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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活动过程

发布时间:2023-03-07 17:11:59

①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老年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事业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逐步增加投入,并按各行政区域老年人数和经济发展状况,确定年度老年事业经费,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发展老年事业。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老年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制定老年事业长远发展规划和近期计划;
(三)调查研究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四)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五)发展老年产业和敬老、助老的社会公益事业,为老年人参与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条件。
各级老龄工作机构承担同级人民政府老年人工协助调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老龄工作人员。第五条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民政、司法、财政、卫生、城市规划建设、土地、工商、公安、广播电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和学校、幼儿园应当加强对职工、青少年和儿童养老、敬老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基层老年人协会要反映老年人的愿望和要求,协助村民(居民)委员会,开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老年服务。第六条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我省“老人节”。第七条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赡养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义务;已婚子应当支持和帮助配偶赡养其父母。
对子女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赡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负有赡养的义务。第八条赡养人必须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家庭成员的平均水平。给付赡养费的,数额由老年人与其成年子女商定。
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或者护理责任,负责必要的医疗费用。第九条赡养人要尊重老年夫妇共同生活的意愿,不得强行分开赡养。单独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和问候,并承担其家庭劳务。第十条丧偶、离婚的老年人有依法携带自己财产再婚、复婚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再婚后的家庭生活,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搅扰。
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一条老年人有权拒绝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提出的物质等方面的要求。第十二条老年人生活水平低于所在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本省有关规定给予社会救助。
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可以按月向本村老年人发放养老补助金,或者将未承包的部分土地、荒山、荒坡、林地、果园划拨村老年人协会经营,收益用于老年人养老。
农村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经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可以免缴乡统筹与村提留费。第十三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和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城市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定期发放救济款或者由社会福利院供养;农村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散或者集中供养。第十四条有关部门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时,应当作出保障老年人基本医疗需要的规定。
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老年病人,当地人民政府可以酌情给予帮助,并提供社会救助。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老年人的医疗费用应当按规定优先支付。
农村老年人参加合作医疗,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给予照顾,有条件的地方对老年人可以减免合作医疗费。第十六条政府向老年人颁发《老年人优待证》。持优待证的老年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一)国有各类公园、风景名胜区、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免购门票进入。但上述场所举办大型经营性活动期间除外;
(二)国有体育场(馆)、游泳池、影剧院周一至周五的时间内购半票入场;
(三)在县级以上医院就医,优先半价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以及医院实行的其他优待规定;
(四)优先购买火车票、飞机票、长途汽车票,优先上下火车、飞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按起步票价购票;
(五)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或者按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
(六)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
(七)其他优惠政策和优待服务。

②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第三条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逐步增加对老年事业的投入,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资或者捐助,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其下设的老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二)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组织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三)支持、引导、组织社区开展老年服务工作;
(四)推动社会各方面发展敬老、养老、助老等公益事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具体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第六条 各级国家机关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第七条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提倡义务为老年人服务。第八条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本省老年节。第九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受赡养的权利,赡养人必须承担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老年人在赡养人未成年时期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费用应当由赡养人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家庭其他成员应当支持和帮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的义务,保证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等基本生活需求。对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低微并与赡养人分开生活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期给付赡养费,提供必需的生活物品,保证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的平均水平。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在生活上照料老年人。对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承担护理、照料的责任。赡养人护理、照料确有困难的,可以请人代为护理、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第十二条 赡养人应当在精神上慰藉老年人。老年人和赡养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和问候老年人。
赡养人应当尊重老年人的生活方式,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尽量满足老年人健康有益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第十三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赡养人履行前款义务有困难的,可以雇请他人代为履行,并承担所需费用。第十四条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赡养义务的分担进行协商,经征得老年人同意后签订赡养协议。村(居)民委员会、赡养人所在组织或者基层老年人组织应当监督协议的履行,并在协议履行发生争议时主持调解。第十五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索取、隐匿、扣押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有关证件等方式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
老年人有与配偶共同生活的权利。赡养人应当尊重老年人的意愿,不得强迫老年人与其配偶分开生活。第十六条 老年人与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共同购买、建造的房屋,老年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所有权。
老年人与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房屋调换、拆迁、改建后,老年人仍享有相应的所有权。第十七条 老年人自有或者承租的房屋,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的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在申请办理老年人自有房屋过户、变更等手续时,应当征得老年人本人同意,房产、土地管理等部门应当查验能够反映老年人真实意愿的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书。

