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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社团活动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08 12:56:09

⑴ 村里老年人幸福院要制定哪些制度

ISCA规则,点击看详细之一,职责,点击看详细(一)在村委会(城市居民),乡(镇,街道办事处)在老龄化的指导的领导委员会,围绕“六个老有”积极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关系。点击看详细(B)积极支持,并与村(社区)党支部,村(居)中心局,当好参谋助手合作,带领全体老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献计献策。点击看详细(三)充分的法律权利,老年人要保持内部团队成立协会白局,伦理审查小组,维护法律和秩序组,环境卫生组,纠纷调解小组,文体活动组的利益在下一代有关团体等的积极作用,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点击看详细(四)通过良好的协会,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制定的规则和法规的实施。点击看详细(五)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健康的老年人积极组织文体活动。点击看详细(六)及时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和部门年迈父母安排的任务。点击看详细二,学习系统,点击看详细(一)每个月的日期,协会委员会和会员活动组组长,集中学习。普通的一天,点击看详细每月(2)天,无论是会员活动小组,也是一个学习的日子。点击看详细(三)主要学习内容:当前的政治术语,相关法律法规,对老化,经验和方法,文化,科技,卫生保健等方面的知识基本知识,以及更高层次学习文件和信息的统一安排。点击看详细三,民主管理制度,点击看详细(一)民主选举。村民委员会(城市街道)领导和乡镇老龄工作委员会,国会的所有成员或成员召开的指导下,老人协会的领导,通过的办法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点击看详细(B)的民主程序的执行。由集体讨论决定的老人协会更重要的事情。点击看详细(C)实现民主管理。老年协会的支出须经协会领导集体商定,公共账目的执行情况;国际收支,每年每年公布给所有会员,会员有质疑的权利。点击看详细四次例会,点击看详细(一)各月,作为该协会委员会日常工作的一天,上个月通报工作的日期,交流,学习上级指示,研究最近的工作安排。点击看详细(二)天,每月,作为一个协会委员会日常工作的一天,可与协会和委员会的正规学校日日安排工作相结合,传达组织的精神工作,部署任务。点击看详细(三)每年春节老人或股东大会的召开,表彰先进的工作和全年的总结命名过程中。点击看详细(四)每月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工作报告一次,及时反映老人的意见和要求。 [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点击看详细五,工作管理系统,点击看详细(一)落实责任制为协会委员会实施“三化”的要求,即“工作人员,将工作,给予责任。”点击看详细(二)具有“五薄的文件。”即:老人名册;协会活动的注册,学习注册,好人好事记录薄,老人的家人和村民调解纠纷登记簿,签订赡养协议(责任)书登记簿;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档案。点击看详细(三)在与该协会的规章制度协会公布在场地和旧法规,设施及相关资料妥善管理。点击看详细(四)室营业时间:。根据各地的事实[OK]
协会(5)成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的政治学习和生活的风格

⑵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简称中国老体协),英文全称CHINEESE VETERAN’S SPORTS ASSOCIATION(缩写CVSA)。
第二条 本会是由中央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老年人体育协会和有关组织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群众性体育团体,是为广大老年人进行体育活动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成员,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老年人体育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方针和社会道德风尚,团结联系全国老年体育工作者和老年体育爱好者,在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推进老年体育事业发展,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及秘书处设在北京市,地址为北京市体育馆路9号,邮编100763。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在国家老龄办、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老年体育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老年体育工作的开展;
(二)举办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综合运动会及各项全国性老年人体育展示比赛,积极组织发动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三)举办各项健身活动推广培训班,不断扩大老年体育骨干队伍,为老年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更多的选择;
(四)组织开展对老年人体育的科学研究;
(五)总结交流经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评比表彰先进;
(六)参与和组织国际间老年人体育交流。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单位会员制。
第八条 中央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老年人体育协会和有关组织,凡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积极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的,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全委会或执委会讨论并批准;
(三)由本会主席签发授予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优先权;
(三)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推动本地区本部门老年人体育活动的开展。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全委会或执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大会。
全国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会费标准;
(二) 选举和罢免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全委会委员;
(三) 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本会终止和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执委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全国委员会(简称全委会)是全国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全国会员大会负责。全委会委员由会员单位推荐,也可由业务主管单位推荐,履行相应的选举程序。
第十八条 全委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国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执委会委员;
(三)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四)筹备召开全国会员大会;
(五)向全国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设立、注销和变更;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全委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执委会由全委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委员会人数的1/3),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四、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全委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执委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执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鉴于老年人体育协会的特点,经全国会员大会2/3以上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7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因特殊情况,经主席委托、执委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可以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委会会议;
(二)主持召开主席办公会议,审议决定本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检查全国会员大会、全委会、执委会决议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全委会或执委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处设在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老年人及企业体育部内。
第三十条 本会各专项委员会是本会的分支机构,由一名主任、若干名副主任、一名秘书长、若干名副秘书长和委员组成,在执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
本会专项委员会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存款利息;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用于个人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财会人员依法对本会财务进行管理核算和监督。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的资产。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执委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执委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和本会各项办事细则,另发补充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1年6月15日第六届全国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⑶ 老年人协会理事会会议制度

