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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公寓医疗管理

发布时间:2023-01-07 06:21:08

老年公寓如何经营管理

老年公寓管理除了要专业的知识更应该有一些专业的人才!

❷ 如何理解优化养老院、护理院的管理的意思

护理院的本质是医疗机构,是指由医护技人员组成的,在一定范围内,为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慢性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根据护理院的性质和要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提升和优化及成果预估:

(一)医疗质量管理

1.应当按照《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2.应当按有关规定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或工作小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具体管理工作。

3.遵循相关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4.完善医疗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加强医疗质量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安全与风险管理,提高医疗安全意识,落实机构内老年人安全目标。

5.建立符合医疗机构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落实医疗服务有关安全保证、质量可控的各项要求。定期对机构内医疗质量进行监测、预警、分析、考核、评估并持续改进。
二)医疗护理服务管理

1.应当开展老年医疗护理需求评估工作,建立护理评估制度和流程。具体评估工作参照《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8号)执行。

2.应当按照《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等国家发布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分级护理管理制度,制定合理、规范的诊疗护理服务流程,建立护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护理管理目标。

3.应当加强护理质量管理,参照《老年护理实践指南(试行)》制定并实施护理相关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和指南,加强护理人员队伍培训、考核和服务改进,持续改善护理质量。

(三)医疗康复服务管理

1.我院是开展康复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根据我院的规模和老年人需求状况,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并严格执行康复的各项规章制度、人员职责和技术操作规范。我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参照《康复医疗中心管理规范(试行)》进行管理。

2.开展康复服务的机构,应当按需评定老年人身心状况、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和社会功能,制定并实施康复服务质量评价标准、效果评价流程及风险防控预案。

3.开展康复辅具适配服务的机构,应当建立康复辅具管理制度,明确本机构配置的康复辅具目录,专人管理,做好定期检查、维修及相关记录,并指导老年人科学使用辅具。
四)安宁疗护服务管理

1.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参照国家及当地关于安宁疗护相关工作管理要求建立相关制度,配备专职人员。

2.应当加强安宁疗护服务质量管理,参照《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制定并实施相关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和服务指南;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和服务改进,持续改善服务质量。

3.建立良好的与老年人及家属沟通机制,加强与老年人及家属的积极沟通,注重人文关怀,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生命尊严,保护老年人及家属的隐私。应当尊重老年人的宗教信仰或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五)感染防控管理

1.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及医院感染控制和消毒行业标准,加强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科学设置工作流程,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洁污分开、标识清楚,有效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

2.定期对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有关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的消毒隔离知识,并在工作中正确运用,提高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的意识和能力。

3.建立机构院内感染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及人员,建立有效的机构院内感染监测制度,及时发现机构院内感染病例和感染暴发,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4.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按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及人员培训、职业安全防护等工作。

(六)传染病管理

1.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传染病的预检分诊、诊断转诊等工作。

2.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常态化传染病疫情防控机制,有条件的机构可设置医学观察隔离场所,只对机构内部提供服务。发现传染病确诊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院内感染。

4.传染病疫情发生时,应当在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传染病防治和疫情防控等工作。具备救治能力的,可对确诊病人或疑似病人提供医疗救治工作。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应当立即上报、转诊,并做好记录。疫情期间,养老区域应当建立外部探访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出入管理,预防机构外部输入性感染,必要时可采取封闭管理措施。

(七)用药管理。

1.应当进行多重用药安全评估,参照药品说明书,根据老年患者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

2.建立日常给药管理制度,包括医嘱确认和审核要求、药品核对和清点流程及要求、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要求、药物存放与摆放流程及要求、每日药品发放流程及要求、药物发放及服用记录等;针对自我给药的老年人,建立协助其定期检查药物供应、储存、有效期等。

3.应当向老年人及家属明确说明所用药物的储存方式、给药流程和注意事项,指导老年人在正确的时间、通过正确的途径合理使用药物,告知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观察及处理。

(八)病历管理

1.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法规,建立患者登记及病历管理制度,病历书写及管理应当符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关规定。

2.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病历,严禁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3.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医疗机构提交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应当依照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4.机构内老年人在医疗床位和养老床位之间转换及老年人外出就诊住院均应当有记录及资料可查,相关病历应当妥善保存。

❸ 老年护理院的有关法规和政策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发展护理事业,促进护理学科的发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重视和发挥护士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条 护士的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护士的劳动受全社会的尊重。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护士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 试

第六条 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七条 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以及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

获得其他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

第八条 护士执业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第九条 护士执业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及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监制。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二条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第十三条 护士注册机关为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 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缴纳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缴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二)身份证明;

(三)健康检查证明;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第十五条 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

