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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老年人活动的职责

发布时间:2025-02-22 21:41:09

『壹』 老年协会工作职责和会长职责

社区老年协会工作职责:

一、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泛开展尊老、敬老、爱老宣传活动,为老年人送温暖办实事,在全社区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二、老年协会本着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负责制定本社区老龄和老年协会工作计划,总结及各种活动并组织实施。

三、掌握和了解本社区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对各个年龄段的老年人实行分层次管理。对本社区60岁以上的老人摸清底数并进行登记、造册。

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老年人的文化生活,增强老年人的体质。

五、帮助老年人协调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及时反映老年人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为老服务活动。发挥老年人的技术专长和才智,组织发动老年人参加本社区、村公益活动,鼓励老年人之间互相帮助。

六、协助社区、村做好其他有关老年人的工作。

老年协会会长职责:

1、在镇老年干部协会和村“两委”的领导下,主持协会全面工作、传达、布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认真贯彻执行“老年法”和“协会章程”,依法保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3、为老年人排忧解难,组织会员开展助力脱贫攻坚、强化基层治理、助推乡村振兴等活动。

4、检查计划、会议决议和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

5、负责组织监察、财务审批和有关文件签发等工作。

6、带头加强学习,抓好协会理事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高和任务职能的行使。

7、协助村“两委”抓好安全生产和信访工作。


现状:

现在许多村落社区中,成年男性大多在外工作,老人多留守家里,老年协会组织重要性得以显现。现在乡镇府与村委会在日常有关村务的决策中经常要征询村老年协会的意见,在政策执行时也要力求取得老年协会的支持与配合。正是因为老年协会作用巨大,现在乡村重大活动中都要请老年协会会长出席。因此,人们经常形象地将老年协会称作是乡村的“政协委员会”。

不过,乡村老人协会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某些老年协会参与宗族、村庙祭祀活动,有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嫌疑等。部分地方乡政府担心老年协会在村落社区中权威过重,影响村干部的正式权威。因此,对老年协会的发展颇有些顾虑。



『贰』 老龄委是干什么的

老龄委,全称为中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一个地方、部门、组织、单位为了领导、管理、推动老年人群的全面工作的。其下属机构包括各地方老龄委及中国老年服务网网络。
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日常工作由中国老龄协会承担。
2005年8月,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中国老龄协会实行合署办公。在国内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开展工作;在国际上主要以中国老龄协会的名义开展老龄事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国家老龄委是副国家级。国家老龄委主任一般由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兼任。
国家老龄委也就是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1999年10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保留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2、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3、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4、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老龄工作。
5、组织、协调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有关老龄事务在国内的重大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五条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第七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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