇生活的质量
老年人大多过着“休息型”、“寄托型”的生活。老年人的休闲生活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方面。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社会保障体系的日趋完善,老年人必须对精神生活提出更高的要求。以丰富多采的老年文化来充实老年人的生活,才能使大家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增强体质,完善人格,才能使大家的晚年生活更放异彩。
二、北京地区 老年文化市场现状
1、北京老年人文化需求
北京市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老年人中也不乏文艺人才,更有许多老艺术家退休后回到社区,带领社区老年人唱歌、跳舞,成为社区老年文化活动的组织者。近几年不断兴起的“老年文化活动”, 给老年人一个展示自己才艺的舞台。许多老年合唱团,舞蹈团纷纷兴起还有银发茶社。而北京市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生活具有三个特征:
第一、闲暇性。闲暇性是指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表现为较多个人独立活动和以家庭与社会生活为主的需要。前述调查资料表明,无论是老年人的共同需要还是分城市和远郊县老年人的需要,名列前茅的多是个人能够独立完成的活动,比如,看电视、看书报、听广播、散步、养花草小动物、做手工等。另外如逛公园、跳舞、旅游等活动也都是在社区周围进行的。
第二、参与程度较低。参与程度低是指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缺乏热情和很少参与活动。据调查数据,老年人对小区或居(村)委会组织的活动从不参加的占,偶尔参加的,几乎次次参加的。对于组织外的娱乐活动,老年人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较低,从不参加的占,偶尔参加的占,几乎次次参加的占。
第三、差异性。差异性是老年人口群体的基本特征之一。在对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进行调查和研究过程中,同样可以感受到老年人对精神文化需求的差异性。北京市老年人有城区和远郊县之别。调查资料显示,城区老年人在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方面种类较多,知识性较强,而远郊县种类较少,以娱乐性为主。
北京市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显性需求不足。调查资料显示,显性需求是指直接表现出的需求。这表现在影响老年人生活的多种因素按重要的排序中,娱乐活动排在第8位,在健康与医疗、经济、居住、饮食、心情、照料、出行等之后。 但从北京市老年人基本需求看,无论是经济状况好的还是经济状况不好的,对精神文化需求均是较低的。在调查中,当问及老年人"为什么没有参加这些娱乐活动"时,除了组织和设施等外的问题外,有的老年人回答"没有兴趣",有的老年人回答"没有时间",还有的老年人提出种种不能参加理由,缺乏参加的强烈愿望。
第二、组织不力。影响老年人人参加娱乐活动的另一个原因是组织不力。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竟多达的老年人认为"没有组织过"。其中,城区老年人为,远郊区为74.%,远郊县为。
第三、设施不足。影响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又一个原因缺少设施。的老年人提出这个问题。城区老年人对这个问题是认同感低一些,仅有;远郊县高一些,。看来,解决农村地区的设施问题是一个工作重点。调查中出现了一种矛盾现象,一方面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度很低,另一方面又对目前的精神文化生活状况表示不满。据调查,的老年人很不满意和不太满意, 的老年人无所谓(一般)。这说明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不仅仅是我们通常想象中的那些内容,有许多内容我们还没有涉及到,对于我们提供和涉及的内容,老年人同样表示了不满意,需要特别加以关注。
2、北京市社区老年群团的现状
本次调查的调查对象为社区老年群团,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老年群团。社区老年人群团是指主要由社区老年人自愿组织参与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发展、自我娱乐的民间群众团体。本文将老年群团分为老年人协会和老年人团队分别考察。因为社区老年群团的主体和龙头是老年人协会,在调查设计中重点突出了老年人协会的内容。除老年人协会,我们依据活动内容与活动形式不同,把老年群团划分为拳操气功、球类器械、秧歌舞蹈、说唱器乐、棋牌麻将、老年学校、读书阅报、手工制作、书画篆刻等九类老年人(活动)团队。
目前北京市居委会2406个,常住人口1271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188万人,占总人口的。全市共有社区老年人协会4929个,老年人团队17778个。文化团队数量多,城乡分布有较大差异,组织场地比较有保障,经费紧张;全市6377个城乡社区共有老年人团队17778个,平均每个社区有老年人团队2.8个。其中,东、西、崇、宣4个老城区平均每个居委会有老年人团队5.4个,其中东城区最多,达到6.5个;朝、丰、石、海4个近郊区平均每个居村委会建有老年人团队4.7个,其中,朝阳区最多,为5.2个;远郊10个区县平均每个居村委会有老年人团队1.8个,其中,门头沟区最多为2.6个,延庆县最少为0.2个。
文化团队形式较多,以健身娱乐为主要活动形式。按拳操气功、球类器械、秧歌舞蹈、说唱器乐、棋牌麻将、老年学校、读书阅报、手工制作、书画篆刻等九类团队文化活动内容派次,秧歌舞蹈、棋牌麻将和老年学校是老年人团队数量居前三位。其中,老年秧歌舞蹈队有3711个,占老年人团队总数的21%,平均每个社区有0.6个;棋牌麻将队有2802个,占老年人团队总数的16%,平均每个社区有0.4个;老年学校有2750个,占老年人团队总数的15%,平均每个社区均有0.4个。而老年人团队的经费少,主要是由会员自筹。43%的老年群团没有办公和活动经费,32%的老年群团年经费在500元以下,25%的老年群团年经费在500元以上,老年人团队的年平均活动经费为268元。
文化团队的建立较为规范,规章制度较为齐全;这些社区文化团队有自身严格的选举制度,组织纪律,有口头约定或成文的会员章程、活动条例、制度等。团队负责人主要由群众选举产生,体现了老年老年人团队的自治性、群众性。
文化团队规模适中,活动开展经常;从会员人数看,64%的老年人团队的会员人数在11-50人,10人以下的占22%,50人以上的占14%,老年人团队的会员数约占老年总人口的20%。兴趣爱好类的老年人团队会员人数多在10人以下,超过50人以上的主要是组织性较强的老年群团。从活动频次看,老年人团队均能较经常开展活动。每天都能开展活动的老年人团队为41%,每周都能组织开展活动的累计为74%,每月都能组织开展活动的累计为91 %,只有9%的老年人团队在每年的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开展活动。
文化团队组织活动内容不丰富,老年人参与率不高。从活动内容看,娱乐健身类的团队占到总数的三分之二,而教育知识类的仅占三分之一,这与当前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日益增长的需求有相当大的差距,社区老年群团的活动的内容和档次急需提升,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老年人参加,才能获得更广泛的社会支持。秧歌舞蹈,棋派牌麻将,是老年人广泛参与的文化活动。
三、老年文化产业的发展途径
1996年12月,北京率先提出文化产业的概念,将文化建设理论提升到一个崭新的高度。2000年秋,以第一届大城市文化产业发展研讨会为契机,在全国各个城市逐步发展文化产业,促进了文化事业改制为两部分,形成城市文化事业和城市文化产业共同发展的繁荣态势。文化产业是为满足社会和人们文化消费需求的一种产业,是以市场机制运作的方式来实现文化的经济价值的产业。北京市朝阳区作为首都快速发展的经济大区,有着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良好基础,现已成为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聚集地。把北京打造成中国“文化产业之都”的呼声日益强烈,蓝图也已经绘就:东城区文化产业园区、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中国影视生产基地、三辰卡通动漫网游产业基地等八大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正在雄心勃勃的规划中。在北京,文化创意产业产值已达960多亿元人民币,占北京市GDP的14%以上。而北京老年文化建设繁荣,老年文化产业发展以下途径:
1、以国家政策为依托,突出自身优势资源,根据老年人特点设计经营自身老年文化产品;
2、以特色旅游与老年文化相结合;
3、引进市场机制,按照产业生产模式来运营,信息产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创造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项目;
4、整合自身资源,注重对老年群体的人文关怀,借签国外老年文化产业运作模式,结合实际情况,将老年文化产业做为产品来经营(西方社会德国在这方面最先进);
5、尽力获得国家本身老年文化产业扶持
四、国家对老年文化产业扶持
1、国家税收政策
自工商注册登记起,将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试点文化集团的核心企业对其成员企业100%投资控股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合并交纳企业所得税。非营利性的老年文化服务机构,报北京税务机关批准后,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福利性、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和老年文化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在税前扣除。
2、国家财政与政策扶持
(1)申请国家文化产业师范基地
(2)申报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北京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5亿元)
(3)关注政府采购招标文化项目(由文化部定期发布采购信息财政局采购处采办)
(4)老年文化产业属于导向性文化产业即国家扶持文化产业
五、我们做老年产业如何运营
北京地区老年文化产业经营主要依存老年社团组织来运作,大部分属于民间公益组织。而我们公司与中国老年大学有着积极而密切的合作关系。2005年底,中国的老年大学(学校)已发展到2.6万多所,在校学员230多万人, 外围学员300多人。我们以现有的资源如何经营这一文化产业:
1、项目定位:公益性老年休闲文化产业与市场相结合。
2、产业布局:根据老年人的需求特点,提出“文化养老”主题,吸引更多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运用网络手段建立自家生产自家经营的老年文化产品超市。随着老年文化活动的经验累计及拓展,公司品牌效应营造,老年文化活动完全可以面向社会。
3、盈利模式:文化活动赞助费;文化活动整合成产品资源出售;文化活动与旅游企业挂钩,宣传盈利;文化活动与老年文化礼品企业挂钩,宣传盈利;文化活动作为产品授权给加盟商。
4、融资渠道:根据老年产业特点, 利用CRM系统中产品企业信息资源制定有效融资计划,来收集社会资金;利用CRM系统中国家政策信息资源,获得国家财政扶持;以存量换增量,以资源换技术,以市场换项目,拓宽融资渠道。
5、项目实施路径:首先在全国老年大学向老年学员征集文化活动创意;将符合实际的老年文化活动创意编制成老年文化活动信息资源库(由老年学员投票选举按照一定名次排列)录入CRM(先前在老年大学已经建立并推广)系统产品信息库——从文化活动信息资源库选取某项文化活动,组织学员报名;——根据CRM系统中录入的老年学员身体状况及特长爱好信息来选择符合条件的文化活动学员;——将该项文化活动筹划准备,具体实施过程纪录在系统信息库中;——总结经验,将该文化活动制成公司产品资源。在老年大学范围内交流、发行。推动老年文化活动的进展,同时对于相关产品开发起到先导作用。
六、结论
据悉,未来五年,国家要在大中城市逐步建立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在县(市、区)建立老年文化活动中心,乡(镇)、街道设立老年活动站(点),基层村居开设老年活动室。各地原有和新建的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场所要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公园、园林、旅游景点等公共休闲服务场所也要积极向老年人开放。并且鼓励发展城乡老年群众文艺活动组织,鼓励开展经常多样、健康向上的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广大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未来的老年人要有学有乐,过上多姿多彩的生活。老年文化的建设,一要走民间与政府相结合的道路,二要走为社区服务的道路;不仅需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多方支持,也要积极拓展活动平台,把老年文化建设深入到每一个角落。 而北京地区老年人无论文化层次还是生活水准都比其他地区高一些,因此老年文化活动开展也比其他地区繁荣。
参考文献:
(1)《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中国老年报》2006-2-27
(2)《文化兴趣活动与老年人记忆关系的调查》唐贤祥 现代康复1999年第9期第3卷论著
(3)《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问题》北京老龄问题研究中心
(4)《北京老年社团文化》北京老龄问题研究中心
(5)《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中国老年报
(6)北京文化产业信息 2006—2007 老年文摘
(7)德国文化养老 欧洲资讯网
❹ 通过对社区老年人的需求调查有什么好处
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的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老年人渴望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有强烈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强老年文化建设,是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问题。采取有力举措,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精神生活环境、文化产品与服务势在必行。老年文化建设要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充分认识老年文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大意义;二要进行长远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和投入,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三要大力培育和发展老年文化市场;四要办好老年教育;五要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活动;六要加大老年文化建设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的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目前,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超过1.4亿,随着新中国成立后50年代出生高峰的人口即将进入老年,预计到2015年我国老年人总数将突破2亿人。老年人渴望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有着强烈的精神文化需求。