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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非法集资老年公寓

发布时间:2025-08-17 02:18:09

❶ 孟家井老年公寓集资是非法集资吗

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该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是否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❷ 武汉市黄陂区老来乐老年公寓是注册的公司

武汉市老来乐老年公寓发展有限公司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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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420116000027891 经营状态:存续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法人/负责人:罗连松
住所:黄陂区罗汉街研子白塘村茨林罗湾
成立日期:2010-04-29
这个公司是正常注册的,我在汉口火车站财神广场旁边,每周都有两三辆客车上面贴着 老来乐老年公寓的牌子,很多老人都在车上。望着感觉像是骗子似的,不过这也是一种新鲜的养老模式,可能是我们不熟悉罢了。

养老院暴雷事件,受害者们应该如何挽回自己的损失呢

“本想以房养老,如今却面临钱房两空。”

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

自2014年,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4个城市启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以来,一些打着“以房养老”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的骗局,让本就起步较晚的“以房养老”推广蒙上阴影。



非法集资骗局

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显示,我国城镇老年人住房拥有率为75.7%,但是同时老年人缺乏对风险的辨识能力,针对老年人的各类骗局非常多。




《国人养老准备报告》

当前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平均收入替代率尚不足50%,因此对大部分人来说,仅依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难以达到预期的退休收入水平。

虽然“以房养老”目前步履蹒跚,但“以房养老”这个模式本身仍然有前景。



养儿防老?

养儿防老是一句流传已久的古话,孝道是联结父代与子代代际关系的重要纽带。“重男轻女”观念的背后仍是老年赡养问题。在一个经济单位中生活,即从父居制。媳妇是从别人家娶来的,自己的女儿则要嫁到别人家去。

“中国大众养老观念调查”数据显示出,虽然老年人对“养儿防老”观念的认同度依然很高,但青年人对该观念的认可度已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弱化。

“80后”这一代人父母已经进入退休年龄,80后群体既要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又要赡养父母,而“90后”这一代人则出生在更为典型的“4+2+1”的家庭,这一代人,有着更为开放的生育理念,无形中也加剧他们的养老压力。

从20世纪80年代起,丁克家庭在中国悄然出现,到目前为止,近40年间,我国的“丁克一族”逐渐壮大,已经超过60万人。转眼间,中国的首批“丁克家族”也已步入晚年。早在1993年,美国的6180万个家庭中,就有3480万家庭没有子女,丁克家庭的比例远超50%。

在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加深、社会保险负担日益加重的背景下,“以房养老”模式无疑充满了巨大的魅力。

2020年5月,两会通过国内首部《民法典》,明确新增了“居住权”这一用益物权,将房屋的“居住”使用属性单独规定为一项物权,今后,居住人可以凭借协议去办理居住权登记,登记后的居住权就可以对抗房屋权属证书,可以更好地保障“居者有其屋”。

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这一制度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只要居住权人不去世,购买人将无法取得房屋居住权。”

❹ 投资老年公寓算传销还是诈骗还是非法集资

投资老年公寓应该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以发展人员为目的,通过对被回发展人员以其直接答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

❺ 老年公寓集资是否合法

1、一些机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以此方式非法集资。
2、有的公司以投资养老公寓或其他养老项目为名,承诺高额回报,或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吸引老年人投资。
3、一些机构以销售养老相关产品为名,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引资金。它们通常通过养生讲座、免费体检、旅游等方式赢得老年人信任,进而诱使其投资。
4、一些面向老年人的非法集资组织主要在线下活动。它们通常选址在高档商贸中心,通过实地考察和一对一服务让老年人感到专业可信。
5、由于缺乏金融投资知识,老年人难以辨别合法投资渠道,容易成为非法集资的目标。民政部门表示,养老投资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监管难度大。
6、非法集资者常以养老服务为幌子,诱骗老年人投资,可能承诺高利率回报或提供保健医疗产品。这些行为都是非法的,需受到法律制裁。
7、应提醒老年人保持警惕,一旦发现非法集资行为,应及时报警。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您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❻ 木兰怡园老年公寓集资是违法的吗

是。木兰怡园老年公寓集资是违法的,超过了一定的数额,超过了一孙物贺定的人数就是非法集资,则派违法就是指违反现行法律,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蚂渣

❼ 上饶心连心老年公寓非法集资还追的回来吗

追的回来。根据查询上饶心连心老年公寓相关信息得知,上饶心连心老州渣年公寓非法集资还追的回来。如果属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产,应当予以没收。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告坦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册友悄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❽ 以老年公寓为名集资2000多万,属于非法集资吗

这要看他们的集资方式和用途。集资款用于老年公寓建设的,不属于非法集资。挪用者,视为非法集资。

❾ 老年公寓集资是否合法


1、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以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贷款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2、以投资养老公寓或投资其他相关养老项目为名,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或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

一、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主要类型有三类:

1、以提供“养老服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此类非法集资行为不具有提供养老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提供养老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养老服务为名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以相关“销售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

此类非法集资行为是指养老服务机构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

3、以投资“养老公寓”、“养老院”等名义吸收资金。

此类非法集资行为是指不具有房地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地产销售为主要目的,打着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地产等幌子,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还有部分以投资养老基地、养老建设项目等名义,承诺给付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二、养老机构等涉嫌非法集资特点

1、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以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贷款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以投资养老公寓或投资其他相关养老项目为名,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或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

3、打着销售保健、医疗等养老相关产品的幌子,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fan利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入资金。

不法分子往往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亲情关爱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吸引老年人投资。

三、各界人士说法

面向老年人的非法集资组织主要以线下为主。“一般而言,非法集资组织都会选址在高大上的商贸中心地区,通过带老年投资人实地考察,达到增信的目的。同时,通过线下业务员的一对一服务,让老年投资人有‘专业’的体验。”新联在线CEO说。

投哪网董事长称,多数老年人对金融、投资知识不是很了解,缺乏鉴别正规投资渠道、合理投资方式的能力。老年人接触新生事物能力比年轻人弱,对新生的各种非法集资形式难以辨别,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不强,容易被不法分子盯上。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坦言,目前一些养老投资或收费行为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协调监管难度大。特别是一些养老服务机构并不开展以集中生活照料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服务,不属于民政部门行政许可范围,也不在民政部门登记,其涉嫌非法集资等行为很难发现和监管。

一些非法行为会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收取老年人的钱财,可能以高利率汇报或是保健医疗产品为诱饵,这些都是非法集资。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上面也提到了关于养老机构非法集资认定的一些情况,我们一定要及时提醒老年人保持警惕,一旦发生相关事情,及时报警。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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