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请问“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和“各地方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电话是多少
你可以用028114查询四川各地抗震救灾电话
⑵ 2022年建设老年公寓有什么政策
政策如下:
第一、改革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制度。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对外养老服务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数或实际入住老年人数、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但该《意见》大部分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优惠政策要看各地的具体规定;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光荣院,给予面向老年人服务的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报经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养老服务业主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救护与生活用车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核定后免征养路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统筹安排福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主,减免部分由当地政府按接收此类对象的实际人数予以补助、供气、供暖。
第二、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快审批,但要加强监督,根据其设施条件,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敬老院,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国家扶持发展服务业的相关政策执行;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生活垃圾、粪便清运和排污等费用、养老院;对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福利性、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其中用水、用电。以河南省为例,介绍如下。
第三、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免缴排污费,确保批准用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等四、福利性、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可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
第五、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应报同级价格部门核定,并建立公示制度。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农村五保人员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由当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享受低保的老人和其他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其费用应适当减免。
⑶ 沈阳地区怎样向民政局联系提供土地和房产,用于养老院或老年公寓的建设。
我从一般的 报建程序给你讲讲!
按照你说的情况 有以下一般程序
1、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方案(项目建议书);
2、民政部门同意你的项目方案申请后由民政部门行文向政府写请示报告;
3、政府同意后,再向发改局申领项目备案表,备案表会涉及规划、环保等部门的相关意见;
4、各单位签署完意见后由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5、持《选址意见书》到发改部门报请该项目的备案通知;
6、再到规划建设部门申请相关工程实施的许可证书。
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祝你好运!!!
这些东西 其实 一般都要靠你怎么和领导处好关系,特别是分管民政的政府市县长!其他的就好办多了!!!
⑷ 老年公寓土地政策
在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签订出让合同和租赁合同时,应当作出以下规定或者约定: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整体转让和转租、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
(二)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改变用途用于住宅、商业等房地产开发的,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签订出让合同和租赁合同时,应当约定出让或租赁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划拨建设用地要设定抵押权,在核发划拨决定书时,应当约定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设定抵押权,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四)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内建设的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可参照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标准,限定在40平方米以内;
(五)向符合养老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出租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的,出租服务合同应约定服务期限一次最长不能超过5年,期限届满,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法律依据: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
第八条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货)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若后续调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应补傲相应土地价款。
⑸ 湖北周盟商贸有限公司
武穴市福人缘老年公寓简介
武穴市福人缘老年公寓建设项目是市委、市政府2012年度重点建设项目之一,项目法人湖北周盟商贸有限公司周敬东。该项目经武汉科技大学规划选址,位于大法寺镇刘凤袍村,地处刊江、大法寺、四望、石佛寺镇交界地带,处于三横、四纵交通区域中心,背山面川,闹中取静,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是养老最佳的居所。该项目总投资7775万元,整个工程规划用地面积为129720.8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240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0436平方米,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周期为二年:2011年7月—2013年6月,投资额1774万元;二期建设为二年:2012年7月—2014年6月,投资额为2095万元;三期建设为3年:2013年7月至2016年6月,投资额为3905万元。
武穴市福人缘老年公寓建设项目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科学规划,精心设计,确定“一广场”、“两中心”、“两环”、“三院区”。
一、“一广场”主要为老人室外活动和游客集散,广场位于老年公寓主入口处,是老年人室外活动,包括入口门楼,竖陈式停车场,塑雕、导游图示牌。
二、“两中心”,开设一个老年大学为主要功能的接待中心和一处高档会所,接待中心主要布局为:会议室、小剧院、书画室、棋牌室、茶室、阅览室和多功能教室,为老年人提供住宿、饮食、导游、娱乐、休闲、健身等一系列相关服务。
三、“三环”:一以垂钓水面,门球场和广场为中心的环形区域,为慢节奏的动环区,以养老院、别墅居住和果园植物观赏园为二环静谧区、动静相宜,虚实相生,愉悦感官。
四、“三院区”:规划布局养老院、康乐院和农家乐,养老院有单间式、公寓式和家庭别墅,可观赏水景山色。
总之,老年公寓与农家乐旅游相结合,具体而言就是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自然山水资源优势,旨在打造一个“高档位、小而精”的生态老年公寓,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乐的新型生态园区。
武穴市福人缘老年公寓建设项简介
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武穴市福人缘老年公寓建设项目
法人代表:周敬东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地点:武穴市大法寺镇刘凤袍村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整个工程规划用地面积为129720.8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40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436平方米。
三:项目管理与实施
本项目承办单位为湖北周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为做好各项工作,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分别由公司相关领导组成,负责各项手续的办理设计,报批和实施等工作
四:项目审批核定或备案情况
1, 武穴市大法寺镇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湖北周盟商贸有限公司建设“武穴市福人缘老年公寓”增拨用地指标的请示【2011】21号文件(2011年4月20号)
2, 武穴市民政局【民文(2011)29号】关于同意筹办“武穴市福人缘老年公寓”的批复文件(2011年3月31号)
3, 武穴市城乡规划局颁发关于武穴市福人缘老年公寓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0013号】文件(2011年5月18号)
4, 武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武穴市福人缘老年公寓用地预审的复函【武土资预审(2011)20号文件】(2011年7月4号)
5, 武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北周盟商贸有限公司武穴市福人缘老年公寓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武环审(2011)36号文件】(2011年12月9日)
6, 武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武穴市福人缘老年公寓项目一期申请报告核准的通知【武发改(2011)2号文件】(2011年1月5号)
⑹ 我想建个老年公寓100人左右的,许要什么手续大约多少钱国家有什么补贴和照顾
老年公寓项目优惠政策
1、一次性建设补贴:
对新建、改扩建和租赁等方式兴办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新建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1.1、社会办养老机构申请建设补助的条件:
1.1.1、符合县区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1.1.2、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运营满1年以上;
1.1.3、符合有关老年人建筑设计等文件规定;
1.1.4、养老床位数须达到100张以上(含新增床位);
1.1.5、养老机构投入运营后,五年内不改变服务性质承诺书。
1.2、建成一年后,向民政局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2.1、《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申请表》;
1.2.2、《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书》、《食品卫生合格证书》等;
1.2.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1.2.4、机构建筑设计(含床位布局)平面图;
1.2.5、机构建设资金报告及验资证明。
1.3、县区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补助条件、建设资金、床位数量、补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审核。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1.4、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
类型 条件 床位规模
新建、改扩建及已建成 取得《社会养老机构设置批准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并经验收合格后 100—199张1000元/张 200张床以上2000元/张
租赁等方式创办 民政部门审批之日起运营5年 床位100张以上,验收合格
300元/张/年 ×5年
国家、集体、社会力量合资、合作建设 按社会力量投资比例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2、征地自建养老福利机构建成后非出售、非出租的,享受以下优惠:
2.1、实行划拨方式供给土地。
2.2、按其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全额标准给予补助。
2.3社会事业项目八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
2.4、防雷装置技术审查费、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和跟踪服务费按标准5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