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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公寓消防规定

发布时间:2023-07-04 04:31:40

养老院最新消防要求

您好,照国家现行的要求,根据情况如果有内走廊无自然排烟的需要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建筑面积500平米及以上的养老院、灭火器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幼儿园必须设滑脊置消火栓、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信空渗系亏哗统。

❷ 长47米宽8米的三层楼养老院消防楼梯及电梯要求

避难间内可提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小于12m2,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其他要求应符合本规范。
1)非消防电梯公共建筑内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电梯候梯厅,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非消防电梯应采取防烟措施,当火灾情况下需用于辅助人员疏散时,该电梯及其设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消防电梯及其设置的要求。2)消防电梯5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_(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❸ 养老院消防新规范要求

法律分析:养老机构处于人员密集场所,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七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二十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第二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四十四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❹ 国冢对开办老年公寓消防有什么要求

老年人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4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 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老年人建筑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老年人建筑及类似使用功能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应采用封闭楼梯间。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规范规定。
老年人建筑为高层建筑或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单、多层建筑时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老年人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其他与正常建筑的消防要求基本相同。

❺ 老年公寓是否可以设置在高层建筑,4到20层,消防规范上是否可以!

不可以,与消防无关而且基本设计规范都不允许,毕竟老年人腿脚不利索,一旦有事发生不能乘坐电梯老年人没办法有效疏散。所以在设计规范中,对老年人和幼儿所在楼层高度和疏散要求都很严格,不宜太高而且方便撤离这是头条。

❻ 养老院消防设计规范

法律分析:1、养老院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2、养老院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二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3、养老院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4、疏散楼梯不得少于两个,养老院的疏散尽量采用环形走道和外廊设计。5、失能或半失能的老年人应优先安排在便于疏散的地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❼ 建设老年公寓对消防设施的规定

这个面积小于300平米的设置消火栓和应急照明一及灭火器即可,大于300的小于500的增加自动报警系统,超过500的增加自动喷淋系统,疏散通道宽度不小于1.4m且疏散距离不超过30mde

敬老院消防管理问题及措施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空巢老人与留守儿童数量的不断增加,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经营养老院、福利院。随着养老院、福利院数量的不断增加,发生火灾的起数也随之上升,造成了老人与儿童伤亡,教训十分惨痛。以下是敬老院消防管理问题及措施,欢迎阅读。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发生亡人火灾的案例主要有:2008年12月3日浙江温州民办老人公寓7名老人死亡;2009年8月27日吉林辽源一敬老院6名老人死亡;2001年12月16日意大利布奇诺市一老人院21人死亡,7人重伤;2001年12月24日德国石荷州伊策霍镇一老人院6人死亡,20人受伤;2012年5月28日,卡塔尔首都多哈市维拉基奥购物中心内一家餐厅发生火灾,并蔓延至商场内的一家幼儿托管所,造成至少19人(其中包括13名儿童)死亡;2013年1月4日,兰考县一收养孤儿和弃婴的私人场所发生火灾,造成7名孩童死亡;2015年5月25日,河南省鲁山县城西琴台办事处三里河村的一个老年康复中心发生火灾,截至26日,火灾已致38人死亡。

一、常见问题

1、杂物占用消防通道 养老院、福利院擅自占用消防通道,把菜和杂物堆放在消防通道内,有的甚至把杂物堆放在老人的房间里,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部分养老院的消防通道还上了锁,如发生火灾会对消防队员的营救造成严重的影响。

2、电气线路存在安全隐患养老院、福利院内电源老化、插座破损、电线陈旧,电线都没有穿管保护;没有安装应急照明灯等问题普遍存在。另外,一些养老院还存在使用电炉子、电热杯、电水壶、热得快、电褥子等电加热器具、制度不上墙等问题。

3、各种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养老院、福利院应当配备足够的作为扑灭初期火灾的主要灭火工具――手提灭火器。而在实际情况中,一部分单位没有配备灭火器,一部分单位虽配备了灭火器,但也是为应付检查,或是所配灭火器的类型与配置场所不相符,这样势必会影响到初期火灾的扑救,酿成大火。同时,灭火器还普遍存在年久失修的问题。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应完备好用,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灭火器要按要求配备和更换。

4、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低养老院、福利院的从业人员大都是中年妇女,大部分未接触过消防安全知识,对火灾的危险性认识还不够,尤其是消防逃生知识缺乏,遇到火灾时的心理素质差,应对能力相对较低,一旦发生火灾,易形成混乱的局面,以致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在平时的管理中,也没有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内部人员消防意识十分淡薄,不懂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甚至连灭火器放在什么地方都不知道,更不会安全疏散人群。

5、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 养老院、福利院内工作人员安全防患意识差。大部分养老院、福利院没有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要求,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安全疏散方案,消防安全制度相当不健全。

二、处理对策

根据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为切实推进“四个能力”建设,全面构筑养老院、福利院消防安全“防火墙”,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针对养老院、福利院存在的问题,建议如下:

1、保证生命通道安全畅通。养老院、福利院要严格遵守《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严禁占用任何消防通道,对于需要堆放的杂物,可以建立相应的杂物室,将易燃可燃物品与生活用品分类存放。要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通道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方面也要达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2、严格规范电气线路。养老院、福利院内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的要求。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布线。在养老院、福利院内严禁用铜丝、铝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严禁使用等电加热器具。场所内也应设置“禁止吸烟”标志,以防因吸烟而引起火灾事故。

3、积极指导“两手抓”,完善制度和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指导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同时,督促配备足够数量和相应型号的灭火器材,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保证定期检测和维修,使之完整好用,并对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用途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自防自救能力,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4、加强从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人员密集场所应组织员工进行有关消防法规知识的学习,以增强法制观念,使其了解和掌握一般的消防常识,落实消防责任制。做到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为此,要经常性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消防知识、器材操作的培训并组织演习。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通过宣传学习,使从业人员、院民们意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和自身的责任,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逐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配合,以强带弱,互相监督,从而逐步提高养老院、福利院的安全管理意识。

