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乡镇敬老院老人长期不服从管理可不可以解除供养合同
以下是仅供参考中国护理之家!我希望你能帮助!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某疗养院
乙方(委任):
性别:出生:国家:教育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联系电话:
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就业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试用期??一个月,期满续约,需要提前两周。
二,工作性质和劳动报酬
乙方,同意岗位工作,完成各项任务,承担甲方疗养院工作的需要的位置。的B
基本工资每月在受雇期间700元(小写:700)的奖金看党的奖金制度。
五,权利和义务,党
(一)甲方的权利
1。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党的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的规则和规定。
2。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甲方乙方有权调整工作。
3。党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劳动合同,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试用期内,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的疾病,延长产假,医疗和全职学习或从事生产和管理服务的各项活动,为他人和亲属;
(3)严重
(4)乙方严重失职渎职,欺诈事业重大损害党的利益;
(5)乙方应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党的问责或党的规章制度;依法处理;
(6)乙方II连续三个月的评估,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7)无法工作,不接受其他安排。
4。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应是3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而不是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党的工作安排;
(2)乙方是不称职的,仍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输入
(3)显着的变化,在雇佣合约到按照客观,使原来的就业合同不能履行,由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的协议;
(4)甲方养老院确实遇到了严重的困难,在生产和管理,需要减少工作人员。
5。乙方在就业过程中,由于违反了法律,纪律处分或其他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员工的权属状况,创造一个有利的工作环境,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
2。负责教育和培训的第二大党的政治思想,道德,合规和监管。
6,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
(A)的权利,乙方
1。在合同期内,乙方有权参与管理养老院的民主,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2。 ,有权申请延长的医疗期内的需要,由于对疾病的治疗。
3。其中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终止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
(二)甲方的义务乙
1。必须在时间,质量和数量,完成约定任务或工作指标,并接受党的评估。
2。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利益的言行的实施不得损害党的形象和利益。
3。必须进行业务代表的党的工作人员,服从党的统一管理。
4。乙方因其他原因而单方面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已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默认的情况下,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一万元(小写:10000);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的补偿。
2。乙方在就业,资助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或乙方支付甲方和乙方约定的年龄,服务年期,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或终止本合同,党是一个人才的引进方补偿引进收取的费用补偿,标准为每服务1月递减支付培训费20%的费用总额介绍。
3。经济损失及经济补偿金的违规行为,并终止合同,实行现有的国家规定。到党,一次性支付甲方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
4。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合同不能履行因不可抗力。程序
九,终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同意,下面的过程是公平和合理的。
1。提交的书面通知;
2。填写“雇员离职通知书。
归还甲方乙方持有的各种文件,资料,劳动工具,房屋,生活用品和对方当事人财物损失,损害应予赔偿的案件。<BR / 3,转让工作;
4。支付罚款和赔偿;
5。甲方发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第三十一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解除。然而,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时按照清关的程序,处理时间可以延长,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如系甲方的这种延迟的原因,甲方向乙方应完成的手续,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合约事宜,根据法律,法规规则和政策的实施,
第十一合同一式两份,由当事人各执1对应。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签章):
的日期
B. 民办养老院最新政策
养老院政策,民办养老院优惠政策有哪些
“养老院行业前景是不错,但绝对是微利行业。”红叶敬老院院长彭家惠是渝中区首家民营敬老院的创办者。她介绍,在民办养老机构中,基本是一半盈利、三分之一亏损,剩下的勉强维持。而创办已10年的红叶敬老院,就属于勉强维持的类型。
“养老服务属高风险行业,特别是面对一些有顽疾的高龄老人或失智、失能的老人,风险就非常大。”除资金压力和高风险,好护工难求也是每个养老院所面临的难题。
市人大代表、西南大学教授徐晓玉近年一直关注我市民营养老产业的发展。她介绍,重庆目前的养老产业,跟不上社会老龄化发展的需求。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市60岁以上人口已513万,而目前全市城乡养老机构床位数仅7万余张,按老年人口3%的机构需求量测算,缺口达8万张。“养老院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是现实问题。从总体上来说,这说明社会还没有做好应对老龄化的准备。”此外,护工很辛苦且工资不高,造成大量护工流失。徐教授认为,最终解决办法还得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全民关怀。“国家应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还应免费为民营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做专业化培训、指导,提高服务质量,奠定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后劲。”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补助:有床位补贴和一次性建筑补贴。免征税的。
