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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家夼老年公寓出租

发布时间:2023-09-03 22:46:52

㈠ 个人想办老年公寓 国家是否能给予贷款能贷多少

看你属于那种办理模式?一般的情况属于三种,1、“政府办老年公寓“

这类老年公寓由政府投资兴建,并作为经营主体对公寓实施经营管理。建国以后,我国政府在养老福利设施上,主要是针对“五保户”、“困难户”等对象所建立起来的“敬老院”、“养老院”等,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政府在养老福利设施方面的认识开始发生变化,并且开始鼓励“社会福利社会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建老年福利设施,但在另一方面,以政府为主要资金来源和主要经营者的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也在逐渐增多。

山东威海市环翠区老年公寓就是由市民政局和区民政局合资,投入5000万元所建成的,建成后将是山东省最大的老年公寓。又如河南郑州,由政府投资兴办了“河南省社区老年服务中心”,一期工程投资3800万元,占地101亩,建筑面积12700平方米。作为河南省的一个示范性和综合性的老年公寓,它面对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离退休且能生活自理的干部。

这种类型的老年公寓由于是政府投资兴办,采取全额事业拨款,管理、护理、服务的人员多,周围的环境好,设施内老人学习、健身、娱乐的各种场所、设备齐全,而且管理规范,对外声誉好,入住率一般保持在90%以上,在用地、用水、用电、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也能够较好的执行。但由于管理人员多,成本高, 在运营方面往往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

2、“政府投资、个人运营型老年公寓”

这种类型老年公寓的主要特点就是由政府来划拨土地,由政府来投资兴建老年公寓的基础设施,但在经营管理上则采用聘用制,招聘社会人员来进行经营管理。

一些地区的经验表明,由政府部门建设基础设施,招聘人员进行经营的,这样硬件起点高,护理人员稳定,服务质量有保障,并且分高、中、低档以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需要,供不应求,因为解决了前期的投入,运营的负担比较小,加之经营灵活,因而呈现出勃勃生机。烟台市老年公寓和福建省厦门市金尚老年公寓都是属于这种类型的公寓,它是由民政局建设基础设施,招聘人员进行管理和经营的,这些老年公寓的共同特点是设施齐全,漂亮美观舒适,因为有编制而使服务人员有保证,服务质量也较好,相应的收费也较高,能入住的大多是离退休干部,也有一些是子女经济条件好,愿意资助老人入住的。

但是这类设施也存在很多困难。如医疗问题,老年公寓的定点医院和医保的定点问题有矛盾,产生人为的制约,医养结合才能使老年人安度晚年,他们迫切希望政府能够考虑类似一卡通的医保方式,来更好的解决这个矛盾。

3、“社会力量办老年公寓”

由于“社会福利社会化”政策的鼓励,近几年,由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公寓发展较快,有些已初步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为我国老年福利设施的社会化与市场化开辟了前进的道路。

这些由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公寓,有些是通过改造以往的废旧设施,盘活不良资产改建而成,如济南市的康乐老年公寓。它成立于1997年9月,是通过改造原来已经停产的皮鞋厂的车间和行政办公楼改建而成,经过几年的奋斗,如今已趋于成熟,现有床位100张,已基本注满;有些是由企业投资兴建,如青岛的夕阳红老年公寓,就是由青岛夕阳红创业中心有限公司投资300万元建成;还有一些个人或集体兴建的老年公寓,如郑州市爱馨老年康乐苑就是由个人筹集资金建立的。而像威海的戚家夼老年公寓,则是这个村子集体兴办的老年公寓,它们以村里的龙头企业文笔峰集团为资金来源,每年给老年公寓投入资金20-30万元,作为本村老年人的一种福利,70岁以上可以入住,个人只须交纳费用的1/3,即 520元/月。

像这样由企业、集体或个人等社会力量兴建的老年公寓在大部分地区都有实例,并且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福利社会化政策的实施,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公寓正在逐渐增加,并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还出现了几种不同的兴办模式,即“温州模式”、“广州模式”和“上海模式”。打破了传统的由政府举办,政府拨款,政府派干部管理的旧模式。

