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老年痴呆可以到哪里申请救助
老人痴呆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病残救助金。现在各地民政部门,都有对病残人员有救助金补助的。要向当地乡村,或街区申请,由民政部门核实通过,就每月有救助金补助了,各地方补助金不同,以当地民政部门补助为准。
㈡ 老年痴呆被人打了,有没有特殊法律保护
老年痴呆患者作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确实享有特殊的法律保护。根据中国法律,老年痴呆患者可能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权利和利益受到多方面的保护:
1. 监护制度:对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法律规定了监护人制度。监护人可以代理老年痴呆患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他们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2. 法律援助:遭受家暴、遗弃、虐待的老年人主张相关权益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且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对于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或者属于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优抚对象的老年人,可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3. 公共法律服务:中国已经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公证等服务。特别是对于行动不便、理解力降低的老年人,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设置绿色通道,减少服务手续,确保服务的便捷性。
4. 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律服务:在一些地区,如西青区,司法局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可感、可知、可及”的公共法律服务,有效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
5.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律规定了老年人应享有的权利,包括物质帮助、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等,并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
6. 司法实践中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对于虐待或遗弃老年人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老年痴呆防治促进行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起的行动旨在提高公众对老年痴呆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开展认知功能筛查及早期干预,推广照护技能,建立防治服务网络,以减轻照护负担。
综上所述,老年痴呆患者在中国享有来自法律、社会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特定行动计划等多方面的保护,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㈢ 李春平获老太太70亿遗产,后来患老年痴呆,他如今的生活怎样了
说到李春平,北京人应该不陌生。李春平是北京的一个著名人物。1992年,李春平从美国回来,带回了他美国妻子的70亿财产。那时,李春平应该是中国最富有的人。李春平在北京买了一套价值8000万元的豪宅,连房子里的马桶都镶了金。李春平还一口气买了好几辆豪车,都配了很好的车牌。五个1号盘和五个6号盘都在李春平手里。
妻子死后,李春平把他的部分财产留给了他在美国的美国妻子的孩子,其中包括几幅毕加索的画。李春平带回的资产价值约70亿英镑。
其他富人移民到其他国家,但他从美国妻子那里带回了70亿美元到中国,并捐出了其中的大部分。回家后,李春平遵守了他的诺言。他答应妻子再也不说自己的名字,回家后再也不结婚。李春平做了这两件事。
㈣ 老年痴呆症怎么申请补助
老年痴呆症申请补助流程如下:
1、到户口所在乡镇的残联、民政窗口提交书面申请,进行初审,一般是10个工作日内;
2、初审合格后,县级残联会转交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核对复审,也是10个工作日内;
3、复审通过,县级民政部门将协同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资金款项到个人账户内。 一二级残疾人不用缴纳新农合,有财政全额补缴,三四级残疾人如果是低保户贫困户可以不用缴纳,否则应该缴纳。
老年痴呆主要表现为认知功能下降、精神症状和行为障碍、日常生活能力的逐渐下降。根据认知能力和身体机能的恶化程度分成三个时期:
1、第一阶段(1-3年)
为轻度痴呆期。表现为记忆减退,对近事遗忘突出;判断能力下降,病人不能对事件进行分析、思考、判断,难以处理复杂的问题;工作或家务劳动漫不经心,不能独立进行购物、经济事务等,社交困难;尽管仍能做些已熟悉的日常工作,但对新的事物却表现出茫然难解,情感淡漠,偶尔激惹,常有多疑;出现时间定向障碍,对所处的场所和人物能做出定向,对所处地理位置定向困难,复杂结构的视空间能力差;言语词汇少,命名困难。
2、第二阶段(2-10年)
为中度痴呆期。表现为远近记忆严重受损,简单结构的视空间能力下降,时间、地点定向障碍;在处理问题、辨别事物的相似点和差异点方面有严重损害;不能独立进行室外活动,在穿衣、个人卫生以及保持个人仪表方面需要帮助;计算不能;出现各种神经症状,可见失语、失用和失认;情感由淡漠变为急躁不安,常走动不停,可见尿失禁。
3、第三阶段(8-12年)
为重度痴呆期。患者已经完全依赖照护者,严重记忆力丧失,仅存片段的记忆;日常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失禁,呈现缄默、肢体僵直,查体可见锥体束征阳性,有强握、摸索和吸吮等原始反射。最终昏迷,一般死于感染等并发症。申请残疾人补贴需要个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并填写当地残疾人补贴申请表,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去申请,经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无误会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市、区)残联进行终审。综上所述,
