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看待医养结合
医养结合是一个关系到医疗、养老、福祉、教育、行政等部门的综合立体的服务体制。 包括医生的治疗,药剂师的服药管理和指导,护士的医学护理,营养师的配膳管理,口腔科医师的口腔护理,康复师的康复治疗,以及房屋居室及环境改造,假肢矫形师以及康复辅具,养老器具器材等配合等;也包括合理科学的照护服务,这是老年人生活的基础,是老年人自主自尊生活的条件。
老化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养老服务要理解不同老化过程中的状态,养老不是靠伦理,道德,规范就能解决的,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制度化,科学化,技能化,职业化,至关重要。
医养结合的尝试在中国刚刚起步,处于一个开始整合和探索初步模式的阶段,前途广阔,医养结合的方向上,一定会有很多新的业态诞生。
制约我国老年人美好生活的矛盾问题,主要表现为各地区养老保障资源投入不足,养老服务供给较为短缺。同时,不同人群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包括性别差异、城乡差异、年龄差异等。总体而言,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矛盾,重点是保障不充分下的不平衡问题。因此,我国仍需进一步加大养老保障投入,将更多的养老资源用于保障和促进老年人的健康美好生活。在我国“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条件约束下,更为重要的是对现有养老资源进行优化增效,提高配置和使用效率,力争更高效、更可持续地实现老年人健康美好生活。
❷ 如何照顾老年痴呆症的老人
护理老年痴呆病人并非易事,体现在照顾的方方面面。且越是晚期病情严重的患者,护理越重要。
首先要增强患者的自我照顾能力,为老人设置方便合理的生活环境;安排力所能及的活动,尽量维持患者的独立性。
其次是延缓老人的病情恶化及功能衰退。关爱惟士在实践中验证了5种感官刺激疗法对于延缓痴呆症症患者认知下降的有效性,即通过刺激人的五种感官(视觉、听觉、触觉、味觉、嗅觉),增强患者对于外界的感知,提高注意力,维持现有的认知水平。
除了科学细致的基本生活起居照护,还要应对患者异常的心理状态和行为举止。病情的发展会影响患者情绪,而患者的认知能力退化也与心理状态有关。好的护理应该是尽量减少病人和外界的冲突,帮助患者减轻恐惧感、缓解焦虑、给老人安全感,树立快乐自信的生活态度,减少问题行为的发生。
同时要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给予其充分的尊重,保护患者的隐私,让其感到活得有尊严。科学合理的护理工作会让患者的晚年生活更有意义。
推荐了解一下关爱惟士公司的服务,他们是英国政府采购的老人服务专业机构,所以服务和人员素质都很不错,在北京也是独一无二的居家服务外企。在老年痴呆症方面,关爱惟士提供非药物认知干预,痴呆病人在使用药物的同时也提倡加入非药物的理疗。
❸ 父亲得了老年痴呆症爱偷东西怎么办
警察局登记,这个在找人,出事时是必须的,在出事之前做好有备无患回
去看医生,吃药,但老年答痴呆不可逆,吃药只是控制,老年痴呆由于脑部萎缩,是有年限的,一般3-20年,多数3-10年。
这个病最好的疗法是交流,动脑,做事,让大脑活跃,处于工作状态。
我家里也有老人得了这个病,吃了药之后症状好转,不捡东西,但是会嗜睡,而且昼夜颠倒。
一辈子就剩最后一点时间了,治是治不好的,好好陪着过完就好。切记做好防范,别丢了或者出了事,以后一辈子不安宁。
❹ 独居老人社区应该如何处理
在人口结构高龄化的浪潮下,强调运用社区志愿,提供老人相关社区福利服务的措施,是实践“在地老化”的重点所在。尤其是针对独居老人的照顾,由于独居老人的需求涉及多方面问题,如健康问题、心理问题、社会人际关系、居住问题以及经济问题等等。因此,针对社区独居老人的服务,应该经过综合性评估并提供整合性服务,才能符合其多元需求。
以台湾为例,台湾社区独居老人的照顾,多由民间慈善团体,或地方政府以公私协力的方式,委由民间非营利组织办理。台湾以各地方政府为中心,各自独立发展社区独居老人的关怀方案,不但是为着福利服务的需求能够因地制宜,也与社区发展以及民主化后福利分权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样的背景,由于政府在人力和经费的差别,造成独居老人关怀方案在实施上有着不同的困难。然而,另一方面来说,台湾在社区独居老人关怀的服务商,在“在地老化”的理念上,独居老人的社区服务方案内容,多是电话问候、送餐服务、关怀访视、家务整理、支持陪伴等等。
社区中的独居老人多数面临生活上的健康风险,例如:跌倒、脱水、低体温症状、感染及外伤等。事实上,相较于生理健康的问题,独居老人更可能面临心理及社交方面的问题。社会支持度较低、亲人朋友较疏离、社交生活贫乏以及个人社会适应等潜在问题,致使独居老人可能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对于社区中的老人而言,社会支持是一项重要的环境因素,影响其健康,社会参与及安全。因此,如何在社区中给独居老人提供适当的资源与支持,有助于他们社会生活的施营和社会参与,也是社会福利服务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与传统的家庭养老相比,社区养老服务具有专业、便利和成本低廉的独特优势。 从专业化来看,由专业人员来照料老人,可以提供多方面的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的多种需求。 从便利性来看,社区养老服务具有方便、灵活的特点,大家同在一个社区,彼此熟悉,感觉亲切,服务上门,办事方便。 从成本来看,社区养老服务能够避免机构养老成本过高的弊端,低成本运作,不需要为新建许多养老设施而增加人力和资金的投入,可以充分整合社区资源。
实行社区管理服务,不仅要考虑到离退休人员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还要考虑他们的精神生活需要,应尽力做到“养、医、乐、学、为”为一体,可以选择如下服务模式。
一是家政服务。将一些原来由家庭负担的事务性工作纳入服务范围,开通服务专线电话,实行上门服务,这一服务体系应包括家庭保姆介绍、代买菜、洗衣、打扫卫生、维修、搬运等内容。
二是社区医疗服务。开展医疗服务“下访”活动,开设家庭病房,上门送医送药,实行巡诊制度、义务查体制度,实现从“有病去医院”到“小病进社区、大病去医院”的转变。
三是文体活动服务。围绕“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积极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如棋类、球类、书法、健身、合唱等,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保障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四是设立社区老年服务机构。城区独居老人在老年人中的比例越来越高,发展社区老年公寓、日间照料室、托老所等老年人服务机构,对家庭抚养照顾有困难的老人、独居老人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服务。
