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和敬老院的区别:
1、它们职责不同
敬老院,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组织,敬老、爱老、尊老、养老体现了敬老院作为福利服务的宗旨而。养老院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并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
2、主办单位不同
养老院通常由地方政府或慈善机构主办,;而敬老院是在农村实行“五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3、接收的人群不同
敬老院的收养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条件的敬老院,还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费老人,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而养老院专为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
(1)双城慈善老年公寓扩展阅读:
养老院将有“五星级”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填补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空白,方便老年人挑选满意的养老机构。
随着社会发展,我国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养老机构成为老年人社会化养老的重要方式。一直以来,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标准,养老机构质量建设缺乏规范化引导,社会对养老机构的质量评价也缺乏依据。
李邦华介绍,标准对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提出102条要求,主要内容包括等级划分与标志、申请等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等级评定、规范性附录等。标准将养老机构分为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级标志由五角星图案构成,等级越高,表明养老机构综合服务能力越高。
“通过标准对机构进行客观的等级评定,公示等级评定结果,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方便有需求的老年人及其家庭做出选择,”李邦华说,“这样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增强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Ⅱ 乌鲁木齐哪家老年公寓或者养老院能收治老年痴呆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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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乌市14家养老院的信息 在黄昏老年网上有详细的联系信息 你可以电话过去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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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慈善用地老年公寓能以租代售吗
如果规模够大,建老年公寓可以公益批地。还有很多优惠政策能享受。
Ⅳ 私立养老院属于公益单位吗是社会公益设施吗属于社会团体吗
目前,养老院一般是公立和私立两种。
1.公立养老院属于公益单位
公立资源毕竟有版限,现在政府也在权鼓励多建设私立养老院
2.一般来说私立养老院都是盈利性质的,不是公益单位
这样自负盈亏可保证持续性。
但是也有极少数私立养老院带有公益性质,依靠企业捐助来减免老人的费用,这是一种新的尝试。
Ⅳ 长春市农安县伏龙泉慈善老年公寓是国家的吗
您好!长春市农安县伏龙泉镇慈善老年公寓不是国有的,是民办非专企业单位。依据属如下:
农安县民政局公告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农安县伏龙泉镇慈善老年公寓准予成立,现予以公告。
单位名称:农安县伏龙泉镇慈善老年公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20122MJ38624222
法定代表人:崔淑兰
业务主管单位:农安县民政局
农安县民政局
2017年4月7日
Ⅵ 老年公寓与养老院的区别
老年公寓与养老院的区别:
老年公寓是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既体现老年人居家养老,又能享受到社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老年住宅,属于机构养老的范畴。在全国各大城市,老年公寓已经很普遍,常州景日安康老年公寓比较突出,并且出现低、中、高档分级。
养老院,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并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养老院养老作为社会养老方式之一,由于其专业化、人文化满足了老年人对于生活照料、护理康复和精神关爱等方面的需求。
养老院大多是民办的养老机构,它属于自负赢亏的商业服务性质;老年公寓是由政府和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原则兴建的专供老年人居住的单元楼,单元楼中的单元房的面积有大有小,入住者可买可租。老年公寓楼内设有医务室、活动室、健身房和小食堂,配置各项服务人员。
老年公寓与养老院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以个人交费为主,有别于福利救济型的社会福利院;不同之处在于,养老院是集体食宿的住院养老方式,而住老年公寓则是独立住单元房的居家养老;老年公寓的单元房可以买卖和租用,而养老院的居室只能租用。
Ⅶ 杨受成获得中国慈善榜终身成就奖,他做了哪些事情