市民政局答复: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福利机构)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维护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 号)中规定社会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并制定优惠政策如下:
(一)各地要将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在基本建设规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社会福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优先审批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采用行政划拨或有偿方式供地。对新办福利事业的项目属于出让土地的,要适当降低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和拆迁补偿费,减免土地管理费。土地规划和测量费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三)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要将社会福利服务设施特别是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儿童福利设施及公益事业的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的发展需求,尽可能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便于服务和发展的区域给予安排。社会福利项目编制、设施建设工程的收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减免。
(四)对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会福利机构,有关部门在办理法人注册登记时应优先办理。
(五)合理确定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自费代养人员的收费标准,既要考虑公益性或社会承受能力,又要照顾投资者的回报。
(六)按照现行国家税法和有关规定,对社会投资兴办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疗站、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站、点),老年人护理院、托老所等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或减免。
(七)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社会福利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建设贷款的支持力度。
(八)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款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其捐款在规定限额以内的部分,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九)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收费,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收费;对福利机构使用的救护车、生活用车等免征养路费;对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的电信业务、邮政业务、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等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和照顾。
(十)对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和在社区及居民家庭中分散代养、寄养的就读于小学、初中的孤儿(含查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免收学杂费、书本费等各种费用;对高中(职业高中)、技校、中专录取的孤儿,免收学费(培养费)、住宿费;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免收住宿费,其学费主要以发放助学金、接受社会资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法解决。
(十一)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工作,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服务对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可根据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动部发[1999]14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00]82号)的规定,经审查合格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保险定点范围。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人员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十二)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残人员,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优先推荐就业,并免费给予上岗前的培训。对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福利企业,民政、税务、工商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十三)重视和保护社会福利机构中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及社会弃婴的合法权益,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使他们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十四)老年福利服务机构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要抓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中关于“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规定的落实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
三、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
(一)搞好养老机构工作的登记管理。养老机构按其机构性质划分,可分为福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福利性养老机构(即国办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营利性养老机构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各地重点兴办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各有关登记机关要认真做好养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改革和完善养老机构收费制度。除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价格管理部门确定外,其他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养老机构接收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由政府按规定支付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接收符合分层分类救助的其他困难老人,收费应适当减免或由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要会同省民政厅研究制定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