除了社区服务,对独居老人的关怀还有“社区照顾”。社区照顾源自于人们对福利机构照顾的批评。社区照顾模式在我国已经开始构建,基本形成规范化的社区照顾流程,并且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也有了专业性的体现。在实践上, “机构养老、社区照料、义工援助、邻里互助、亲情慰藉、协会维权”六位一体养老模式已开始发挥其养老功能。社区照顾倡导五种双向互动:一是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之间的互动,二是老人与家人之间的互动,三是邻里之间的互动,四是老人之间的互动,五是老年群体与其他社会群体之间的互动
❺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的老年休养中心入住指南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老年休养中心(锡福家园),面向社会开放,凡是本人自愿,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能适合集体生活,按时交付有关费用者,均可申请入住中心。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谢绝入住。
(1)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2)患有精神性疾患的或痴呆的;
(3)有可能妨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或休息的;
(4)患病不愿接受治疗的;
(5)不适应或不适合集体生活的。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服务流程图
1、三级护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护理。
(2)年老体弱,衣、食、起居等日常生活基本自理者。
(1)思维功能轻度障碍,举止言行有一定影响者。
2、二级护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护理。
(1)在护理员的指导或帮助下,饮食、起居能基本自理者。
(2)思维功能中度障碍,生活规律有时失常,自理生活有一定困难者。
(3)患有多种疾病,病情比较稳定,但日常生活需给予相应护理者。
(4)年龄在80岁以上者。
3、一级护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护理。
(1)一日三餐需护理员帮助者。
(2)思维功能有较严重障碍,言行不能自控及大小便需他人帮助者。
(3)视觉严重模糊不清或肢体功能障碍,行动困难者。
(4)患有两种以上较重疾患,行动困难者。
(5)年龄在90岁以上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专护。
(1)不能自行饮食,一日三餐需护理员帮助者。
(2)思维功能严重障碍,完全不能自控和自理大小便者。
(3)因种种原因长期卧床不起,不能下地行走者。
(4)患有严重疾病,病情正处于活动期必须绝对卧床者。
(5)病情危重,生命体征不稳定,随时会出现病情变化而需要密切观察或监
护抢救治疗者。
(6)双眼失明或肢体残疾,功能严重丧失,生活上需特殊照顾者。
(7)90岁以上同时伴有一种严重疾患者。
(8)入住者及其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在生活上和医疗等服务方面给予特殊照顾者。
❻ 老年人如何进行健康管理
老年人健康是全民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正逐渐步入老龄化的趋势下,居家养老也好,机构养老也罢,为老年人提供帮助的家庭成员或护理人员,要首先了解应从哪几方面对老年人进行照顾,才能帮助老年人维持健康。为此,推荐以下简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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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重
老年人每月应测量一次体重。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应由家庭成员或护理人员帮助测量。测出的数值记录在日历上或笔记本上。如果体重变化达到或超过2公斤就要看医生,以明确是否有消瘦、脱水或水肿发生。出现下列情况,最好每天测体重:
* 存在脱水的风险时,如高温、发热、腹泻、呕吐时,
* 在感染、住院治疗、感情受伤后,
* 近期有心脏病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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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养
出现下列情况时,家庭成员或护理人员要特别关注老年人的营养状况,评估有无营养不良发生:
* 老年人遵医嘱或自行决定节食的情况下,
* 老年人连续3天以上,进食量不如以前的情况下,
* 老年人偏食,大量进食某类食物,如肉、奶或蔬菜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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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水
* 家庭成员或护理人员要经常提醒老年人喝水,要确保老年人每天至少饮水1升,
* 如有脱水的风险,如高温、发热、腹泻、呕吐时,要比平时多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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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活动
每种活动的水平下降,都意味着老年人处于疲劳或精力减退的状态,这是营养不良的早期表现。因此,为老年人提供帮助的家庭成员或护理人员,一方面要确保老年人正常进食,另一方面要确保照顾对象有:
* 体力活动:散步,做园艺,做家务活,
* 脑力活动或爱好:阅读、桌球、棋类等。
* 社会交往。
❼ 我父亲得了脑中风.有农合医疗补助. 请问还能申请大病补助吗费用达到多少才能申请
应该在一万多就可以再申报大病,出院单,病历,疾病证明,还有身份证,回你去办的话还答要你的身份证,再提供一个指定的银行的账户。大病补30,两者加起来补80、90,这已经很不错了。电话询问最方便,就打新农合的,只是我建议你本人亲自去问,因为这种电话打通了未必有人接。
❽ 高血压应该如何护理
高血压是一种常见的慢性疾病,在我国,发病率很高,主要跟不良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有关,一旦被确诊高血压,通过中医可以治愈当天停西药两个月停所有药物
❾ 中专护理生的未来
没有什么职业是轻松的,你可以努力努力,函授完了专科再本科,再考研究生。
❿ 民办养老院最新政策
养老院政策,民办养老院优惠政策有哪些