采取有力举措,加强老年文化建设,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精神生活环境、文化产品与服务势在必行。加强老年文化建设,对加快我国的小康社会建设步伐、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老年人的文化活动是老年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老年人发挥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发与发展老年文化产业对老年人的生理与心理需求都有积极的作用。本报告目的在于如何利用企业资源来为老年文化活动市场服务。前言 我国1.4亿多老年人是一个很大的文化消费群体。 老年群体是处于特殊地位的社会群体。他们由于社会角色的变化,离开了熟悉的社会组织和环境,难免产生失落感和对个人价值的困惑;衰老、疾病的增多,亲友的离世,难免产生生死观、价值观和生存观的误区;退休后经济地位和差距与后辈拉大,难免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等等。因此,应组织老年人参与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努力使他们与时俱进,丰富文化精神生活,拓宽生命价值,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老年文化建设的基本保证是组织建设。老年文体组织是开展老年文化活动的支柱。要热情关心和支持老年文体组织的建设,加强对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依托区域老年活动中心和文化馆培育一批老年文化、体育骨干队伍,带动基层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老年文化建设的落脚点是鲜活具体的活动。要积极引导广大老年人选择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要根据老年人的兴趣,组织开展歌舞、棋牌、栽花、养草、喂鱼、养鸟、篆刻、根雕、集邮、收藏、书法、绘画、写作等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要整合老年文化资源,健全制度和组织,实现资源共享。要以文化活动为载体,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文化教育、知识、娱乐的功能,提高老年人的政治觉悟和文化素质。社区基层要组织大型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广场文化和群众文化。同时,在城市,各地要把文艺调演与文化艺术节有机地结合,以社区为单位举办多种形成的老年文化活动;在农村,要将文艺调演与重阳节相结合,带动老年人的文化、旅游、体育、健身等活动,使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得到充实。全国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地建立本地区的老年业余文化艺术团体,以便于经常性地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 我国在老年文化建设方面的开发空间还很大,尤其是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这方面完全可以从市场产业化的角度来思考和运作,有很多双赢互利的机会。如在老年旅游方面,根据对中国旅行社、中国国际旅行社、星光旅行社调查,他们一致认为参加旅游观光的老年人一年比一年多。再如老年文化娱乐方面,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的老年人数量相当多,如舞蹈、歌咏、棋牌、戏曲、书画、模特儿、花鸟、垂钓、摄影等,参与的老年人与日俱增。这不仅极大地丰富了老年人的文化生活,满足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也促进了老龄产业的发展,给社会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效益。很显然,培育和发展老年文化市场与产业,无论对老年人或社会,都是一个双赢互利的良性关系。就是说,目前老年文化市场和产业存在着大好的发展机遇,既利于社会,又利于老年人,尤其是有利于经济的繁荣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老年文化产业对老年人的作用1、老年文化活动对老年人记忆力有促进作用老年人记忆力容易老化,多参加社会团体活动对老年人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曾经有一份对1000位老年人的调查报告显示:由于年纪衰老产生的孤独感与自卑感易让老年人产生抑郁情绪,会影响老年人的认知力与记忆力。积极参加社会老年文化活动,会增加老年人交际活动机会,消除孤独感。更会促进思维的活跃,反应的敏捷,增强记忆力。而且对预防老年痴呆有益,保持社会活动、避免与社会脱离是维持老年人认知能力长期不衰的重要因素。丰富多彩的环境和良性刺激能增加大脑的毛细血管形成,促进神经突触的发生。调查中显示,文化层次高,干部人群,经济状况良好的老年人群参加文化活动后明显优于其他人群。 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文明进步、以及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文化生活也越来越丰富多彩,他们看书、看报、看电视、听广播、写字、绘画、养花、养鸟、打扑克、玩麻将、唱戏、拉琴等等,活动的内容很广泛。2、寻找伴侣:老年文化活动的新功用 随着观念的日益开放,大多数婚介公司一对一的介绍方式,已经不太被老年人接受,空余时间宽泛的老年人,更希望通过旅游等文化活动,在众人当中寻找心中的“那一位 ”。 针对这一现象,不少老年文化活动的主办者,也投其所好,积极设计文化活动项目满足老年人的情感需求。据某老年文化发展中心人士介绍,他们在今年的大型活动策划中,就考虑到老人们的这种寻偶需求,在他们即将组织的一系列老年文化活动中,都将文化活动与寻偶相结合,为单身老人提供更多相互结识、交流的机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老年人的观念日趋开放,手头也越来越宽裕,通过有目的旅游活动择偶选伴的方式将成为不少单身老人的时尚选择。3、开展老年文化活动,有助于“健康老龄化”的实现世界卫生组织于1990年提出了“健康老龄化”的奋斗目标,强调要采取有效措施,使老年人延缓衰老,提高其健康寿命和寿命质量, 老年人心理健康标准:智力正常、情绪健康、意志坚强、心理协调、反应适度、关系融洽。总而言之,可归纳为:无精神障碍;性格健全;情绪稳定,能应对紧张压力;适应环境,能参与社会活动;人际关系和谐,有一定的交往能力;具有一定的学习、记忆能力;在工作和职业中,能充分发挥自己的长处,过着高质量的生活。老年文化活动使老年人身心得到愉悦,还可以开阔视野、陶冶情操,丰富精神生活,减少孤独、空虚和消沉之感,而且是一种健脑、健身的手段,有人称之为“文化保健”。通过“文化保健”身体得到调节,心理上得到平衡,对实现“健康老龄化”大有裨益。 4、开展老年文化活动,有利于发挥老年人潜能 老年人退休自各个单位、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其中蕴含着很多艺术人才,有的人退休于学校,有的退休于文化部门,有的退休于文艺专业团体,有的青年时期曾经是所在单位的文艺骨干,有的自幼就爱好文化艺术。在开展老年人娱乐活动的时候,应注意发现这些人,挖掘这些人,把他们吸纳到老年人的文化活动中来,发挥更多的作用。有些文艺爱好者也对老年文化活动感兴趣。5、开展老年文化活动,有利于提高老年人闲暇生活的质量老年人大多过着“休息型”、“寄托型”的生活。老年人的休闲生活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方面。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社会保障体系的日趋完善,老年人必须对精神生活提出更高的要求。以丰富多采的老年文化来充实老年人的生活,才能使大家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增强体质,完善人格,才能使大家的晚年生活更放异彩。二、北京地区 老年文化市场现状1、北京老年人文化需求北京市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老年人中也不乏文艺人才,更有许多老艺术家退休后回到社区,带领社区老年人唱歌、跳舞,成为社区老年文化活动的组织者。