5、严格落实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明确一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在确定或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负责检查和督促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制定灭火疏散预案,组织灭火和逃生演练。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和电源的管理等。

老人和儿童作为弱势群体,倍受社会关注,为此,养老院、福利院作为他们的寄居地,消防安全容不得半点松懈,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给社会带来较大影响。养老院、福利院应该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消防部门要经常性检查指导和培训教育,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共同确保养老院、福利院消防安全。

拓展阅读:敬老院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为全面推进示范敬老院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高阳镇敬老院防火安全工作,确保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突发火险灾情时能够做到反应迅速、分工明确、处置有序、及时扑救,努力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组 员:

二、消防安全工作成员的责任分工

组长负责定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副组长负责各具体负责组织对紧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未雨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院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工作组组长具体负责火险发生时全院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火灾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下设通讯组、灭火组、抢救组、紧急疏散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组织救火、抢救伤员、疏散人员等工作。

(一)通讯联络组:

组长:

成员:

火险发生时,负责立即电话报告院消防安全工作组和上级相关部门,以快速得到指示,视火情拨打119,广播告知全体在院人员,报险救灾。

(二)灭火组:

组长:

成员:

负责消防设施完善和消防用具准备,负责检查全院各 公室、宿舍、厨房、活动室、医务室等地的用电、用火安全;火险发生,立即参加救火救灾工作

(三)抢救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做好及时送往医院的准备工作,负责火险发生时受伤人员及救火人员伤痛的紧急处理和救护

(四)紧急疏散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各楼层逃生途径与办法指导,负责人员紧急疏散中的安全;负责逃生途径与办法的培训与指导;宿舍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告知老人,负责老人疏散与逃生。

三、工作措施

(一)防火工作措施

1、由院领导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要把消防工作列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经常对老人、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经常进行防火教育和救灾器材技术的使用演练,适时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相关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线路检查维修,防止因线路老化或负荷加大造成短路而引起火灾事故。发现火灾隐患,要求有关部门和负责人马上进行整改。

3、配电箱、水泵房有专线联系,一旦发生火灾,水电要在第一时间内恢复使用。火灾现场要在第一时间内切断电源。

4、活动室、餐厅、公共浴室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不准超过额定人数,安全出口处应用明显标志,并保持道路畅通。重点要害部门,必须严格防火制度,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5、教育老人、员工掌握一般的火灾扑救,自我保护方法。院务管理委员会应经常对老人进行教育检查,严禁在宿舍违章用电、使用蜡烛等,楼内醒目处应钉挂紧急情况疏散通道示意图

6、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各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

7、负责紧急疏散的同志必须接受基本灭火技术的培训,正确掌握必要的方法,切实保证逃生老人、员工的安全撤离。特殊位置,如活动室、厨房必须特殊管理与培训。

(一) 灭火和应急疏散措施

灭火措施:

1、发现某部位起火或冒浓烟时,第一发现人要边扑救边呼叫,其它人员听到呼叫要立即报警,在向119报警的同时,要及时向院领导、值班管理员等报告。

2、在向119报警时要讲清单位、起火部位、燃烧物资、报警人姓名,并派人在路口接应和引导消防车。

3、涉火单位当事人应向火灾扑救指挥部成员报告起火部位的人员和存放物资的情况,特别要讲清火场中有无易燃易爆物品。

4、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该正确引导撤离老人奔向疏散通道,并将正确的逃生方法告知负责同志,其余人员按照既定位置,统一使用灭火器灭火,并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5、为更好地应付紧急情况,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一切听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6、对一时难以搬运的大型物件、设备等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7、火场中燃烧的物资中如有有毒气体,进入火场人员必须采取防毒措施。如用湿布块捂口鼻,以防中毒。

疏散中的注意事项:

1、在火场疏散中首先要重视对老年妇女及年老体弱、卧病在床的老人的援救,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清点人数,要劝导火灾现场的围观人群及时离开火场。

2、在火场疏散中应尽最大可能分散人流,避免大量人员涌向一个出口,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3、发生火灾后要及时开启消防通道,用于疏散人员和物资。通道被烟雾封阻时,疏散人员应及时给被困者传递毛巾、湿布条等物品,供给他们捂口、捂鼻用,并招呼大家葡匐冲出火场。

4、搬运物资过程中,凡是有毒物品或遇撞击、受热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应远离火场,并派专人看管。

5、灭火结束保护现场,以便查清事故原因。

❾ 养老服务场所是否必须进行消防许可

养老服务场所必须进行消防许可。养老服务场所,消防手续是必不可少的,敬老院作为消防安全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的各项要求一样也不能少,在养老服务场所,首先要进行消防安全可行性研究,制定详细的消防安全设计方案,并由消防专业人员参与,建设完备各类消防安全设施,并报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审核合格后开办敬老院。

养老服务场所必须进行消防许可的相关规定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养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机构应当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专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

❿ 老年公寓消防栓距离规定

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0m。
另外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当道路宽度大于60.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置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距罐壁15m 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3、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0m;
4、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 ;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0m 以内,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时,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5、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其保护半径和室外消防用水量等综合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在5~4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内;
6、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地上式消火栓应有1个DN150 或DN100和2个DN65的栓口。采用室外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DN100和DN65的栓口各1个。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应有防冻措施;
7、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0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0m;
8、工艺装置区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工艺装置的周围,其间距不宜大于60.0m。当工艺装置区宽度大于120.0m时,宜在该装置区内的道路边设置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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