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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民政局办养老院在何处

发布时间:2021-01-11 09:10:36

1. 如何开办老年公寓到民政局找那个部门

养老机构的申报与审批过程:
1、提出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申请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设立地点在靠近社区、交通便利、环境良好的安全区域内;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平均每张床位不低于2500元》),
1.1、申办人向所属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1.1、申请书
1.1.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
(3)拟设福利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4)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服务科室和床位编制;
(5)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6)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7)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福利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8)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9)机构的投资预算表。
1.1.3、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身份证件和上级部门的委托证明或退离休证、下岗证等)
1.1.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由金融管理部门出具)
1.1.5、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材料。
(如房产权证明、租赁凭证等)。

2、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4、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2.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2、民政部门签发的同意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批复文书;
2.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2.4、建设、消防、人防、卫生防疫、审计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2.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2.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2.7、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2.8、科室设置总数,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2.9、万元以上设备清单;
2.10、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11、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 延吉市都有哪些养老院

天一养老院 白石那块儿 问延吉114应该知道号码 上过电视

3. 民政局和养老院有关系吗

民政局和养老院有关系。

养老院又称敬老院,我国的敬老院是在农村实行“五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第六、七条之规定可判断民政局和养老院是有关系的。

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七条: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延吉市民政局办养老院在何处扩展阅读

民政局除和敬老院有关系外,其下属机构也有为老龄人服务的老龄办,具体职责如下:

办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向老龄工作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承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地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

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收集、整理和上报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联系协调老年协会和老年社团的活动,引导老年社团开展积极健康的社会活动;负责与各乡、镇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县直有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及有关事项的协调工作。

参考资料

网络--敬老院

网络--五保

4. 要办个敬老院,需要在民政局开什么证件

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第八条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条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4)延吉市民政局办养老院在何处扩展阅读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 开养老院找民政局那个部门

去找当地的民政局
一、 申报养老机构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回管理办法》第七答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二、 合法申办人向什么机构提出申办申请?
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三、申办养老院,须提交哪些资料?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6. 我想办理一个个人养老院手续去哪里办理呢

一、办理养老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步骤阅读
2
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步骤阅读
3
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步骤阅读
4
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步骤阅读
5
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步骤阅读
6
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步骤阅读
7
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
步骤阅读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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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办材料—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开办组织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步骤阅读
2
筹办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置机构理由、规范的机构名称;
步骤阅读
3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床位数量、内部设置、机构性质、资金来源及证明、房屋场地使用证明以及规划设计的总体设计方案图纸;租用房屋场地、设施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提供四年以上的合法租赁证明;
4
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5
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6
个人以合资、合作形式申请筹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双方签约的协议书或合同书;
7
符合筹办条件的,由民政局发给筹办批准书。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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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
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
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
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
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
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
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8
有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条件(可与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社区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书或者内设医疗机构的批准证书)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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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时,应当报民政部门审批。更换主要负责人,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社会福利机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时,应当提前3个月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相关材料,并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置后,办理有关手续。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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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办理程序申请人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做出决定→通知申办人→(如被批准)申请人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提交有关文件→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做出决定→通知申办人→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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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办理时限民政部门自受理筹办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做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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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取得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以后,要向民政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后才可以正式营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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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支持公民个人举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公民独资或与政府联办养老服务机构,目前更详细的政策尚在制定中建议最好去你们当地的有关部门详细咨询一下,各地的政策应该会有所不同!

7. 办家庭养老院在哪办手续

养老院的手续需要找民政局办理

床位数200张以下的可以在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办理。
床位数200张以上,就要去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办理。

每个地方政策不同,建议你去社会福利科咨询下。

8. 养老院在民政局办照的规定在哪里

院长办公室,30秒后你就能入院了

9. 养老院属哪个部门管

养老院分为公办和民办两种形式,分属不同到部门管理。

具体如下:

1、公办形式的养老院由政府民政部门设立,归民政部门管理;

2、民办形式的养老院有两种:

(1)由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按归属地管理形式,基本由区(县)一级民政部门管理。

(2)在工商行政部门申请批准成立,这就归工商部门管理。

(9)延吉市民政局办养老院在何处扩展阅读

一、民政部职责如下: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拟订烈士褒扬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5、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6、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7、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二、民政部机构设置

1、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下设:综合处、福利彩票处、慈善和社会捐助处、老年人福利处、残障人福利处

2、社会事务司

拟订婚姻、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边民婚姻管理;承办政府间儿童收养政策协调事宜;协调省际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承担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

下设: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综合)处、殡葬管理处、儿童福利和收养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婚姻管理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民政部

10. 民政局办理养老院等机构的前置条件

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办养老院首先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得有审办资格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和固定场所证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项条件后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办理程序
第一步:兴办企业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市民政局在规定的时限内派人对新办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第三步:市民政局将相关资料移交市税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省民政厅;
第四步:经省民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批办证后返回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转交区(市)县民政部门发给新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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