近几年不断兴起的“老年文化活动”, 给老年人一个展示自己才艺的舞台。许多老年合唱团,舞蹈团纷纷兴起还有银发茶社。而北京市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生活具有三个特征:第一、闲暇性。闲暇性是指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表现为较多个人独立活动和以家庭与社会生活为主的需要。前述调查资料表明,无论是老年人的共同需要还是分城市和远郊县老年人的需要,名列前茅的多是个人能够独立完成的活动,比如,看电视、看书报、听广播、散步、养花草小动物、做手工等。另外如逛公园、跳舞、旅游等活动也都是在社区周围进行的。第二、参与程度较低。参与程度低是指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缺乏热情和很少参与活动。据调查数据,老年人对小区或居(村)委会组织的活动从不参加的占,偶尔参加的,几乎次次参加的。对于组织外的娱乐活动,老年人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较低,从不参加的占,偶尔参加的占,几乎次次参加的占。第三、差异性。差异性是老年人口群体的基本特征之一。在对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进行调查和研究过程中,同样可以感受到老年人对精神文化需求的差异性。北京市老年人有城区和远郊县之别。调查资料显示,城区老年人在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方面种类较多,知识性较强,而远郊县种类较少,以娱乐性为主。北京市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显性需求不足。调查资料显示,显性需求是指直接表现出的需求。这表现在影响老年人生活的多种因素按重要的排序中,娱乐活动排在第8位,在健康与医疗、经济、居住、饮食、心情、照料、出行等之后。 但从北京市老年人基本需求看,无论是经济状况好的还是经济状况不好的,对精神文化需求均是较低的。在调查中,当问及老年人"为什么没有参加这些娱乐活动"时,除了组织和设施等外的问题外,有的老年人回答"没有兴趣",有的老年人回答"没有时间",还有的老年人提出种种不能参加理由,缺乏参加的强烈愿望。第二、组织不力。影响老年人人参加娱乐活动的另一个原因是组织不力。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竟多达的老年人认为"没有组织过"。其中,城区老年人为,远郊区为74.%,远郊县为。第三、设施不足。影响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又一个原因缺少设施。的老年人提出这个问题。城区老年人对这个问题是认同感低一些,仅有;远郊县高一些,。看来,解决农村地区的设施问题是一个工作重点。调查中出现了一种矛盾现象,一方面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度很低,另一方面又对目前的精神文化生活状况表示不满。据调查,的老年人很不满意和不太满意, 的老年人无所谓(一般)。这说明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不仅仅是我们通常想象中的那些内容,有许多内容我们还没有涉及到,对于我们提供和涉及的内容,老年人同样表示了不满意,需要特别加以关注。2、北京市社区老年群团的现状本次调查的调查对象为社区老年群团,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老年群团。社区老年人群团是指主要由社区老年人自愿组织参与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发展、自我娱乐的民间群众团体。本文将老年群团分为老年人协会和老年人团队分别考察。因为社区老年群团的主体和龙头是老年人协会,在调查设计中重点突出了老年人协会的内容。除老年人协会,我们依据活动内容与活动形式不同,把老年群团划分为拳操气功、球类器械、秧歌舞蹈、说唱器乐、棋牌麻将、老年学校、读书阅报、手工制作、书画篆刻等九类老年人(活动)团队。目前北京市居委会2406个,常住人口1271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188万人,占总人口的。全市共有社区老年人协会4929个,老年人团队17778个。文化团队数量多,城乡分布有较大差异,组织场地比较有保障,经费紧张;全市6377个城乡社区共有老年人团队17778个,平均每个社区有老年人团队2.8个。其中,东、西、崇、宣4个老城区平均每个居委会有老年人团队5.4个,其中东城区最多,达到6.5个;朝、丰、石、海4个近郊区平均每个居村委会建有老年人团队4.7个,其中,朝阳区最多,为5.2个;远郊10个区县平均每个居村委会有老年人团队1.8个,其中,门头沟区最多为2.6个,延庆县最少为0.2个。文化团队形式较多,以健身娱乐为主要活动形式。按拳操气功、球类器械、秧歌舞蹈、说唱器乐、棋牌麻将、老年学校、读书阅报、手工制作、书画篆刻等九类团队文化活动内容派次,秧歌舞蹈、棋牌麻将和老年学校是老年人团队数量居前三位。其中,老年秧歌舞蹈队有3711个,占老年人团队总数的21%,平均每个社区有0.6个;棋牌麻将队有2802个,占老年人团队总数的16%,平均每个社区有0.4个;老年学校有2750个,占老年人团队总数的15%,平均每个社区均有0.4个。而老年人团队的经费少,主要是由会员自筹。43%的老年群团没有办公和活动经费,32%的老年群团年经费在500元以下,25%的老年群团年经费在500元以上,老年人团队的年平均活动经费为268元。文化团队的建立较为规范,规章制度较为齐全;这些社区文化团队有自身严格的选举制度,组织纪律,有口头约定或成文的会员章程、活动条例、制度等。团队负责人主要由群众选举产生,体现了老年老年人团队的自治性、群众性。文化团队规模适中,活动开展经常;从会员人数看,64%的老年人团队的会员人数在11-50人,10人以下的占22%,50人以上的占14%,老年人团队的会员数约占老年总人口的20%。兴趣爱好类的老年人团队会员人数多在10人以下,超过50人以上的主要是组织性较强的老年群团。从活动频次看,老年人团队均能较经常开展活动。每天都能开展活动的老年人团队为41%,每周都能组织开展活动的累计为74%,每月都能组织开展活动的累计为91 %,只有9%的老年人团队在每年的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开展活动。文化团队组织活动内容不丰富,老年人参与率不高。从活动内容看,娱乐健身类的团队占到总数的三分之二,而教育知识类的仅占三分之一,这与当前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日益增长的需求有相当大的差距,社区老年群团的活动的内容和档次急需提升,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老年人参加,才能获得更广泛的社会支持。秧歌舞蹈,棋派牌麻将,是老年人广泛参与的文化活动。 三、老年文化产业的发展途径1996年12月,北京率先提出文化产业的概念,将文化建设理论提升到一个崭新的高度。2000年秋,以第一届大城市文化产业发展研讨会为契机,在全国各个城市逐步发展文化产业,促进了文化事业改制为两部分,形成城市文化事业和城市文化产业共同发展的繁荣态势。文化产业是为满足社会和人们文化消费需求的一种产业,是以市场机制运作的方式来实现文化的经济价值的产业。北京市朝阳区作为首都快速发展的经济大区,有着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良好基础,现已成为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聚集地。把北京打造成中国“文化产业之都”的呼声日益强烈,蓝图也已经绘就:东城区文化产业园区、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中国影视生产基地、三辰卡通动漫网游产业基地等八大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正在雄心勃勃的规划中。在北京,文化创意产业产值已达960多亿元人民币,占北京市GDP的14%以上。