杨受成成立了两个基金,“英皇慈善基金”“杨受成慈善基金”,关爱老人、为老专人善终服务成立属了很多养老院,“杨受成慈善基金(保定)老年公寓”“杨受成慈善基金(顺平)老年服务中心”、“杨受成慈善基金(雄州)老年服务中心”等9家。
Ⅷ 北京义工联盟的活动简介
在2009年至2012年四年的时间里,我们在四百七十八次的常规活动中给数百名老人、儿童、残疾人带来了欢乐的笑容,幸福的回忆。(2012-2014年部分资料待更新,请详见联盟网站)
在2009年,北京义工联盟举办或参与、出席了如下活动:
8月16日、8月17日,应中央电视台邀请,参与录制《2009中国慈善导航行动》;
8月28日,应民政部邀请,参与《寻找大山里的童年》活动,并走访、捐助了河北省涞水
县的贫困失学儿童;
9月5日,应民政部的邀请,参与在林达海渔广场举行的救助白血病儿童小白的活动;
9月20日,应民政部的邀请,出席在民政部举行的《国旗在我心中飘扬》会议,会上作
为北京义工团体代表接受了民政部为联盟颁发了“国旗奖章”;
10月11日,应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邀请,出席在中国传媒大学举办的《世界大学
生和平大使选拔赛中国赛区总决赛》;
11月7日,在首都师范大学举办了《老年人的心理特点及如何与老人沟通》讲座,主讲人
为北京师范大学老年心理学研究生导师;
11月8日,应北京科技大学邀请,出席《爱,从沟通开始》手语活动;
12月2日,在首都师范大学举办了“买一份快乐,献一份爱心”图书义卖活动,所得善款
全部捐赠于失学儿童;
12月12日,在北京科技大学举办了《医行天下交流会》;
12月26日,在北京科技大学举办了北京义工联盟第一届义工代表大会。
在2010年,北京义工联盟举办或参与、出席了如下活动:
1月22日——10月24日,全力救助湖北省襄樊市白血病少年薛成;
1月28日,应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邀请,出席在人民大会堂北京厅召开的“关爱
空巢老人”会议;
2月23日,接受央视网访谈;
3月23日,北京晨报报道《学生义演——救助白血病少年》;
4月13日——4月15日,应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医院(309医院)邀请,前往开
封市接唇腭裂弃婴进京接受治疗;
4月14日,应睦友事务所邀请,出席“不倒翁”老年防跌倒义工行动启动仪式;
4月15日——4月25日,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医院(309医院)为唇腭裂弃婴
陪床;
4月17日,应阿迪达斯邀请,参加“我爱跑步”公益活动;
4月25日,应尤米网的邀请,参加“天使助学行动”现场录制;
4月29日——5月5日,应“清大拓维”邀请,合作“希望捐助 温暖人间”主题活动;
5月8日,应西城区睦友社会工作事务所、北京急救医疗培训中心邀请,参加不倒翁大使培
训课程,并成为此次活动唯一的团体大使;
6月6日,应英国救助儿童会邀请,参加儿童早期教育培训;
7月31日,应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北京捐助中心、中南海爱心基金邀请,参
加“为爱起跑”大型公益活动;
8月2日——8月9日,成功进行了黑龙江省双城市万隆乡中心小学的夏季支教活动;
9月15日——17日,应衡水市春晖义工联盟邀请,走访当地乡村小学;
09月22日,应爱慕家敬老院邀请,进行了中秋节文艺表演;
10月13日,应睦友社工事务所邀请,参加西城区老年服务机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推进会
及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启动仪式;
9月17日——12月17日,筹划并举办了地跨两省市的“医疗进乡村 爱心献小学”大型
公益活动,得到了团中央、河北省团省委、衡水市团市委、衡水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医院(309医院)及北京二十余所高校的大力支持;
12月26日,在首都师范大学举办了北京义工联盟第二届义工代表大会。
在2011年,北京义工联盟举办或参与、出席了如下活动:
2月2日——20日,举办了“拥抱温暖,感动新春”大型主题活动;
4月10日,举办了北京义工联盟春季篮球赛;
5月28日,应北京物资学院邀请,出席了该校志愿者联合会成立大会;
6月25日,应北京市政府部门邀请,参加了“庆祝建党90周年百名将军百名部
长百名画家书画全国巡展”大型公益活动;
8月13日,应LD1爱心志愿者团队、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邀请,参加了“瓷娃娃大型
公益晚会”;
8月17日——24日,携手首都师范大学开展了“爱在蓝天下”夏季支教活动;
9月9日,举办了“强健打工子弟小学中秋联欢会”;
9月24日,应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邀请并接受采访;
10月16日,举办了北京义工联盟秋季篮球赛;
10月29日,应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邀请,出席该校志愿者交流会;
10月30日,应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天使妈妈基金邀请,与LD2爱心志愿者团队
共同承办了“关注幼儿先天性耳聋大型公益活动”;
11月20日,携手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医院(309)医院以及北京二十余所高校共同
举办了“急救医疗校园行大型公益活动”;
11月26日,应耐克公司邀请,参加了“耐克10公里马拉松比赛”;
12月23日,应漂亮妈妈语言康复中心邀请,参加了漂亮妈妈语言康复中心元旦联欢会;
12月25日,在首都师范大学举办了北京义工联盟第三届义工代表大会。
在2012年,北京义工联盟举办或参与、出席了如下活动:
2012年1月2日,在玉福敬老院,举办贺岁巡演第一站。
2012年1月3日,在英智老年公寓,举办贺岁巡演第二站。
2012年1月8日,在千禾敬老院,举办贺岁巡演第三站。
2012年1月14日——1月19日,举办“雪孩子”——2012年冬季支教活动。并且由北京义工联盟联盟联合双
城市万隆乡中心政府及万隆乡中心小学共同举办黑龙江省双城市万隆乡物资募集。
2012年2月25日,北京义工联盟携手多伦多海外之星旗下首席签约艺人林耿贤以及由他的“贤之声”老年艺
术团共同举办此次爱在春暖花开时大型义演活动。
2012年3月3日,2012年3月11日,举办北京义工联盟篮球赛。
2012年3月25日,举办北京义工联盟2012年第一次按摩知识培训。
2012年4月2日,“情洒大山深处”公益活动——在行动!
