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哪条法律规定敬老院不能收养精神病
精神病人因为不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需要确定其监护人。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敬老院可以作为监护人。因此敬老院可以拒绝接收。
监护人的法定、指定、协定都需要一定的程序,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㈡ 国家关于民办养老机构的法律政策
一、 兴办民营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固定的服务场所;
2、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国家对老年人、残疾人
、孤儿的生活和活动场所的建筑设计有特殊规定的,还须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分别符合相应的规定;
3、床位数量为30张以上;
4、有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宿舍、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及供暖设备;
5、开办经费按床位计算,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
6、每一名从业人员平均服务的生活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6人,平均服务的生活不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3人;
7、护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8、机构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9、拟任的法定代表人无拐卖人口、虐待、遗弃、诈骗、强奸以及其他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犯罪记录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记录;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申请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8、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㈢ 养老院必须派保安,有法律规定吗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保安公司与服务单位是一种保安服务合同关系,既然是版服务合同关系属于权可选择性的,并非必须或强制派驻。即使强制配备保安,也是所在公安机关出于安全防范或对重点部门安全保障而施行的地方或部门性规定。
㈣ 有关养老院法律规定
哪方面?
㈤ 将老人擅自送往养老院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赡养和监护是两回事,监护是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时指定的监护人,如果目前老人有判断能力,不存在监护人一说;
如果老人自愿,并不违反判决书内容;
如果证明老人不愿意的,可以起诉要求更改赡养人。
㈥ 安照法律哪个条款规定,老人入住养老院家属拒绝体检,犯了哪条那款法律
一、预约床位
确定入住公寓后,暂定老人入住区域。预约床位并预交定房押金500-1000元。
二、入住时需带
1、入住老人及家属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交纳医疗备用金1000元。
3、入住需带老人换洗的衣服、个人洗漱用品;介护级别除需要带换洗的衣服、个人洗漱用品外,还需要带:被子、褥子、床单、被套、枕头套、三条毛巾(洗脸、屁股、脚各一),太空棉小褥4-6个(80X80公分)。
三、老人入住后
1、家属需详细向公寓介绍老人的身体、精神及护理状况。
2、观察一周后,确定老人的护理级别并缴纳入住费用。
3、家属需签定老年入住协议,特殊老人需另签附加协议。
4、老人在公寓休养的过程中,公寓将根据老人身体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护理级别(变动之前,公寓将提前通知家属)。
5、家属需详细填写老人入住登记表。
6、请尽量不要携带贵重物品或现金。如有丢失,公寓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入住老人外出时必须向办公室请假,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后并进行登记后方可离开。
8、凡登记的电话或住址有变化的,请及时通知公寓。
四、公寓提供
自理型公寓提供:被子、褥子、枕头以及被罩、床单、枕套各一套,暖瓶一个等等。
五、交费须知
1、交费时间:每月的25日至次月5日。
2、暖气费和降温费另计。
㈦ 老年法律知识
养老院负有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安全版保障义务的侵权责权任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因为养老院护理员拖地使地面湿滑,同时没有设置警示牌尽到提示义务,应当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对老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至于协议书和告知书的约定并不能免除养老院的损害赔偿责任。
具体的应该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及损害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㈧ 法律问题(老年养老)
没有公平不公平的。三个子女只要孝顺,能量力而行,钱多少无所谓。
㈨ 开办养老院,需要什么条件
个体开办养老院需要的条件:
1、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凡具备相应条件(包括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申办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2、如果是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的文件;批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3、是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暂免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法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照顾;依法减免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
(9)养老院的法律规定扩展阅读: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开办组织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2、筹办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置机构理由、规范的机构名称;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床位数量、内部设置、机构性质、资金来源及证明、房屋场地使用证明以及规划设计的总体设计方案图纸;租用房屋场地、设施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提供四年以上的合法租赁证明;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5、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6、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以合资、合作形式申请筹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双方签约的协议书或合同书;
7、符合筹办条件的,由民政局发给筹办批准书。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8、有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条件(可与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社区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书或者内设医疗机构的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