而北京老年文化建设繁荣,老年文化产业发展以下途径:1、以国家政策为依托,突出自身优势资源,根据老年人特点设计经营自身老年文化产品;2、以特色旅游与老年文化相结合;3、引进市场机制,按照产业生产模式来运营,信息产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创造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项目;4、整合自身资源,注重对老年群体的人文关怀,借签国外老年文化产业运作模式,结合实际情况,将老年文化产业做为产品来经营(西方社会德国在这方面最先进);5、尽力获得国家本身老年文化产业扶持 四、国家对老年文化产业扶持1、国家税收政策自工商注册登记起,将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试点文化集团的核心企业对其成员企业100%投资控股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合并交纳企业所得税。非营利性的老年文化服务机构,报北京税务机关批准后,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福利性、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和老年文化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在税前扣除。2、国家财政与政策扶持 (1)申请国家文化产业师范基地 (2)申报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北京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5亿元) (3)关注政府采购招标文化项目(由文化部定期发布采购信息财政局采购处采办) (4)老年文化产业属于导向性文化产业即国家扶持文化产业五、我们做老年产业如何运营 北京地区老年文化产业经营主要依存老年社团组织来运作,大部分属于民间公益组织。而我们公司与中国老年大学有着积极而密切的合作关系。2005年底,中国的老年大学(学校)已发展到2.6万多所,在校学员230多万人, 外围学员300多人。我们以现有的资源如何经营这一文化产业:1、项目定位:公益性老年休闲文化产业与市场相结合。2、产业布局:根据老年人的需求特点,提出“文化养老”主题,吸引更多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运用网络手段建立自家生产自家经营的老年文化产品超市。随着老年文化活动的经验累计及拓展,公司品牌效应营造,老年文化活动完全可以面向社会。3、盈利模式:文化活动赞助费;文化活动整合成产品资源出售;文化活动与旅游企业挂钩,宣传盈利;文化活动与老年文化礼品企业挂钩,宣传盈利;文化活动作为产品授权给加盟商。4、融资渠道:根据老年产业特点, 利用CRM系统中产品企业信息资源制定有效融资计划,来收集社会资金;利用CRM系统中国家政策信息资源,获得国家财政扶持;以存量换增量,以资源换技术,以市场换项目,拓宽融资渠道。5、项目实施路径:首先在全国老年大学向老年学员征集文化活动创意;将符合实际的老年文化活动创意编制成老年文化活动信息资源库(由老年学员投票选举按照一定名次排列)录入CRM(先前在老年大学已经建立并推广)系统产品信息库——从文化活动信息资源库选取某项文化活动,组织学员报名;——根据CRM系统中录入的老年学员身体状况及特长爱好信息来选择符合条件的文化活动学员;——将该项文化活动筹划准备,具体实施过程纪录在系统信息库中;——总结经验,将该文化活动制成公司产品资源。在老年大学范围内交流、发行。推动老年文化活动的进展,同时对于相关产品开发起到先导作用。六、结论据悉,未来五年,国家要在大中城市逐步建立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在县(市、区)建立老年文化活动中心,乡(镇)、街道设立老年活动站(点),基层村居开设老年活动室。各地原有和新建的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场所要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公园、园林、旅游景点等公共休闲服务场所也要积极向老年人开放。并且鼓励发展城乡老年群众文艺活动组织,鼓励开展经常多样、健康向上的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广大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未来的老年人要有学有乐,过上多姿多彩的生活。老年文化的建设,一要走民间与政府相结合的道路,二要走为社区服务的道路;不仅需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多方支持,也要积极拓展活动平台,把老年文化建设深入到每一个角落。 而北京地区老年人无论文化层次还是生活水准都比其他地区高一些,因此老年文化活动开展也比其他地区繁荣
❺ 一个县有养老服务协会还可以成立关于老年的协会么
为什么不可以?都是服务群众,民间组织罢了。老人家这么多,以后会更多。多几个协会更好。去民政注册成立机构,有章程,有人员,有制度。便可以。
❻ 老年协会需要工商登记吗
不知道你成立老年协会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非常正式的那种,肯定需要登记、而且需要审批,因为正式那种在法律上属于社会团体法人。如果是单纯为了促进相近老年人的交流、加强老年人之间的活动,那么没有必要成立正式的老年协会,只需要大家相互之间达成默契和共识就行,当然可以内部出一些文件来约束大家,但是这个约束没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如果需要成立证实的老年协会那么就是成立社会团体法人,而成立社会团体法人需要以下步骤:
第一、向主管机关申请(老年协会应该是在民政局申请);
第二、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 有固定的住所;
(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三、需要申请登记,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筹备申请书;
(二)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 章程草案。
❼ 如何在北京注册一个老年康复协会
注册协会的机构是北京市民政局;另外,在注册之前,最好有30家以上的企业会员或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具体需要以下资料:
1、登记申请表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康复有医疗行为,所以还是需要主管部门的批准)
3、场所使用权证明(应提供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教育类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可不提交场所使用权证明);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开办资金要符合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
5、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表(提交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或一年期以上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6、章程草案;
7、安全责任制度;
8、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表;
9、民办非企业单位三年发展规划;
10、举办者或举办单位资质证、照;
11、董(理)事会成员基本情况表;
12、监事或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表;
13、理事会决议(内容包含推选董事长或理事长、通过章程);
资料准备齐全后,到北京市民政局注册大厅办理,初审通过后,发注册受理通知书,60天内,完成协会会员的吸纳和召开会员大会,召开会员大会后,再正式注册
❽ 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
办事机构
办事机构 电 话 地 址
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 83178697 西湖路99号
越秀区民政局 83300175 惠福东路483号2楼
海珠区民政局 34289845 海联路160号4楼