③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第三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服务工作。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第五条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本省老年节。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检查、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并负责处理老龄工作日常事务。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所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老龄事业的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协调发展。第八条全社会都应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老年人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咨询服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兴办老年学校、老年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以及老年医疗康复中心、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老年福利、服务设施;鼓励、引导、扶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组织及个人兴办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非营利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等老龄公益事业使用国有土地,依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享受减免税费等优惠条件兴建的老年福利和服务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性质和用途。第十一条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使用国有资金兴建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应当逐步向全社会老年人开放。第十二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老龄事业。
福利彩票的福利金、体育彩票的公益金,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发展老龄事业。第十三条社区组织应当建立社区老年管理与服务体系,完善其为老年人服务的功能;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养老、助老活动和老年人自我服务活动;组织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第十四条新建或者改建城市居住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规定,建设适合老年人生活、活动的配套设施。已建成的居住区,没有老年人生活、活动配套设施的,应当逐步补建或者利用闲置的设施改建。第十五条老年人的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保障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疾病医治、精神慰藉的义务,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低于家庭成员的平均水平。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由赡养人及赡养人家庭中有护理能力的成员护理,或者由赡养人支付费用雇佣他人护理。
赡养人不得强行将老年人与其配偶分开生活。第十六条老年人有选择养老方式的权利。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赡养协议不得损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年人居住地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的单位和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第十七条老年人的财产依法由老年人自主支配。
老年人的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侵占、骗取老年人的财产。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为理由,强占、分割老年人的财产或为限制老年人对自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
赡养人不得强行换住老年人的住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改变老年人自有住房的产权关系。第十八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赡养人及其他亲属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以及老年人离婚、再婚后的生活。
提倡老年人对再婚前个人财产进行公证。
赡养人不得以声明放弃继承权或者以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为理由不履行赡养义务。

④ 关爱老人活动总结

关爱老人活动总结(通用6篇)

不经意间,一个活动就结束了,相信大家都积累了不少经验吧,是时候静下心来好好写写活动总结了。很多人都十分头疼怎么写一份精彩的活动总结,下面是我整理的关爱老人活动总结(通用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爱老人活动总结1

我镇老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扎实开展工作,老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加强了老龄宣传工作。我镇大力挖掘了老龄工作中的亮点、闪光点,积极向省市县报刊媒体等投稿,努力提升乐老龄工作的影响,大力宣传了老龄政策法规,提高乐人们老龄意识,大力宣传了敬老典型、老有所为典型,营造良好敬老氛围。

二、贯彻落实了省市县优待老年人规定,对存在的问题,尽力做好协调工作,确保优待项目落到实处。

三、加强了对老年组织建设的指导,规范老年活动,促进老年组织健康发展。新建老年协会3个,空巢老人集中活动点5个。

四、狠抓国际老人节及重阳敬老节庆祝活动。重阳节期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隆重庆祝重阳敬老节,让老年朋友过一个愉快的节日。同时,协调、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活动。

五、自身建设得到了加强,狠抓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提升了服务水平,提高乐服务质量,树文明机关新形象。

关爱老人活动总结2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爱丁堡服务中心于20xx年7月29日举办了关爱老人,为老人提供了免费家政的服务。此次活动的主旨是尊老、爱老、敬老、从我们做起,从身边事做起,让公寓内的老年人享受一次免费的家政服务。

活动于9点准时开始,我们的家政阿姨来到了业主王阿姨家,开始从窗户到地板等重点卫生部位进行了打扫和整理,期间王阿姨也赞扬了我们的家政服务人员对工作认真的态度,并对我们此次活动的内容也表示赞赏,在11点活动结束后王阿姨也很开心的和我们的服务人员进行了拍照留念,非常感谢王阿姨让我们的活动很精彩。

这次活动走进了老年人的生活,也体会到了老年人在生活当中的不易,从此次活动中我们感觉到应该扩大范围,让更多的老人能够销售到我们优质的服务。

关爱老人活动总结3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和年轻人的工作特点,年轻人和父母分开住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这使得空巢老人也越来越多,老年人多体弱多病,而留守、独居的老人更是普遍亲情缺失,生活上缺少必要的照料和感情上的慰藉,如何更好的照顾留守、独居老人已经不再是家庭子女的单独责任,也成为社会创新管理的一大问题。

一、社区老年人情况简介

陂头镇长城社区辖区1万平方公里,社区共有居民2980人,常住居民1300多人,老年人所占比例高达30%,其中高龄留守独居老人共45人,其中两夫妻共同生活的共11户22人,独自一人居住老人共23人,近年来留守、独居老人人数有逐渐增加的趋势,

