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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房产税

发布时间:2021-01-26 17:42:02

A. 养老院需要交纳什么税种,哪些是免税的

1、免营业税。
2、非营利性的养老院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

B. 养老机构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根据相关规定,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其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也享受非营利性机构待遇,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其中,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各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C. 民办养老院都缴纳什么税

养老院属于福利事业,属于国家免税单位。
1、免增值税。
2、非营利性的养老院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

D. 国家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全国老来龄委办公室联合国家税务总自局等八部委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第三条(三)规定,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第三条规定所称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E. 开养老院交房产税吗

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不用缴纳房产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精神,现对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三、本通知所称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本通知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F. 营业执照里有养老服务,还用交房产税吗

依据 《财政部 国家抄税务总局关袭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精神,现对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三、本通知所称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G. 办个养老院需要交哪些税,税率都是多少

1、免营业税。
2、非营利性的养老院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

望楼主采纳

沈阳金蝶财务为您解答

H. 个人办营利养老护理院需要上缴哪些税

2015年,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民办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养老机构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养老服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优惠。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老人护理等家政服务,在政策有效期内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民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免征耕地占用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I. 养老院如何缴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的,养老院的自专用房产、土地免属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签订的养育合同不征收印花税的。
通常情况下,只需要缴纳两个税种。
一是企业所得税,如果有利润,应当依照25%税率按季预交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员工工资收入超过2000元的部分,依照5%-4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有贵院支付工资是代扣代缴。

J. 老年服务机构是否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版问题的通知》(财税〔权2000〕97号)规定:“一、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
三、本通知所称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二、根据《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建设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规定:“三、保障措施
......
(三)贯彻落实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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