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养老机构的现存问题
1、养老服务机构供需矛盾突出。随着老年人口快速增长,对养老机构的需求加大,而社会养老机构数量较少、质量较差、增速较慢,形成很大的矛盾。正面临着急剧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给老年人带来诸多的生活和精神上的困难。2、农村养老亟需加强。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五保”老人逐步转变为城市“三无”老人。加之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农民就业方式的改变,留守或“空巢”老人增多,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明显滞后于城市发展的需求。3、养老机构的经营管理困难较多。现有养老机构大部分经营收入不多,营利微薄,规模小,设备简陋,投入少,服务水平不高,养老机构的专业护理、管理人才缺乏,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管理水平不高。尚不能适应社会不同收入群体的不同养老需求。4、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方面是促进养老业发展的法规政策不健全;另一方面是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优惠措施落实不到位。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获取土地划拨等方面还有许多困难和制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资本投入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积极性。5、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还很艰难。一是选址难。大部分民办养老机构场所是租用的,选择相对独立而交通便利的地址难,且消防措施难以落实。二是法律制度不健全。对经营中发生的机构内的伤病、死亡等重大问题没有相应明确的解决办法,时有纠纷困扰经营者。三是养医结合难。大部分民办机构规模小,软硬件设施跟不上,入住的老年人看医用药无法就地刷IC卡,造成看病难。总之,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机制不活、服务成本较高、经济效益较低;民办养老机构数量少、发展不平衡;农村养老机构点多分散、不利于管理和集中供养;个性化服务项目少,服务内容单一;缺乏政策扶持,经营状况不容乐观。
㈡ 公办养老机构经营存在什么问题
资金投入不够,床位不够,僧多粥少,越来越跟不上老龄化社会发展的需要。
㈢ 养老产业面临哪些问题
我国是“跑步”进入老龄化的。从目前我国养老产业的发展看,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表现在五个方面。
养老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的养老产业才刚起步,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以养老床位测算,按照国际通行的5%老年人需要进入机构养老标准,我国至少需要800多万张床位,而现在只有约250万张,缺口达550多万张。特别是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养老产业发展空间广阔。
供给不足,产业化程度较低。近10年来,中国80岁以上高龄老人已超过2000万,居家和社区养老产品供给不足,远远不能满足需要。2013年年底,我国共有养老床位500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5张,不仅低于发达国家5%~7%的比例,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2%~3%的水平。
发展不平衡,供需不匹配。养老产业区域、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农村养老机构基础差、起步晚,面临问题更为突出。由于缺乏科学的规划布局,养老机构一床难求和床位闲置现象并存,结构性矛盾突出。一方面大量老人无床位养老,另一方面许多高端床位被空置。尤其是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人,养老需求更加得不到满足,提供一站式养老服务的机构更加少。
政策支持力度较大,但落实不到位。近几年来,国家为了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或参与养老产业的发展,在土地供应、资金补助、税费减免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由于一些地方未将国家政策具体化,缺少相应的配套实施机制,土地供应、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在一些地方难以落实,未能充分发挥优惠政策对社会力量发展养老产业兴办养老机构的激励扶持作用。
专业人才缺乏,服务标准化水平不高。老龄人口的增多对医疗卫生、休闲保健、托管托养、家政服务专业服务人员的需求大幅增长,潜在需求在1000万左右。但目前一些养老机构的专业护理、管理人才缺乏,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管理水平不高。全国从业人员不足百万,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的仅有几万人,大部分养老机构缺乏医生、护士、营养师、康复师等专业人员,尚不能适应社会不同收入群体的不同养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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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养老服务存在哪些问题
(1)养老服务业整体发展缺乏长远规划。部分地区养老服务业起步晚,还处于摸索阶段,在整体发展上缺乏长远规划。
(2)政策缺乏灵活性,未充分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缺乏有效的政府投入资金的绩效考量机制。目前有关政策法规对于些具体事项的规定过于呆板。
(3)养老机构比例不合理,城镇养老床位占比较少。总体来看,大部分床位面向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人员、农村老年人,面向城镇区域老年人的服务设施占比较少。
(4)未有效实现市场化运作,养老机构产权不清晰,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缓慢。民办养老机构相对较少,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多为政府投资设立,产权不清晰,缺乏明确的权利义务主体。
(5)社会化养老优势未充分体现,尚未在社会上形成广泛认同。由于社会化养老行业尚未发育成熟,加之目前社会养老机构参差不齐,部分养老机构设备不到位、服务水平不高、护理员大多没有接受过专业训练、缺乏专业性的老年护理和心理知识等原因,无法满足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养老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
㈤ 开办养老院的难点
如何申办养老院?