“温州模式”。“温州模式”的主要特点就是“政府引导主体化、举办单位多元化、资金筹集多样化、城乡联动一体化”。(1)政府引导主体化,政府主要发挥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2)举办主体多元化,由国家单一包办,逐步向国家、集体、社团、民间、个体、港澳台同胞一起兴办的方向发展。(3)资金筹集多样化,由政府单一拨款,向政府拨款、企业赠款、社会捐款、销售福利彩票等多渠道集资方向转变。(4)城乡联动一体化,倡导农村敬老院和老人公寓联办,建立小城镇社会福利中心,建立各类志愿者服务队伍,积极探索“载体启动、社区联动、居家欢度”的“三环一链”的社会化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上海模式”。上海模式的主要特点就是“在家托老,政府买单”,把政府的优惠由暗补提升为明补,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极大的促进了社会办养老机构事业的发展。2004年上海浦东新区出台了《浦东新区社会办养老机构资金补贴暂行办法》:在上海浦东新区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将得到资金补贴,其补贴主要用于开办经费和运营经费;开办经费根据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规模给予补贴,最高限额为20万元,运营经费根据床位数内所收养的老人数给予补贴,每收养一位户籍在浦东新区的老人,每月补贴100元。这种方法将政府的优惠货币化,缓解了养老机构的部分资金短缺,更重要的是,它鼓励了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热情,促使了养老机构的进一步发展。

“温州模式”和“上海模式”的共同点就是政府在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浪潮中,找准了自己的位置,政府不再一手包办,而是向宏观指导、统筹安排、积极扶持的角色转变,采取各种措施来扶持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是养老设施民办公助的良好典范。

而在“广州模式”中,则突出表现了经营者在适应市场经济方面的种种举措。“广州模式”的最突出特点就是投资经营模式不断创新,养老机构的发展凸显生机,如广州寿星大厦。广州寿星大厦是由广州尊老康乐协会与广州友好医院合办,集托养、住宿、旅游、度假、疗养、娱乐、饮食、保健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宾馆式民办老年公寓。它在投资经营模式上不断创新,利用滚动发展的方式,不断扩大再生产,利用市场经济的杠杆,形成养老服务的产业化、市场化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他们采取入住老年人一次性购买公寓使用权的办法,购置费从15000元-30000元不等,由于费用较低,大多数老人能够接受,而且寿星大厦可以较快的回收资金,进一步扩大投资,这种采取滚动式的发展,解决了绝大多数民办养老设施资金短缺,入住率低,经营亏损的恶性循环的局面,取得了较好的发展。

以上三种模式,虽然发展的形式不同,前进的道路各异,但他们的经验告诉我们:在目前的情况下,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是社会办养老设施发展的根本基础,而先进的经营理念、灵活的投资模式则是社会办养老设施进一步发展的有力保障。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绝大多数社会力量办的老年公寓来说,他们还临着诸多困难:如贷款有限,资金来源不足;政府给予的支持有限,优惠政策难以切实执行;各种社会力量办的老年公寓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发展参差不齐,在市场环境中应对风险的能力较弱等,迫切需要得到进一步的解决。

㈡ 公办老年公寓房间可以出租房间吗出租有政策依据吗

单独的房间出租是没有法律和政策约束,老年公寓出租属集体行为,收入投入养老事业合情,合理。但是必须是剩余房间,无老年居住闲置可以对外出租。

㈢ 威海25路公交车路线

我家就在118路终点阮家寺,好像间隔时间不太固定,一般在25-35分钟之间
118
路:(阮家寺--冶口)首末时间:阮家寺5:38-18:14/冶口5:38-18:14

㈣ 民办养老院最新政策

养老政策研究,你需要关注以下八大维度:

一、审批流程

(一)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明确提出了降低转入门槛、放宽外资准入、精简行政审批流程的原则:

1.降低准入门槛。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在辖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当地不得以任何名目对此加以限制。

2.放宽外资准入。在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其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3.精简行政审批环节。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改纳宽项,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支持新兴养老业态发展,对于养老机构以外的其他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鼓励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次年1月,民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对简政放权、简化流程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主要利好包括:

1.整合审批流程。将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4个阶段。

2.明确牵头部门,实行并联审查。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阶段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牵头用地审批阶段工作。城乡规划部门负责牵头规划报建阶段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工作。

3.规定凡是符合已经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再对区域内具体养老投资项目进行交通影响、水影响、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审查。对环境影响很小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养老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4.简化设立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申请人设立养老机构许可时,能够提供服务设施产权证明的,不再要求提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5.食品经营实行“先照后证”。养老机构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后,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6.取消部分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其他养老机构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或备案手续。

特别是其中“先照后证”、取消部分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的内容,能够极大的推进项目进程。详细品读这些条目可以帮你加速项目启动。

二、土地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文件精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开发利用管理,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国土资源部于2014年制定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意见》中的主要利好包括:

1.依法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土地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不得超过50年。

2.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供地可采取划拨形式获得,经养老主管部门认定同意变更为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可以办理协议出让(租赁)土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原则上以租赁方式为主。房地产用地中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可将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要核亮求作为出让条件,但不得将养老服务机构的资格或资信等级等作为出让条件。

