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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公寓纠纷

发布时间:2023-02-16 04:16:54

❶ 执行腾退养老院,法院是如何解决100多位老人的安置问题的

法院积极与其他养老院进行了协调,并且多次与养老院的负责人谈话,让其进行配合,最终成功将这100多位老人安排到了其他的养老院去。这家养老院位于石景山区,一共有6层,居住了140多位老人。有的老人有自理能力,但有的老人却完全没有自理能力。但养老院的负责人却与别人产生了租赁合同纠纷,被法院判决将养老院腾出还给申请人。

在此次事件中存在很多矛盾,包括养老院负责人的不配合,众多老人家属的不满。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造成一片混乱。但由于法院和其他部门相关重视此事,并没有采取非常强制的手段,而是采用了谈话和督导的温和手段,使得整个过程没有出现什么冲突和流血事件,整件事情得以顺利解决。

老年公寓入住协议书

老年公寓入住 协议书 指的是老年公寓与老人和老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关于老人入住老年公寓事宜上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协议书。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老年公寓入住协议书的模板,希望对大家有用。
老年公寓入住协议书篇一
甲方:洛阳市康怡老年公寓

乙方:

责任担保人: (乙方直系亲属或组织单位代表)

甲方与乙方及其责任担保人,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饮食居住、生活护理、医疗康复、休闲旅游、巡回养老等服务,甲方每月1—5日按时收取费用,如遇节假日及休息日依次往后顺延。

2、甲方设立配餐中心供乙方用餐,保证做到清洁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一日三餐按老人要求及时供应面点、饭菜,月初收取伙食费,月末按照实际消费情况结算。

3、甲方设有医疗康复中心,根据老人身体状况,定期进行保健检查,免费看病,药费自理。乙方如患重病,必须去医院就诊或住院,甲方负责通知乙方家属办理各项手续,同时甲方对急诊病人采取相应的急救 措施 ,帮助呼叫120急救车送医院治疗或抢救,费用自理。

4、甲方设立休闲娱乐中心,有休闲农庄、康怡大剧院、图书馆、棋牌室、书画室、器乐室、音乐室、舞蹈室、健身房、室外健身广场、门球场、 网球 场等活动场地,免费为入住老人服务。同时还组织各种有益于乙方身心健康的大型活动。

5、甲方开办老年大学,为老人们提供学习的场所、发挥余热的舞台,使他们的老年生活充满活力。

6、甲方服务人员均持证上岗,将诚恳、负责、热情、周到地为乙方服务。如有态度恶劣者,将按照内部管理制度予以处罚,并辞退或调离本岗位。

7、根据寄养老人的年龄和健康原因,甲方有权调整老人的护理等级,乙方应积极配合。

8、因内部管理的需要,甲方有权对入住老人的住宿房间在同类档次中进行调整。

9、甲方认真做好安全保卫、环境美化工作,为老人提供一个安全、详和、优雅的生活环境。

10、甲方对入住老人实行非限制性管理(部分老人除外,如老人在入住期间不慎或主动发生事故,导致走失、自伤、自残、自杀或死亡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的责任

1、首次办理入住手续应一次性交纳保证金5000元和当月综合费用 元。老人退离时,保证金如数退还,月综合费按不超过半个月,以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以一月退费。

2、乙方入寓只须带被褥、换洗衣物,部分床上用品、洗漱用餐用具等,不准自带家具进住房,以免影响住房整洁,公寓备有电器设备,若老人仍需自带电饭煲、电磁炉、电烤炉等电功率比较大的,其使用不当或引起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公寓只提供第一次入住老人的房间设施设备,若有损坏需老人自配。

3、乙方不能把贵重物品和数量较大的现金存折等带入公寓,如遗失,甲方不负保管和赔偿责任。未经公寓允许,家属不得陪住。

4、乙方请假走亲戚或有事外出或住院,在三个月以内者,月寄养综合费照交;但请假在三个月以上者,只交纳床位费;如乙方不要求保留床位,待再来时服从公寓安排者,月寄养综合费可不交。

5、乙方损坏公共财产及房间内配套设施,应照价赔偿。

6、公寓设有公共食堂,禁止乙方私带电磁炉、电饭煲等电器及明火烹饪。如违反,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被寄养人因病去世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家属来寓处理丧事,如乙方6小时内不能应约前来处理丧事,则甲方有权处理遗体,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家属负担。