综上所述,老年痴呆首先可以先办残疾证,大部分地方的老年痴患者可以办理二级,但是根据地方经济发展不同,收到的补助费用不同。因为根据现在的医疗鉴定,老年痴呆症患者也属于残疾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七条
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 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努力为残疾人服务。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㈤ 救助站怎么救助
根据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楷体)
新《办法》要求对求助者的身份进行甄别,这成为市救助站每天都要面对的最为首要也是最复杂的难题。
据市救助站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规定,要询问求助者的姓名、年龄、户口所在地、住所地、身份证、近亲属等一系列详细资料,而后根据每个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
难题二:求助者口述难辨真假
据了解,自实施新《办法》以后,来市救助站寻求帮助的求助者共有1191人,在市救助站的努力下,其中的1089人获得了救助,但工作人员为此付出了大量心血。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大量信息均是来自于求助者本人的口述,很多情况难以得到核实。例如,有些求助人员刻意编造虚假姓名,有意隐匿真实情况;还有不少求助人员家庭住址多处于外省偏远山区,导致救助人员无从查考,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甄别救助对象的难度。
市救助站的一位工作人员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前不久,一位自称江西某地的打工者到站里求助,想要一张返乡车票,救助站对其提供的情况进行核实。然而,电话打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的回复是查无此人。此外当地派出所还声称,前一段时间,北京救助站也曾经查询过该人情况。救助站立刻重新询问打工者,打工者又报了安徽省的一个地名。救助站再次对此进行核实,当地派出所亦称查无此人。
救助站工作人员认为事有蹊跷,便对该打工者进行了说服教育,最后打工者说了实话。原来他是安徽省某地人,去北京打工后迟迟没有找到工作,他便去北京市救助站求助,从那里拿到了一张火车票。但他不慎将票丢失,于是就通过扒火车到了天津。到了天津,他想以同样的方式再拿一张火车票。
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类情况他们经常会遇到,有时为了核实一个情况,工作人员要打十多个电话,但即便这样也未必能够彻底核实。
难题三:如何杜绝重复救助和骗助
由于核实求助对象的口述情况存在一定困难,因而容易出现一些重复救助或骗助的现象。据介绍,在前不久的一次街头引导工作中(注:引导工作指救助站工作人员来到街头,主动向流浪人员或乞讨人员讲解救助站的性质和情况,如有人愿意接受救助,工作人员便将其送回救助站),救助站的工作人员意外发现,在11名被引导的求助者中,竟有4张熟悉的面孔。
面对这一现象,杨建勋颇感无奈,但他也有自己深入的思考。
“救助站不是养懒汉的地方,我们要杜绝重复救助或骗助现象的发生,一方面要求救助站工作人员具备高度责任心和丰富的经验,另一方面需要在全国建立一个计算机网络平台,只要工作人员上网一查,就可以获知全国各地的相关信息,既及时快捷,又不易出错,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重复救助和骗助的问题。”杨建勋如是说。
难题四:痴呆老人难以安置
3月18日,记者在市救助站采访时,恰好看到一名似乎有些老年痴呆的老者被送到救助站求助。面对这一情况,杨建勋有些无可奈何:“如何妥善安置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残疾人这些特殊人群是救助站目前最为头痛的难题。”
据介绍,不久前,患有老年痴呆症的刘大娘与家人失散,后被民警送到救助站。为了帮助老人找到家,工作人员想尽了办法,但老人一直无法说清自己的基本情况。正在救助站一筹莫展中,幸好老人的家人及时找到救助站,将刘大娘接走。
杨建勋表示,找到刘大娘的家人可以说十分侥幸。实际上,被送到市救助站的走失老人大多是老年痴呆症患者,他们无法提供明确的个人资料,查找亲属十分困难。此外,还有一些居住在贫困地区的孤寡老人,他们一般没有直系亲属,即使查到家庭地址也无人将其接走。市救助站能做的只能是给当地政府发函,请当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如果发函也解决不了问题,市救助站就只能派人护送老人回家了。但市救助站毕竟人力、财力有限,这对市救助站来说是个不小的压力。
难题五:救助特殊人群左右两难
记者翻看了天津市救助站求助受理情况的登记册,发现青壮年受助者大多只需救助站提供一天的食宿或一张车票,便可安全离去,救助成功率几乎是百分之百。而对孤寡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救助相对要难得多。这些特殊人群往往查找容易送出难,“出口”十分不畅,如此长期下去,市救助站的压力十分巨大。据粗略统计,天津市救助站西青分站目前滞留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在50至60名左右。
此外,按照规定,救助站的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然而据报道,某市救助管理站里的一些属于特殊人群的受助者,有的受助时间已达两个月以上。尽管按照有关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但所谓“特殊情况”对那些特殊人群来说就是一种“普遍情况”。长此以往,将会有越来越多这样的受助者长期滞留在救助站内。这种情况不仅将使救助站难以承受,同时也有悖于救助的“临时性”规定。
难题六:如何救助“职业乞丐”
记者前去采访的当天下午,救助站的工作人员还要和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起,到流浪乞讨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进行引导。
“可能不会有什么收获,”杨建勋表示,“目前街上有一些‘职业乞丐’,对于他们我们虽有心救助,但却鲜有人领情。”
据介绍,不久前,塘沽救助管理站流动救助车发现一名身穿学生服装的女孩低头跪在路边,在她身前摆放着一张写有悲惨身世的“求助信”和“休学证明”,信上说这位女孩16岁。
救助站工作人员随后将其接回救助站,但面对众人的问话,女孩始终缄默不语。经过耐心的说服工作,女孩终于开口道出实情。原来她今年已经22岁了,已婚并育有一个4岁的孩子,因与丈夫发生口角,遂离家在外闲逛。后来她花了30元钱,购买了一套“求助信”和“休学证明”,然后就到天津“赚钱”来了。女孩拒绝了救助站送她回家的帮助。
他们为何拒绝救助?
