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共有多少条罪名
一、载人超载超速罪(该罪名也是对危险驾驶罪的补充和完善,严格意义不属于新增罪名)
此次修正案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作了修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修改案》中将“非法提供”修改为“提供”,只要是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等国家规定的,均符合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犯罪客观方面的规定。
三、办假证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补充)
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替考罪(该罪名是最受关注的罪名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医闹罪(称之为医闹罪有不恰当的地方,有点以偏概全的感觉,但是最典型的案件就是医闹案件)
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最,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变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意味着“医闹”今后将入刑。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六、暴力袭警罪
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七、冲击法庭打骂法官
将刑法第三百零九条修改为:“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八、贪官或将把牢底坐穿
刑九对重特大贪污贿赂犯罪人新增了可以终身监禁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九、朋友圈传谣最高可判7年
刑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虐待罪(针对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公民)
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十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严格意义上讲这不属于新增,由于之前对于该类人员大多未处罚)
对于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作出犯罪评价。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次修正案删去原来规定的免除处罚。)
十二、猥亵男性罪(该罪名严格意义上属于修改,不属于新增。)
此次修正案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意味着,强制猥亵违法行为的对象不再仅仅限定为女性,还包括了男性。
十三、废除嫖宿幼女罪
原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新修订后,废除了“嫖宿幼女罪”对应条款。今后相关行为将依据强奸罪的对应条款处理,且从重处罚。
十四、虚假诉讼罪
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十五、资助恐怖活动罪
当前恐怖活动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刑法应有针对性作出规定。为此,除“将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增加为犯罪”外,还将为实施恐怖活动而准备凶器或者危险物品,组织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人员联系,以及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等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
『贰』 强奸罪为什么有的判十几年,有的判三年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强奸妇女致被害人轻微伤的,不满十八岁少女的,对被告人再重处5%。
强奸怀孕妇女、强奸70岁以上老年妇女、强奸已满十四岁,重处20%;被害人年龄每减少两岁,刑期增加6个月。
奸淫13至14周岁幼女的,你知道强奸罪司法解释。对同一妇女强奸增加一次,刑期增加1年,每增加强奸妇女1人,先计算轮奸的刑期,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重处规定】
既有强奸、又有轮奸行为的,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为有期徒刑十五年。
强奸妇女,致被害人死亡或自杀的,强奸罪法律法规。为有期徒刑十四年。
强奸妇女,致被害人重伤或精神失常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强奸妇女,强奸妇女增加1人,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增加二年。
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的,刑期增加二年;轮奸妇女增加1次,轮奸妇女增加1人,学习强奸罪案例。为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增加一年。
强奸妇女三人的,每增加1次,为有期徒刑七年;
轮奸妇女的,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三)对同一妇女强奸,为有期徒刑四年;
(二)强奸妇女2人的,属于上述情况的,对比一下司法解释。依照本款规定,依法应当予以严惩,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种情形之一的,你知道标准。甚至死亡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一)强奸妇女1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三、强奸罪量刑标准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强奸罪法律法规。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这里所说的“轮奸”,本款共列了五项情形:
(4)二人以上轮奸的,本款共列了五项情形: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本条第三款规定了对犯强奸罪情节严重的应如何处罚。对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对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并处罚金。”因此,强奸罪判刑。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叁』 刑法修正案九罪名认定有哪些
此次修正案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作了修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修改案》中将“非法提供”修改为“提供”,只要是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等国家规定的,均符合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犯罪客观方面的规定。
三、办假证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补充)
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替考罪(该罪名是最受关注的罪名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医闹罪(称之为医闹罪有不恰当的地方,有点以偏概全的感觉,但是最典型的案件就是医闹案件)
