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销售养老社区房屋有税收优惠吗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等六部委最新内发布的《关于养老、托容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欢迎登录会计学堂官网,免费领取10G会计学习资料;关注会计学堂,学习更多会计知识。
㈡ 非营利养老机构在税收上有哪些优惠
对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享受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用电按当地最低优惠价格收费及其他优惠、鼓励政策。
㈢ 税收优惠型养老保险
什么是“个人税收递延型保险”?
企业个人均可获利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个人收入中用于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部分,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延期至将来提取商业养老保险时再缴纳。说得直白些,就是指投保人在税前买入养老保险产品,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投保人而言有一定的税收优惠。这一产品在许多国家已发展得相当成熟,其中最知名的属美国的“401K计划”。
与市场上现有的养老险品种相比,该险种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专家认为,发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能够有效拉动内需,释放存款,此外,还有利于改善民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更重要的是,养老基金规模的扩大,可以为国家积累大量的长期建设资金,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举例来说,如果个人月收入为6500元,每月拿出500元购买养老保险产品,那么当月需要纳税的工资收入就只剩下6000元,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再缴税就可以了。
对于投保人而言,购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最大的好处是减轻税收负担,因为购买此类产品的多为青壮年,在领取保险金时,他(她)已经退休,在这期间大约有20年—30年时间,而通胀、提高个税起征点等因素已经把个税给稀释了。
去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同时征税幅度也出现了调整,通过合理购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其对于每月个税的缴纳将产生很大的影响。而在退休之后,由于收入已经降低,即使再缴税的话,数量也将远远低于现在。
企业个人均可获利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是个双赢的举措:从企业的角度来说,购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员工自己投保,企业不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却能提高员工的福利;对于个人来说,由于在税前购买养老保险,就能减免部分当期的个人所得税。
之所以目前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迟迟没有实施,并不是技术上有操作难度,关键是每月缴费金额还是有着很大的争议,业内曾经有过一个测算:以月收入在6250元者为例,扣除四金后(按照占比工资19%计算)以及个税起征点3500元后,应纳税的收入为1562.5元左右,缴税标准应参照10%的税率计算,再减去速算扣除数105元,需要缴税51.25元。
如果可以税前列支600元作为保费,月收入6250元左右则应纳税的收入为962.5元,按照3%税率计算,应缴税28.875元。也就是说,如果购买了个税递延型养老产品,每月可以避税22.375元。
以此类推,如果每月购买600元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收入越高,其避税的金额就越大。
另外,如果实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初期可行的办法就是通过个人所在企业代缴保费,等到领取保险金时,再由保险公司代扣税。而且,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将采用个人保单团体投保的形式,投保人在保费上还能享受到团险的较低费率。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㈣ 我单位是一家养老院,请问可以哪些税收优惠
2.耕地占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养老院占用专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属。
3.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规定: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007号咨询员
㈤ 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有哪些税收优惠
随着老年人口数量的快速增加,对各类养老服务的需求总量快速增加,层次更趋多元,仅靠政府提供的养老事业已经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国家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举办适宜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高龄老年人集中照料、护理、康复、娱乐的养老院、养护院、老年公寓、敬老院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以下税收减免:
一、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及随营业税附征的地方各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40号)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18号)进一步明确:不论是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还是官方举办投资养老服务业,也不论是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还是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银监会、保监会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以下简称民发〔2015〕33号)规定,养老机构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老人护理等家政服务,在政策有效期内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另外,营业税免征,相应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也一并免征。
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根据民发〔2015〕33号规定,对民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规定,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三、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耕地占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第八条的规定,养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另据民发〔2015〕33号规定,对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免征耕地占用税。
四、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民发〔2015〕33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民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五、企业向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允许税前扣除。根据民发〔2015〕33号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㈥ 纳税人养老,国家能给一些优惠政策吗
养老待遇就是根据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的,每个人都一样,不存在优惠一说。
㈦ 养老服务业享受税收优惠项目有哪些
在逐步迈进老龄化社会的今天,我国的养老服务行业逐渐形成规模,养老机构越来越多。在社会关注的同时,我国也出台了养老服务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18号)第二条的规定:“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精神,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引导作用,对现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政策明确如下: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
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营改增后,国家也及时更改了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中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报送资料一般为: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养老院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出具的从业认定证明等等。
具体以各省市的主管税务机关公布的规定为准。
㈧ 国家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全国老来龄委办公室联合国家税务总自局等八部委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第三条(三)规定,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第三条规定所称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㈨ 怎么开办民营养老院国家是什么政策有没有补助关于税收国家有何优惠政策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专民事行为能力的属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补助:有床位补贴和一次性建筑补贴。免征税的。
有不清楚的建议,到 中国敬老院网 咨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