一、 申报养老机构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二、 合法申办人向什么机构提出申办申请?
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三、申办养老院,须提交哪些资料?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交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四、开办养老院应具备什么条件?
接到民政部门可以申办的答复,申办人就向该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能领取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五、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民办非企业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㈥ 养老机构现状存在哪些问题 案例分析
众所周知,我国有着全球最多的老年人口,也是社会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养老已成为未来经济发展不可避免的难题。因此,妥善解决因老龄化衍生的难题,关系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老年人口大规模增长带来诸多挑战,但同时也创造了许多机遇,解决居住难题的养老地产便是其中之一。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有超过80家房企进入养老地产领域,相关项目超百个。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预测,中国养老院床位的需求量将从2015年的659万个增至2025年的1285万个。而参照3个老年人配备一个护理员的国际标准,中国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也严重不足。
毫无疑问,未来我国养老服务行业存在巨大市场潜力。未来我国养老体系及老龄产业能否得到长足发展,政府财政投入体制与税收金融等相关扶持政策的完善十分关键。
㈦ 我县养老服务体系运行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存在的问题:
1、总体水平低下。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从总体上看还处在起步阶段,老年服务设施少、规模小、档次低、功能单一,与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相适应。
2、宣传力度不够。目前尚未形成社会养老社会化的浓厚氛围,很多人往往误认为社会养老只是民政部门的事,从跑项目、筹资金到具体落实,民政部门往往力不从心,导致社会养老服务项目、床位数等供不应求。
3、地方财政有限。目前,养老服务相关经费尚未列入财政预算,主要依靠上级民政部门的资助和彩票收入,尤其是民办养老机构几乎没有得到应有的扶持和政策优惠,养老体系建设跟不上发展的步伐。尽管当前我县公办养老机构主要收养的五保对象的吃、住、穿、医基本得到了保障,但老人住院的护理费用却无从解决,致使机构难以正常运行。
4、社会化程度不高。目前,我县养老机构的社会化程度还处在较低水平,投资主体比较单一,主要依靠政府的有限投入和一些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民办机构的“小打小闹”,制约了养老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
5、服务水平低下,机制有待完善。由于社会传统观念的影响,再加上经费难于保障,导致社区养老服务的管理水平低下,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专业人才缺乏,运行机制不够完善,难以满足多元化社会养老需求。
㈧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存在哪些问题
据报道,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召开北京市养老服务质量建设暨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民政局负责人表示,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养老服务质量、欺老虐老等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将定期在媒体曝光并通报相关区政府。对于存在瞒报、骗报指标的机构将严惩不贷。
㈨ 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遇到哪些困难
一、研究背景
我国面临着相当严峻的老龄化挑战,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以河北省为例,根据省民政厅的数据,未来全省老年人口将以年均3%以上的速度持续增长,到2015年,全省老年人口将达到1080万,占总人口的15%。更为重要的是,未来一段时间是我省高龄人口增长速度最快的时期,80岁以上的高龄人口将迅速增加[1]。
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发展,居家养老日益受到老年人、政府和社会的重视。这种养老形式主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根据一项针对石家庄市老年人的调查,95%以上的老人希望居家养老,只有3.04%的老人有入住老年公寓的愿望[2]。尽管目前我们需要在养老服务需要在明确核心功能和目标人群、强化内部要素呼应、开放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3],然而我国城镇“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正在学术理论和政府决策层面形成共识。