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最,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变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意味着“医闹”今后将入刑。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六、暴力袭警罪
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七、冲击法庭打骂法官
将刑法第三百零九条修改为:“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八、贪官或将把牢底坐穿
刑九对重特大贪污贿赂犯罪人新增了可以终身监禁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九、朋友圈传谣最高可判7年
刑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虐待罪(针对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公民)
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十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严格意义上讲这不属于新增,由于之前对于该类人员大多未处罚,所以小编暂且将其列入)
对于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作出犯罪评价。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次修正案删去原来规定的免除处罚。)
十二、猥亵男性罪(该罪名严格意义上属于修改,不属于新增。)
此次修正案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意味着,强制猥亵违法行为的对象不再仅仅限定为女性,还包括了男性。
十三、废除嫖宿幼女罪
原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新修订后,废除了“嫖宿幼女罪”对应条款。今后相关行为将依据强奸罪的对应条款处理,且从重处罚。
十四、虚假诉讼罪
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十五、资助恐怖活动罪
当前恐怖活动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刑法应有针对性作出规定。为此,除“将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增加为犯罪”外,还将为实施恐怖活动而准备凶器或者危险物品,组织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人员联系,以及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等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
『肆』 电影素媛真实事件如果在中国会怎么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的普通刑罚是三到十年,但是如果有奸淫幼女且情节恶劣的,或者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孩即被定义为幼女。而“素媛”被侵犯时,年仅8岁。在素媛案中,赵某淳犯了奸淫幼女的罪行,甚至导致被害人终身残疾,这也已经达到了重伤的级别。在舆论的压力之下,一般不会有轻判的可能了。
关于醉酒的问题我国刑法也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第4款中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虽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但并未完全丧失;而且,这种能力的减弱是人为的,是醉酒前应当预见的,所以应当负刑事责任。
任何被法律所宽恕的恶是对法律的一种践踏,这也是在侮辱法律的威严。韩国在此之后,也加快了关于强奸一系列法案的完善,包括不再赦免醉酒作案。2009年,韩国宣布将儿童性侵犯罪的最高刑期从十五年提升到三十年,之后更是提升到了五十年。
2010年,韩国更新了《特定暴力犯罪处罚特例法》,规定重犯的照片可以向社会公开;2012年,韩国国会正式开始执行“性侵儿童惯犯化学阉割”法案,韩国也因此成为了亚洲首个推行化学阉割的国家;2013年韩国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强奸犯罪最高刑期进一步升级到无期徒刑。
同时不得假释,这对于已经废除死刑的韩国来说已经是最高刑罚。2019年赵某淳刑满。根据警方对他所做的心理测试,赵某淳的反社会人格高于连环杀手,再次作案的可能性也非常的大,韩国法务部能做的是对其追加100个小时的特别心理治疗,并在其出狱后的7年内强制其佩戴电子脚链。
然而,在法律上来讲,是不能对已犯罪行进行追责的,审判结果即是最终结果。根据韩国现行法律,没有再对他增加期刑的可能。而我们,在同样遇到这样的受害人的时候,要做的也不只是冷眼旁观,而是应该以积极的方式推进政府的改革。
同样,法律人也不应该一味地用冰冷的法条来对待这样的受害人,也应该发挥法律人的力量,用情感和理智来推进法律制度的建设。我们也希望,法律的完善不需要任何人的牺牲,不需要用伤害的代价换来。最后,如果你遭遇了不公正的待遇,不要忘记还有我们律师。
在中国,根据我们国家现在对法官实行的终身追责制,对于法官来说,最安全的做法仍旧是相信自己眼前的证据,不被情感左右。但是毫无疑问的是,同样的事件放在中国,绝不会让这场惨案演化成更加惨痛的悲剧。
『伍』 震惊,11岁女童被18名老年人性,侵长达两年,生的小孩都不懂是谁的
这个故事,最荒唐的是,警方开始将其认定为嫖宿幼女罪,理由是,当时强奸犯曾经多次给过小女孩一些钱。 1、消息来源:凤凰卫视1月23日《社会能见度》; 2、故事主题:11岁的留守女童竟被18个中老年人性侵。 3、故事地点:广西自治区玉林市兴业县大平山镇南村。 4、故事结尾:父亲报案后...,女孩却遭到村民辱骂。当着小孩的面骂,走过就骂。 5、故事概况:2014年1月8号,一篇关于留守女童被十余人性侵的报道,被各大媒体转载,报道中提到这个女童在当时仅仅只有11岁,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被18名中老年人性侵。愤怒的父亲发现真相并报警后,司法介入,最终10人被判刑。但是事情发生后,这个家庭却成为了整个村子的公敌,村民纷纷指责女孩是卖淫害人。 6、几个记忆片段: (1)在父亲的棍棒之下,小女孩先是告诉爸爸,有三个人性侵过自己,他们分别是本村的黄某某,陈某某和周某某,事发时,黄某某74岁,陈某某60岁,周某某72岁,而小雨只有11岁。父亲听闻后,试图做了这三个人,但堂哥、小女孩的表姑劝父亲不要做这个傻事。 (2)第一个强奸小女孩的是黄某某,无儿无女无配偶,是村里的五保老人。2011年4月初,小雨跟着奶奶和姑姑在山里插秧,接近中午的时候,小雨独自一人在附近捡田螺,渐渐离奶奶越来越远,之后就遇到了74岁的黄某某。见周围没人,就把她拉上山去,死老头第一次没弄成,过了几天,死老头又把她拉进家里面,老头指甲很长,硬拉着那个手,把他那个指甲插进她的手里,这样插进里面去,让她不要动,动我就把你的手扯断。因为小女孩家的菜地与黄某某住处只有一条马路之隔,黄某某多次将来摘菜的小雨强行拉到自己家里施暴,并发展成为介绍其他人强奸,甚至轮奸小雨。为了不让小雨声张出去,从第二次开始,黄某某硬塞给小雨10块钱,此后也陆续给过小雨10到20块钱不等。小女孩不要,扔在床上,扔在地上,他又塞。这样塞了几回,又威胁她说不准说出去。 (3)强奸过小女孩的有18人,其中15人是她同村的长辈,大部分是爷爷辈。在持续两年的时间里,每人平均性侵3到4次,而60岁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法院认定达15次。7、案件判决:2013年10月18日,法院作出如下判决,除了1人是涉嫌猥亵儿童罪之外,其余9人均是强奸罪,其中3名主犯分别获刑9年、7年和7年,整个判决书中都没有出现“嫖宿幼女罪”字样,而剩余8人由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并未入刑。遗憾一:父亲一开始是愤怒,后来有人要私了,给二万,他居然要7万,唉!遗憾二:整个村子,都骂小女孩,说她就是一只“鸡”,唉!
