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高龄老人的监护权有哪些要求
对于监护权肯定是有一些要求的,监护人应该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并且还要对被监护人起到教育的作用,而且监护人应该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华律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高龄老人的监护权有哪些要求
监护监护人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害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并设有监护法院等专门机构。
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对于监护人来说,首先就是要保护被监护人,还有他的财产以及自己的教育,监护人的职责是非常多的,要做到一个称职的监护人,就应该付出非常多的努力,直到被监护人年满十八岁。
我是我祖母的唯一血亲,这几年我都在国外生活,祖母今年95岁,独居在广州的一家老人院里。08年祖母认识了一位中年男子,两人也没有定任何协议,男子称可以照顾我祖母,当时我也没有太在意,结果09年底男子骗了我祖母买了一辆TOYOTA的新车,写了自己的名字,后与我祖母翻脸开车走了,祖母也因此病倒。2010年一月我回国照顾生病的祖母,并追究此事,但因证据不足,也没能将此人惩治于法。五月祖母身体康复我又回到国外。最近这位男子又接近我祖母,他说他把车子卖掉了,拿了那些钱为妈妈看病,又一次博得了我祖母的同情,现在祖母年事已高,缺乏对事物的判断能力,我也告诫了我的祖母要小心不要再次上当,可是,祖母不听我的告诫,还与此人来往。现在我又远在海外,害怕祖母再次受骗。当今社会很多人游手好闲,专门以老人为对象,进行诈欺!请问我该怎样利用法律来保护个人权益?和怎样行驶监护人的权利?
⑵ 法律规定老年人多大需监护人
老人如果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才会需要监护人,与年龄大小无关。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法律规定的是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有法定监护人。
《民法总则》里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2)老年人监护权扩展阅读
意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包括:在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如意识昏迷时,有权为被监护人选择看护机构、养老院、护工等事宜,也有权处理被监护人的治疗、康复方案、医药方案、出入院手续办理等事务。
而为了保证被监护人利益,对监护人也有明确的权限限制,如监督人将监督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使用,监护人不得擅自提款、挪用。
2017年实施的《民法总则》把原属于60岁以上老年人的意定监护扩展到18岁以上的所有成年人。所以,不只是老人,如果你一个人在外身边没有亲人,有信得过的朋友也是可以签订协议,帮忙照料,提前预防。
⑶ 老年人婚后,儿女有监护权吗
在老人具抄备完全民事袭行为能力,能够清晰的认清事物 辨识自己的行为
那么不符合民法中关于 精神人的相关规定的情形之下
儿女不能作为其监护人
只有老人符合民法通则13条规定的 对于自己行为毫无辨识能力或者不能完全辨识自己行为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之下
老人的儿女才可以做其监护人
⑷ 关于老年人监护权的问题,谁应当是第一监护人
当然是他的配偶啦
⑸ 请问老人的监护人可以由谁担任监护人的权利和职责都有哪些
首先先纠正一下,我国的监护制度仅适用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不包括老人。专
针对你的属情况,应该涉及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
我国仅有婚姻法和若干司法解释对赡养老人作出规定,如: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这是父母子女关系中的基本规定.
而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由于你的老婆由你岳父抚养成人,因此,你老婆是有赡养义务的.
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对继母有无赡养义务的请示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自幼送人抚养的女儿对其生父赡养义务问题的复函》
等等
对老人负有赡养义务的一般是老人的子女
我国婚姻法对于赡养老人的规定仅仅是原则性规定
没有具体赡养老人的权利和义务
⑹ 老人有两子女有一个子女签了监护权那另一个子女也一样负责吗
这两个子女都是你自己的孩子 ,两个子女同样都享受 监护权 ,光一个要负责 另一个也要负责 ,另一个也必须负。责
⑺ 怎样申请无行为能力老人的监护人
您好: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主要是按亲权确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⑻ 2021年老人的监护权可以到公证处公证吗
20121年的老人的监护权是可以去公证处公证的,因为监护群是老人的一生的依托,所以我觉得可以去公证处公证
⑼ 老年人的监护权怎么确定
从生活环境等利于老人的角度出发,老人自己的意愿也是衡量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