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果想开个老年公寓,需要什么证件去哪个部门办
去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需要证件如下:
1、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说明;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吵吵证明文件。
2、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3、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1)广州市善心老年公寓非法集资扩展阅读:
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升歼侍孤儿权改虚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
(三)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进行非法集资的;
(五)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
B. 养老机构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特点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或者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二)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三)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四)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C. 以老年公寓为名集资2000多万,属于非法集资吗
这要看他们的集资方式和用途。集资款用于老年公寓建设的,不属于非法集资。挪用者,视为非法集资。
D. 祥如老年公寓是非法集资吗
祥如老年公寓集资活动如果符合以下特征则为非法集资,你可参考区回分: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以下特征答:你可以参照区分,切莫亲信理财公司的各种宣传,以免上方受骗。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E. 公司涉嫌非法集资 ,老板不见了,业务员业务经理用承担法律责任吗
如果不存在欺诈行为,那么员工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如果业务员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如业务员与其他人员恶意串通、欺诈客户等情况的话,投资失利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由客户承担而不是业务员。
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案件通报
多家非法集资风险企业被查
春节期间,长沙对全市非法集资风险点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此次被查处被责令停止业务的企业有5家。
执法人员发现位于五一大道第一大道大厦的“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主要针对老年人群体开展业务,并以投资酒店和餐饮为名。
承诺投资人可以获得一张会员卡,并每月获得返现,投资年回报率高达24%以上。经查,短短20多天的时间里,该公司便以非法手段吸收资金约400万元,投资人的资金都打到了公司负责人的私人账户上。
在芙蓉中路二段定王大厦的一家旅游开发公司,执法人员发现没有民政局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该公司却打着老年公寓开发、政府扶持养老福利机构给予补贴的幌子。
以购买积分,赠送积分,送大米、食用油、电饭煲及组织旅游基地考察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吸收8人的40余万元资金。
此外,五一大道中天广场的“某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营业部”和“某挂车制造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芙蓉中路二段88号定王大厦的“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春节召开新老客户联谊会的幌子。
办理所谓的公司会员充值卡,承诺客户每月返利,3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将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接受公安部门的调查。
F. 养老诈骗涉及六类罪名
(一)、提供虚假养老服务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利用上门照料、机构托管、提供床位 等形式,通过诱骗中老年人签订合同、缴纳会费、购买养老床位、 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钱财,涉嫌合同诈骗、普 通诈骗。
(二)、投资虚假养老项目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以投资养老保险项目、投资开办养老 院、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售后定期返点、高额分红等方 式,涉嫌诱骗中老年人参与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三)、销售虚假养老产品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提供免费旅游观光、情感陪护、 虚假宣传等手段,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会议营销、 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中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或者假冒伪 劣产品,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普通诈骗。
(四)、虚假宣称以房养老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养老形式讲解和推介,诱骗老年 人形成房屋产权“倒按揭”消费理念,与中老年人非法签订房产抵 押担保的借贷合同或相关协议,诱骗中老年人将抵押房屋获得的资 金购买其推介的所谓理财产品,从而进行诈骗或者非法集资。
(五)、虚假代办养老保险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银行、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虚构或夸 大保险项目收益,隐瞒保险理赔真实程序,设置陷阱,诱导消费, 涉嫌合同诈骗;有的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以代办“提前退 休”“养老保险”等为由,收取中老年人的材料费、好处费,以非 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受害人交纳的保险金。
(六)、开展虚假养老帮扶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假借义务诊疗、心理关爱、直播陪护、 慈善捐助、志愿者服务、组织文化活动等形式获得中老年人的信任 后,以多种形式对中老年人实施诈骗。
涉老年人诈骗主要有八类常见类型:
1、“投资理财”骗局:犯罪分子打着“国家扶持”“政策补贴”等招牌,虚构理财项目或夸大投资收益,承诺“低风险、高收益”,吸引到投资后直接携款潜逃,造成老年人血本无归。
2、“以房养老”骗局:犯罪分子以“以房养老”为名,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然后恶意利用公证、仲裁和诉讼等方式或者使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产,造成老年人无家可归、身负巨债。
3、“保险代办”骗局:犯罪分子冒充医院、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老年人渴望晚年生活有所保障的急切心理,谎称可以代为补缴“社保”,收取“材料费”和“办事费”。
4、、“文玩收藏”骗局:有些犯罪分子以帮助老年人拍卖其收藏的粮票、邮票、错版人民币等“老物件”为诱饵,虚构高价,诱骗老年人委托代为拍卖,收取“拍卖费”和“服务费”;有些犯罪分子将公司的劣质工艺品冒充为高档收藏品,虚假承诺短期内会大幅增值且公司会高价代售或回购,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有些犯罪分子合并“连环套”,先以高价拍卖为诱饵,吸引老年人到公司面谈后再推销劣质工艺品,实施“骗中骗”。
5“养生保健”骗局:犯罪分子以免费体检、领取奖品为诱饵,吸引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专家义诊”等活动,以“祖传秘方”“特供专供”为噱头,虚构或夸大产品功效,诱骗老年人购买“药品”“保健品”和“理疗仪器”。
6、“街头迷信”骗局:犯罪分子自称“神医”或“大师”,虚构老年人自身或家人将有疾病、灾祸,编造只要对现金钱财和金银首饰“开坛作法”就可以“趋吉避凶”,再勾结同伙调包或诈骗款项,造成老年人财物损失。
7、“黄昏恋”骗局:“黄昏恋”骗局是“杀猪盘”的一种,犯罪分子利用单身老人情感缺失、生活孤独的特点,通过网络或短信交友发展为“恋爱关系”,再编造各种理由索要钱财。
8、“关爱帮扶”骗局:犯罪分子以“关爱老年人”和“帮扶弱势群体”为旗号行骗,有的组织旅游参观活动,通过诱导、捆绑销售或变相收取会员费等方式行骗;有的冒充燃气、自来水公司员工或社区、医护人员,以上门检修管线、检测核酸为由入户行骗;有的利用老年人的善心和同情心,通过虚假宣传“慈善活动”“公益项目”进行非法集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G. 善心会属于非法集资吗
法律分析:善心会不属于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H. 我朋友为一朋友收现金,一朋友是搞老年公寓的,如果它是非法集资,我朋友会不会有事
如是非法集资属于传销,收现金属于组织群并不属于受害群!会根据情节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