『陆』 今年十一月一号实施什么法
刑法修正案(九)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有很多顺民心的亮点。取消嫖宿幼女罪按照强奸幼女从重处罚,收买妇女儿童一律入罪,巨贪被判死缓后不得减刑,绝对大快人心。但是,刑法也增加了一些新的入罪行为,以下是稍不谨慎就容易犯罪的八种行为:
一、校车客车司机师傅开车超载或超速?
首先,你要知道,在公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
什么概念?
在公路上开斗气车,不出事故还好,一旦出了事故,极有可能构成犯罪。而醉酒驾驶的就不必啰嗦了,抓住就是犯罪。
本次修正案新增了两项入罪罪名:开校车或客车的师傅,严重超员或者严重超速的,不论是否有事故,一旦被交警发现或被摄像头拍下,即构成犯罪。
校车客车司机师傅们,慎重啊!
刑法第133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学霸替学渣考试作弊?
替考,有的为义气,有的为钱财。但是,刑法修正案(九)推出后,无论是学霸也好还是学渣也好,替考都将构成犯罪。还是老老实实地学习吧,莫要偷鸡不成蚀把米,把自己的大好青春辜负进去了啊!
刑法第284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幼儿园幼师虐待小朋友?
近年来,幼师欺负小朋友、变态折磨、虐待小朋友的案件层出不穷,但是大多数情况下,都只是辞退相应幼师或者行政处罚一下,草草收场。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幼师若再有此类行为,仅仅失掉工作可能不够,还会面临牢狱之灾;幼师被判入狱还不够,幼儿园以及幼儿园主管人员也将面临刑事处罚。
刑法第260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用微信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如今,朋友圈的信息量相当大。一条热点信息经常被无数次转发,动辄几万十几万的点击量。可笑的是,很多人对信息不加甄别、不加思考就盲目转发。而别有用心编造虚假信息的人现在危险了,你有可能构成犯罪!
刑法第291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当事人辱骂、威胁法官?
金华婺城区法院法官因当事人的丈夫威胁要对其孩子不利,怒打威胁人,结果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当事法官也委屈地受到相应处罚。刑法修正案(九)一出,法官们的春天来到了!从此以后,再有任何人敢侮辱、诽谤、威胁法官的,一律构成犯罪!
刑法第309条,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六、撒泼耍赖打警察?
法官不能骂,警察也不能打。网上经常有新闻,这儿的警察被咬了,那儿的警察被揍了。既然法官们的春天来到了,警察们的春天还会远么?
刑法第27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七、医闹维护权益?
医闹是社会关注热点,也是政府管理的痛点。政府在面临医闹者时经常无法下手,不知如何解决。这次,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医闹入刑。
刑法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八、私藏恐怖主义禁书?
私藏禁书要入刑,这在现代社会实在很难想象,但是,刑法修正案(九)确实规定了。因此,那些经常出入境喜欢从国外往回带些禁书的朋友们小心了,你知道你带回来的那些书中哪些是恐怖主义,哪些是极端主义?
刑法第120条,……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柒』 吴老汉性侵12岁少女,少女母亲收费200,这算强奸还是嫖娼
绝对是强奸罪,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凡是和14岁以下包含14岁少女发生性关系的,不管女方是否自愿都是属于强奸行为,论为强奸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