荔湾区民政局 83177876 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2楼
天河区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38622075 黄埔大道中258号恒安大厦
白云区民政局 86389519 广园中路238号4楼402室
黄埔区民政局 82378617 大沙东路333号
花都区民政局 36897638 花都区公益路35号
番禺区民政局 84693492 市桥镇清河东路319号东副楼2楼
南沙区民政局
萝岗区民政局 82112105 开发区志诚大道管委会大楼东座404室
从化市民政局 87968422 街口镇新城市广场D5区15-16幢
增城市民政局 82629197 荔城镇荔乡路民生街
社会团体登记
政策依据
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0号)
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政部民社发[1996]10号)
三、《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令〔2001〕第23号)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交材料
社会团体依法成立,应当经过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
一、申请筹备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由主要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签名盖章的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筹备申请的文件(原件);
(三)验资证明;
(四)社会团体住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五)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并盖章的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名单(个人会员须50个以上,团体会员须30个以上,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混合的须50个以上);
(七)按《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草拟的章程草案;
(八)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二、申请成立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成立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原件);
(三)验资报告;
(四)社会团体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名单;
(五)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章程;
(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
(七)会员名单;
(八)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审批同意的文件;
(九)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填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帐户备案表》。
三、申请变更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一)社会团体办理业务主管单位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1、盖有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盖有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原件);
4、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原件);
5、领取填写并交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交回原《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二)社会团体办理名称变更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1、盖有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名称申请书;
2、盖有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4、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文件;
5、领取填写并交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交回原《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
(三)社会团体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1、盖有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盖有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对原法定代表人的财务审计报告;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领取填写并交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和《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后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并盖章);
7、交回原《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四)社会团体办理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变更须提交以下材料:
1、盖有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
3、盖有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4、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5、领取填写并交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交回原《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五)社会团体办理住所变更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l、盖有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盖有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含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有偿或无偿使用);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
5、领取填写并交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交回原《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六)社会团体办理活动资金变更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1、盖有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原件);
