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养老院床位数核实的工作报告怎么写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以及不足,最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以下供你参考:
转载: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总结与计划是相辅相成的,要以计划为依据,制定计划总是在个人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中心。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质的,怎样产生的,都应讲清楚。
3.经验和教训。做过一件事,总会有经验和教训。为便于今后的工作,须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 今后的打算。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时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不夸大,缺点不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
3.要剪裁得体,详略适宜。材料有本质的,有现象的;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去芜存精。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该详的要详,该略的要略。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
日期
B. 开办养老院需要什么条件
一、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凡具备相应条件(包括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申办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二、是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的文件;批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三、是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暂免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法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照顾;依法减免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
必须有护士或者医生管理者.(有耐心照顾老人的人,现在社会上这样的人真少。)还得有成立个基金会.利用社会的帮助让敬老院更好的发展.
需要提供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如果是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02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03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04
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05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06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四条 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C. 淮安甲醛检测哪家比较好
目前市场上一些治理企业以免费检测为名诱骗消费者做治理,检测方法和数据都倾向于推销治理产品。由于空气治理行业门槛较低,一些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操作,不但无法治理,甚至可能造成二次污染。一些不法企业急功近利的行为不仅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也让行业在某种程度上陷入了信任危机,甚至有个别假借治理为名进行敛财,以不正当手段诱骗消费者上当。空气治理行业有哪些陷阱,消费者又该如何选择治理公司?
(1)净化治理单位的选择。国家计量法要求从事空气检测的机构需要具备中国计量认证,即“GMA”标志,并同时具备国家实验室认证,即"CNAL"标志。而个别从事空气治理的单位采用简易的检测仪器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出具不合格的检测报告。许多企业认为,只要治理结果在标准限量之内,便意味治理成功。然而,对于治理方法、药剂、设备、操作流程等方面却并无规范,各个企业也全凭自家产品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因此存在企业治理时损坏消费者家具,或造成交叉污染的可能。目前市场上一些室内空气治理单位不以服务为主,反而在空气治理的幌子下发展加盟商,并承诺加盟商具备检测资格,可以提供检测、治理一条龙服务。殊不知,治理单位所谓的检测通常并不规范,其行为违反了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
目前我国室内环境净化治理行业管理单位主要是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几年前就开展了《室内环境净化治理资格证书》的管理,一方面消费者在选择时应考核检验是不是具有正规的资格证书,另一方面应考核工作人员是不是经过专业培训。同时注意签订正规的净化治理合同,净化治理工作结束以后,一定要经过第三方的公正检测以后才能够进行费用结算。同时,为了保证净化不反弹,消费者可以与净化治理服务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在一个月之内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的复检工作,如果出现了反弹问题,可以进一步解决。
(2)净化治理操作人员的考核。国家净化治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是由国家劳动部中国就业培训指导中心开展的,由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进行全国性的系统培训,培训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理论学习、实际操作考核和考试合格以后才有资格进行净化治理工作。
室内环境治理员的基本要求是能够运用各种物质手段,对住宅、医院、老年公寓、幼儿园、学校、办公楼、商店、宾馆、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体育馆、餐厅、汽车和船室的内部空间进行污染物质净化治理工作,这个职业的从业人员应具备运用简易检测手段迅速测定治理对象的污染状况和污染程度的能力,并能选择恰当的方法和工具、药剂等去除室内环境污染,使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D. 个人如何开办养老院
要办理的手续按照福利机构管理办法里面规定有以下几项要办理的:一个是个人申请;二是提交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材料;三是办设福利机构的资金来源证明,一定要通过银行确认有这么一批资金;四是办设福利机构场所的证明材料,办设福利机构是租地还是个人所有财产,要有房屋证明。
详情参考以下 第二章 审批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需要,制定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 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第八条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条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四条 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第十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 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张榜公布,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 社会福利机构中不具备上岗资格的护理人员、特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其收益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分配使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社会福利机构的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社会福利机构将其所属的固定资产租赁或者转让时,须经民政部门和登记机关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开展捐赠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带有政治性等附加条件的捐赠。
第二十二条 社会福利机构在对外交往中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时,应当报民政部门审批。更换主要负责人,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社会福利机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应当提前3个月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相关材料,并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置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进行年度检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 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和年检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 (三)年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进行非法集资的; (五)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执业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的6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补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私人开养老院能否走下去?
百姓声音:应该生存下去
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桐乡,养老问题一直是困扰全社会的问题。来自市民政局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市有12.12万60岁以上的老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8.13%,而养老机构仅15家,总床位数1700张,这就是说绝大部分的老人只能在家养老,而他们中有不少是空巢养老。空巢里养老的老人,可能并不愁吃穿,但他们有着度日如年的孤独和寂寞,他们太需要有人在他们心里点一盏灯,在他们门口设一个岗。
“现在要进养老院都要排队!社会需求这么大,相关部门为什么不多建设一些呢?如果不能,私人养老院个人出资、自供住房、合理收费、微小营利,我们老百姓也可以接受。”市民邵先生的话具有一定代表性。也有市民表示,目前很多老人就算去了养老院,还会想着自己的老邻居和老家。如果多一些私人养老院,为周围老人提供养老服务,那么老人们既不用离家太远,又可以享受服务,何乐而不为呢?
