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办养老院多少钱
首先要看抄您在哪个城市了袭,我是深圳的就以深圳养老院为例吧。
公办养老机构因有政府财政支持,收费低廉,是吸引众多老人排队入住的重要原因。目前深圳公办养老院实行全市的收费标准,自理老人的一月费用在1400-1600元,半护理老人为1600-1800元,全护理老人为2000-2200元。
前提是你要满足积分入住的标准,标准入下
罗湖户籍的“三无”老人,由政府承担供养的计100分,优先入住;罗湖户籍的低保特困老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失独老人计90分;在罗湖退休的户籍老人、随迁老人、深圳户籍老人等都有60-80分不等的基准分。
㈡ 公办养老院都需要什么职工需要什么职称
职称到无所谓,只要是看你家庭情况,如果是无儿无女的职工,或者生子女的职工和残废人。
㈢ 公办养老院和民办养老院哪个好
公办养老院成本低,收费低,节约了拿地和建设等方面的成本,工作人员稳定,加之版收权到的补助等因素,养老院自身资金压力较小,无需考虑开资成本,而许多公办养老院是在城市发展之前建设的,随着城市发展,养老院在城市中心位置,地理位置好,老人入住的花费肯定便宜,是带有公益性的。这种天然的不平衡,又占据了天时地利的优势,造成了公办养老院基础好,硬件好,资金充裕,提供的服务质量较高,最后变成一床难求,很多老人也愿意入住。
目前民办大多都是租赁或是购买土地,政府不会无偿补给。建设成本比较高,而且土地都是偏远地方,交通设施差,周围配套不齐全。护理人员缺少,没有专业的教育培训机构培训专业的护理人员,很多管理者和护理者多是半路出家,文化程度不高,年龄偏大,工资收入偏低,在护理或是管理时难免出现失误,在经营的过程中不得不考虑成本,所以导致了民办养老院价格居高不下,而且服务质量难提高的困局。
㈣ 公办养老院与民办养老院在薪资待遇方面有什么区别
公办是国家给钱,全年都有具较为固定,与收纳的人数没有关系,而民办则需私人自费缴纳,它的多少取决于收到的人员数量。
㈤ 公办的养老院与民营的养老院的区别
公办养老院多位于市区内,交通十分便捷;民办养老机构选址灵活,有的在周边区域,较为偏远。
2.公办养老院管理规范,护理人员都受过专门培训;民办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流动性相对较大,在服务质量上可能出现参差不齐的状况。
3.公办养老院有政府资金补贴,属于社会福利机构,收费一般比较便宜;民办养老机构自负盈亏,为了维持运作,价格通常要高一些。
4.相比之下,平民化、大众价的公办养老院显然更受生活节俭的老人们欢迎。
拓展资料:
民营养老院,相对于公办养老院。民营养老院,是由民间团体或这个人主办,再就是民办公助式的养老组织、机构。[1上世纪60年代初,军烈属残废军人才能入住,那是公办的,相继五保户也可以入住了(改革后)。1988年,全国农村已有敬老院36665所,有756个县(县级市)在乡镇普遍办了敬老院。城市街道也办起了敬老院。
㈥ 公办民营养老机构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主要政策措施有:
政策措施
(一)完善投融资政策。要通过完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培育和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对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的吸引力。逐步放宽限制,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应统筹考虑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无障碍改造。
(二)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各地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并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
(三)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各地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完善补贴支持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可根据养老服务的实际需要,推进民办公助,选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进一步完善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要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
(五)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要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开放大学作用,开展继续教育和远程学历教育。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老年护理人员专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应当积极改善养老护理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提高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养老机构应当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重点培养和引进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具有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
(六)鼓励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养老服务。引导公益慈善组织重点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使公益慈善组织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积极培育发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积极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倡导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小学学生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探索建立健康老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支持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㈦ 养老院属哪个部门管
养老院分为公办和民办两种形式,分属不同到部门管理。
具体如下:
1、公办形式的养老院由政府民政部门设立,归民政部门管理;
2、民办形式的养老院有两种:
(1)由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按归属地管理形式,基本由区(县)一级民政部门管理。
(2)在工商行政部门申请批准成立,这就归工商部门管理。
(7)公办养老院政策扩展阅读
一、民政部职责如下: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拟订烈士褒扬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5、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6、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7、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二、民政部机构设置
1、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下设:综合处、福利彩票处、慈善和社会捐助处、老年人福利处、残障人福利处
2、社会事务司
拟订婚姻、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边民婚姻管理;承办政府间儿童收养政策协调事宜;协调省际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承担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
下设: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综合)处、殡葬管理处、儿童福利和收养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婚姻管理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民政部
㈧ 民办养老机构和公办养老机构的区别
确切的说是民办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包括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㈨ 县级公办养老院有哪些 审批流程
一、 申报养老机构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二、 合法申办人向什么机构提出申办申请?
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三、申办养老院,须提交哪些资料?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交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四、开办养老院应具备什么条件?
接到民政部门可以申办的答复,申办人就向该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能领取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㈩ 公办养老院
有的地方叫敬老院,基本上是无儿无女的才有资格进去。现在的养老院又叫疗养院,要有点经济条件才进得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