3.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茄则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若后续调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应补缴相应土地价款。

4.鼓励社会闲置资源发展养老。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

2016年,为了支持和鼓励社会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民政部联合了财政厅、国土资源部等十一个部委,共同印发了《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如果是改建项目,大家一定要仔细查阅这份文件。

5.可以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养老服务设施。

6. 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

(二)但在这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监管,《意见》同时作了以下规定:

1.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整体转让和转租、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

2.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改变用途用于住宅、商业等房地产开发的,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3.签订出让合同和租赁合同时,应当约定出让或租赁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划拨建设用地要设定抵押权,在核发划拨决定书时,应当约定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设定抵押权,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4.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内建设的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可参照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标准,限定在40平方米以内;

5.向符合养老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出租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的,出租服务合同应约定服务期限一次最长不能超过5年,期限届满,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三、税费政策

(一)税

这部分内容主要参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主要利好包括:

1.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 ,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3.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77号)(下称通知)。主要利好包含:

各地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的项目包括:

1.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

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白蚁防治费。

3.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4. 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简称省级设立)的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例如:2014年,金昌市发布的《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

①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收,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减半征收:房屋产权登记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人防建设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城市建设配套费。

②无论民非还是营利性养老机构,但凡遇到设置有上、下限的收费项目,均按照下限收取。

③无论民非还是营利性养老机构,水、电、燃、气、暖收费均应按照居民用标准征收,且免受相关配套费。

④无论民非还是营利性养老机构,均应免除电视、固话、宽带一次性接入费,电视基本维护费按不高于当地居民用50%收取。

四、补贴政策

(一)国家层面,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提出了五大基本原则:

1.各地要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

2.可根据养老服务的实际需要,推进民办公助,选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3.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4.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进一步完善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5.要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

其中第1、3、4、5体现了政府对整个养老行业的支持,是判断区域养老市场潜力的重要指标,而第2条与投资者密切相关。

(二)在具体的补贴标准上,各地差别很大。但基本上都是以新建和改建项目为区分,按照床位数发放建设补贴;同时,根据入住老人是自理还是失能的护理状况,发放运营补贴;此外,还有重点服务项目补贴、奖励补贴等内容。

例如郑州市,自今年开始对主城区新建养老项目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张床位3000元提高到9000元;改建房屋由原来的每张床位2000元提高到6000元;同时,对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此外,为鼓励养老机构争先创优,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管理服务规范、老年人满意度高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养老机构,给予5—10万元奖励补贴。

五、人才政策

为了完善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和鼓励就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中,明确提出促进学科建设、夯实训练基地、完善培训机制、激励养老人才从业、强化社会保障等相关内容。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文中,更是提出了将养老护理员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和城市积分入户政策范围。

例如江西省赣州市,为稳定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增加了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出台了相关的养老人才住房保障计划。

六、金融扶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文,提出要完善财政支持、拓宽融资渠道的原则。

(一)完善财政支持的内容主要是税费、补贴的相关支持。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主要包括:

1.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我们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两家大型养老地产项目的融资,就是得益于省级养老基金的支持。

2.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提供信贷支持,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多样化融资需求。

3.有条件的地方在风险可控、不改变养老机构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其他资产抵押贷款的可行模式。

七、医养结合

国家层面对医疗和养老的结合非常重视,2016年,卫计委联合民政部等多个部门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以推动“医养融合”。主要内容有:

1.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

2.养老机构申办医院,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同时,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3.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整合审批环节,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八、明晰民办非营利性(以下称民办非)养老机构和营利性样养老机构的差别

纵观前文,有非常多的地方提及了民办非盈利性样养老机构和盈利性养老机构的差别,主要涉及了土地政策、税费、补贴等多方面内容。

但其实民办非性质的养老机构还面临着出资人不享有资产处置权、项目盈利不能用于分红、没有股权等,导致其他投资者入局苦难的难题。

民非注册与工商注册的选择是每个投资者都应该慎重对待的问题,是项目商业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仅作提示,不做赘述。

有兴趣详细了解两者差别可私信我。我们团队是专业从事养老地产和养老机构策划、培训、运营的,有同事对这个问题进行了非常深入的研究,可以把资料共享与你。

最后,本文意在为大家提供一种思路,在具体的分析上,还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政策。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侵删。

以上。

㈤ 威海有哪些老年公寓适合老人冬天在这居住的,地址 电话 价格怎么样

戚家夼有老年公寓很不错!环境好
另外经区凤林这里也有一个,外地人相对多。现在正赶上搬迁。比较清净
其他的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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