二、社区关爱留守、独居老人工作简介

1、前阶段开展的工作

在前阶段社区创先争优的活动中,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对社区居家养老方式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一是我们深入到居民家中,对社区老年人状况进行摸排调查,建立了社区老年人台账,对老人整体情况有了详细的掌握;

二是我们以社区党员、社区志愿者为活动主体,并发动热心邻居加入到关爱社区留守独居老人队伍中,社区党员、志愿者与老人结对帮扶,签订帮扶协议39份,定期入户慰问照料老人,使这部分老人的生活得到初步的照料;

三是定期开展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到目前为止我们共开展了庆祝“五一”劳动节和重阳节等活动,定期组织老人参加社区义诊,举行了庆祝建党90周年书画展,每天免费向居民开放的社区广场舞台也吸引了很多老年人的参加,通过一系列的活动,使老人在锻炼身体娱乐身心的同时,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使他们的 晚年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四是组建了多支老年人文体队伍,目前有老年人柔力球队、老年人二胡乐队和锣鼓秧歌队,这些队伍在丰富社区文化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20xx年老年人柔力球队代表全南参加赣州市老年人柔力球比赛中,取得了第二名的好成绩,这也激发了社区老人参与体育锻炼的热情,给我们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取得的成效

通过前阶段活动的开展,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收到社区广大居民的好评和老年人的欢迎,老人普遍感觉生活上有人照料,心理上也得到了慰藉。社区居民刘小花与独居老人邬义钱是邻居,老人子女都不在身边,独自一人居住,在结对帮扶中,刘小花自愿与老人签订了帮扶协议,20xx年9月老人不慎跌倒在家中,刘小花主动把老人送往医院,并及时联系老人子女,使老人得到更好的'照顾。2011年11月,八一场退休独居老人董维贵,由于突发脑溢血跌倒在路边,正好结对帮扶的社区党员刘永经过,在第一时间吧老人送往医院救治,并通过长城集团领导联系到了老人在上海的子女。这些老人的特点都是子女不在身边,难以照料,有的还存在沟通上的问题,通过结对帮扶活动,老人能够得到一定程度上的照顾。

3、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在社区党员干部群众的努力下,关爱老年人活动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在工作的开展中我们也发现了许多问题和存在的困难。

首先,留守老人数量逐渐增多。随着年龄的增长及现实各种情况,社区留守的老年人数越来越多,很多老人不适应外面的生活,不愿跟随子女在外居住,这就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压力;

第二,留守、独居老人反映的问题逐渐增多。很多老人身体素质差,精神生活匮乏,有的需要有人在身边随时照料,特别是老人住院之后没有专门的人照料,饮食也成为一个很大的问题;

第三,服务队伍专业素质不强,缺乏一支专业服务队伍。社区关爱老人志愿队伍都是由社区党员、志愿者和热心邻居组成的,大部分都只能在工作闲暇之余去看望结对帮扶的老人,老人生病住院也不能得到很好的照顾,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活动的成效。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结合前阶段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及做得较好的方面,根据社区留守、独居老人的特点,我们将整合资源和信息,听取老人及广大居民的意见,创新管理方法,改进工作模式,把关爱留守、独居老人的活动与“三送”工作结合起来,与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制定新的方案措施,把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做得更好。

关爱老人活动总结4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妇女儿童老人事业的发展,根据县综治办工作目标,镇综治办切实抓好安排、实施,现将2017年度妇女儿童老人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年来,我镇把关爱“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作为惠民行动的民心工程来做,全乡留守人员在乡党委、政府的关爱下基本实现了没有一个“留守儿童迷失”、一个“留守妇女”无助、一个“留守老人”孤独。我乡有专人负责“关爱留守人群”工作,有四个村建立了留守人群服务站,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娱乐等便捷服务。今年,在中小学分别设立了“留守学生”家长学校,开办留守家长和隔代家长培训班1期。搭建了老人和妇女倾诉、交流、互助、友爱的平台;整合学校、妇联、民政、团等部门的力量,为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是切实做好关爱留守学生工作。我镇现有留守学生130名,因长期缺少亲情关爱,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为此,学校建立了“留守学生家校联系卡”,教师每月与家长联系两次;开展留守儿童亲情之旅,以寒、暑假为契机,分批组织留守儿童与外出务工父母团聚;发动10名机关干部、党团员、一村一大与“留守儿童”结对开展“牵手连心”活动;在中小学还组织品学兼优的学生与留守儿童结成“成长伙伴”,开展了留守学生“联谊会”,特别在“六一”儿童节、“五四”青年节前开展心理访谈活动,举行丰富多彩的趣味活动,让他们体会到远离父母也能自主、健康快乐的生活。