2012年4月21日,在玉福敬老院,举办迎五一巡演第一站。
2012年4月29日,在永福敬老院,迎五一巡演第二站。
2012年5月6日,在千禾敬老院,举办迎五一巡演第三站。
2012年6月2日,举办“给生命一个奇迹”——慈善足球义赛。
2012年6月7日,救助白血病儿童刘语暄。
2012年8月3日,举办2012年北京义工联盟“情系房山”车队送温暖活动。
2012年8月25日,在爱心敬老院,,举办“爱,让我们心跳在一起”爱心义演。
2012年9月14日,举办尊重生命,让爱传递”大型公益活动。
2012年11月14日——2012年11月25号,举办“冬日送温暖,曦光照未来”公益活动。
2012年11月30日,“最美佳佳”志愿服务活动,协助照顾烧伤儿童唐佳贤。
2012年12月16日,召开北京义工联盟第四届义工代表大会。
(2012-2014年部分资料待更新,请详见联盟网站) 经过5年多的不懈努力,联盟现已发展成为一个拥有近6000名义工的社会公益团体,并多次受到民政部的表彰。截至2013年,联盟组织常规活动700余次,义工培训(内容涉及按摩、卫生、心理辅导等)活动数百余次,大型非常规公益活动百余次。目前,联盟主要是对孤儿院、福利院、儿童康复中心、打工子弟小学、社区、偏远学校等地开展关爱活动。每周常规义工活动约10次,主要活动地点有 “天使之家”、“漂亮妈妈听力语音康复中心”、“千禾敬老院”、“玉福敬老院”、“英智老年公寓”等十余处。
“予人玫瑰,手有余香”,关爱他人的同时也能收获一份别样的人生感悟。真诚期待更多热心人士加入到我们的队伍中,给予社会弱势群体更多的温暖和爱,为社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贡献力量,充实你我的人生。
为了不断向前推动志愿者服务,帮助更多需要关怀的人,我们要把志愿者工作做得更好更细致,我们重视每个人的意见,尊重每个人的决定,我们相互沟通,齐心协力。这是一个目标,更是一份责任。爱的路上,我们一路同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活动范围及时间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组织定名北京义工联盟(以下简称“本联盟”)。
第二条本联盟是由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不为物质报酬,自愿为社会公益事业和弱势
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的社会各界青年﹑学生组成的自发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联盟本着“以己之力,助残扶弱,齐心协力,服务社会,无私奉献,传播爱心”的宗旨,倡导“参
与、互助、奉献、进步”的志愿精神,以“联结你我的温暖,奉献爱的力量”为口号,为推动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 活动范围及时间
第四条 组织人力参与帮困、助残、失学儿童等慈善活动。
第五条开展经常性的深入敬老院、福利院、康复中心等服务基地,为孤残群体提供生活服务,医疗保健,文化
娱乐等各项活动,使更多的弱势群体树立起生活的自信心。
第六条 参与社区建设,环境保护等志愿性公益活动。
第七条 社会突发、灾难事件的仁道救助。
第八条 招募、培训和表彰义工,组织、推广义工工作。
第九条 开展与其他义工组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交流合作。
第十条 开展志愿者社会宣传活动,树立本联盟的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其他有助于唤醒社会助人风尚、共建和谐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二条 本联盟活动时间暂定为一月二至三次。每周周六日。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本联盟实行会员管理制度。会员是指承认本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并经本会审查通过,履行入会程序者。
第十三条 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年满16周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 具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自愿从事义工服务;
(三) 符合从事的义工服务所要求的身体条件、服务技能或者服务资格;
(四) 遵纪守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 承认和遵守本联盟章程。
第十四条 会员申请
(一)申请人在认真阅读和理解规章制度及免责声明后提出注册申请;
(二)本联盟会长及副会长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
(三)调查合格后, 填写统一的注册登记表;
(四)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本联盟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领取“北京义工联盟志愿者志愿服务证”。
第十五条 会员权利
(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本联盟服务的活动;
(三)有权参加本联盟的业务培训,阅读有关书刊、文件、资料;
(四)对本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推荐会员加入本会的权利;
(六)有困难时优先得到义工服务;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八)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定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六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并同意本联盟的规章制度及免责声明,执行本联盟决议;
(二)参加本联盟活动,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本联盟安排的服务工作;
(三)向联盟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四)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利益及形象;
(五)参加本联盟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六)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七)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不得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和谋取其它利益;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
(八)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
(九)向有关人士或机构介绍本联盟,宣传本联盟的宗旨,维护联盟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本本联盟的社会影响;
(十)本联盟成员年度注册登记;
(十一)不得擅自以义工或者本联盟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义工服务原则的活动或提供相关资料。会员利用本联盟名义组织活动,须报经管理团队批准;