老年人协会理事会工作流程

1、每三个月举行一次老年人协会理事会会议→理回事会成员轮替汇报答自己的工作,并提出新的建议或要求→理事会会长汇总理事会执行老年人协会成员大会决议的工作情况→理事会会长布置下阶段的工作任务→会议记录归档。
2、布置理疗组的工作→指导理疗组的工作→监督理疗组的工作。
3、布置健身组的工作→指导健身组的工作→监督健身组的工作。
4、进行老年人权益保障组成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组的工作→监督老年人权益保障组的工作。
5、想方设法完善老人需求服务组的设施→指导老人需求服务组的工作→监督老人需求服务组的服务质量。

⑷ 老年人协会章程

老年人协会章程

老人协会章程 关于转发木兰镇松江村老人协会章程的通知各乡镇政府:为认真做好全县老龄工作,根据省、市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全县村、屯都要相应建立老人协会,现将《木兰镇松江村老人协会章程》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按照有关要求,参照此章程制定好各村、屯的老协会章程。二OO五一月十八日松江村老人协会章程一章 总则一条:本组织定名为木兰县松江村老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二条:协会是社区(村)老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老群众自愿组合的组织,协会在社区(村)党政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三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三个文明”建设、有益于老人身心健康、适合老人特点的活动。发挥老人的作用,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人的呼声,团结本社区(村)老人,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民乐”的奋斗目标,使老人与全社会成员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二章 任 务五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一法一例”,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向社区(村)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反映老人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社区(村)解决老人的实际困难,开展为老人服务活动。、组织老人开展适合老人特点,有益于老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老人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社区(村)做好老群体的各项工作,发挥老龄主管部门的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完成社区(村)和上级老龄主管部门交办的老龄工作。三章会 员六条:凡居住在本社区(村),满周岁以上的老人,承认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七条:会员权利:、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协会工作及活动有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要求答复和解决所提出的问题;、提出退会八条:会员义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宣传协会章程及宗旨,发展会员;‘、向协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四章组织机构九条:协会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三,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责是报告工作,修改章程,选举协会委员会。十条:协会委员会设委员五——七人,其中会长一人,副会长两人。会长、副会长、委员构成要有广泛代表性,特别是妇女代表。协会可根据居住条件再划分出若干小组,组长由委员会任命。十一条:协会委员因变故需增补时,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并提请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追认。五章 经 费十二条:经费来源、可从社区经费(村公益金)中按比例划拨一部分。、会员会费。、社会各方面的资助和捐赠。、通过合法途径的创收收入。、老人自愿捐献。十三条:经费必须用于协会开展各项事业活动的支出。十四条:经费要有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六章 附 则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

老人协会章程
十一条:协会委员因变故需增补时,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并提请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五章经费
十二条:经费来源
、可从社区经费(村公益金)中按比例划拨一部分。
、会员会费。
、社会各方面的资助和捐赠。
、通过合法途径的创收收入。
、老人自愿捐献。
十三条:经费必须用于协会开展各项事业活动的支出。
十四条:经费要有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六章附则
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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