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赞美志愿者的语句或文章,
1、奉献是用爱心铸成的一道彩虹,五颜六色,清新飘逸,带给人们温回馨与快乐。有这答样一群人,他们热情无私,他们阳光开朗,他们真诚善良,他们奉献着自己的青春,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志愿者。
2、爱心是志愿者最好的舞台,奉献是志愿者最美的语言。
3、每个志愿者都是一朵花,他们盛开在学校,在街道,在公园,在敬老院,在每个需要帮助的地方。微笑是她们娇艳的容颜,真诚是他们瑰丽的色彩,奉献是他们摇曳的身姿,爱心是他们迷人的芬芳,他们盛开在每个需要帮助的人心里。
4、当今社会,物欲像乌云笼罩了人们的生活,雷锋那样的奉献精神却在乌云的遮挡下日渐式微。志愿者无疑是这个社会里独特的风景,他们拨开乌云,像阳光一样温暖人心。他们用爱融化冷漠的坚冰,让社会回归最原始的真善美。
5、金色的秋天,丰收的季节,滨城掀起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热浪。志愿者,扫干净每一寸路面,让果皮纸屑无处躲藏;志愿者,擦干净每一根栏杆,让灰尘泥土不见踪影;志愿者,细心呵护每一块绿地。
❷ 民政局下属那个工作岗位最好
民政局一般内设机构如下,你根据关系权衡后选取。
(一)办公室(党办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拟定全市民政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民政业务工作考核、先进单位表彰工作;负责全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涉民政工作建议提案的办理;负责市级民政法规建设工作,组织民政干部培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负责民政政务信息及政务公开,局机关公文运转、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市长公开电话、年鉴编撰、办公自动化、安全保卫、信访及会务、接待工作,老干部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及民政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务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指导基层民政办公室(民政所)建设工作。
(二)优抚科(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标准的督促落实及转业、退伍军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参战参训民兵、民工评定伤残等级的审核、申报、死亡证明及抚恤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称号的审核申报和褒扬工作;指导全市优抚光荣院、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院、烈士陵园等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双拥宣传,督促检查各项双拥法规政策的落实;组织“八一”、春节期间和日常慰问活动;研究、制定驻衡部队随军家属就业的有关政策;组织指导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申报;完成市双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科(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负责部队移交本市地方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审核和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负责指导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住房建设和服务管理等工作;规划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人员配备和车辆配置。
(四)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做好接收安置工作;制定年度全市及市直单位和中直、省直驻衡单位城镇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安置计划;负责市直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培训教育、管理和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
(五)救灾救济科(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办公室、衡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上级、研究拟定实施本级地方性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及时核查上报并发布灾情;管理分配省下达和市拨付的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慰问灾民,指导灾区生产自救。组织和指导全市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承办国内外对本市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全市农村五保供养、乡镇敬老院建设和社会救济工作;承办衡水市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及时调查分析,提出低保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执行;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微机化管理工作和与上级联网工作;承办衡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全市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认定标准及管理规范;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和负责全市福利企业的指导、管理和审核、报批等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抓好社会福利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实施工作。宣传、贯彻、实施党和国家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制定全市殡葬管理及发展规划,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等级殡仪馆和经营性公墓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和殡葬用品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处理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在我市办理丧葬事宜。按国家法律和上级法规、规章,指导、办理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办涉华侨和涉港、澳、台同胞儿童收养登记。指导全市收容遣送站建设和管理,协办市际收容遣送工作;负责审核和管理市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负责指导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提出全市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服务组织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拟定社区服务建设规划、管理办法,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婚姻服务组织机构管理办法,承办婚姻服务组织的审核、报批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婚姻;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市域内行政区域变更工作;拟定全市行政区划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市、县、乡三级政府驻地变更、迁移的申报,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变更、调整的申报,负责市辖区和县级市的设立及规划、预测、申报工作;承办撤乡建镇及乡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界线变更的调查、合并、撤销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依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县乡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市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协商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县乡边界争议纠纷的调处、裁决工作;承办衡水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其他日常工作。