8、甲方月寄养综合费,将随市场物价变动而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

9、乙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条款,如有不遵守公寓规定,无理取闹,不按时交纳月寄养综合费;或发现有隐瞒精神病和传染病史,以及发现患有老年性痴呆症往外走的情况,即将老人送回家,乙方家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不接走,发生任何意外,本寓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0、老人属于骨质疏松症高危人群,极易造成病理性骨折,如寄养老人自身原因发生骨折或其他摔伤的(含特级护理的有活动能力的老年痴呆症老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乙方责任担保人或家属每月应至少来公寓探望一次,以便做好老人的思想工作,便于公寓各项工作的开展。

12、解除合同关系以办理离园手续为准,若未办理,期间发生房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规定,都属于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索取赔偿。

四、争议处理: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主管部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责任担保人各执一份,经甲方、乙方及责任担保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电话:

身份证:

乙方签字:

电话:

身份证:

责任担保人:

电话:

身份证:

电话:

20XX年X月XX日
老年公寓入住协议书篇二
甲方:爱民老年公寓

法人代表:

乙方:入住老人全权代理人

乙方自愿将XXX老人送住爱民老年公寓,经双方协商签定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一经签定,甲乙双方即形成劳务关系,甲方必须向老人提供护理衣、食、娱乐等方面的服务,乙方则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二、乙方入寓前出具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医院开据的近期身体状况证明,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不宜入院的疾病患者,不得入住公寓。

三、甲方有权按乙方出具的老人身体状况证明,确定老人护理范围,但乙方自愿提高服务的除外。

四、不能自理的老人能轻微活动或卧床,日常生活事情基本不能做,必须由护理人员帮助,老人精神要正常应配合服务工作。

五、(一)甲方提供护理项目:

1、每天定时打开水、打饭、刷碗、清洗口杯和毛巾。

2、每天打扫室内卫生,帮助老人清理个人卫生。包括洗脸、洗手、洗脚、漱口、梳头、清洗臀部。

3、每天帮助卧床老人穿衣服、脱衣服及时为失禁老人换洗衣服、尿布、保持皮肤清洁、清理大小便及大小便器,定时为老人翻身,整理床铺。

4、按时给老人喂水、喂饭、喂药。

5、定时清洗床单、被罩、衣服。

6、每半个月剪指甲、定时擦身。

7、有病及时通知家属,工作人员24小时在岗,定时查房。

8、有家人的陪伴,定期给洗澡。

(二)乙方自负项目:

1、理发、刮脸、洗澡、家属经常给拆洗被褥。

2、自备用品、肥皂、洗衣粉、干净被褥、床单(2个)、枕巾(2个)、换洗衣服、尿布、暖瓶、毛巾、碗筷、大小便器(卧床老人每月向甲方交两袋洗衣粉,也可以甲方提供)。

3、医疗费,取暖费自理。

六、老人住寓后,因疾病以及其他方面原因,需要提高护理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协商后确定,协定后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七、老人在入住期间,身体健康状况若发生变化,甲方要及时通知老人家属,协商调整护理等级或回家中休养治病。家属若不同意老人提高等级护理或接回家暂时治疗的发生摔伤、烫伤等 其它 意外事件,甲方不负责任。

八、老人患有精神病或自杀,自残倾向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通知乙方家属接老人回家,如乙方不及时接走,所发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任。

九、交费方式:乙方每月1日前向甲方缴纳本月的护理费用。入住不满一个月的,按天计算收费标准,节假日或平时不在公寓的费用不退。另:冬季每月收60元取暖费,缴费其不得延误,出现欠款经多次催要,不能及时补交者,甲方有权将老人退回乙方。

十、入寓老人应自觉遵守公寓各项 规章制度 ,不得毁坏或丢失公寓公其财物,违反公寓制度,造成自身伤害的,甲方不负责任;毁坏或丢失公寓公共财物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老人之间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互相尊敬,入寓老人不得侵害他人 人身、财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民事责任。

十二、老人如突发疾病、病危或死亡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县乡范围内)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小时内到达甲方:如因老人自身原因或不可抗拒外力造成老人意外伤害的,甲方不负责任;老人正常死亡的,乙方必须在2小时内将尸体运走,非正常死亡的按有关部门规定处理尸体,尸体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三、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依协议有关内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论。任何一方不得无理取闹、辱骂、殴斗、违反本条规定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20XX年X月XX日
老年公寓入住协议书篇三
甲方:

乙方:

丙方: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医疗保健、娱乐、健身等标准化服务,昼夜护理。实行有偿服务,按规定收取服务费。

二.丙方认真如实填写“收养老人登记表”,否则,甲方不予办理入托手续。

三.乙方必须由丙方或原工作单位亲自护送。自备日常生活用品及个人卫生用具。乙方不予需将水果刀、剪子等铁器物品带入公寓,如需用时,可向工作人员借用。

四.乙方必须精神正常,无传染病,并愿意接受公寓服务和管理。否则,及时清退。

五.乙方属于XXX护类型,需住XX人间,每月托费XXX元。冬季取暖费按3元/天收取。

六.公寓设有食堂,按乙方口味提前订餐,餐费自付。

七.乙方的托费由乙方或丙方于每月的月末前如数缴纳给甲方。逾期不交,每日收取滞纳金15元;有意拖欠者,甲方有权将乙方送回。乙方身上不得带有现金和贵重物品,如需要,可交甲方代管。如乙方自行保管如有丢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乙方中途退托,半月以内的,收半月托费,超半月的收取全月托费。

九.随乙方身体变化,公寓有权变更服务档次,其托费随之增加或减少。

十.甲方可以帮助乙方联系医务人员,开展一般病的保健护理,乙方服药、打针、输液等医药费自付。

十一.乙方重病或病危时,甲方及时通知丙方,丙方应及时感到公寓,由丙方负责就医治疗。乙方因病、自尽或神智突发异常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二.丙方同意甲方在乙方身体情况允许的情况下,批准走出公寓去散步。乙方外出时必须佩戴公寓胸牌,并向护理人员请假,因自己失误走失、突发疾病造成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老人伤亡事宜由丙方承担。

十三.乙方在公寓病故,甲方及时通知丙方,丙方及时感到公寓,丙方负责处理善后工作。甲方向丙方收取消毒费100元,净身费100元,穿衣费100元,并从入托老人停止呼吸开始计时,每放一小时收取占床费100元。

十四.特护、专户老人因病长久卧床,难免造成病理性褥疮,发现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给老人进行医治,费用由丙方负担。

十五.乙方的身体状况在办理入托手续时,丙方应如实登记,对有传染性疾病的老人,甲方可拒收。对患有精神疾病,小脑萎缩的老人甲方很难控制,因自身原因发生的跌、碰损伤,以及走失,直至死亡,甲方不负责任。

十六.因特护老人的消化系统衰弱,丙方探视携带的食物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进食,避免暴饮暴食,形成病变。造成不良后果,甲方不予负责。

十七.乙方如节期回家或因病住院等情况,满一周后,公寓每日收取3元床位费。一周以内的按原额收费。

十八.乙方如发生吵闹、骂人甚至动手打人,一旦发生严重后果,由乙方或丙方负责。

十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丙双方另行商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十.条双方如有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绥化农垦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 乙方:

甲方代表: 丙方(签字、按手印):

日期: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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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如何化解养老院纠纷之痛