(三)加大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法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照顾;减免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养老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
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并减半收取通信费、听视费。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
(四)优先安排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养老机构建设一般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地,对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对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也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但应严格审批,确保土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五)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投入,在继续安排好养老机构建设资金的同时,根据需要适当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机构补助、购买服务和贷款贴息。
(六)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协调担保机构解决养老机构的贷款抵押问题;对于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
(七)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对外服务。养老机构具备对外开展护理、康复及医疗服务条件的,可申请纳入社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审批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八)加强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养老机构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老年人的日常护理和管理,切实防止意外伤亡事故发生。对发生意外事故后,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养老机构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其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法律法规作出规定前,省民政厅要会同卫生、法制等部门和法院,研究制定有关事故鉴定、责任认定和赔偿的有关意见,指导各地处理好养老机构的责任分担问题。
C. 具备什么条件可以当养老院院长
院长必须是个综合抄人才,而不一定是专业人才,要具备以下3点,才能更好的管理并运营一家养老院:
1、具备综合的管理才能。
2、具有市场意识。
3,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
具有综合管理才能,才能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衔接,找出问题的关键并解决;具有市场意识,才知道怎么挣钱怎么省钱,为了挣钱就会动脑子怎么把工作做好;具有专业知识,才能管到点子上。
所以,如果想当院长,应该多培养这些方面的能力。
D. 养老院警卫风险管理规定
养老院建设综合目标
遵循“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办院宗旨,加大硬件投入,强化软件建设,达到管理规范化、经济多元化、环境园林化、生活多样化、服务优质化;把养老院办成颐养天年的乐园、老龄活动的中心,精神文明的窗口。在服务上做到“五心”、“四顺”、“四服务”、“四轻”:即爱心、诚心、细心、耐心、贴心;顺老人言、顺老人心、顺老人意、顺老人味;微笑服务、敬语服务、贴心服务、勤快服务;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窗轻,达到语言亲切,动作细腻、体贴入微,视老人为亲人的效果。
养老院服务工作准则
一、坚持“一切为了服务对象”的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二、以健康长寿为中心,以思想活跃起来、身体活动起来为基本点。
三、视院民为父母,强化责任,精心服务,吃苦耐劳,敬业奉献。
四、坚持做到“三不”、“四勤”:对院民的合理要求不推诿,对特殊性格的院民不厌烦,对残疾院民不歧视,做到眼勤、嘴勤、手勤、腿勤。
五、做到“五轻”:说话轻、关门轻、动作轻、走路轻、搓澡轻。
六、尽好“五心”:服务热心、解释耐心、观察细心、护理精心、听意见虚心。
七、落实“七点”:微笑露一点、嘴巴甜一点、做事多一点、理由少一点、肚量大一点、脾气小一点,效率高一点。
八、力争六个“第一”:以院为家为第一起点,爱岗敬业为第一责任,以人为本为第一原则,院民需求为第一信号,院民利益为第一考虑,院民满意为第一标准。
养老院工作人员守则
一、不阳奉阴违,损人利己。
二、不违反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三、不先斩后奏,坚持先请示后汇报。
四、不搞个人特殊化。
五、不擅办收养人员入、离院手续。
六、不搞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七、不打骂、刁难、虐待、歧视供养人员。
八、不搞铺张浪费。
养老院院民守则
一、积极参加院内的各项活动,自觉遵纪守法,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做到以院为家。
二、尊重领导,服从管理,搞好团结,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争做文明院民。
三、保持和维护环境的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生活用品摆放要服从院里统一规定。
四、讲究个人清洁卫生,注意衣着整洁,保持健康良好的精神状态。
五、爱护院内设备设施,不随意涂画或张贴。
六、不浪费粮食,节约用电、用水、用钱。
七、不准在院内从事封建迷信及宗教活动,不准外出乞讨、捡垃圾等。
八、不赌博,不饮酒酗酒,不骂人吵架,讲文明,讲礼貌。
九、外出走亲访友履行请示登记手续,不经院方同意,不得私自外出。
十、自觉锻炼身体,促进身体健康。
第二篇管理制度
请销假制度
一、养老院工作人员、入住人员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离开。
二、养老人员经批准外出,工作人员应交代注意事项。
三、请假外出必须如实说明请假原因,到什么地方,找什么人,以便有事及时联系和查找。
四、工作人员请病假要持有医院诊断书,休病假三天以上者,需提前报请院长批准。
五、请假外出期间,参与非法活动和出现违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七、外出人员归院后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应予以批评教育。
考勤制度