社会养老服务在实践层面也取得很大进展。党和政府重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工作,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不少地方开展了在社区建立 “老年人日间照中心”、“老年人一键通呼叫中心”等工作。在石家庄市《关于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中,计划到2015年每个街道(乡镇)均建成一所示范性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全部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街道(乡镇)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基本覆盖[4]。唐山市也不断加大对“幸福工程”建设的抽查和督办力度,全市共建成900多个居家养老服务站[5]。
然而,不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我们忽略了一个重要方面,忽略了从老年人的角度对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需要考虑这样一个问题:老年人是该项工作的需求者和直接受益者,未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应更多的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 本文根据对石家庄市的抽样调查结果,从老年人角度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存在主要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具有明显的导向意义。
二、调查的基本情况
课题组利用2012年暑期的时间,在石家庄市选择了长安区和桥区部分社区进行调研,其中长安区是石家庄市该项工作比较突出的县(区)。本次调查共走访了光华生活小区、欧华园、尚乘源小区、八家庄怡园、八家庄公寓等社区的74名老年人。由于大部分老年人视力不好,调查员与每个老年人都进行了单独交谈,调查调查问卷由调查员代为填写,总共费时2个月。调查样本能涵盖老年人的基本情况。
表1 调查对象的一般情况
项目
n(%)
项目
n(%)
性别
男
女
33(44.59)
41(55.41)
婚姻状况
已婚
离异
丧偶
未婚
58(78.38)
0(0)
15(20.27)
1(1.35)
文化程度
大学及以上
高中或中专
初中
小学
未上过学
5(6.76)
14(18.92)
24(32.43)
20(27.03)
11(14.86)
子女个数
0
1
2
3
4个及以上
1(1.35)
26(35.14)
24(32.43)
14(18.92)
9(12.16)
从调查的基础数据部分来看,主要反映出以下几个问题:
(一)大部分老年人生活可以自理,但高龄老年人所占比重在加大
本次随机采访的老年人平均年龄为72岁,其中60-70岁老人占43.24%、70-80岁占39.19%、80-90岁占16.22%、90岁以上占1.35%。在所有被调查的老年人中,仅13.51%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我们注意到80岁以上的老年人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并且,在这些老年人中,61.54%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在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中,80岁以上老人占了80%。
(二)有一半左右的老人没有和子女一块生活,独居老人所占比重值得关注
图1 老年人居住状况分布
本次调查发现,有50%的老年人和子女一起生活,另外50%的生年人没有和子女在一起,这其中包括39.19%的老年人和配偶一起单独生活,另外有10.81%的老人独居(一人生活),详见图1。
(三)老年人的收入水平普遍偏低
调查结果显示,75.68%的老年人的收入来源依靠退休工资或养老保险金,月收入1000元以下的占18.92%,1000-2000元占32.43%,2000-3000元占32.43%,3000元以上的仅占16.22%。老年人的收入水平低于石家庄市发布的城镇居民年201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6]。
面临老年人较低的收入水平。我们在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时候,必须考虑以上现实因素。为老年人,尤其是为那些生活不能自理、没有和子女一起生活、收入偏低的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优质的、低价(或免费)的服务。
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析
本次调查重点关注了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认知情况,调查结果并不乐观。
(一)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知晓率很低
在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向每位老年人都详细介绍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情况,并向他们宣传这是一种在政府的倡导下,以社区组织为依托,利用社区内的资源,面向居住区内居民提供的、在家也能享受到一种多方面的养老服务。
然而,当询问老年人“在此调查之前,你知道社区居家养老吗?”只有1.35%的老年人表示了解这些情况,20.27%的老年人表示知道一点点情况,剩余78.38%的老年人则表示根本就不知道。可见,当前大部分老年人根本就不知道什么叫社区居家养老,也不清楚“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类似的服务机构。
另外,当问及是否知道老年人“一键通”手机呼叫服务时,47.73%的被调查者表示“不知道”。这也从另外一个方面说明了居家养老服务知晓率偏低的问题。