但是近年来,因为老年人敬老院里摔伤、受伤而导致家属与敬老院之间的纠纷频频发生,成为整个社会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常见纠纷中需要注意的法律点有以下几个:
★护理人员失职,谁担责任
王老先生入住了某敬老院,某日由护工人员喂他吃了午饭,下午时王老先生肚子疼送入医院查出是食物中毒。王老先生的损害由谁来承担?如果起诉,那么是要追究护理人员的责任还是敬老院的。
法官释法:敬老院护理人员失职导致老年人受到伤害,由敬老院来承担责任。因为这是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由单位即敬老院来承担责任。但是因为护理人员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损害,敬老院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护理人员追偿。当然如果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应当追究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比如曾经有过护理人员因为疏于对热水管的管理控制而导致老人烫伤的案件,法院判决护理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法官建议:敬老院作为老年人安居的一个重要场所,负有保障老年人身心健康的重要使命。目前家属与敬老院间的纠纷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护理人员的管理不到位,在护理工作中发生侵权事件。所以为了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其享受一个快乐的晚年。要加强对于护理人员的管理,多开展老年护理知识培训,增强护理人员的自身素养和专业能力。
★是否完全根据护理级别承担责任
最近发生过这样的案例,张老先生在某敬老院内洗澡的时候,因为澡堂的地滑摔倒了,后来院方没有及时发现进行抢救,后来导致张老先生死亡。后家属将敬老院诉至法院。张老先生进院时签订的是自理的合同。根据老年人的不同的生活自理能力,分为不同的护理级别,从而院方收取不同的护理费用。那么假如双方在签订护理合同的时候约定,老年人属‘自理’级别,那么收取的费用相比全护理之类的级别低很多。(自理:头脑清晰,语言表达清晰,收拾自己床铺,自己吃饭,自己大小便,洗脸、洗脚、洗澡。更换衣服。工作人员打水、换床单、送饭、打扫房间卫生、理发。全护理:语言表达清楚,喂饭,不知大小便,卧床,一切需求他人帮助的。不同的敬老院的规定可能有差异)院方主张洗澡并不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所以不应承担责任。但是后来法院仍然判决敬老院承担责任。
法官释法:双方具有养老服务合同关系,敬老院负有保障老年人人身不受伤害的义务,其在本案中存在过错。因为老年人虽然是自理级别,但是敬老院仍然有保障老年人洗澡安全以及在洗澡发生状况时第一时间进行救治的义务。护理级别不能成为敬老院免责事由。
法官建议:敬老院应当加强规章制度的建设,针对老年人的生理特点改善敬老院的居住条件,增加便于他们生活的各种设施。尊重老年人,让他们生活的更舒适,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不只是一句话一纸书面合同的事,需要得到每个人的切实重视,需要被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何女士某日突然接到来自父亲所在的敬老院的中国,称何老先生在敬老院里自杀了,当敬老院的护理人员发现他时,已经去世多时了。何女士在悲痛之后感到非常气愤,坚持要讨个说法,她认为敬老院应该对此事负责。但是敬老院认为这属于意外事件,并且是老人自杀行为,在双方的合同中早已明确约定不对该类事件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法官释法:某些敬老院提供的格式合同中会载明对于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事件不予负责,对于自杀、自残事件不予负责。这是典型的免责条款,即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合同中有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免责条款无效。子女们将父亲母亲送入敬老院生活,敬老院负有保护老年人生命安全的责任,需要在能力范围内避免对老年人生命健康有损害的情况发生,并且当危险发生时及时制止,防止后果严重化,否则敬老院视而不见是存在过错的。
法官建议:当选择好了心仪的敬老院后,双方应当签订详细的合同,各方均应仔细审视合同中各个条款,及时发现各种条款陷阱,共同协商制定出有利于实现各方权利便于履行各方义务的合同。同时注意订立明确的责任条款,以便在有事故发生时可以以合同为依据,最快速的化解矛盾。
最近新闻里出现一些入住敬老院的患有精神病的老年人伤害其他同住老年人的事件。一般来说,敬老院在《入院须知》都会载明,该院不接受精神病人的规定,而且如果入院以后发现隐瞒精神病者,应予以退院。有的敬老院因为没有进行该项检查或者发现有精神病患者但出于利益考虑而怕麻烦没有让该患者退院,疏于管理而导致之后的伤害事件的发生。
法官释法:这样的行为是违反《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的。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保护收养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敬老院有义务保护老年人的安全,让老年人在敬老院里安心生活。所以出现上述情况时,敬老院要承担过错责任。
法官建议:当想给父母寻找敬老院时,子女们应该多从品质是否过硬、口碑是否较好等角度进行考察。不能将护理费用的高低作为选择的唯一标准,更多的应从有益于父母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选择一个管理规范、环境良好的敬老院。
法官释法:在侵权法中的安全保障义务中有明确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即使在合同里没有明确的约定敬老院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是如果敬老院在安全保障上存在过错,造成了损害后果,那么还是要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此时敬老院承担的是补充责任,之所以不是完全责任,是因为院方只能在能力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敬老院的安保力量达不到可以完全打击刑事犯罪的程度。
法官建议:敬老院应当加强安保力量,类似于前一阵伤害事件频发的幼儿园,此类机构均属于特殊人群聚集的特殊场所,更应当注重安保工作。同时可在敬老院内开展更多的安全教育活动,适当的时候摸索出一套适合老年人身体特点的安全疏散方案。
现在一些敬老院里建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站,这对于在敬老院里宣传法律,提高护理人员、院中老年人的法律意识都有帮助。
其实,除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老年人权益外,还应该加强对他们的心理保护。他们最需要的还是能得到精神慰藉,感到自己时刻被关心,时刻被需要。作为子女要多体贴自己的父母,作为敬老院的护理人员要对他们多一份尊重。大家共同来关爱老年人,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让他们真正的安度晚年。每个人都有父母,每个人也都会成为父母,爱自己的父母,爱天下的父母吧。