“养老院行业前景是不错,但绝对是微利行业。”红叶敬老院院长彭家惠是渝中区首家民营敬老院的创办者。她介绍,在民办养老机构中,基本是一半盈利、三分之一亏损,剩下的勉强维持。而创办已10年的红叶敬老院,就属于勉强维持的类型。
“养老服务属高风险行业,特别是面对一些有顽疾的高龄老人或失智、失能的老人,风险就非常大。”除资金压力和高风险,好护工难求也是每个养老院所面临的难题。
市人大代表、西南大学教授徐晓玉近年一直关注我市民营养老产业的发展。她介绍,重庆目前的养老产业,跟不上社会老龄化发展的需求。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市60岁以上人口已513万,而目前全市城乡养老机构床位数仅7万余张,按老年人口3%的机构需求量测算,缺口达8万张。“养老院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是现实问题。从总体上来说,这说明社会还没有做好应对老龄化的准备。”此外,护工很辛苦且工资不高,造成大量护工流失。徐教授认为,最终解决办法还得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全民关怀。“国家应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还应免费为民营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做专业化培训、指导,提高服务质量,奠定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后劲。”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补助:有床位补贴和一次性建筑补贴。免征税的。
市民政局答复: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福利机构)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维护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 号)中规定社会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并制定优惠政策如下:
(一)各地要将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在基本建设规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社会福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优先审批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采用行政划拨或有偿方式供地。对新办福利事业的项目属于出让土地的,要适当降低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和拆迁补偿费,减免土地管理费。土地规划和测量费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三)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要将社会福利服务设施特别是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儿童福利设施及公益事业的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的发展需求,尽可能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便于服务和发展的区域给予安排。社会福利项目编制、设施建设工程的收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减免。
(四)对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会福利机构,有关部门在办理法人注册登记时应优先办理。
(五)合理确定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自费代养人员的收费标准,既要考虑公益性或社会承受能力,又要照顾投资者的回报。
(六)按照现行国家税法和有关规定,对社会投资兴办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疗站、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站、点),老年人护理院、托老所等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或减免。
(七)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社会福利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建设贷款的支持力度。
(八)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款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其捐款在规定限额以内的部分,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九)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收费,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收费;对福利机构使用的救护车、生活用车等免征养路费;对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的电信业务、邮政业务、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等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和照顾。
(十)对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和在社区及居民家庭中分散代养、寄养的就读于小学、初中的孤儿(含查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免收学杂费、书本费等各种费用;对高中(职业高中)、技校、中专录取的孤儿,免收学费(培养费)、住宿费;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免收住宿费,其学费主要以发放助学金、接受社会资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法解决。
