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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21-01-12 08:53:13

1. 国家的老年政策

我国老年人健康保健服务相关政策与制度

2.1 我国现有的老年人相关政策 1996年8月,劳动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对老年人群体各方面权益通过了法律上的确认,此外,在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中对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均相应规定。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出台(中发〔2000〕13号),对老龄工作的重大意义,老龄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老龄工作要点作了阐述。同年,民政部、国家计委等11部委发出《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确定了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中,确定了福利性、非赢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2005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中宣部、全国总工会等21个中央、国务院有关机构及人民团体联合发出《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5〕46号),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就老年人优待工作出台的文件,也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之后的又一部老龄工作国家级政策性文件。《意见》提出,全社会应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优待;对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优待,城市 “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贫困老年人要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如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家庭病床出诊费、提供免费体检等;提供生活服务优待,采取多种措施,方便老年人日常生活;提供维权服务优待;提供文体休闲优待,努力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等。同年,国家民政部出台的《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随后,结合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趋势,制定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对“十一五”期间老龄工作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与主要任务做了具体要求,指出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住房保障、老年教育、法律援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和措施,构建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2006年2月,全国老龄委办公室经过一年多的调查研究,以全国老龄委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委发〔2006〕2号),提出在城市要认真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项政策,努力解决老年人的养老、医疗问题;在农村,要继续巩固家庭养老功能,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当地特点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积极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要加大对城乡贫困老年人社会救助和医疗救助力度,切实保障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等。 20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6 号)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内容、供养形式及监督管理作了界定。

各省市结合本地实情制定了相应的落实措施,积极开展老年人群社会服务工作。如全国率先步入人口老龄化城市——上海,先后在《关于全面落实2005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务实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方针、政策中,推出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养老财政补贴、支持养老机构、鼓励到养老机构就业及医疗政策等优惠政策和措施〔10〕。而福建省早在1990年就制定了《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

2.2 我国老年健康保健服务制度 我国老年人群体健康保健服务可分为医院与社区两部分,以社区服务为主,社区卫生服务部分费用由国家补助。《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6〕61号)决定: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进行补助,政府或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市(地)级以上政府的有关规定,为社区居民提供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有关慢性病预防控制,有关妇女、儿童、老年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卫生信息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列入政府补助范围;规定各省级政府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安排必要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困难地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中、西部地区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3元和4元并统筹考虑各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绩效考核情况给予补助。

2. 请问谁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回作的答意见
http://news.cqnews.net/html/2016-02/05/content_36334788.htm

3. 天津对高龄老人有什么政策

请问,天津市对高龄老人有什么政策?高龄补贴到哪里申领?有退休单位的怎么办?

4. 九十岁老人的低.保上面有什么政策

1 60岁以上老人享有政策性的优惠,如乘车免费、挂号费免费、参观等免费、部分社区活动免费,如注射流感疫苗等。
2 月补助金是百岁以上老人才享有的。60岁以上老人不享有此政策。
以下是河南省的优惠政策
新华网河南频道2月16日讯 大河网-河南商报报道:(记者 陈永君 通讯员 竹怀农)以后,郑州郊区60岁以上的农民,也可以和市内老人一样,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的优惠。
近日,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河南省老年人养老、医疗保健、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等各个方面的优待政策进行了完善。
《意见》要求,今后,河南省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不分城乡,只要凭老龄部门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在全省范围内就能享受同等优待。
出行:70岁以上免费乘坐公交
截至2006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共1165万,占全省总人数的11.96%,其中,80岁以上老人已超过100万,百岁以上的寿星已达2300余人。
为让老人出行更便利,《意见》要求,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为老年人联署办理城市公交乘车优待证件。其中,60至69周岁的老人乘坐市内公交车实行半价优惠,7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则免费乘坐。
对此,参与《意见》起草、省民政厅老龄处副处长张红兵说,这是此次《意见》与以往老人优待政策相比,最大的变化之处。
以前,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仅限城市老人,《意见》取消了城乡差别,将农村老人,也纳入乘坐公交受优待的行列。
同时,老人凭《老年人优待证》优先办理登机手续和登机,省内机场应设立老年人候机专座。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凭《老年人优待证》,可免费使用收费公厕。
养老:入住私人养老院,政府掏补贴
刚刚出台的《意见》,将进一步加大城乡贫困老年人救助工作力度,将城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其中,对城市“三无”老人,在其申请后,可入住社会福利院享受集中供养。对实行居家养老的困难老人,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养老保障。对入住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贫困老人,要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对百岁老年人实行每人每月发放100元敬老补贴的政策。贫困老人去世后,经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准,免收火化费。
对此,张红兵介绍,目前,有些地方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方面,已经摸索出经验,比如郑州市金水区,采用政府掏钱培养钟点工,为辖区60岁以上的老人,分年龄段提供长短不同的免费服务时间,此举反响很好。今年,该经验有望在郑州市全市推广。
医疗: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意见》规定,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全额或部分资助农村“五保”老人和低保老人参加新农合。在新农合报销中,对70周岁及以上老人患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医疗费,将纳入大病统筹基金补偿范围,给予适当补贴。
城市各医疗机构对持有《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并减免贫困老年人家庭病床出诊费。
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建立百岁老年人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医护人员为本地百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巡诊、送医、送药上门服务,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体检。
休闲:70岁以上景点门票全免
《意见》要求,60岁以上的老人,除可免费参观各类科技馆、博物馆(院)及展览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外,凭《老年人优待证》,还可免费参观各类烈士纪念建筑设施。
省内各旅游区(点)要对60至69周岁的老年人,实行门票减半;对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实行门票全免。
对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免收学杂费。对老年人订阅省内党刊、党报等实行优惠。
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等,在淡季应为老年文艺团体优惠提供场地。
维权:城市“三无”老人减免诉讼费
对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及其他城乡困难老人参加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提供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的司法救助。
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同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人,在办理赡养老人的协议公证时,公证机构免收公证费用。