一、坚持每个工作日进行考勤,工作人员上班后,主动签到,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上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三、以月为计算单位,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旷工一天扣50元。旷工或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四、采用适当形式对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与评先、评优、奖金等挂钩。
安全管理制度
一、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规划部署,使安全工作贯穿于生活、管理的全过程。
二、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和院民学习治安法规,安全常识,增强工作人员和院民的安全防范意
识,做到知法、守法、善于用法,提高依法管理敬老院的能力。加强与本辖区派出所的联系衔接。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法人代表负总责。
四、按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电器设备和疏散通道,保持通道安全门和安全疏散楼梯畅通。
五、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并定期检测,平时加强保管,确保完好。
六、严禁在宿舍点明火,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个人私拉乱接,防止失火、触电等安全隐患的
发生。
七、院民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院民所带现金或其它贵重物品可交由工作人员代管,
但手续要齐全。
八、严格执行食堂有关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厨房内刀具由专人保管、存放,严禁
炊事员外的院民进入厨房。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九、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重点预防火灾事故、触电和雷击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煤气中毒事故、夏季中暑事故、冬季冻伤事故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财务管理制度
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董事会批准。
二、所有业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法人代表审批,手续不全一律不予报销。
三、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支出凭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准确存入银行专户,不得出现坐支现象。
四、对固定资产、各类库存物资,要逐项逐件造册登记,建账立档,定期清点;发放要有清单,做到有据可查。
五、坚持财务公开,执行收支两条线,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加强财务监督。
六、财务人员工作变动时,账据必须列入移交。
卫生保健制度
一、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对绿化区、公共场所、厕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院民住房内外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卫生由护理人员负责。
二、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室内垃圾实行袋装化,一律送往指定的垃圾池,不准随意堆放。
四、搞好食堂卫生,严防病从口入,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五、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
膳食管理制度
一、每天制定食谱并公示,做到饮食科学,营养食疗,荤素搭配,粗粮细做。保证院民饮食营养搭配合理,伙食标准到位。
二、保持食堂厨房、库房等环境卫生清洁,做好防蝇、防蟑、防鼠、防霉变工作;餐具及时
消毒,生熟食品及刀、案、容器分开,放入冰箱的熟食品要盖好,保证贮藏质量,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垃圾及时处理,确保食堂卫生符合标准。
三、食堂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
勤剪指甲,工作衣帽整洁,定期健康体检,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者,立即调离食堂;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
四、各类食品由专人采购,不得采购霉烂变质食物。
五、凡院内工作人员均不得单独在食堂做饭,不得将食堂物品私自带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每月公布伙食收支情况一次,接受院民监督。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制度
一、养老院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食品中毒、火灾、人为暴力事件。养老院制定《养
老院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相衔接配套。
二、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后,养老院院长要在第一时间现场处理,并立即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同时组织力量转移安置院民,稳定院民情绪,防止转移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确保院民生命安全。
三、隔离、保存疑似问题食品、疑似病例,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阶段结束后,养老院院长应当向当地政府汇报事件发生、发展、处置等详细情况,总结处置工作。
物资采购与发放制度
一、严格履行物资出入库手续,按发票凭证,严格验收物资品名、规格、数量。若发现伪劣物品或规格、数量、价格不相符,应拒绝入库;对验收合格的物资立即办理登记手续。
二、物资申领或发放,应由负责人签章后方可凭证由仓库保管员发放。
三、加强仓库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禁烟火入库,不准闲人入内。
四、物资管理要做到“三勤”和“三防”,即:勤整理、勤检查、勤通风;防霉烂、防供不应求、防规格混杂。
五、做到厉行节约,修旧利废。
第三篇工作职责
养老院院长职责
一、主持院内全面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养老保障政策。
二、热爱养老院事业,树立以院为家思想,努力把敬老院建设成环境整洁、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精神文明窗口。
三、制定本院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逐项抓好落实;定期向上级业务部门汇报工作。
四、坚持民主管理,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和民主生活会,认真听取院民有关内务、卫生、膳食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六、抓好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团结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勤政廉洁,做好表率,检查督促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尽职尽力。
七、组织院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院民的精神生活。
八、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使用。