(十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联盟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联盟可考虑对会员进行劝退或除名:
(一)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服务活动成效,给志愿者服务造成不良影响;
(二)利用本联盟名义从事营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组织宗旨的活动;
(三)从事分裂联盟、拉帮结派和私立小团伙的活动;
(四)其他违反联盟章程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十八条(一)会员申请退会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本联盟,经备案即予注销并回收义工工作证;本联盟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二)退会成员其义工服务证公告作废,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
(三)凡违反本联盟章程及相关制度,行为有损本联盟声誉或违反国家法纪者,本联盟有权予以除名。
第十九条 行为规范
(一)言行文明,态度热情。服务时态度要友善、热情、细致,提供一流服务品质,展现义工的良好形象;
(二)举止端庄,衣着整洁。义工活动期间,义工必须佩带“北京义工联盟”标志,仪表端正,举止稳重,文明礼貌;
(三)遵守纪律,忠于职守。义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组织纪律。一旦承诺,无论是临时服务还是定期服务,要信守诺言。服务要守时,如因事拖延或不能上岗,必须提前通知组织负责人;
(四)义工之间要密切协作,互相鼓励,共同进步。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本联盟遵循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一条义工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义工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提前或延
期举行。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须提前15日以公告的形式在交流平台中发布通知。
第二十二条 义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副会长,理事及部长;
(四)选举每年一次的优秀志愿者和优秀部长;
(五)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代表大会必须提前15天在本组织网站及相关论坛公告通知会员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
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联盟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组成联盟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有权建议召开临时全体会员大会,就组织重大事宜讨论表决;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组织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九条 理事每届任期为2年,可以连选连任。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进行备案。
第三十条 本联盟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义工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协调各办事机构、团体会员单位开展工作;
(五)提名副会长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聘用,由义工代表大会决定;
(六)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可不定期召开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本联盟的主要工作。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若干服务机构:办公室、公关部、宣传部和财务部等,并将根据实际情
况增补,同时报理事会会备案。
第三十二条 联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组织联络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承担本联盟秘书工作;
(二) 完成向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协助会长做好和中心的协调工作;
(三) 收集、汇总会员对联盟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向联盟工作会议提出。
(四) 起草组织有关文件、议案、报告;
(五) 负责收阅会员活动总结;
(六) 对会议和活动做记录,存档,备案。
第三十三条 公关部负责对外联系,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本联盟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的长期联系与沟通交流,广泛拓展活动合作单位和实施场所;
(二) 负责接洽志愿服务活动赞助商并积极商议合作协商各项事宜;
(三) 负责制订义本联盟公关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做好公关部工作总结;
(四) 协调好与本联盟其他部门间的关系,把外联协调、赞助工作贯穿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始终;
(五) 负责协助宣传部宣传义工联盟的各项工作,提高临北京义工联盟的影响力。
第三十四条 联盟宣传部负责组织内外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获得理事会的许可对外宣传本联盟的信息;
(二)宣传推广本联盟的活动;
(三)整理本联盟各种宣传资料,制成电子版,张贴在交流平台上,供大家下载;
(四)负责本联盟交流平台的建设、维护;
第三十五条 联盟财务部负责处理本联盟的财务收支,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定期向会员及捐助者公布账目收支情况 ;
(二)负责每次活动的财务收支 ;
(三)在联盟网页上公布帐目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北京义工联盟理事会于 2009 年09月13日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北京义工联盟。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在北京义工联盟理事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每周同步博客发布各类信息,同时参与新闻热点话题的评论与转发,关注公益事业,关注社会热点。本着“活泼、客观”的原则,参与话题评论。请大家多多关注我们的成长。
Ⅸ 我是开老年公寓的,有很多的老人都会说这辈子白活了
老天会支持你的 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