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高龄老人的监护权有哪些要求
对于监护权肯定是有一些要求的,监护人应该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并且还要对被监护人起到教育的作用,而且监护人应该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华律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高龄老人的监护权有哪些要求
监护监护人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害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并设有监护法院等专门机构。
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对于监护人来说,首先就是要保护被监护人,还有他的财产以及自己的教育,监护人的职责是非常多的,要做到一个称职的监护人,就应该付出非常多的努力,直到被监护人年满十八岁。
我是我祖母的唯一血亲,这几年我都在国外生活,祖母今年95岁,独居在广州的一家老人院里。08年祖母认识了一位中年男子,两人也没有定任何协议,男子称可以照顾我祖母,当时我也没有太在意,结果09年底男子骗了我祖母买了一辆TOYOTA的新车,写了自己的名字,后与我祖母翻脸开车走了,祖母也因此病倒。2010年一月我回国照顾生病的祖母,并追究此事,但因证据不足,也没能将此人惩治于法。五月祖母身体康复我又回到国外。最近这位男子又接近我祖母,他说他把车子卖掉了,拿了那些钱为妈妈看病,又一次博得了我祖母的同情,现在祖母年事已高,缺乏对事物的判断能力,我也告诫了我的祖母要小心不要再次上当,可是,祖母不听我的告诫,还与此人来往。现在我又远在海外,害怕祖母再次受骗。当今社会很多人游手好闲,专门以老人为对象,进行诈欺!请问我该怎样利用法律来保护个人权益?和怎样行驶监护人的权利?
㈡ 老年痴呆患者的监护人如何确定求解
您好,老年痴呆患者的监护人一般由其配偶、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担任。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指定。
对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㈢ 婆婆老年痴呆多年都是我来照顾!公公去死了!监护权怎么办理
婆婆老年痴呆多年都是我来照顾公公去世了。监护权怎么办呢?你婆婆老年痴呆。公公去世后监护权就应该你来承担。但是还有其他子女的话。其他群也应该来承担。还有你的孑女。都应该承担最后照顾的责任。
㈣ 老年痴呆病人的子女是否就自然成为法定监护人
不能自然成为,而应按法律程序认定。
对精神病人或老年痴呆症患者申请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民事特别程序认定。该特别程序由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向被申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并需经司法鉴定。另外,在指定监护人时,亦需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如被申请人的近亲属有多个,各个近亲属对被申请人的监护权有异议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由法官予以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