九、抓好养老院治安防范、安全保卫、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等工作,加强与上下级和有关部门
单位的协调,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深入院民中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处理问题,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十、组织对工作人员的考评考核和对院民的评比工作,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养老院会计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院制度,认真编制本院年度收、支计划,及时做好年度决算,当好院长参谋。
二、认真做好会计事项处理,按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做账。财务做到日清月结,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齐全。
三、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并督促有关人员执行,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
四、做好财务档案保管和保密工作,发挥财务监督和保障作用。
五、及时准确编制和上报各种财务统计报表,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册等档案资料。
养老院出纳职责
一、按规定和制度负责办理全院现金收付及银行结算业务。
二、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得超过规定库存现金,不得签发空头、空白支票。凡报销凭证必须有经手、验收、审核和领导签字才能支付,否则可以拒付。
三、按规定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银行账、单,对未达款项及时查询。
四、对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和完整无损,如有短缺要负责赔偿。
养老院护理人员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院民服务,听从指挥、服从分工,做到态度和蔼、耐心细致、热情周到,视院民为亲人。
二、负责院民房间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窗明几净,空气新鲜,衣物摆放有序、被褥叠放整齐,杂物放置有序,无蝇、无蚊、无异味、无破乱,地面墙壁整洁。
三、协助院民搞好个人卫生,定期为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拆、洗、晒衣被,督促并帮助院民洗澡、理发、梳头、剪指甲,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四、对卧床不起、行动不便、饮食有困难的院民,要饭菜端到床前,喂饭、送菜、洗脸、洗脚、处理便溺,不嫌脏怕累。
五、协助院领导及时调解院民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引导院民团结友爱,互帮互助,树立以院为家思想,做院民的知心人。
六、注意观察和清除入住人员身边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养老院炊事员职责
一、热情为院民服务,熟练掌握烹调技术,做好茶水饭菜的正常供应,依据食谱,合理调配饭菜,确保按时供给。
二、每天食谱公布上墙,主副食品多样化;虚心接受院民的监督,倾听医务人员意见,妥善安排照顾好病号,尽量符合老人的膳食营养要求。
三、搞好个人卫生,穿戴工作衣、帽上班;定期检查身体,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治疗并向院领导汇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
四、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规定,做好餐厅、厨房内外的卫生工作,餐具定期消毒,摆放整齐,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负责食品仓库、厨房、公用餐具、厨具的管理,随时关紧食堂门窗,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六、勤俭节约,精打细算,节约用电、用煤、用水,计划用粮、用菜。
养老院管理制度2016-04-3020:14:28|#2楼回目录
养老院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敬老院的文明管理,保障住院老人的物质文化生活,增进老人的身心健康,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敬老院收养的对象是:
(一)农村五保户(含孤儿),城镇无生活依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老人;
(二)城乡孤老烈属、孤老退伍红军、孤老复员军人。
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者,不得吸收入院。
第三条老人入院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向敬老院提出申请,经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入院。
第四条老人入院后,其原有财产仍属本人所有,可由本人保管或委托亲友、敬老院代管。老人去世后,其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敬老院应办好伙食,保证饮用开水和洗澡热水的供应。
第六条敬老院应健全老人生活护理制度和卫生工作制度,搞好老人的个人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对患病老人应及时治疗。
有条件的敬老院应设医疗室,尚未具备条件的,应与附近医院建立联系,做好老人的疾病防治和定期保健体检工作,建立老人健康档案。
第七条敬老院应组织老人参加一些有益的学习活动,使老人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友爱,自觉遵纪守法,执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敬老院应经常开展文娱活动,活跃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逢年过节和老人生日,可举行节俭和有益的慰问、祝寿活动。
第九条敬老院可根据当地实际条件,组织种养、加工、服务和小商业等生产经营项目,增加经济收入,改善敬老院设施和住院老人的生活。院办经济实体可吸收老人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或管理工作。
第十条敬老院设院长(或正副院长)、医生(卫生员)和工作人员若干名(以下统称管理人员),按入院老人总数的百分之十五至二十配备。
管理人员要挑选遵纪守法,热心为老人服务的人员担任。院领导要由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事业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笔文化水平的人员担任。
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合同制,对表现不好或不适应工作要求的,可以解聘。
第十一条敬老院实行民主管理,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或民主管理小组,由院长和管理人员代表、老人代表组成,其中老人代表应占三分之一以上。
民主管理组织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管理本院伙食、卫生、文娱、学习、生产、财务收支等,检查督促管理人员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二条敬老院的管理人员应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分工、任务和职责。建立健全考查、评比、奖惩制度。
敬老院应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会计、出纳、保管、总务由管理人员兼任或老人代表担任。财务收支帐目要日清月结,每月张榜公布,物资进出仓库要登记、验收。