(十一)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工作,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服务对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可根据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动部发[1999]14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00]82号)的规定,经审查合格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保险定点范围。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人员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十二)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残人员,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优先推荐就业,并免费给予上岗前的培训。对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福利企业,民政、税务、工商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十三)重视和保护社会福利机构中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及社会弃婴的合法权益,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使他们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十四)老年福利服务机构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要抓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中关于“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规定的落实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
三、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
(一)搞好养老机构工作的登记管理。养老机构按其机构性质划分,可分为福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福利性养老机构(即国办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营利性养老机构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各地重点兴办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各有关登记机关要认真做好养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改革和完善养老机构收费制度。除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价格管理部门确定外,其他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养老机构接收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由政府按规定支付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接收符合分层分类救助的其他困难老人,收费应适当减免或由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要会同省民政厅研究制定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
(三)加大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法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照顾;减免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养老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
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并减半收取通信费、听视费。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
(四)优先安排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养老机构建设一般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地,对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对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也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但应严格审批,确保土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五)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投入,在继续安排好养老机构建设资金的同时,根据需要适当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机构补助、购买服务和贷款贴息。
(六)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协调担保机构解决养老机构的贷款抵押问题;对于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
(七)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对外服务。养老机构具备对外开展护理、康复及医疗服务条件的,可申请纳入社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审批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八)加强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养老机构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老年人的日常护理和管理,切实防止意外伤亡事故发生。对发生意外事故后,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养老机构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其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法律法规作出规定前,省民政厅要会同卫生、法制等部门和法院,研究制定有关事故鉴定、责任认定和赔偿的有关意见,指导各地处理好养老机构的责任分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