❹ 请问在养老院发生纠纷到民政局找什么部门

法律分析:养老院属于民政部门管理,可以找当地的民政部门的社会福利处管。

法律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❺ 老人在养老院发生纠纷属于啥案由

您好,属于养老服务合同纠纷。

❻ 养老院老人打架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❼ 而发生意外,养老院是否有责任

养老院是很多老年人的归宿,也是很多子女无奈的选择。然而,养老院在接收老人的时候面临着一个尴尬问题:去除照顾不周及虐待的特例,老人在养老院里意外摔伤、突发疾患,这个责任到底该由谁负?

老人如何安度晚年是所有家庭都无法回避的问题
一旦发生意外,家属就会认为养老院既然收了钱就应该照顾周全,承担一切外摔伤、突发疾患,这个责任到底该由谁负?
一旦发生意外,家属就会认为养老院既然收了钱就应该照顾周全,承担一切责任。养老院却认为,养老机构只是照顾老人生活的地方,不能把养老院当成保险箱来保证老人的万无一失。
近年来,此类纠纷案件不断上演,令老人、家属、养老院倍感沉重。本报从法院了解到相关案例,并调查走访了多家养老院,同时请院长、家属、民政局共同来探讨此类问题,寻找解决之道,以期让老人远离养老院里的纠纷伤痛。
典型案例
老人摔伤离世养老院担责40%
养老院里的老人们最害怕听到救护车的声音,因为那声音的到来意味着伤病或死亡。2014年1月5日,赵舒兰老人被救护车从沈河区一家养老院拉走了,再也没有回来。老人因为摔伤住院,多种陈疾暴发,导致不治离世。
赵舒兰的儿子陈某认为,是养老院的失职造成了母亲的死亡。2013年9月,赵舒兰被儿子送进这家养老院,赵舒兰已经82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多种疾病,不过尚能自己行走,所以陈某为母亲办理的是半护理。老人在养老院生活得一直很好,还交了很多老年朋友。
然而,2013年12月20日晚,赵舒兰半夜上厕所不慎摔倒,后来自行爬起回到床上。次日,护理员向陈某告知了老人情况。陈某因为工作较忙,也没有送母亲去医院做全面检查。
赵舒兰在床上这一躺就起不来了。到2014年1月4日晚,老人陷入发烧昏迷状态,养老院赶紧通知陈某,第二天,老人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几天后老人离世,诊断为左股骨骨折、糖尿病综合征、心力衰竭等多种疾病。
陈某认为,养老院在管理上有疏忽,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意外发生。而养老院则认为,半护理是针对生活有自理能力的老人,工作人员不可能24小时贴身世,诊断为左股骨骨折、糖尿病综合征、心力衰竭等多种疾病。
陈某认为,养老院在管理上有疏忽,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意外发生。而养老院则认为,半护理是针对生活有自理能力的老人,工作人员不可能24小时贴身护理。这起意外发生在夜间,而且老人本身年老多病,养老院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沈河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养老院在老人入住期间提供的活动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护理措施不到位,致使老人摔倒受伤,并最终死亡。养老院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存在根据合同约定负有提供安全的养老场所及周全的护理措施等义务而不作为的侵害行为,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但家属在接到老人受伤通知后没有及时送医也存在一定过错,所以综合考虑,养老院承担40%责任,陈某承担60%责任。
糖尿病老人去世儿子上诉被驳
2012年7月19日,薛名将母亲送到沈阳市大东区博远托老养护中心。薛母患有糖尿病,12月6日突然因低血糖昏迷不醒,被送往医院抢救,10天后老人医治无效去世。
薛名认为,托老中心未尽到护理义务,在换用不同的胰岛素时,将过量的胰岛素注入母亲身体中,造成其低血糖昏迷导致去世,要求托老中心承担责任,索赔146198元。
博远托老养护中心感觉很委屈。博远诉称,薛母进入养老院后,院方一直尽心尽力地照顾,老人患有全身重症疾病,护理员每日都是按照薛名的嘱咐严格为其母亲进行饲药。薛母多次发病,养老院均及时通知家属,并带老人出院治疗,并未出过错。