(八)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拟定全市社团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市级社团、跨县(市)区社团机构登记和监督管理;负责在衡的港澳台同胞社团,外国人在衡社团,国际性社团在衡机构的登记、年检申报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社团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查处社团组织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金会组织登记年检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计划财务科
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和基建工作的监督管理。编制和申报全市民政系统专项物资装备计划;负责和指导全市民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和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及行政、事业经费的计划管理使用工作。
❸ 办养老院的可行性报告
写养老院可行性报告,找“海南方能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代写,甲级资质。养老院建设,主要是提供老人修养的场所,所以在编写时需要注意的细节非常多。个人编写养老院可行性报告,总会有偏漏,所以,找公司代写比自己代写价值会更高。
国际养老院可行写报告编写纲要
前言
第一章概论
第二章养老产业现状与发展
第三章项目背景和特点
第四章项目的建设内容
第五章项目的技术与保障体系
第六章管理与经营
第七章行业与市场分析
第八章市场营销策略
第九章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第十章融资计划
第十一章财务预测
第十二章风险控制
第十三章结论
第十四章附件清单
❹ 我参加过车站维持秩序,宣传尊重老人,爱护小朋友,敬老院献爱心等活动 用英文怎么说啊 求哥哥
I have participated in the station to maintain order, publicize respect for the elderly, care for children, care homes for the elderly and other activities
❺ 爱心行动:参加公益活动或环保宣传。捡拾垃圾。养老院打扫卫生。写下感受600字
公益劳动让我从中学到很多,也得到了许多深刻的为人处世的道理。
学校把社会作为实践的场所,让我们参与社会,在公益劳动的实践中有所启示。通过小组为单位的社区志愿服务,启发了我们在公益劳动中寻找能使我们受到教育,有所感悟的亮点,引导我们去了解社会、感受社会。 在敬老院中,我们小组的同学毫不嫌脏。耐心、仔细地帮助老人们洗脚、剪指甲。这些都让我们体会到了老一辈的孤独、我们的幸福和自私。我们在那里尽可能地多和老人聊天、谈心,竭尽所能使老人感到温暖。我们还帮助敬老院的职工一起打扫敬老院。虽然我们满头大汗,但我们很高兴,因为我们心里都有一股自豪感。而这种自豪感不是在学校里能够体会到的。
公益劳动是不记报酬、不谋私利、不斤斤计较的;公益劳动是忘我的劳动,也是培养我们关心公共事业热情的。参加公益劳动的光荣感,塑造自己美好的心灵。这些都让我们觉得自己是另一个雷峰。
处于这个时代的我们,大多都是独生子女,对待一些人际关系和自我评估的方面都有所欠缺。而这次的集体公益劳动,使我体会到了集体的力量、集体的温暖和自己的不足。也让我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光荣感。这些都促进了我努力改正自身错误,正确认识自己。而现在,由于一切向钱看的思想的影响,在一些人的头脑中装满了金钱的利益,干什么事都讲钱,干活不讲报酬认为是傻瓜,甚至有的“公益劳动”也变相要钱。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有意识地组织了我们去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对于抵制一切向钱看的思想腐蚀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让我们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艰辛和劳动穿早世界的真理,抵制了我们轻视劳动和不劳而获的思想的侵蚀,避免了我们形成好逸恶劳的坏习惯。公益劳动也同样加强了我们的劳动观念,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公益劳动同样培养了我们的竞争意识和开拓进取的精神。
学校这次组织的公益劳动让我懂得了公益劳动不仅能造福社会,而且能陶冶情操,美化心灵。而我们也该为了公共利益而自觉自愿地参加劳动,因为那是我们中学生的劳动态度的一个特征。不记报酬也是我们中学生劳动态度的一个特征。我们讲的公益劳动,就是以不记报酬为前提的;那是根据以公共利益而劳动;我们必须为公共利益而劳动,自觉要求进行劳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是为社会尽力,是热爱劳动的表现。
社区实践活动提高了我们的社会实践能力。引导了我们接触、了解社会,增强我们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而学校组织的劳动,更让我们明白了学会独立的重要性。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对于我们这些出生牛犊的中学生们,独立的培养和社会的洗礼是多么的重要。在这个更新速度超快的今天,如何适应社会也是我们即将面临的困难。对于现在的我们,越早接触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就意味着我们越能适应它。
❻ 申请五保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有无年龄限制
有的,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八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五条 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第七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八条 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第九条 国家支持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一条 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❼ 在深圳做义工要加入什么组织,需要什么条件
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作者:广东省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二五号】
颁布日期:2005-4-30
执行日期:2005-7-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规范义工服务活动,推动义工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义工、义工服务组织及其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义工,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和社会责任,经过登记,自愿、无偿地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开展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的人员。本条例所称的义工服务组织是指依法登记注册、专门从事义工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以及从事义工服务活动的机关、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团体义工。第四条 义工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合法、诚信、节俭和非营利性的原则。第五条 义工服务范围包括助老扶弱、扶贫济困、支教助学、环境保护、社区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第六条 深圳市义工联合会(以下简称市义工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义工服务活动,各区义工联合会(以下简称区义工联)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工服务活动。