第十六条 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

护士连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

第十七条 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服刑期间;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三)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四)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第四章 执 业

第十九条 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以及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临床实践的,必须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条 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第二十四条 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第二十六条 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士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第二十八条 非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缴销。

第二十九条 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非法阻挠护士依法执业或侵犯护士人身权利的,由护士所在单位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履行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护士以上技术职称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准许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本办法实施前从事护士工作但未取得护士职称者的执业证书颁发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当事人实际水平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十四条 境外人员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护士工作的,必须依本办法的规定通过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办理注册。

第三十五条 护士申请开业及成立护理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比照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卫生部。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敬老院要如何管理经营管理方法

要经营一个养老院还真不是很容易,我皮仿锋觉得方方面面都要考虑到:
首选作为院长,就须综合素质强,专业技能过硬,你不仅是一位院长、你还是一位优秀的护理者、你还应是一位优秀的营销策划者、活动组织者、心理疏导者、沟通交流专家、你更应是一位老人及员工、家属的知心朋友,燃晌同时也应该是一位具有博爱的人,还要做到处事不惊、淡然面对生活、工作给你带来的任务压力及委屈,只有这样才能带领团队经营好养老机构

管理方面:
1、机构要设立明确的目标、完善的管理制度与流程、人性化的管理服务体系、人文关怀的企业文化等。
2、需要有一支主人翁意识强、素质高、有爱心、能奉献的团队,才能跟着团队长朝着目标努力向前。
3、要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机构稳定发展。大旅
4、要建立与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主管部门等养老机构相关部门良好的合作关系。

❺ 国家对个体建老年公寓有何政策

看在什么地方的,有些地方政策还没有实施呢,不予以支持的,江苏或者上海北京等支持的还是比较到位的,有些小的地区政策还没有实施呢。具体的要看您的地点了不过税的减免是在什么地方都是可以的,可以减免几项税收的。
在国家鼓励民间投资做福利事业,养老院民间投资可以做的,你要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具体要问:用地有什么优惠政策,贷款有什么优惠政策,税务有什么政策,国家有什么补贴政策等,这些都是民间投资者应该享有的优惠政策. 国家现在已经颁布了这方面的政策,但是到了下面落实就会有折扣,这跟地方地方的财政有关.
媒体:政府补贴老年公寓政策在全国试点推行
金黔在线讯在前不久举办的全国老龄产业理论与政策研讨会上,我省夕阳红康复公寓的提议得到全国老龄办的肯定和采纳,随之出台的两项政策上周已在武汉、北京实施。
作为全国老龄办特邀、贵州惟一的民办老年公寓代表,贵阳市夕阳红康复公寓院长薛玫在会上作了主题发言。针对目前我国民办老年公寓步履维艰的困境,她在会上提议,有关部门可否考虑借鉴香港模式,即老年公寓收住老人后,政府会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补贴。此外,德国政府用一项政策解决老年公寓劳力资源问题,即每一个公民年满18岁的时候,就必须服2年兵役或到老年公寓做2年义工,之后,才能就业或继续升学。等到自己年老需要照顾时,就可以提取自己储存的劳力,免费享受服务。薛玫还大胆提出了民办老年公寓可否采用民办公助的形式。
她的发言激起了与会代表极大的兴趣和共鸣,在会议总结中,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会长评价薛玫的发言是“宝贵的建议”,并表示将尽快把其中有建设性的内容加紧实施。令人高兴的是,上周《中国老年报》披露的消息称,武汉、北京已启动政府补贴老年公寓政策。据了解,贵阳市近期也已开始进行这项政策的前期调研工作。
中国历来以尊老爱幼为美德,颐养天年也是每一个步入老年的人所期待的生活境界。据统计,贵阳市60岁以上老人已经占到11.80%,解决城市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是贵阳建成现代化大都市和实现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大任务。但是该市老龄工作起步较晚,老年公寓公办的只有3家,民营的10余家,总容量约1000个床位。而全市的老年人约30万人,就算公办私立的老年公寓都正常运作,入住率达到100%,也只能解决0.33%的老年人养老问题。排除家庭养老、独立养老、单位养老人数,疾病缠身,需要社会养老的实际人数超过目前老年公寓容量的几百倍。真正要做到老有所养,还有一段艰巨的长路要走。
网友提问:开办老年公寓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
关于老年服务的减免税政策: 对由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核发《**市养老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老年服务机构及核发《社区服务设施证书》的社区服务中心的老年服务中心(含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场所),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对于其他部门和单位、个人主办的老年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民政部门审核标准进行核实,凡属于福利性、非盈利性的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给你个范本,具体优惠范围各地有所不同,你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详细咨询。
湖北:湖北民办老年公寓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办发[2006]6号、民政部[2005]170号、鄂政办发[2007]45号等文件精神,民办老年公寓,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对符合规划的养老服务机构和项目,优先审批;
2、对新建养老服务业项目用地,在地价上适当给予优惠,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标准适当降低;
3、经民政部门审批认定的养老服务机构,免交城市建设和房屋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酌情给予减免;免交水、电、气增容费和供排水设施使用费;
4、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5、金融机构为养老服务业提供信贷支持等等。
大连:大连市对投资老年公寓者的优惠政策
1、建设社会福利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对此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应酌情给予减免。
2、社会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养护服务项目免征营业税;对社会福利机构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3、征用或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建设社会福利机构,免缴土地垦复基金。
4、免缴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5、用电按最优惠价格收费,用水按居民用水价格收取。
6、各地在制定本区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时,要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服务对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明并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可根据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的规定,经审查合格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中老网综合编辑)