二是切实做好关爱留守老人工作。针对我镇留守老人的实际情况,以“生活助老”、“健康助老”、“文化助老”等形式,让农村中的留守老人得到多方面的照顾。农村党员纷纷成立了“助老小组”,为重负老人减压力,为寂寞老人添快乐。提供上门诊治和系列免费医疗保健服务;送图书为主要内容的“三送三下乡”活动2次,图书50余册,极大地丰富了老人们的精神生活。

三是切实做好关注帮助留守妇女“自主创业”工作。 6月,举办了一期妇女养殖技术培训会。此外,我乡与工会、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留守人群利用展板、宣传栏等形式,开展了“送法下乡关爱留守人群”,宣传了与他们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物权法》、《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

律法规,就如何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几个方面进行法制教育,受到留守人群的一致好评。

关爱老人活动总结5

爱老敬老,是一首永恒的歌,我们每一次的行动,都是一个美妙的音符,串起来就是一首动听的歌。

截止七月底,酷暑到来之时,咸宁义工送清凉活动已经圆满结束,送清凉系列活动共给全咸安区13家福利院,赤壁官塘驿和通山慈口福利院一共15家福利院,共计400余人带去清凉物资和爱心。义工们给老人们带去的物资有卫生用品:毛巾、香皂、牙刷、牙膏、洗衣粉;防暑药品:清凉油、风油精、金银花露;还有衣服、鞋子等。连续六周的周末发动义工300余人次,爱心车辆60余车次。奔走在各个福利院,前期调查摸底(人数,地址,男女,鞋码等),中期物资采购分类,后期实施探访。活动中,义工们给老人们清洗被褥、打扫卫生、理发、修剪指甲、测量血压、陪老人们聊天,这次送清凉系列活动达到了很好的预期效果和良好的社会反应。看着老人们开心的笑容和不舍的目光,我们会更加坚定地走在这条温馨陪伴的道路上。

关爱老人活动总结6

一、活动原因

目前我国社会老龄化趋势越来越严重,空巢老人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出现在空巢老人身上的问题也越老越多。关爱空巢老人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提高空巢老人的生活质量也成为了我们重要的任务。为此,我校财会系星火青年志愿者协会特别组织了“关爱空巢老人”的活动。

二、活动过程

20XX年10月13日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财会系星火青年志愿者协会第一分队的志愿者们来到檬梓社区对这里的空巢老人进行了探访。志愿者们带上香蕉等水果深入各空巢老人的家庭,与老人们热情交谈,关心老人的生活状况和身体状况。帮助老人打扫卫生,与老人合影留念。老人们也都十分开心。他们表示:希望儿女们能够多打电话回家问问并对志愿者表示了感谢。

三、活动目的

(一)通过这次活动我们可以了解了空巢老人的生活现状也让我们明白了孝顺家里父母,长辈的意义。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们会更加关注老人的需要。

(二)我们希望通过这次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的尊老爱幼的美德,呼吁广大青少年都参与到关注空巢老人的行动中来。

四、活动的希望

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活动多多探索如何解决空巢老人的问题,让社会大众都加入到我们的行列中来。关爱空巢老人,人人有责。为空巢老人带去一份快乐,线献上一份爱心,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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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法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五条 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第七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八条 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第九条 国家支持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一条 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二十八条 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九条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第三十条 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第三十四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

第三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四章 社会服务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

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

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和养老服务职业等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四)有基本的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四条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十五条 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并依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有关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第四十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依法规范用工,促进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发展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第四十七条 养老机构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权益。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

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规划,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鼓励为老年人提供保健、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开设针对老年病的专科或者门诊。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五十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老年医学的研究和人才培养,提高老年病的预防、治疗、科研水平,促进老年病的早期发现、诊断和治疗。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

第五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发展老龄产业,将老龄产业列入国家扶持行业目录。扶持和引导企业开发、生产、经营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用品和提供相关的服务。

第五章 社会优待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

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第五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

第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询问,并依法优先办理。

第五十五条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护理、康复、免费体检等服务。

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第五十七条 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

第五十八条 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五十九条 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第六章 宜居环境

第六十条 国家采取措施,推进宜居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

第六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第六十二条 国家制定和完善涉及老年人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六十三条 国家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建筑物、居住区等,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保障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第六十四条 国家推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

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五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第六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通过老年人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六十七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

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老年人权益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八条 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

(一)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

(二)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

(三)提供咨询服务;

(四)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

(五)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

(六)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七)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

(八)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第六十九条 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老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七十条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