义工服务活动接受共青团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义工服务纳入社会和谐发展的范畴,为义工服务提供必要的资助和支持。公安、城管、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义工服务工作给予支持。第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及其他组织应当鼓励义工服务活动,宣传义工精神,维护义工及义工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义 工第九条 义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自愿从事义工服务;(二)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三)符合义工服务活动要求的身体条件;(四)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团体义工的条件由市义工联的章程规定。第十条 义工服务组织建立义工登记制度。从事义工服务的人员应当向义工服务组织申请登记,从事义工服务的组织应当向市或者区义工联申请登记。义工服务组织可以根据义工服务活动的需要,招募临时义工,并在市或者区义工联备案。第十一条 义工享有如下权利:(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义工服务组织;(二)参加义工服务组织开展的服务活动;(三)要求获得义工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四)请求义工服务组织帮助解决在义工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五)对义工服务组织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六)有困难时优先得到义工服务。第十二条 义工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义工服务组织的章程;(二)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三)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四)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五)不得以义工或者义工服务组织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义工服务原则的活动。第十三条 义工应当在义工服务组织的安排下开展义工服务,完成服务工作。未经义工服务组织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义工服务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第十四条 义工服务组织应当保障义工在服务期间的合法权益。义工服务组织可以根据义工服务的需要,为参加义工服务活动的义工办理相应的人身保险。第十五条 义工在从事义工服务期间应当佩戴统一的义工服务标志。义工服务证件、标志的使用及管理办法由市义工联统一规定。第三章 义工服务组织第十六条 义工服务组织的章程应当包括义工和团体义工的登记、义工的权利和义务、义工服务组织的产生、组织机构、职责等内容。第十七条 义工服务组织的职责如下:(一)建立义工服务活动的规章、制度;(二)建立、健全义工和义工服务活动的档案制度;(三)义工的招募、培训、指导、管理、监督和表彰;(四)组织开展义工服务活动;(五)义工服务工作的宣传与交流;(六)对义工服务提供必要保障。第十八条 义工服务组织开展义工服务活动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义工服务组织章程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第十九条 义工服务组织可以自行或者联合招募义工。招募时,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公告义工服务计划。义工服务组织应当依照义工服务计划开展义工服务活动。义工服务计划应当包括义工招募、培训、使用、考核及服务项目等事项。第二十条 团体义工以集体形式开展义工服务活动的,应当将义工服务计划及义工服务活动情况向其加入的义工联备案。第二十一条 义工服务组织的经费包括政府扶持、社会捐赠和资助及其他合法收入,专款专用。义工服务组织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捐赠、资助者及义工的监督。经费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义工服务第二十二条 需要义工服务的个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义工服务组织提出服务申请。第二十三条 申请义工服务,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义工服务书面申请;(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证明;(三)申请服务的项目说明及其它有关材料。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第二十四条 义工服务组织在受理服务申请后,可以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和实际情况,经确认后提供力所能及的义工服务;不能提供义工服务的,应当答复申请人。提供义工服务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义工参加。但服务项目有特别要求的除外。第二十五条 义工服务组织可以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在服务过程中,义工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应当履行服务协议;一方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协议的,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第二十六条 服务对象应当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按照服务的内容和特点,保障义工在安全的环境下开展服务。服务对象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为参加服务的义工提供必要的专门培训和相应的物质保障。第五章 表彰和鼓励第二十七条 义工服务组织应当建立义工考核和表彰制度。义工服务组织可以建立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等具体制度作为考核、表彰义工的依据。第二十八条 义工服务组织应当对符合表彰规定的义工颁发义工荣誉证书。第二十九条 鼓励有关单位在招工、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有义工服务经历者。具体鼓励办法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招工、招生单位另行规定。第三十条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义工服务的公益性宣传。对于服务表现突出的义工或者义工服务组织,在征得其同意后,新闻媒体可以进行宣传。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 义工根据义工服务组织的安排,在开展服务期间,造成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损害的,有关的义工服务组织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义工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另有约定的除外。义工服务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义工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第三十二条 服务对象在接受义工服务过程中对义工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义工服务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的义工向有关的服务对象追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第三十三条 冒用义工服务组织的名义、标志和有关资料进行违法活动的,义工服务组织有权要求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 义工服务组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徇私舞弊、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经市义工联同意派往外地从事义工服务的,参照本条例的规定。
❽ 我想要一份关于学生会去敬老院的一个活动的策划方案样本
冬季给敬老院送爱心策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