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老人有一方老年痴呆,想赠与其中某一个子女房子,有效吗
一、老年痴呆患者的赠与行为有效吗
法律规定,老年痴呆患者的赠与行为无效,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法律另有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二、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因此对赠与的撤销应当有所限制,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注意事项
1、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与子女生活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2、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明确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监护人不明确的,法律规定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3、对于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由于监督责任已转移到幼儿园、学校、医院,如果这些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⑵ 痴呆老人的财产子女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老年痴呆症的病人,其子女不能处分其房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⑶ 夫妻一方老年痴呆症,另一方可否完全代理其房产的产权
夫妻一方老年痴呆症,另一方法是可以完全代替其房产的产权,但是呢我觉得这个也要有子女掺杂在其中的子女同意才可以 。
⑷ 三年前老父亲去世后,留有一套房产,没有遗嘱,老母亲现在患有老年痴呆症,财产如何分割
住房如果是爹抄妈婚姻期间取得,不管登记人是他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父母一人一半权益份额。这位父亲过世,需要办理继承一半住房产权手续。
无遗嘱指定继承前提,要按照继承法规定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选取一位继承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
得到公证书,有被选定继承人和死者配偶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
这位母亲如果犯病不能自理,可以有子女上法院给母亲申请一位监护人,由这位法庭指定的监护人代替母亲签字行使权力。
⑸ 遗产继承人老年痴呆了怎么处理
一,老年痴呆不影响其继承权.这种情况,应该由继承人的监护人来监管应该继承的回份额,遗产答还是按该分配的份额分配给具体的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⑹ 老人一方去世一方老年痴呆房产怎么继承
如去世一方有遗嘱,且房屋的所有权完全属于去世一方,则遵照《继承法》进行继承。如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且留有遗嘱,则属于去世一方的一半房产,遵照遗嘱指定方式继承。
如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没有遗嘱,则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但是继承开始前,必须先剔除老年痴呆一方的一半房产所有权。老年痴呆一方的继承权,尤其代理人或监护人代为行使。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