3、盖有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4、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领取填写并交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交回《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七)社会团体办理章程核准须提交以下材料:
1、盖有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书;
2、盖有会章的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章程时的会议纪要;
3、盖有会章的章程修改说明;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原件);
5、领取填写并交回章程核准表2份;
6、盖有会章的新章程1份。
四、社会团体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须提交以下村科:
(一)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理由、名称以及业务范围等;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三)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
(四)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五)社团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程序
一、申请筹备
(一)申请筹备社团的发起人或发起单位首先应按照其业务范围向相应的主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三)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二、申请成立
(一)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二)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以电话或书面的形式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有关登记事项的变更程序
一、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一)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进行审议;
(二)在审议通过后应取得原业务主管单位和新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
(三)自业务主管单位批复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名称变更登记:
(一)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进行审议;
(二)在审议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查;
(三)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一)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进行审议;
(二)在审议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三)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社会审计机构对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四)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四、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变更登记:
(一)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进行审议;
(二)在审议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三)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五、住所变更登记:
(一)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进行审议;
(二)在审议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三)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O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六、活动资金变更登记:
(一)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进行审议;
(二)在审议通过后交由社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三)在取得合法有效的验资证明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四)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七、章程的修改:
(一)修改后的章程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二)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的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三)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一、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二、清算组织的成员构成应由以下人员构成:业务主管单位的代表;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及财务人员;社会团体的会员代表。
三、清算组织主要有以下职权:
(1)清算社会团体的财产,编制有关清算的会计报表和清算清单;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社会团体未结业务;
(4)清理社会团体的债权和债务;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明确的原则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社会团体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7)清算结束时,制作清算报告书。
清算活动结束后,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时限为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
四、申请注销登记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并附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2)提交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原件);
(3)提交清算报告书(原件);
(4)领取并填写注销登记表;
(5)收缴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本、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
社会团体的年检
一、年检的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开展经营活动情况;