知晓率偏低与很多因素有关系。笔者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灰色关联度分析,选择“知晓情况”为参考数列,将知道社区居家养老的和知道一点点情况的均付值为“1”,不知道情况的付值为“0”。选择 “年龄”“收入”“性别”“是否独居”“是否注重社会交往”为比较数列。“年龄”分为1-4个等级、“收入”分为1-6个等级,“性别”付值“1”(男)和“0”(女)、“是否独居”、“是否注重社会交流”付值“1”(是)和“0”(否)。最后,计算了各个因素与“知晓情况”的灰色关联系数。在后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z-score标准化)后,分辨率ρ取0.5,利用灰色关联公式的计算得出了系数结果,所有系数均通过关联度检验,详见表2。
表2 知晓率与其它因素的灰色关联系数
因素名称
年龄
收入
性别
是否独居
是否注重社会交流
灰色关联系数
0.6540
0.7372
0.7022
0.7827
0.8182
从结果来看,老年人的社会性因素(例如“是否注重交流”、“是否独居”)与知晓率之间的关系最强,其次是经济性因素(例如“收入水平”),最后是自然性因素(例如“性别”和“年龄”)。这也就说明,越是注重社会交流,老年人对政策的了解程度也就越强。调查发现,那些注重社会交流的老年人,正是那些经常与人聊天交流、经常读书看报、经常听广播的群体。造成知晓率低的重要原因可能在于政策宣传不到位、宣传不深入、宣传方式不得当等方面。
(二)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使用率接近于零
当问及老年人“你所在的社区有没有养老服务机构”时,几乎所有的老年人给出的答案都是“没有”。我们向老年人列举了一些养老服务项目,包括生活护理、集中用餐或上门送餐、洗衣理发等清洁服务、陪同就医或体检服务、健身和康复、代办事项、谈心交流、读书读报、心理咨询、其它。当老年人享受过哪些养老服务时,几乎也是所有的老年人的回答都是“没有享有过”。这个结果是完全出乎我们意料的!这可能与我们随机抽取的社区样本不够多有关,同时也说明我们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还面临更严峻的考验和发展空间。
来自卓达物业公司的消息也和上述情况极为吻合,该公司下属6个小区共为老年人引入了600余项“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然而,只有“入户送餐”、“物业帮请保姆”等少数几项内容引起较多老人关注,其他项目几乎被打入“冷宫”,乏人问津。
另外,当问及是否使用老年人“一键通”手机呼叫服务时,100%的被调查回答“没有使用”。这也从另外一个方面验证了老年人养老服务的使用率极低的问题。
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使用率低的原因,除了这些服务普及率低、很少被老年人知晓外,思想观念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目前的老年人还是比较传统的,只要身体稍微硬朗的,都不依靠别人,而即使有需要解决的问题,也仍习惯于依赖家人,很少使用社区养老服务。
(三)老年人对不同养老服务项目选择存在偏好差异
在调查过程中,当问及“在上述养老服务项目中,你最想得到得到或感兴趣的养老服务是什么?”时,老年人给出了不同的回答。结果显示:关注度最高的四项,其关注度均超过了50%,从高到低分别是“陪同就医或体检服务”、“生活护理”、“洗衣理发等清洁服务”、“集中用餐或上门送餐”。这些服务项目基本上是基础型的,其余各项多为精神层面的,其关注度较低,依次为代办事项、健身和康复、读书读报、心理咨询、其它。
表3 老年人对不同服务项目的偏好
服务
项目
陪同就医或体检服务
生活
护理
洗衣理发等清洁服务
集中用餐或上门送餐
代办
事项
健身
和康复
读书
读报
心理
咨询
其它
关注
度
82.43%
75.68%
68.92%
52.70%
31.08%
21.62%
12.16%
5.41%
9.46%
可见,基础型养老服务受到较高的关注,而精神层面的服务项目关注度较低。在基础型养老服务项目中,“陪同就医或体检服务”得到了老年人最高关注,这无疑为我们今后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供了方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怎样很好的与社区卫生医疗系统相衔接,是急需关注和研究的课题。
(四)老年人最关心养老服务中心的收费和服务质量问题
当问及老年人“你认为是否有必要在小区建立一个托老机构”时,89.19%的老年人认为“完全有必要”或“有必要”。当问及“在社区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你认为将会面临哪些方面问题”时,93.24%的老年人认为是资金问题,钱从哪出,钱够不够,这是老年人比较关心的问题。
如果老年人决定享受社区养老服务,他们最关心什么问题呢?调查结果显示,同样是93.24%的老年人认为是收费问题,收费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他们的选择。66.22%的老年人认为服务质量也是应该关注的问题。
养老服务中心在建设过程中,加大政府投资力量、多方引入社会资本,是符合老年人需求的,低收费和免费项目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养老服务中心在建设过程一味的追求经济效益是不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低收费和免费是否会引起服务质量的下降,这也是值关注的问题。
四、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党和政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中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一些典型效果,这些经常在报纸、广播、电视中被宣传报道。但是,我们通过随机抽样调查发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老年人当中的知晓率并不高,使用率更是接近于零。这从某种程度说明我们的宣传工作应该进一步深入。