5.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该法律予以修正有什么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二是困难老人数量增多。对社会照料的需求日益增大。三是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因此,日益严峻的老龄化问题和养老问题,已经成为社会问题,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社会养老管理服务工作形势紧迫、刻不容缓。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养老法律制度,是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史上一座新的里程碑,对于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意识,改善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各种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必将产生巨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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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悬赏100分急救啊!!!!!!关于对老人优惠政策的!

市政府关于对老年人实行社会优待照顾的通知

宿政发[1999]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对老年人实行社会优待和服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促进了全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政发[1998]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老年人实行社会优待照顾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包括部队),发给市老龄委统一印制的《老年人优待证》,享受本规定的有关优待照顾。
二、城乡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扶)养能力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实施“五保”供养或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对其中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实行集中供养,并使他们的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对70岁以上生活特困老年人救济标准应高于其他特困对象的救济标准。
三、为老年人医疗保健提供优惠服务。各级医院、疗养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病门诊,并在挂号室、就诊室、收费处、药房、住院处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对老年人优先照顾。有条件的地方,应为患有慢性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
90岁以上老年人就诊,免收普通挂号费。百岁以上老年人住院,免收住院床位费。各乡(镇)医院每年义务给90岁以上老年人体检一次。
四、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公园,免购门票;进入剧场、文化宫(馆)、俱乐部、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场)和旅游景点以及体育健身等公共文化场所,凡收取门票费的一律实行半价;进入收费公共厕所一律免费。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标志。
五、老年人乘车(船)予以优先。在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客运站设置“老年人优先购票”标志。候车(船)室、车(船)上应设置老人席。老年人在乘坐上述公共交通工具时,可优先进站、检票、上下车(船)。
六、单身或全部由60周岁以上老年人组成的家庭,安装电话和有线电视予以优先,并给予优惠,安装非营业性住宅电话和有线电视,初装费优惠30%;老年人集中的单位,如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托老所、老年公寓、老干部活动中心等,安装非营业性电话、有线电视,初装费优惠30%,并优先安装。
七、对百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50元的长寿补贴金。资金由市和县(区)财政负担,市直属单位由市财政负担,县(区)以下的由县(区)财政负担。
八、浴室等各类服务行业,都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九、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十、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贯彻,有关部门要把《老年法》列入“三五”普法内容,把宣传贯彻《老年法》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在一起,积极开展评比模范敬老户、尊敬老年人好儿女、向老年人“献爱心送温暖”等活动,使全社会尊老敬老蔚然成风。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政发[1998]73号)和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级老年人工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把对老年人社会优待照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宿迁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南航对年满55周岁的老人实行优惠政策

南航大连分公司对老年人出行旅游实行了更大的优惠政策,提供了更大的方便。从即日起至2007年年底(9月30日~10月2日、10月6日~10月8日除外),凡年满55周岁的中国内地公民提前5天购买南航机票,就可享4折优惠。
南航大连分公司提醒老年人旅客,一是购票时需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部分没有身份证或户口簿的老军官、军人可允许使用能够反映年龄的军人有效证件(但需交付复印件留底备查);二是注意购票时限,最迟应在航班起飞时间5天以前购票(不含起飞当日),例如,9月30日的航班,最迟在9月25日出票。