❻ 养老院的管理都有哪些

就我所了解的,我觉得有以下优势:
1、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和客户化定制,完全符合养老机构信息管理需求,并保证了系统稳定性、安全知性、先进性、维护的简易性;
2、系统设计充分考虑了养老机构系统所涉及的各子系统和综合业务系统的集成和信息共享,保证各子系统总体上的道先进性和合理性,采用集中管理分散控制的模式,总体结构具有兼容性和可扩展性;
3、各子系统采用标准化和模块化设计,集成后的系统是一个开放系统,系统集成的过程主要是解决不同系统产品的接口和协议的标准化问题,以使它们之间达到:“互操作性”;
4、系统建立规范的养老院工作流程,协调各个部门的管理回工作并实现制约,快捷方便的获取各种基础业务数据,并可以通过业务报表为计划和决策的执行提供有力科学的数据保证;
5、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对外接口,随时了解院内的运营情况,做出的响应的工作布置。通过功能完备、高效便捷、安全可靠、开放性强的管理信息网答络为更好的开展业务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❼ 老年公寓与养老院的区别

老年公寓与养老院的区别:

  1. 老年公寓是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既体现老年人居家养老,又能享受到社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老年住宅,属于机构养老的范畴。在全国各大城市,老年公寓已经很普遍,常州景日安康老年公寓比较突出,并且出现低、中、高档分级。

  2. 养老院,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并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养老院养老作为社会养老方式之一,由于其专业化、人文化满足了老年人对于生活照料、护理康复和精神关爱等方面的需求。

  3. 养老院大多是民办的养老机构,它属于自负赢亏的商业服务性质;老年公寓是由政府和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原则兴建的专供老年人居住的单元楼,单元楼中的单元房的面积有大有小,入住者可买可租。老年公寓楼内设有医务室、活动室、健身房和小食堂,配置各项服务人员。

  4. 老年公寓与养老院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以个人交费为主,有别于福利救济型的社会福利院;不同之处在于,养老院是集体食宿的住院养老方式,而住老年公寓则是独立住单元房的居家养老;老年公寓的单元房可以买卖和租用,而养老院的居室只能租用。

❽ 实行日间照料的养老院需要设立医务室吗

目前,国家对养老机构是否设置医务室,没有明确规定。但规定了养老机构医务室回基本标准(答试行)。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节选)
第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做好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服务协议和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实施分级分类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组织定期体检,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附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节选)
养老机构医务室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急诊救护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❾ 怎样管理老年公寓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应该秉着一个理念,那就是:让全天下儿女放心,让所有老人舒心!老年公寓应远离城市的喧嚣,空气新鲜,交通便利,水电,通信条件优越,最好是有空地,可以让一些喜爱种植的老人老有所乐!乡村、效区养老是个不错的好遐想,不远离家庭和亲人,不远离社会,不会让老人产生孤独、隔世的感觉!老人,身体的状况不同,因此,老年公寓无论是在外部环境,还是内部环境上都应该考虑周全,以方便老人行动为前提。公寓应配备完善的医疗系统,以满足不同老人的不同需要。了解老年人的饮食习惯,根据每个老年人的饮食特点制定科学、营养、合理的食谱。对于需要康复的老人,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并加追访健康情况;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知识及养生保健知识;开展合理、科学营养,由营养师制订营养食谱与营养治病;开展功能康复,由康复师制订个体康复计划;中医中药保健,包括老人足疗、中药熏蒸医疗及针灸等;心理指导;由医生、护士负责日常医疗护理工作,对服药者由护士定时集中送药到口,保证按时服药不漏服,对需要注射治疗者,可在院内医务部解决;亚健康预防与控制;开展定期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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