大东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深入调查。审理认为,由于托老中心本身不是医疗机构,对胰岛素的使用剂量及禁忌症的了解不能达到医疗机构的水准,也无权决定注射的剂量和时间,对注射事项只能依照老人家属的嘱咐进行,家属的嘱咐对托老中心而言相当于医嘱,不能擅自变更。在未得到薛名的变更通知前,托老中心按以前的注射次数和剂量进行操作并无不当。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变更剂量不属于托老中心的义务,而是家属的义务。薛名作为家属在明知胰岛素剂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应及时通知托老中心调整注射剂量,因其过于自信,对是否发生事故采取了放任态度,故即使托老中心使用了新的胰岛素,所造成的后果也应由其自行承担。
医院诊断薛母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肺炎、缺血性脑血管病等。综合薛母的死因,认定是其长期患病,身体健康状况较差所致,其失去意识陷入昏迷状态不排除低血糖的原因,但这并非死亡的主要原因,这一点从医院的诊断上即可得出。现薛名认为母亲的死亡系托老中心注射胰岛素昏迷所致,理由并不充分,依法不予支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薛名不服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记者走访
一场官司“打”黄一家养老院
记者连续走访了多家民办养老院,他们都认为,在出现老人摔伤等纠纷时,养老院完全属于弱势一方。
开了十多年养老院的陈松蒲认为,目前民营养老院在这方面处境很尴尬,大家对老人在养老院发生意外的认识有误区。“老年人在家里发生骨折很正常,在养老院里发生就不正常。”陈松蒲对记者说,“经验告诉我,老人发生摔倒、骨折等意外情况是在所难免的,因为人上了年纪骨质疏松,一个转身,一个下蹲,甚至吃饭都可能导致骨折,与生活在哪关系不大。可老人一旦在养老院发生摔伤等意外情况,养老院就难辞其咎,有的家属会一味索要赔偿。”
沈阳天柱山老年公寓院长陈思对记者说,“现在养老院在照顾老人时如履薄冰,一家养老院摊上一个赔偿官司,一年就白干了,甚至一些小养老院打一个官司就能被压垮。”陈思说,附近一家小养老院去年就被一场赔偿官司“打”黄了。
为了防止老人摔倒,陈思动了很多心思,首先在养老院基础设施上做了很多防护,比如厕所墙壁四周都安装扶手,地板都是防滑的,走廊沿墙壁都安装扶手、摄像头,冬季下雪后即刻扫雪除冰,将容易滑倒的地方都用绳子拦住禁止老人入内等。
很多时候,老人出意外并不是单一因素造成的。一方面有养老院的责任,比如设施不完善、护理员不足、照顾不周等;另一方面,也是个别家属对父母不负责任,比如老人出现摔伤或者突发疾病等情况,需要家属同意才能送医院治疗,但个别家属在接到通知后并不积极将老人送医,有的只要求养老院的医护人员简单检查救治了事,不愿意送医院多花钱,这就延误并导致老人病情加重,而老人一旦病重离世,家属却反过来追责养老院。
律师说法
“免责条款”侵犯老人权益
养老院为了保护自己利益,在接收老人时都会与老人及其家属签署免责协议,很多养老院会在合同中专门约定“凡入住老人自行发生烧伤、烫伤、摔伤等,由自身负责,甲方不负责”。
这样的免责声明合法吗?辽宁铭博律师事务所孟德尧律师认为这是无效的霸王条款,“老人与养老院之间所订立的协议,本质上属于服务合同的一种,因合同履行而引发的纠纷依法受合同法的保护。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约定造成合同相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一位老人的家属李先生认为,养老院利用合同来保护自己利益,老人却很难维护自己权益。现在养老院市场放开,民营养老院如雨后春笋,个别养老院无论在设施设备上,还是在人员配备上都不符合养老要求,有的养老院仅以赚钱为目的,照顾老人非常不细心,发生摔伤等意外也不及时告知家属,而是悄悄隐瞒。
孟德尧律师说,此类案件之所以责任认定难,是因为缺乏标准。老年人因认知能力等原因,对摔伤原因难以举证,其家人又对养老院在管理或护理老人方面存在过错责任难以举证,审判中在对双方责任认定上,往往由法官主观判断为多,导致案情相近的案件在责任认定及判决结果上容易出现较大差异。
如何平衡
民政局只能负责监管和调解
作为养老院的主管部门,民政局是否有好办法去平衡双方的利益呢?记者从沈阳市民政局了解到,他们仅有监管责任,没有相关方面的实质性法规可依。
沈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负责养老工作的赵重超感触颇多,“近年来老人在养老院发生意外产生的纠纷呈上升趋势,但民政部门并没有权力去认定哪一方有责任。首先应由家属与养老院自行协商,无法达成协议的,家属投诉到民政部门,我们会出面调解,仍不能达成满意结果的,只能走司法程序,靠法院来判定各方承担的责任。”