7. 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予以修正有什么意义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养老法律制度,是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史上一座新的里程碑,对于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意识,改善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各种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必将产生巨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8. 农民文联会员的老年补贴政策

1 60岁以上老人享有政策性的优惠,如乘车免费、挂号费免费、参观等免费、部分社区活动免费,如注射流感疫苗等。 2 月补助金是百岁以上老人才享有的。60岁以上老人不享有此政策。 (我国60岁以上老人在全国占有很大的人口比例,如果每月发放补助金,将倒导国家财政支出紧张,并使用下一代的养老金,从而引发下一代人交了社保而退休后则无钱发放的窘境。此数据统计要依照国家各部委每年的核算统计得出的结论,并对何种年龄段给予救济做出批示。) 3 补助金额不同是依照各地生产、消费水平制定的,如农村100元可能生活得很好、可在北京100元要本过活不了一个月。所以各地依消费水平自制补助规定。 河南省出台意见 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 发布时间: 2008-02-16 新华网河南频道2月16日讯 大河网-河南商报报道:(记者 陈永君 通讯员 竹怀农)以后,郑州郊区60岁以上的农民,也可以和市内老人一样,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的优惠。 近日,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河南省老年人养老、医疗保健、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等各个方面的优待政策进行了完善。 《意见》要求,今后,河南省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不分城乡,只要凭老龄部门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在全省范围内就能享受同等优待。 出行:70岁以上免费乘坐公交 截至2006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共1165万,占全省总人数的11.96%,其中,80岁以上老人已超过100万,百岁以上的寿星已达2300余人。 为让老人出行更便利,《意见》要求,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为老年人联署办理城市公交乘车优待证件。其中,60至69周岁的老人乘坐市内公交车实行半价优惠,7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则免费乘坐。 对此,参与《意见》起草、省民政厅老龄处副处长张红兵说,这是此次《意见》与以往老人优待政策相比,最大的变化之处。 以前,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仅限城市老人,《意见》取消了城乡差别,将农村老人,也纳入乘坐公交受优待的行列。 同时,老人凭《老年人优待证》优先办理登机手续和登机,省内机场应设立老年人候机专座。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凭《老年人优待证》,可免费使用收费公厕。 养老:入住私人养老院,政府掏补贴 刚刚出台的《意见》,将进一步加大城乡贫困老年人救助工作力度,将城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其中,对城市“三无”老人,在其申请后,可入住社会福利院享受集中供养。对实行居家养老的困难老人,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养老保障。对入住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贫困老人,要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对百岁老年人实行每人每月发放100元敬老补贴的政策。贫困老人去世后,经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准,免收火化费。 对此,张红兵介绍,目前,有些地方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方面,已经摸索出经验,比如郑州市金水区,采用政府掏钱培养钟点工,为辖区60岁以上的老人,分年龄段提供长短不同的免费服务时间,此举反响很好。今年,该经验有望在郑州市全市推广。 医疗: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意见》规定,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全额或部分资助农村“五保”老人和低保老人参加新农合。在新农合报销中,对70周岁及以上老人患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医疗费,将纳入大病统筹基金补偿范围,给予适当补贴。 城市各医疗机构对持有《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并减免贫困老年人家庭病床出诊费。 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建立百岁老年人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医护人员为本地百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巡诊、送医、送药上门服务,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体检。 休闲:70岁以上景点门票全免 《意见》要求,60岁以上的老人,除可免费参观各类科技馆、博物馆(院)及展览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外,凭《老年人优待证》,还可免费参观各类烈士纪念建筑设施。 省内各旅游区(点)要对60至69周岁的老年人,实行门票减半;对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实行门票全免。 对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免收学杂费。对老年人订阅省内党刊、党报等实行优惠。 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等,在淡季应为老年文艺团体优惠提供场地。 维权:城市“三无”老人减免诉讼费 对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及其他城乡困难老人参加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提供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的司法救助。 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同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人,在办理赡养老人的协议公证时,公证机构免收公证费用。 政策保障:干部任用要看是否敬老 为保障老人真正享受到优待政策,《意见》规定,今后,我省要将党政干部的敬老、爱老、助老表现,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考核内容。 对拒不承担赡养义务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公务员,要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本《意见》的出台,涉及民政、卫生、建设、民航等10多家职能部门,在去年《意见》制定时,已征求各部门意见和建议,目前,相关部门正结合部门职能和行业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今后,还将设立优待服务监督热线,及时受理老年优待方面的诉求,依法解决老年人举报和投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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