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老年人活动中心的相关申请
这个问题确实问得好,关于民生的.
1先写材料,也就是起个动员作用.
2要让当地的城,镇,市或村(社)有一个明确的规划图,这里面包括,选址,(计划搞好大的活动中心)2交通,(活动中心附近交通状况)3,房屋改造计划.(你所说的危房那显然不行)4.最重要的是相关设施.5还要在材料中注明是公用还是个人民利.
然后将材料交到比你们当地更高一级的领导.
3打114查寻你们当地老龄办电话,因为各地方不同电话所以也不一样,这里不详说.他们会给你一个详细的答复.答复也只金费的问题,也就是说给或不给,给多少?这个又要看当地的财政收入.
㈡ 如何做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方案
第一步 客观条件具体情况:
1.确定方案的设计地点。投资规模。适应人群。盈利性非盈利性。业主特别要求。地区建设法规与经济状况。
2.老年活动中企划案
预计的老年活动对象的数量,管理人员的数量。 活动中心的预计面积,管理部门所占面积。业主要求的设施种类,与特性。车行通路, 与外界的联系关系,社会公共体系的连接。等
3.实地考察测绘,与业主对话,了解更多细部的要求。与未来受益的老年人群对话,了解老年人的实际的需求和特别要求事宜。
4.正式开始设计
设计方案 主题思想 拟定。以文稿形式导出。具体内容,针对老龄人口需求的特点构思设计来出发。
㈢ 请问老年活动中心手续怎么办
老年活动中心手续办理所需材料:
1、由开办单位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文件须经当地街道办(镇政府)或主管部门签注意见。
3、经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核查审批,对具备开办条件的发给《老年活动中心开办许可证》。
4、有了《老年活动中心开办许可证》,接下来就是需要工商、文化等部门的正常手续了。
(3)老年人活动中心助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老年活动中心的项目内容
1、种花种菜:老年人娱乐活动,学习种花种菜,莳花弄草有利于身心健康。年人的健康生活需要一个理念,养生并不是待在屋里被人侍候,而是走出屋门,享受自然,劳动起来。
2、书画:有人把练书法、绘画比作“不练气功的气功锻炼。
3、跳舞:跳舞是一种舞蹈和音乐结合在一起,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也是一种适宜的体育锻炼。
4、听收音机:买一台收音机,让老年人收听她喜欢的节目,老年人娱乐活动,既能跟上时代的潮流,还不像看电视那么累,而且这样也很锻炼老人的听觉,从而促进大脑的思维,保持头脑的灵活。
5、音乐:一曲节奏明快、悦耳动听的乐曲,会拂去你心中的不快,使你乐而忘忧;此时,体内的神经体液系统处于最佳状态,从而达到调和内外、协调气血通行的效果。
㈣ 居民小区的老年人活动中心归谁管
应该归小区的物业公司管
㈤ 老年人活动中心该怎么做(内部空间分割)
一般应该是用中式风格的屏风,多宝格等做隔断吧,墙面可以做些软包,灯光感觉不能太刺眼,再摆些陶瓷,挂些字画,感觉最好不要用地抬啊什么的分隔,室内物品也尽量不要摆带尖角、坚硬的物品,因为老人家万一没注意到地台容易摔跤,又撞上坚硬物品的话,在你的店里出了些什么事情,那你可能会有麻烦哦。
㈥ 请问老年人活动中心怎么布置呢
老年人活动的地方,主要是休闲,安全,娱乐。可以放麻将台,我去过好几个老年人活动中心,很多上了年纪的老人家都喜欢,还可以活络一下脑细胞防止老年痴呆。电视也是必须的,老人家喜欢聚在一起看电视聊天。还有轮椅,安全扶手,躺椅等。如果是去搞活动,可以派发生活用品,可以大家一起包云吞,或者我们包给他们,然后在厨房煮给他们吃。
㈦ 居民区内办老年人活动中心影响居民生活怎么办
明去那办老年人活动中心这个活动中心属于娱乐场所的话,应该要经过工商管理部门的许可吧!,所以看他有没有许可?如果他没有的话,你应该要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他,投诉他
㈧ 老年人活动中心的意义
最美不过夕阳红,老年人的生活也要多姿多彩。
㈨ 农村建老年人文化活动中心需要走那些程序
农村建老年人文化活动中心需
民政部、当地老龄委和工商局批准
老年活动中企划案
预计的老年活动对象的数量,管理人员的数量。
活动中心的预计面积,管理部门所占面积。
业主要求的设施种类,与特性。车行通路,
与外界的联系关系,社会公共体系的连接。等
㈩ 老年人活动中心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写什么
非营利性的福利机构由民政部门办理,营利性的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同样都需要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业务范围: 收养老人、为老服务 、养老服务、康复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对福利企业要按有关法规审核监管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以企业形式出现的社会福利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
这次清理整顿的范围是以企业形式出现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凡此类社会福利机构,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9号)规定的审批程序,未经民政部门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各地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在2002年6月底以前对已登记注册的这类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凡未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要限期办理审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要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仍未办理的,依法予以处理。
二、要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与民政、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工商所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管作用,加强对已登记注册的社会福利企业,包括安排残疾人就业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其不具备社会福利企业的条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民政、税务部门;对不属于社会福利企业而打着社会福利企业名义,欺骗社会公众的,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