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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老年痴呆监护人怎么申请

发布时间:2023-01-20 05:00:03

『壹』 老年痴呆办理监护人手续怎么办

法律分析:患有老年痴呆症的这些老年人来讲,国家法律制度中规定的有法定监护人,不需要到国家有关部门去办理监护人手续。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贰』 失智老人如何申请法定监护人

失智老人如何申请法定监护人

失智老人如何申请法定监护人,我们都知道,对于患有老年痴呆症的这些老年人来讲,在国家的法律制度中规定的有法定监护人,以下来了解失智老人如何申请法定监护人。

失智老人如何申请法定监护人1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一、民法典失能老人如何确定监护人

民法典规定,失能老人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不需要确定监护人,如果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由法定继承人担任监护人。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遗嘱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协议确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失能老人如果只是失去行动能力,可以辨认自己行为的,不需要监护人监护。如果为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一般由子女、配偶作为法定监护人进行监护。

失智老人如何申请法定监护人2

老人监护人有哪些权责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成年人监护人的职权包括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失智老人如何申请法定监护人3

监护人有权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吗

我国《民法总则》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如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出国留学等,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案例

在两年前,我与丈夫刘某经你们法院调解离婚,10岁的儿子由刘某抚养,调解书中明确规定位于漓江花园小区的80㎡房产归儿子刘某佳个人所有,在离婚后也将房产过户到了儿子名下,但是在上个月我在某一房产中介公司看见出卖儿子房产的信息,经了解,刘某近两年嗜赌如命,为了还赌债而处分我儿子的房子,请问刘某作为监护人有权处理被监护人刘某佳的财产吗?

对于这类问题,刘某作为你儿子的法定监护人,仅是孩子财产的代管人,而非财产的所有人,因此,刘某是不能任意处置你儿子房产的。

『叁』 法院申请老年痴呆监护人

法律分析:患有老年痴呆症的这些老年人来讲,国家法律制度中规定的有法定监护人,不需要到国家有关部门去办理监护人手续。老年痴呆患者的监护人一般由其配偶、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担任。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指定。有对指定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指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肆』 如何向法院申请老年痴呆患者的法定监护人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回并且管理其财产答的法律制度。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法定监护人的规定: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可以向法院申请也可以要求法院指定监护。

『伍』 老年痴呆办理监护人手续

法律分析:老年痴呆患者的监护人一般由其配偶、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担任。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指定。有对指定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指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陆』 老年痴呆确定监护人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一、老年痴呆确定监护人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对精神病人或老年痴呆症患者申请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通过民事特别程序认定。该特别程序由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向被申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并需经 司法鉴定 。另外,在指定监护人时,亦需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如被申请人的近亲属有多个,各个近亲属对被申请人的 监护权 有异议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由法官予以裁决。关于 老年痴呆确定监护人 等问题,也为大家做出了简单的回答。 二、老年痴呆 阿尔茨海默病(AD)是一种起病隐匿的进行性发展的神经系统退行性疾病。临床上以记忆障碍、失语、失用、失认、视空间技能损害、执行功能障碍以及人格和行为改变等全面性痴呆表现为特征,病因迄今未明。65岁以前发病者,称早老性痴呆;65岁以后发病者称老年性痴呆。 三、监护人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 (1) 法定监护人 , (2)指定监护人, (3) 遗嘱 监护人, (4)委托监护人。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监护职责相适应,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 (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 代理 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 诉讼 。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要知道子女对于老人是有义务的,对于存在老年痴呆的家人来说,是有义务进行 赡养 ,同时具有对其的监护权。也是国家对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种保障,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此类问题的事件,如果不进行监护,就会收到严重的处罚,以此,需要我们了解有关的 法律知识 ,是非常重要的。

『柒』 如何申请成为老人监护人

如果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如果老人属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通过意定监护的方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如何变更监护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之诉,变更监护人。需要去民政部门登记。
2、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3、监护权根据《民法典》中规定:固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作为监护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需要监护人了,当然是不能作为监护人。限制民事能力的人需要监护,一般情况下由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监护人,父母、子女作为第二顺序监护人,其他近亲属作为第三顺序监护人。
1、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三、怎样申请老人监护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
2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捌』 老年痴呆办理监护人手续

老年痴呆办理监护人手续

老年痴呆办理监护人手续,老年痴呆症又叫阿尔茨海默病,一旦发病还可能会丧失自我,所以需要一个监护人来照顾这样的病人。下面一起来看看老年痴呆办理监护人手续吧。

老年痴呆办理监护人手续1

患有老年痴呆症的这些老年人来讲,国家法律制度中规定的有法定监护人,不需要到国家有关部门去办理监护人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老人在没有患老年痴呆症之前,也可以自己先指定监护人,但具体要跟监护人协商,但对于监护人来讲,不能说是办理监护人,监护人有法定监护人,意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已经患有老年痴呆症了,就不能再自己去指定监护人了。

老年痴呆办理监护人手续2

老年痴呆需要监护人吗

在我国老年痴呆需要监护人,老年痴呆属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人监护。监护人按照顺序为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老年痴呆办理监护人手续3

老年痴呆症前兆

记忆衰退:这是老年痴呆典型的前兆表现,就是人对近期事物的遗忘。

理解力下降:老年痴呆会慢慢的有交流障碍,无法理解别人话语的意思。

语言表达出现障碍:患者会突然忘记要说什么,表达的时候总是话到嘴边却不知道该如何表达。

性格变化:老年痴呆的跟容易多疑、害怕、焦虑、抑郁,长期受这些情绪的影响,可能会改变一个人的性格。

判断力受损:老年痴呆刚开始的人对事物的失去能力,完全没法理性的考虑。

兴趣丧失:老年痴呆会渐渐的对食物没有兴趣了,以前喜欢干的事完全提不起劲,喜欢发呆或者昏昏欲睡。

搞不清时间和地点:出门会迷路,记不住回家的路,也去不了想到的地方,还记不住日期。

老年痴呆症预防

1、饮食调理预防

饮食健康有助于预防老年痴呆,建议平时要减少油脂、糖以及盐的摄入,这会加重人的老化,如果已经是老年痴呆早期,则会加重病情。另外建议多吃富含胆碱、维生素B12的食物,据研究发现,很多老年痴呆症患者都缺乏胆碱,所以补充预防此病要补充足够的胆碱。维生素B12可以预防老年痴呆。

2、多活动

预防老年痴呆症需要你脑力活动和体力活动并行,脑力活动可以让脑细胞发达有生命力,建议老人多看看书,下棋,有的还可以玩些小游戏哦。另外,适当的体育活动也是必要的,这机体的血液循环加快,让人体各处的细胞有足够的养分。

『玖』 老年痴呆监护人是怎么确定的

老年痴呆 监护人 是怎么确定的? 1、关于 抚养 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 赡养 、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谁可以担任监护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怎么确定监护人?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 遗嘱 指定监护人。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4、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怎么处理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5、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1)监护人的职责是 代理 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6、什么情况下会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7、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还要履行抚养义务吗?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 抚养费 、 赡养费 、 扶养 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8、什么情况下监护关系终止?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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