第七十一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七十三条 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第七十五条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侮辱、诽谤老年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养老机构条件的,依法补办相关手续;逾期达不到法定条件的,责令停办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 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八十二条 涉及老年人的工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无障碍设施所有人、管理人未尽到维护和管理职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有关单位、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风俗习惯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养老机构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限期整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第八十五条 本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⑥ 关爱老年人的活动方案

关爱老年人的活动方案

为了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活动方案是阐明活动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活动方法等的书面计划。活动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关爱老年人的活动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关爱老年人的活动方案1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文明和谐社会,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关注农村养老事业、改善留守老人生活质量为目的,构筑以政府为主导、村组为依托的为老服务体系,组织结对帮扶人员和志愿者开展关爱留守老人帮扶活动,为老年人提供新型居家养老服务,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盼、老有所乐,不断提升乡村文明程度。

二、工作目标

以促进王桥和谐为目标,动员全村群众力量。由村书记牵头,妇代会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原则,建立起老年群众自愿参加,自愿组合的组织,开展“亲情牵手”活动,以心灵关爱、精神抚慰为主,以物质帮助为补充,帮助留守老人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形成关怀留守老人的良好风尚,优化留守老人生活环境,让留守老人生病能求助、困难能化解,营造稳定和谐、生活幸福的良好氛围。

三、活动形式

关爱留守老人帮扶活动,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分成多个小组,实行“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服务模式,在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下,以村委会为主体,组织、监督对所在辖区的留守老人开展服务活动。

四、活动时间、地点

活动时间:20XX年9月26日、27日两天

地点:王桥村

五、活动内容

采取多种方式,为留守老人特别是高龄留守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心理抚慰、健康保健、文体娱乐、法律援助等服务,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具体服务活动内容如下:

1、生活照料。组织志愿者上门,开展帮助老人做饭、打扫卫生、洗衣服被褥、购买生活必需品等志愿服务,解决留守老人生活中的急难问题,切实为留守老人提供生活方便和养老保障,提高留守老人的生活质量,使他们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的关爱。

2、心理抚慰。为精神寂寞和有心理疾患的留守老人开展精神关怀服务,通过给留守老人打问候电话、上门走访慰问、为老人读报纸、陪老人聊天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留守老人进行心理辅导,帮助留守老人摆脱心理寂寞和精神孤独,保持乐观健康的精神状态。

3、法律援助。将镇司法所下发的老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条文及法律援助程序等宣传册发放到老人手中,对涉及子女赡养、财产继承等纠纷积极为其争取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有效维护留守老人的人身权、财产权、赡养权等合法权益。

4、文化娱乐。依托村文化活动室、老年健身活动设施等,组织留守老人开展体育、娱乐等群体活动,丰富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他们开展自娱自乐的文娱活动,使留守老人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把“关爱留守老人服务行动”摆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位置。

2、强化管理,抓好工作落实。要根据空巢老人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关爱的特点和规律,分类建立留守老人信息档案,提高志愿服务和结对帮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关爱老年人的活动方案2

一、活动策划: 秘书部

二、活动时间: (具体另行通知)

三、活动地点: xx城区附近乡镇村(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活动须知

1、活动总负责:xx(xx)

注:凡知道或走访“空巢(孤寡)老人”信息的,请与xx联系。

2、报名负责:xx:手机:xxx;焦xx:手机:xx;

注:即日起至XX日上午10点,志愿者以“姓名+性别+手机号码”格式将信息发给报名负责人。

3、慰问品采购及接收捐赠礼品:xx(xxx)

