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是许多年前,由政府(出面的往往是城市的居委会和农村的村委会)举办的。当时可能觉得“养”字会伤害到老人的自尊(其实是多虑的),就叫“敬老院”。后回来一直沿用这个名称。 现在,养老院既有政府办的(不收钱),也有民间办的(有偿)。至于名称,就没有规定了,叫“敬老院”、“养老院”都行。 结论:它们在“养老”这个功能上没有区别;但有可能(不是绝对)敬老院是免费(孤寡老人、五保户答)的,而养老院可能是收费的(但收费的也可以叫养老院)。
㈡ 什么样的条件可以进敬老院
进敬老院条件如下:
敬老院的收养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条件的敬老院,还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费老人,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
㈢ 女儿和前夫把老人送养老院违法吗
女儿和前夫把老人送到养老院不犯法,如果没有征求老人的意见,那就是不太合适的,应该是老人自己愿意去才行。
㈣ 个人开敬老院需要什么条件
基础条件如下: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
3、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等多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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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流程:
首先要向当地的民政局提交书面申请,方案的可行性报告、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等,
好是到当地民政局咨询清楚,现在做养老产业正是朝阳的时候,养老已成为一个社会的热门话题。
我国在1999年就正式进入老龄计到2015 年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21 亿;2033 年前后将翻番到4 亿;2055 年达到4.87
亿,占全国总人口的34.8%;老龄人口比重高速攀升、老年抚养比例持续下降,“跑步式”迈入深度老龄化社会的势头已不可逆转,养老服务已经成为我国一项新的基本国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㈤ 关于敬老院的法律问题
本案侵权责任和来违约责任竞合,自你可以自主选择
如果选择侵权,适用雇佣关系,由雇主赔偿,有精神损害抚慰金,时效1年。
如果选择违约,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敬老院赔偿,时效2年。
如果选择侵权,你可以把敬老院也作为被告告上法庭,至于敬老院是否应该在侵权责任中承担责任,这个法院可能会判连带责任,也可能判决不承担。这个你自己要慎重考虑了。
侵权责任中:老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如果有,这说明他去干活是他自己的意思,敬老院没权利阻止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自己的选择。那么,敬老院没有违反法定义务,敬老院是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如果是敬老院强迫老人去给雇主干活,那么敬老院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违约责任中:不需要过问敬老院是否存在过错,只要他没有照看好老人(合同义务),导致意外死亡,那么都应该承担责任。
绝对不能因为敬老院没有照看好老人违反了合同义务而要求他承担侵权责任。违反了合同义务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切记切记!
另外,你的这个事情表述的也比较含糊,敬老院和雇主是否要承担责任还要看具体情况。 比如说,老人的年龄,死亡的具体原因,你与敬老院合同的约定等等
㈥ 我一人含辛把你拉扯大,你凭什么送我进养老院!到底戳了谁的心
大家的心都被戳到了,但是这也是无可奈何的,如果不去养老院,单凭孩子,特别是独生子女,又怎么能够让父母得到好的照顾呢。
不管你是否愿意承认,读书、买房、买车、结婚、带孩子,对于大部分父母来说,早已透支了晚年。那么,对于像我们这些80、90后,尤其是80后,基本上都是独生子女。再过十多年,父母就到了六七十岁,正是需要赡养的时候。这个时候,要面临赡养双方父、母四位老人,而且还要抚养正在成长期的孩子,经济上和精力上都要付出很多,那又该怎么办?
㈦ 50岁的女人低保啃老婚姻不好!昨天居委会书记来我家叫我上敬老院!不要再提外地的没用的得自闭症的儿子
找个男人嫁了。也比上敬老院强,农村里光棍多。
㈧ 老人在敬老院去世9年家属毫不知情,骨灰去向成了谜,如何评价
这完全是对老人和家属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像这种没有责任心的敬老院早该关门整顿
㈨ 一般的敬老院收费多少,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可以送进去吗
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可以送的,不需要钱的。
依据《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主办机关)举办的,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供养服务的公益性机构。
对自愿选择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安排,有供养能力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不得拒绝接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优先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接收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治疗护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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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的相关要求规定:
1、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是各级政府履行特困人员兜底供养服务的重要职责。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各省(区、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作的指导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价,必要时委托第三方开展工作。
2、对于工作推进有力、绩效显著、经验突出的省份,在安排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和中央基建投资上适当倾斜,在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国务院有关激励支持名单时予以考虑。
3、对年度改造提升工作不力的省份,将进行工作约谈并扣减次年相关资金分配额度,有关情况向所在省份人民政府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