建议宣传工作不能只停留在新闻媒体中,也不能是简单的典型经验介绍,要把宣传工作引入到社区,到老年人身边进行宣讲。我省各地不同程度的加大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力量,与此同时,要在社区多办一些宣传栏,宣传居民养老服务方面的惠民政策,组织大学生利用暑期时间深入社区对此项政策进行宣讲和解释,把相关政策宣传到老年人的心里去。
(二)切实落实财力保障
由于老年人收入低,他们对一些收费项目一般是比较排斥的,所以免费项目和低收费项目应该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中之中,这也就意味着政府要在其中承担更大的责任。
比如,石家庄市规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设施购置经费由各县(市、区)承担,市级资金对市区按要求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所给予1万元一次性建设资助,对建成的街道(乡镇)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所给予3万元一次性建设资助。水、电、燃气、取暖等费用支出,由县(市、区)政府承担。然而,县域间的财力不平衡问题可能会影响到未来该项政策的实施进度。
我们建议,一方面,要切实抓紧和协调好了财政资金,这是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成败的基本保证。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对低收入特殊群体给予一定的补贴。比如,可以考虑在条件成熟的地方采用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年满60周岁的低保和重点优抚对象以IC卡的方式每人每月发放一定金额的补贴,以支付如理发、保洁、配餐、理疗等上门收费服务的费用。
(三)引入社会资本,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
老年人的需求是多样的、分层的。建议政府主导建立的养老服务中心应当以提供无偿服务或低收费服务项目为主,比如医疗、护理、理发、用餐、文化娱乐等基本服务。而诸如康复、健身、代办、心理咨询等服务项目等可以以社会资本为主来解决,鼓励民间资本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在提供的服务项目时,一方面,要避免超出老年人需求范围和支付能力,把老年人的有效需求与服务商的引导性消费结合起来。逐步推动居家养老需求形成一定规模的市场,以加快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专业化的步伐。要正确处理好养老服务项目经济效益和效益之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结合老年人的现实需求,努力探索“社区卫生+社区养老”服务模式。调查结果未来,老年人对“就医和体检服务”具有很高的关注度,建议社区卫生院建设和社区养老中心要紧密结合起来,不仅要地理位置上要靠近,服务内容上也要相互衔接。
(四)抓好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强化组织体系建设
服务质量是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的“生命线”。本次调查结果显示,老年人之所以不愿意选择养老院等机构进行养老,81.08%的被调查者认为是养老院的服务质量有问题,这也说明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也是有较大期待的,服务质量将直接决定老年人对这种服务形式的认同以及运行效果。
除了硬件设施能够影响服务质量外,养老服务中心人员的素质问题成为另一个重要因素。当前,社会应当倡导和动员各界为老年人提供无偿公益服务,政府应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把养老服务中心人员队伍建设当做一个系统工程来抓。引导更多的社会工作者加入到这个事业当中来,鼓励在校大学生到养老服务中心从事志愿者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社区就业, 把更多的养老服务岗位列入公益性就业岗位,落实编制和待遇,稳定人才队伍;相关部门还可委托有关单位开展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工作。
最后,提高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还需要完善养老服务的体系建设,这个体系主要包括养老服务的组织体系、规划体系、运行体系和监控体系[7]。只有体系结构健全了,体系运行通畅了,需求得到合理满足了,养老服务的质量才有可能得到保障。
㈩ 养老的养老难题对策
3月5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回民政部部长李立国答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民政部等将落实“十二五”中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加大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事业,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建设步伐。
据李立国介绍,民政部所推进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在机构养老服务方面,已经达到了每千名老人有二十张床位的标准,2015年年末以前,要达到每千人三十张床位的水平。
李立国进一步说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优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税收减免;二是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对一次性投入与运营方面给予补助;三是对社会养老机构使用自主设施、公共设施上提供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