注:本次所募集的善款,由志愿者自愿捐赠,将全部用于空巢(孤寡)老人慰问品。

4、爱心车辆:本次活动需要爱心车辆2-3辆。

5、参与人数:本次活动需要志愿者5-10名(包含驾驶员),若超出人数,按报名时间先后确定。

6、费用说明:爱心车辆自行承担车油费,志愿者aa生活费以及aa驾驶员的生活费。

7、注意事项:志愿者在活动中注意维护组织形象,活动中服从安排,注意安全。

五、活动形式

帮助老人打扫卫生、陪老人们聊天、心理疏导抚慰、表演节目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⑦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四条 国家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老年事业的投入,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第七条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提倡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第九条 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条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四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五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十六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十八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十九条 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组织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不得无故拖欠,不得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职工工资增长的情况增加养老金。
第二十二条 农村除根据情况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外,有条件的还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第二十三条 城市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救济。
农村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鼓励公民或者组织与老年人签订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
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医疗待遇必须得到保障。
第二十六条 老年人患病,本人和赡养人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可以提倡社会救助。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病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等服务。
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第二十八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老年医学的研究和人才的培养,提高老年病的预防、治疗、科研水平。
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
第二十九条 老年人所在组织分配、调整或者出售住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标准照顾老年人的需要。
第三十条 新建或者改造城镇公共设施、居民区和住宅,应当考虑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建设适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配套设施。
第三十一条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发展老年教育,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
第三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医疗康复中心和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设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增加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兴办老年福利设施。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老年生活用品,适应老年人的需要。
第三十五条 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
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
鼓励和支持社会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条件,可以在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对老年人给予优待和照顾。
第三十七条 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
第三十八条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第三十九条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⑧ 重阳节老人趣味活动策划方案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活动方案,活动方案是为某一活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怎样写活动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2021重阳节老人趣味活动策划方案(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重阳节老人趣味活动策划方案1

一、指导思想

重阳节期间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志愿者服务活动,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大力培养我校学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道德风尚。

二、活动时间

20xx年10月x日

三、活动内容

1、组织志愿者到x敬老院慰问孤寡老人,帮助敬老院打扫卫生,陪老人谈心聊天。

2、组织志愿者探望慰问我校部分退休教师。

四、活动安排

1、到敬老院慰问孤寡老人

时间:10月x日上午8点30分

负责:

参加人员:30名学生志愿者(带备清洁工具)

集中地点:学校教学楼中厅

拍照:

参加报名:10月x日下午放学前到各班班长处报名,10月x日课间操后各班班长将名单交学校团委。

2、慰问退休教师

时间:10月x日上午8点30分

负责:

参加人员:6名学生志愿者

慰问物品采购:

集中地点:学校教学楼中厅

拍照:

参加报名:10月x日下午放学前到各班班长处报名,10月x日课间操后各班班长将名单交学校团委。

五、活动要求

1、统一认识,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组织。

2、活动过程要注意安全。

3、要收集好各类资料并以新闻稿的形式及时上报校团委,校团委将通过校园广播、校报等形式进行宣传,以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力。

4、活动结束后,以简报、总结等形式向相关上级部门汇报活动的开展情况。

重阳节老人趣味活动策划方案2

一、活动目的:

“百善孝为先”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炎黄子孙,自然应当继承传统、弘扬传统。为进一步营造敬老、亲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引导少年儿童学会感恩,树立良好的家庭美德观念,增强少年儿童的社会责任感,我校特在重阳节之际,针对我校全体学生,开展以“爱在重阳,雏鹰行动”为主题的重阳节感恩活动。

二、活动时间:

重阳节前后两天,重阳节当日。

三、活动对象:

全校少先队员。

四、活动过程:

活动以学校、少先队中队为单位,结合活动主题,以主题班会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为主要形式,在各中小队中开展丰富多彩的“爱在重阳,雏鹰行动”主题系列活动,通过活动展现齐小少先队员孝老爱亲的良好精神风貌。

1、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校利用周一的国旗下讲话,大力向广大少先队员宣传重阳节敬老活动的重要目的和意义;少先队大队部下发活动倡议书。

2、开展“爱在重阳,雏鹰行动”主题班队活动,并能与雏鹰争章(孝敬章)相结合,各中队围绕主题,自主设计活动方案。

3、利用小贤人广播,通过学生自主探究,搜集重阳节典故,在广播台交流重阳节传统习俗及敬老的感人故事。

4、在广大少先队员中开展“四个一活动,让夕阳更灿烂”活动。即:为老人做一件好事、听老人讲过去的故事、为老人制作一张“感恩卡”、为老人写一句“孝亲承诺语”。

五、活动说明:

1、重阳节前3天内,3—6年级各中队至少择优上交1张学生制作的“感恩卡”参加评选,优秀作品将在学校橱窗展出。

2、重阳节前2天内,各中队将活动小结表及“孝亲承诺语”上交大队部。

重阳节老人趣味活动策划方案3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倡树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风尚,在九九重阳节来临之际,双井街道以x社区为中心在乐成广场掀起重阳节庆祝活动高潮。

一、广泛宣传老年人一法一条例

1、12个社区利用板报、墙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共处板报50余块;民政科统一为12个社区定做24条横幅,(尊老爱老弘扬美德;认真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各社区于10月20日至30日在街巷进行广泛的宣传,让社会关爱老人、尊敬老人、孝敬老人。

2、社区以各种形式召开重阳节座谈会,以尊老、爱老、敬老为典型,倡树敬老之风,构建和谐社会。大望、百子园、九龙、垂西、广泉、广和里、广外南、双花园、光环等社区组织老年人茶话会,畅谈祖国60年的辉煌成就,畅谈社会的和谐进步,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丰富多彩。