民政部门:支持开办审批严格
“作为政府来说,我们鼓励私人开办养老院。”市民政局副局长张潮明表示,如果达到一定规模,政府还可以补助一部分费用。
市民政局社救科科长李红根介绍,开办养老院分两种,一种是非营利性的,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一种是营利性的,可以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但也要通过民政部门审核并发放相应的营业许可证。无论如何,在开办前都要通过民政部门严格的审批。
据了解,审批条件比较多、要求也比较高。据李红根介绍,大至消防、卫生、医疗,小至卫生间设置、楼梯高度等都有详细规定。只有达到这些规定,民政部门才会发放《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书》,允许其开办。以朱丽娟的情况看,她可以在原有的房屋基础上进行改造。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常讲的“私人办一家养老院”转化成专业述语就是“个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
个人主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向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民政局提供下述资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民政局自收到上述资料起30日内,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若民政局同意筹办,则需进一步提供下述资料: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政局收到上述资料后,进行认真审核,并进行实地验收,若审核通过民政局在收到资料30日内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若审核不合格,则你的梦想到此为止!凭《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办理登记手续。
E. 刚成立初期,没营业,养老院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XX月份工作总结回顾XX月份的工作,我将月工作总结如下:一、主要工作情况:完成XX月份XXX工作(已完成)**店新天网监控服务器安装与调试(已完成)**店区域配置调整工作(已完成)**店61块七彩虹9600GT显卡更换工作(已完成)**店二楼新机上架调试工作(已完成)**店060-093更换为微星G41配置(已完成)跟踪无盘系统上架后运做情况,三班跟踪记录无盘系统问题,由技术员汇总每日提交数据(已完成)拟定外置机箱开关的更换方案(已完成)统计微星G41、H55系列主机故障数量(已完成)**店老化网线测试(已完成)提交公司机房整改方案(未完成;原因:时间观念不强,遗忘了工作)组织技术员集体活动(未完成;工作安排混乱,导致没有时间安排活动,下月改进)完成部门安排的一些临时工作 二、工作中存在不足之处:回顾9月份工作,看书面数据上可以说很漂亮了,但是经过总结思考会发现完成的工作都是些安排好的硬性工作,相对基层管理方面工作几乎为零!作为一个管理者来说这无疑是失败的。在夜里沉思回想这几个月的工作,终于不得不承认自己感染上了惰性,每当自己打算去完成一项工作的时候,但就是迟迟不去行动,与此同时心里就会不自然的想到一些别的事情在吸引我,在不自然中就把工作给遗忘了!有时候自己也觉察到拖延时间的害处,可仍在拖延已经决定要做的事,但总为拖延找借口!就想起**领导经常提到:你是还没有被现实逼上绝路,所以老觉得事情能等!(从10月份开始从运用培训课上学到的月计划表格与YCYA承诺表运用到工作中来,利用奖惩来鞭策自己) 在基层管理方面总结出自己的几点毛病:个人魅力不足,做不到以身作则影响不到身边的同事;做事喜欢为自己找借口,导致执行力大打折扣;目标方向不清晰,习惯性依赖上级安排工作,成长不起来;时间观念不强,容易拖慢工作进度;缺乏对技术员在工作、生活上的关心和了解,导致不能及时的为其解决问题,长久以来造成多数技术员习惯性感觉没人管、工作没人监督、没有奖罚,造成了现在大家旱涝保收的心理; 三、可以改进的地方1、工作以结果为导向,做任何工作必须有结果汇报;2、团队工作中以身作则,以个人魅力去影响身边的人;3、制定月、周、日工作计划,使工作有清晰的目标,做到有计划就必须有结果;4、每项工作都要把时间精确到天、小时,杜绝自己做事找借口拖延时间的毛病;5、对领导布置的重要工作必须用YCYA承诺表承诺,用奖惩来鞭策自己; 四、几点工作建议1、针对9月份绩效考核数据客户机完好率情况,制定一项奖罚制度;罚:从本月例行检查起发现一台超过16小时(无标识、不下架)的客户机处以10元/台罚款,所有罚款将作为技术部每月活动经费使用;奖:每月检查中,如区域内所有店面均未被检查出超时故障机,每月技术员月会中将由其主管请区域所有技术员红牛1瓶/每人;以此方法激励技术员的工作积极性与集体荣誉感 2、建立淘汰机制·淘汰无工作能力、态度有差的·淘汰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都排末位又没有任何改进的·针对淘汰机制储备两名以上见习技术员以备淘汰更换采取优势略汰方式增强技术员的危机意识与工作积极性 五、今后工作方向以一句名言作为最后总结,在今后的工作中鞭策自己努力成长:今日事、今日毕。言必行,行必果。
F. 敬老院个人工作总结报告
以下是例子,参考一下吧
各位领导:
大家好!