责任认定难,也是困扰全国养老院的普遍现象。天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范勇处长从岗位退休后仍旧非常关注这个行业问题,他说,家属对养老院功能应该有正确认识——养老院就是替子女照顾老人生活的地方,不是存放老人的保险箱,养老院并不能完全保证老人不摔倒、不发病。就像老人生活在家里,家属就敢保证老人不摔倒吗?此类事件发生后,双方多一份理解就会少一份伤害。赵重超告诉记者,养老院一旦出现打骂老人、管理疏忽造成老人摔倒等情况,家属可选择报警,通过公安验伤,走司法程序。而对此类养老院,民政局绝对是零容忍,会根据举报进行调查,下发整改通知书,有问题的养老院必须接受整改和处罚。
期待保障
准备为老人交人身意外保险
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得到消息,解决养老行业问题专题会议前不久刚刚召开,辽宁省准备为养老院的老人交人身意外保险,目前正在起草方案阶段。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老人上保险后第三方保险公司将承担老人发生意外后的责任,此举将有效解决养老院与老人的矛盾。该保险将由财政拨款一部分,养老院缴纳一部分,老人自己交一部分。
全国其他省市养老机构也一直在寻求解决此方面问题的良策。天津养老机构正在探索阶段,南京养老机构已经开始实施购买“公共责任险”方式。
记者从沈阳市几家养老院了解到,他们以前也尝试过为老人上保险,但一方面因为赔付率比较大,多数保险公司不愿意出这个险种,另一方面理赔相当麻烦,所以养老院以及老人都不愿意上这个险。不过,这次民政厅将提高保险额度,保险公司也因此会愿意设这个险种,老人在理赔时也会相应获得较高赔偿,所以养老机构目前非常期待这项举措的实施推行。
他山之石
服务功能更细化可避免纠纷
截至2012年底,沈阳市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已超134万,养老产业的规范化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国外养老产业成型的模式可以成为我们学习和借鉴的经验。
天柱山老年公寓陈思院长曾专门去美国考察养老产业。她说,美国的养老机构服务群体特别细化,也就避免了很多纠纷。
养老机构会根据老人身体状况进行分类收取老人,有专门针对特殊群体,如失智老人、癌症康复老人等群体的公寓;有陪住型老年公寓,专门提供与日常生活有关的服务,包括做饭、洗澡、洗衣等;特护型老年公寓除了提供上面两种类型所需要的服务外,还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包括从传统的医护房间到特别为老年癌症患者提供治疗的房间;还有自住型老年公寓,不为老年居住者提供任何与日常生活、药物服务有关的协助,只是提供一个环境优美、舒适的居住社区。“我们现在的老年公寓大都属于混合收治,相对而言不能更专业地为老人进行服务。”陈思说。
在防范老人发生意外方面,美国的养老院基础设施采用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结合方式。比如在户外,各处都有紧急呼叫按钮,每个老人都有一块一块机器定位手表,值班室通过GPS定位来对老人紧急状况进行监视。更高级的是,有的公寓在房间内安置红外线传感装置,因为室内安放摄像头是侵犯老人隐私的,红外线传感装置通过热力、动力等不同探测方式机械化自动预警,一旦老人在室内某个地方静止时间超过半个小时或者一个小时,监护人员就会收到报警。

❽ 益阳桃江老年公寓赔偿是经过什么途径解决的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看具体什么事件,合同纠纷前提是签了合同,有人违约了。侵权就是伤害,人受伤需要赔偿医疗费。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就算老人的伤不是人为造成的,公寓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签署的合同里有相关条款免除了老人的权利,加重了老人的义务,可以算作无效条款。
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敬老院,地址:桃谷山,床位:50张
,收费:5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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