(四)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五)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六)负责人变化情况;
(七)在编及聘用工作人员情况;
(八)其它有关情况。
二、年检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
(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
(五)其它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三、年检的程序:
社会团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到登记管理机关接受上一年度的年度检查,具体程序如下:
(一)领取《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并如实填写;
(二)按要求准备材料并于每年3月31日前经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三)登记管理机关按年检内容进行检查并审核有关材料;
(四)登记管理机关做出年检结论。
申请开办社会福利机构
政策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9〕第19号)
申办条件
一、开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必须具有合法身份,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注册资金按开办床位计算,不低于每张床位3000元;
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相应的管理服务人员。工作人员与生活能自理的老年人的比例为1:4-7,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的比例为1:1.5-3;
四、必须有合法使用的固定场所,并符合国家建筑设计、安全防火和卫生防疫等要求;有相适应的宿舍、餐厅、医疗室和一定的医疗康复设备,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平均每张床位13平方米。
申请办理程序及承诺
一、凡有意开办民办福利机构的人士,可先向广州市社会福利服务协会索取有关资料详细阅读(地址:西湖路99号6楼)。
二、已决定申办民办福利机构者,向市民政局社会福利救济处递交申请(50张床位以下的,在开办机构所在区、县级市民政局申请),并提供以下文件:
(一)筹办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
(二)申办组织和个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三)机构章程;
(四)服务场所的场地使用合法证明或经公证处公证、租赁期八年以上的租用合同书;
(五)建筑规划、设计图纸和建筑平面图;
(六)资金状况证明;
(七)其他必须出具的证明。如合股办的,须有经公证的合伙协议书;申办者是华侨组织或个人的,须经居住国公证机关或公证人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证明,内容包括申办人的身份、政治背景及宗教信仰、资信(产)情况及有无犯罪记录等。
三、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报告后,对上述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相约前往实地察看场所及周围环境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符合条件在30天内发给《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申办人在收到批准书后,方可进入筹建工作。筹建期间,要按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进行有关卫生设施的施工以及领取《卫生防疫许可证》,同时,还须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消防安全登记。
四、筹建竣工后,申办人向原申办的民政部门提出开业申请,填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申请表》,并递交如下书面材料:
(一)申请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建设、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书;
(四)托养机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五)拟订收费项目和标准;
(六)拟开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日常活动时间表。
对符合要求的,民政部门在30天之内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五、申办人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还须到机构所在区的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如果该机构章程明确规定该机构为非营利性服务机构,并经民政部门同意为其主管单位的,则到同级民政部门的民间组织管理处办理登记,领取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六、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外事部门签署的有关证明文件,由市民政局审核后报省民政厅审批。
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年度检查的程序
当年登记注册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自下一年起参加年度检查。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在每年3月3 1日前,向原办理登记的市或区、县级市民政局报送年度检查材料。市、区、县级市民政局应当在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
一、年度检查的基本程序:
(一)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向原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如下年度检查材料:
1、《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副本;
2、年度检查报告书;
3、年度财务报表;
4、其他有关材料。
(二)原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受理,核查年度检查材料。
(三)原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到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
1、《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2、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情况;
3、《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执行情况;
4、《老年人建筑设计基本规范》执行情况;
5、其他需要检查事项。
(四)审核年度检查情况,对年检合格的,加盖年度检查戳记,发还《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副本;对年检不合格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五)原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对年检不合格经整改后的民办福利机构进行复核,如确已改进,给予办理年度检查;仍不合格的,令其停止服务活动,直至吊销其《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