过去的一年我一直负责我县的敬老院工作,可以说是成绩斐然,我县敬老院的工作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这当然是广大领导的重点关注,投入资金,积极改造和我们基层人员的一部分努力的得来的。
总结过去一段时间的敬老院工作,我感到十分的欣慰,也十分的感激。敬老院是广大孤寡老人的欢乐园,孤寡老人的问题是社会重大问题,只要解决好敬老院的工作,对我们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有巨大的推进作用。
我县在省厅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8件实事,大力加强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现简要汇报。
一、敬老院改扩建工作基本情况
农村敬老院建设是省委、省政府xx年x件实事之一。我县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经大量调查研究、可行性分析论证,将x镇、x镇、x镇、x乡、x乡x所敬老院被列入今年重点改扩建计划,x所院共计投入资金x万元,占地面积x亩,改造后每所敬老院入住人数达到50人以上。在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县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到目前为止,x敬老院已改造竣工,其余x所敬老院改造任务也将在8月底完成,10月份可全部交付使用。我们的体会是:
一是提高认识,领导到位。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常务会议,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xxx为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出台了专项量化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检查督促,实施综合考核,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县民政局将敬老院改扩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局党委多次召开会议认真研究,成立了以局长xxx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将x所敬老院改扩建工作分解到各党组成员,责任到人,分任务包干。各乡镇书记、镇长亲自带头,分管领导负责,民政所长具体落实各项工作。
二是明确任务,责任到位。敬老院建设任务下达后,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与市民政局签订了敬老院改扩建责任书,明确了相关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民政局长童后上多次深入敬老院建设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指导和管理。x镇人大主席亲自抓,与民政所长日夜守在工地,加班加点,成为全市第一家改造完工的敬老院。x乡敬老院是全县x所敬老院改扩工作中工程量大、投入量多,条件最艰苦的一个敬老院,除把现有卫生院房屋全部改造外,还要另建一栋面积100多个平方的食堂和厨房,目前因干旱,施工场地缺水,但他们不因缺水而阻碍施工,每天从2公里外拖水施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也确保了工程进度。
三是多方筹措,资金到位。我县敬老院改扩建共需资金x万元,除省市安排的资金外,县乡两级共需资金x万元。面对巨大的资金缺口,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由县财政一次安排配套资金x万元,用于敬老院改扩建项目。x镇自筹资金x万元,由镇人大会议通过,列入财政预算,虽然他们起步较晚,但资金有保障,进展很快。x乡地处偏僻,基础较差,乡财政困难,但他们不等不靠,多方筹措资金,采取财政出一点,社会募一点,企业捐一点的办法,保证自筹资金的到位。
说到这里,我感到十分的感动,县委领导对敬老院的工作和对孤寡老人的关注是如此的高,超过我的预期。因为听到的和看到的各个地方对敬老院工作的不重视,已经令我感激涕零,因为之前我并不是很愿意接受我县的敬老院工作,既然县委领导如此重视敬老院工作,我就没了后顾之忧。我要以我的实际行动将我县的敬老院工作做到最好,如果做不到最好,就请将我撤职。
现在的敬老院工作和孤寡老人的安排问题已经是一个社会的大问题,因为之前有过老人故意在北京火车站抢劫,然后被捉住,希望自己坐牢的老人,他的愿望竟然是进入监狱后可以每顿饭都可以吃饱,不用挨饿,这是对我们社会的巨大讽刺。
我们不要再让那样的情况再次发生了,所以我们一定要搞好敬老院工作,我会努力的,希望各位领导放心!
G. 私人建房办养老院需要审批手续吗
要办理的手续按照福利机构管理办法里面规定有以下几项要办理的:一个是个人申请;二是提交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材料;三是办设福利机构的资金来源证明,一定要通过银行确认有这么一批资金;四是办设福利机构场所的证明材料,办设福利机构是租地还是个人所有财产,要有房屋证明。
详情参考以下 第二章 审批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需要,制定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 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第八条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条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四条 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第十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 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张榜公布,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 社会福利机构中不具备上岗资格的护理人员、特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其收益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分配使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社会福利机构的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社会福利机构将其所属的固定资产租赁或者转让时,须经民政部门和登记机关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开展捐赠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带有政治性等附加条件的捐赠。
第二十二条 社会福利机构在对外交往中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时,应当报民政部门审批。更换主要负责人,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社会福利机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应当提前3个月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相关材料,并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置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进行年度检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 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和年检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 (三)年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进行非法集资的; (五)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执业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的6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补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主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向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民政局提供下述资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民政局自收到上述资料起30日内,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若民政局同意筹办,则需进一步提供下述资料: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政局收到上述资料后,进行认真审核,并进行实地验收,若审核通过民政局在收到资料30日内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若审核不合格,则你的梦想到此为止!凭《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