据市救助站工作人员介绍,街头乞丐应当是救助的重点人群,但那些“职业乞丐”往往都不愿到救助站来,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
首先,“职业乞丐”每天都有一定的“收入”,有人甚至“收入不菲”,他们当然不愿放弃这个财源而被救助回家。
其次,很多“职业乞丐”早已经习惯流浪乞讨的自由生活,因此他们宁可街头乞讨,也不愿进救助站。
第三,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为应急性的临时救助,但这些临时救助不能解决那些流浪乞讨人员的根本问题。因为一些“职业乞丐”的家乡比较贫困,这些乞讨人员即使被助返乡,也可能会为了谋生再次出来乞讨。所以这些乞讨人员认为,与其这样折腾,还不如干脆拒绝救助,一直在街头乞讨。
事实上,像天津救助管理站遇到的尴尬,其他城市的救助站也或多或少地遇到了。有关专家指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是一项巨大的社会工程,仅有救助站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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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老年痴呆残疾证享受补贴吗
老年痴呆一般可以领取补助,首先可以先办残疾证,大部分地方的老年痴患者可以办理二级,但是根据地方经济发展不同,收到的补助费用不同。因为根据现在的医疗鉴定,老年痴呆症患者也属于残疾人。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等情况,都是智力残疾的范畴。
老年痴呆的学名叫阿尔茨海默病,一般都多发于70岁以上的人群,常见症状为认知能力大为降低,生活自理能力逐渐下降,记忆力也相对减退。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痴呆的症状就逐渐体现出来。
一般老年痴呆会分为三个时期:
一是轻度痴呆期。在初期阶段,老年痴呆患者的记忆力会开始减退,对事情遗忘速度较快,但仍保持原有的行动能力。
二是中度痴呆期。在中期阶段,老年痴呆患者的远近记忆受损,行动能力出现阻碍,在日常生活上需要家人的帮助才能进行。
三是重度痴呆期。在晚期阶段,老年痴呆患者的记忆力严重丧失,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会经常出现大小便失禁的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十五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分阶段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㈦ 养老院不接受无子女的老人吗
大多数养老院倾向于接收有子女的老人,因为这样的老人通常有家庭成员负责提供必要的费用。然而,对于无子女的老人,养老院并非完全关闭大门。他们可能需要预先支付一定的押金,以确保养老院在提供服务时能够得到补偿。在无子女老人失去自我照顾能力的情况下,这笔押金可用于支付养老院期间的费用。不过,这种安排可能引发监管问题,因为老人可能无法有效监督自己的资金,也难以找到代理监督者。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无子女老人处于不利地位。
需要强调的是,养老院的主要服务对象实际上是子女,因为通常是子女负责为父母选择养老院并支付费用。在养老行业,子女是关键的投诉者和舆论引导者,而失能老人通常无法履行这些角色。这种现实情况对养老院的服务对象定位产生了影响。
另外,养老院的费用往往较高,而且很多养老机构可能不愿意接收需要高度专业护理的失能老人,如瘫痪、老年痴呆症患者等。护工通常需要照顾多名老人,而失能老人往往需要更多个性化和专业的照护。如果老人在养老院发生意外,养老机构也可能面临责任。因此,一些养老院选择不接收失能老人以减轻自身压力。
展望未来,随着智慧养老的发展,预计它将改善传统养老模式,为众多家庭带来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的救助措施,确保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赡养人或扶养人的老人能够得到必要的供养或救助。对于流浪乞讨或被遗弃的老人,地方政府也有责任提供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