二、街道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活动

1、街道民政科在9月22——23日组织老年人参加的乒乓球赛,参赛老人70余人,其中年龄的有73岁。区老龄办的主任盛国敏及有关领导参加开幕式并在会上讲话。比赛设男女单打项目,分小组赛进行,最后决出男女冠、亚、季军各1名。此次活动办事处出资5000元,体现领导对老年工作的重视。

2、20xx年9月22日双井街道民政科携手12个社区举办“双井地区老年人风采掠影展”,共8块展板,旨在营造一个“欣逢盛世”,老年人“福寿绵长”的氛围。

此展览在12个社区巡回进行,11月中旬结束,每个社区展示3—5天,其目的就是上更多的老年人通过观看展览,了解本社区开展的适合老年人的业余文化活动,更好的关爱社区、奉献社区、建设社区。

老年人通过观看展板,更加了解社区,更加关爱社区。过去想参加社区的活动,不知道找谁,这次看展板知道了,对今后社区再组织活动打下了基础。

三、社区活动丰富多彩

1、各社区要组织志愿者为空巢老人、特困老人做一次义务服务,为空巢老人理发20人次、打扫卫生40户、聊天、量血压100余人。

2、x社区在10月21日上午,老年朋友和芳草地国际学校的各国儿童欢聚一堂,共同庆祝中国的传统节日——重阳节。老人们品重阳花糕,赏精彩节目,与孩子们互动交流、笑声不断。孩子们为老人表演了唱古诗、古诗朗诵、西班牙舞蹈等精彩节目,博得阵阵掌声。老人们也即兴表演了扭秧歌、独唱等节目,把整个活动推向高潮。

3、九龙南社区10月21日下午与乐成中心共同主办的《庆重阳“老友记——桌上竞技”棋牌赛》在乐成中心广场隆重举行。

此次活动共有150多位老年人参与,其中不仅有离退休老人,为了为此次活动助兴,九龙南社区文体队特意赶到现场为大家表演太极拳、绸扇舞等文艺节目。举办此次活动,首先是为答谢六十年国庆期间老年志愿者为社区安稳和谐辛勤付出,无私奉献。感谢他们长久以来对社区各项活动的大力支持。

这次活动,社区作为一个平台,与辖区商户共同协作,互赢互利,真正做到了社区与社会单位资源的整合、开发与利用。乐成中心为社区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赞助,社区运用自身的优势,组织协调人员以及活动策划,共同完成了一次大型的人文活动。反响十分热烈,得到了广大居民的认可,很多呼声要求多办些这样有质量,有意义的活动。

重阳节老人趣味活动策划方案4

一、活动背景

枫叶正红时,又是重阳佳节到。重阳节,农历九月初九,二九相重,称为重九。汉中叶以后的儒家阴阳观,有六阴九阳。九是阳数,固重九亦叫重阳。民间在该日有登高的风俗,所以重阳节又称登高节。还有重九节、茱萸、菊花节等说法。由于九月初九九九谐音是久久,有长久之意,所以常在此日祭祖与推行敬老活动。随着时代的发展,年轻一代生活节奏的加快,现时老年人得到家人的关注有所减少,他们内心的寂寞,无处安放。而社会加强对他们的关爱与尊重,则是填补他们心中空白的一个良好途径。在重阳佳节即将到临之际,x大学机械x志愿者将携手小学的校学生代表在重阳佳节为x敬老院的老人们带去欢乐和祝福。

二、活动目的

1、慰问敬老院的老人,聆听他们的心声,为他们送去温馨的问候和真诚的祝福。

2、丰富志愿者的课余文化生活,在亲身实践中接受感恩教育,培养自身的孝心、爱心、责任心。将小学生带到敬老院看望老人,服务老人,让小学生在实践中学会尊老爱老。

3、通过敬老院之行,让同学们更加深一步的尊重老人。呼吁社会各界注重传统文化,树立尊老敬老的榜样,关注这群被遗忘的人,关爱这些老人弘扬尊老爱老的传统,为创建和谐社会贡献绵薄之力。

4、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继承懂感恩,送祝福的精神,弘扬中华民族尊敬和关爱老人的优良传然。

5、加强x新成员对志愿活动的认识和了解,加强部门新老成员的交流与了解。

三、活动主题

孝暖朝阳,爱在重阳

四、活动时间

20xx年10月x日

五、活动地点

x敬老院

六、活动内容

(一)前期准备

1、校内宣传:

①横幅宣传:在一食堂门口挂出宣传横幅。

②网络宣传:在x网上挂出新闻,在官方的x及空间上进行宣传。

2、校外宣传:在社区进行宣传,让社区民众进一步了解我们,方便后续活动的安排。

(二)活动流程

1、10月x日上午11:10全体人员在x图书馆集合并前往活动地点。

2、安排两批人员,一部分志愿者到x小学接小学生到敬老院,另一部分志愿者到敬老院做好接洽工作。

3、第一批志愿者到达后可以与老人们进行聊天、读报、下棋等活动。

4、第二批志愿者接小学生到达后,按实际情况分配小学生与老人结对。志愿者布置表演现场,小学生为老人们制作手工品,表演节目。

5、小学生与志愿者一起打扫敬老院卫生,帮助敬老院负责人准备午饭。

6、活动结束之前,小学生、志愿者和老人们合影留念,并与他们告别。

7、活动结束,志愿者收拾好需要带回的物品。志愿者护送小学生回小学,安全到达小学后,全体志愿者返回学校。

七、应急预案

1、若带领的小学生发生意外,应冷静处理,及时联系老师、会长与部长。

2、如果小学生在敬老院感到不适,应及时反应。

3、手工制作过程中,可能会用到比较锋利的工具,志愿者要注意自己和小学生的安全。

4、若出现个别人员与组织掉队情况,应及时与负责人取得联系。

5、由于有的.志愿小组会携带相机等,因此要注意财产安全。

6、出现活动期间下雨的情况,若雨势很小,不影响活动,则照常进行,若雨势较大,应准备好防雨用具。

7、轮值人员出现有事或生病不能到场的情况。立即通知办公室安排其他人员到场组织活动。

8、借来的物品出现丢失的情况,应及时向外联部汇报,了解之前使用情况,找回丢失物品。

八、注意事项

1、做好前期准备,提前与学校、敬老院做好沟通工作。

2、活动部拘泥于当场形式,后续工作跟进,保证活动继续发展,确保活动能有序、持续推进。

3、所有参与人员必在活动中必须遵守校纪校规,不从事有损x志愿者的活动,在活动中积极参与,热情服务,展现良好的x志愿者风貌。

4、要积极引导小学生。

5、突发事件对照应急预案处理,如有未考虑到突发事件,现在指导者灵活处理。

6、工作帽要注意给小学生准备。

重阳节老人趣味活动策划方案5

一、活动意义

农历九月初九是我国的重阳节,重阳节又叫“老人节”,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所以结合重阳节开展关于“尊老、敬老”为目的主题活动是非常必要的。重阳节带给我们不是登高、赏菊、吃重阳糕,而是一种信息:老年人更需要爱、需要健康、快乐。他们需要的也许并不是你的钱物,不是礼物,而是你一声深情的问候……、创建一个爱老敬老养老助老的氛围,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为了更好地从小培养他们尊老爱老的优良习惯,幼儿园在重阳节,组织孩子们与自己的爷爷、奶奶们一起联欢,用自己的方式表达对爷爷、奶奶等老人的关心和爱护。

二、活动目的

1、让儿童了解重阳节的风俗及民族文化含义;

2、培养儿童敬重老人,关心老人的良好品质,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

3、锻炼幼儿在公共场合大胆表演及自信心的培养。

三、活动时间

20xx年x月x日

四、活动地点

x敬老院

五、活动准备

(一)物资及节目准备:

1、标语横幅、音响、照相机、音乐、糖果、球及筐子若干等。

2、老师穿统一园服,幼儿背统一书包、带六一发的黄色帽子。

3、幼儿排练节目

(二)场地准备

1、提前与场地负责人进行沟通,确定。

2、根据场地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幼儿表演区及老人观赏、休息区。

3、在场内明显的地方挂上条幅。

布置活动场地,营造尊敬老人的浓烈氛围。

六、活动流程

(一)主持人开场

1、请爷爷奶奶入坐。

2、老师:爷爷奶奶真辛苦,今天是爷爷奶奶的节日,今天我们一起来给爷爷奶奶过节好吗?

3、为爷爷奶奶庆祝节日,全体幼儿齐祝爷爷奶奶节日快乐;

4、小朋友代表讲话

(二)幼儿节目表演

1、现代舞《给我几秒钟》

2小合唱《茉莉花》

3、爷爷奶奶与幼儿的互动环节:《击鼓传花》

4、歌表演《明月几时有》

8、全体合唱《感恩的心》

(三)、

1、幼儿给爷爷奶奶送上糖果,为爷爷奶奶捶捶背、锤锤腿,给爷爷奶奶说一句悄悄话。

2、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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