第十三条敬老院老人的生活标准,应相当于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并随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调整。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由敬老院或主管部门分情况对直接责任者予以批评或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养老院工作人员管理制度2016-04-3020:15:36|#3楼回目录
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凡在我院工作的职员,一律要求穿戴整洁、行为端庄。
2、言行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禁止粗语脏话。
3、工作态度要热情、体贴、积极肯干、吃苦耐劳。
4、同情善待老人,奉献爱心,日常生活中能处处尊敬老人,对老人要轻言细语,如有辱骂、激怒老人者一律辞退。
5、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服从和遵守我院一切工作制度,并要服从负责人的安排。
6、工作人员不得乱带外人在我院逗留和住宿。
7、爱护院里的公共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8、值班的护理员,如有因失职而造成老人发生意外者,需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9、工作时间要准时上班,如临时有事不能上班者,要打电话通知,便于安排人员代班。
10、所有工作人员要勤俭节约,不得随意打私人电话,并注意水、电、煤气节约使用。
养老院护理员岗位职责
1、面带笑容,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护理举止得体。
2、穿戴护理工作服上班,对老人的护理均按护理流程进行,操作要规范到位。
3、保持工作认真的态度,不怕脏,不怕累,不怕麻烦。
4、照顾老人要周到,对每一个老人的护理要充满爱心。
5、工作期间不准离岗,老人呼叫要及时回应,不得辱骂老人,不得顶撞家属,不在工作时间干私活。
6、保持老人身体、衣服、床上用品及室内清洁整齐。
7、不准收老人及家属红包及物品,违者必究。
8、对来访客人及老人家属要热情接待,反应情况要客观实际。
9、实行全天24小时护理制,定时巡视。
10、所有工作人员要勤俭节约,不得随意打私人电话(工作业务除外),并注意水、电、煤气节约使用。
11、不拿院里的公共财物回家,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12、不允许与本院老人或同事勾心斗角或不团结和争吵。
E. 养老院的护工奖励和惩罚不公开的做法正确吗
您好!养老院的护工奖励和惩罚制度应该公开透明,这样才能够激励所有的护工恪尽职守做好本职工作。谢谢阅读!
F. 养老院护工和老人吵架并不是打老人可能误伤老人手有点红血斑说是暴力。扣除工资这合理吗
养老院里的护工与老人吵架是不应该的,而且还把老人误伤了,那就更不应该了。护工版是不容易权的,可能会受到委屈,这是这个工作的性质决定的。所以被扣工资也情有可原。具体还要看养老院护工的制度,如果制度中没有这一条,那也不能随便扣工资的。
G. 敬老院护理人员合同及敬老院管理人员合同怎么拟定
以下仅供参考,中国敬老院网 提供!希望能帮到你!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某某敬老院
乙方(受聘人员):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电话: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其中试用期一个月,合同到期续签,须提前两个星期。
二、工作性质和劳动报酬
乙方同意按甲方敬老院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月 柒佰 元(小写:700元),奖金见甲方的奖金发放制度。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在病、事、延长产假和医疗期及脱产学习期间本人或为他人及亲友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连续 贰 个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7)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敬老院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 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员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工作环境。
2.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敬老院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2.因疾病治疗需要,有申请延长医疗期的权利。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二) 乙方的义务
1.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遇违约时,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壹万 元(小写:10000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2.乙方在职期间,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或乙方属甲方有偿引进的人才,当乙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或有偿引进费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月递减支付的培训费或引进费总额的20%。
3.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双方终止劳动合同时,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书面通知;
2.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
归还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种文件、资料、劳动工具、住房、生活用品等甲方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3.交接工作;
4.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5.甲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自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但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时按程序办妥手续的,则办理时间可以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但如这种延误系甲方原因,则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手续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本合同至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H. 养老院护理员奖罚制度
这是根据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啊 ,不同的养老机构,奖罚制度肯定是不同的。
I. 敬老院工作人员管理措施
敬老院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农村中心敬老院(标准化敬老院)是指按照《四川省农村敬老院等级达标试行标准》、《成都市农村敬老院标准化建设设计规范》要求设计建设、以供养农村五保对象为主、设施配套、功能完备、床位数达80张以上的敬老院。农村中心敬老院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为加强全县中心敬老院的管理服务工作,维护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五保对象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能得到及时保障,促进中心敬老院建设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关于农村敬老院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对中心敬老院工作人员(包括院长、会计、炊事员、护理员、锅炉工、医务人员等)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基本要求(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守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二)热爱农村五保供养事业、有爱心、勤奋踏实、有吃苦耐劳精神。(三)爱岗敬业,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爱护和悉心照料每一位五保供养对象。(五)加强自身职业道德素质、修养,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和综合能力。(六)服从领导,服从大局,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七)爱护中心敬老院公共财物,不浪费,不损坏,不化公为私。(八)讲究个人卫生,仪表端庄,着装得体、整洁。二、工作时间根据中心敬老院五保供养对象多数体质较弱、需要照料的实际,为体现对五保供养对象的人文关怀,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一至周日上午8时至晚上18时、晚上18时至次日8时由院长安排轮流值班,炊事员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提前工作时间;国家对法定节假日有调整的,以国家调整时间为准。在确保敬老院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经敬老院院务管理委员会批准,可根据岗位需要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作适当调整。三、考勤院长、院务管理委员会对工作人员上下班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勤。定期考勤一般每日两次,不定期考勤一般每周应不少于3次,主要检查工作人员在位和有无迟到、早退等违规违纪现象。四、值班(一)工作时间外和节假日,敬老院工作人员应坚持值班制度。值班由院长根据岗位需要提前安排值班人员,一般由全体工作人员轮流担任,值班人员中有足够的炊事人员和护理人员(3人以上),必须能维持敬老院的日常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全时在位,并保持通信畅通。如遇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等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处置和汇报。节假日值班时间为24小时,工作时间外值班为当日18时至次日8时。值班人员交接班时间为每天早上8时,由院长组织,主要说明值班期间的有关情况,有无重大情况、突发事件、待办事项等。(二)中心敬老院要建立交接班登记本,对每日值班情况进行登记,对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处置意见作详细记录,由交接双方签字,院长审核后确认。五、请销假 (一)工作人员外出或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要按级请假。请假时间在1日以内,地点不超出郫县范围,可向院长口头请假;1日以上或超出郫县范围,均应填写《请假单》报院长批准。院长根据敬老院工作安排和工作人员实际情况批假,院长、副院长请假1天以上由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批准。一般工作人员请假5日以内在成都市范围内由院长批准,超出上述请假天数或外出范围,须由院长向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报批,批准后方可离院。工作人员请假后应按规定及时归队销假。凡未请假、准假、填写《请假单》、或超出请假时间、地点或未按规定及时销假者,均按旷工处理。(二)工作人员请假,应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经批准后应自行进行工作交接,必要时由院长协调、组织工作交接。(三)工作人员如遇特殊、突发情况可电话请假或请人代假,事后应及时说明原因并补办相关手续。六、奖惩措施(一)奖励中心敬老院要大力发展院办经济,增加院内经济收入,同时在工作人员中积极开展各种有利于敬老院建设和发展的比、学、赶、帮、超等活动。如有下列情形,经敬老院院务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报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批准,根据该院院办经济收入状况,对有关人员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1、被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县民政局以上单位通报表彰者。2、一年内未迟到、早退或未请假者。3、向中心敬老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收到良好效果者。4、见义勇为、处事果断,避免了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者。5、其它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应予奖励的情形。(二)惩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心敬老院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按规定给予处罚。1、一个星期以内,迟到或早退3次以下者,由院长、院务管理委员会在工作人员大会上通报批评;3次以上,每超出1次,扣5元。连续两周被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0元。2、工作人员当班时间严禁参与打麻将等赌博活动,违者每次扣50元。3、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严禁饮酒(中心敬老院统一安排的除外),违者每次扣50元。饮酒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4、旷工1日者,扣发本人半月工资;连续旷工3日者,扣发当月工资;连续旷工3日(不含3日)以上,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将予以辞退或开除。5、值班期间一经发现脱岗者每次扣50元。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者,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其它需要惩罚的情形,按县中心敬老院年度工作综合目标考核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七、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二)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操作规程,经多次教育不改或因此造成责任事故的;(三)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滋事造成严重后果者;(四)在本职岗位上出现事故、案件或重大问题者;(五)工作期间因故受到刑事处罚者;(六)身体体检不合格、有传染性疾病、不适合敬老院工作者;(七)严重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其他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本规定自发文之日实施。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