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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家中去世死亡程序

发布时间:2020-12-08 22:45:04

A. 老人在家中去世死亡证明怎么开

几种凭证和来取得条件:源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4、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5、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B. 老人在家去世,死亡证明怎么开

死亡证明到底该谁开?
死亡证明到底该谁开,记者就此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医疗卫生单位出具医学死亡证明;
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由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死亡证明;
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原标题:一纸死亡证明,咋让活人这么为难?)

C. 家中老人去世后办丧事有哪些程序

大致流程如下:

1、办理居民死亡证明

2、找好场地、神父,选择丧葬方式

3、亲朋遗体告别

4、亲朋代表发言

5、焚烧遗体、陪葬品

6、送至坟地或者海边下葬

D. 老人离世如何开具死亡证明需啥流程

流程如下:

1、在各级医疗机构内因疾病死亡(包括到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专程中死亡、院内诊疗属过程中死亡,新生儿死亡)人员,由该医疗机构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2、在家中因疾病死亡人员,由死亡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根据死者家属或知情人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材料进行调查,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3、凡医疗机构经治或接诊医生不能确定为因疾病死亡的人员,应立即通知死亡地公安机关,由死亡地公安机关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4)老人家中去世死亡程序扩展阅读:

根据《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卫生部门负责统一印发《出生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医学证明书》。医疗卫生单位和基层卫生组织对于每一个活产或死者必须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出生医学证明书》或《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完成有关个案调查工作。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且若不符合规定要求,殡仪馆不得火化遗体。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死亡证明

E. 如果病人在家去世怎么开死亡证明

bing r在家去世,死亡证明到街道办事处和医院领取:
1、正常死亡:人去世后,要取得死亡证明书。在医院故去,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家属持该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
2、非正常死亡: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车祸、工伤、煤气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凶杀、自杀等原因去世的人。非正常死亡者应由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这个必须要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殡仪馆才会接收遗体。
3、死亡证明为一式三份,一份交由医院存档,一份交由派出所注销户口,一份在火化遗体的时候交由市殡葬管理所留存。
4、开具死亡证明跟户籍地没有任何关系,不管户籍是哪里的在哪去世就是由当地开。需要注销户口再火化的。如果户籍不在火化地区可以不需要注销户口(比如户籍是在东莞的人在广州去世火化的,可以不需要注销户口也可以火化,但是广州本地户籍就必须先注销户口)。
(5)老人家中去世死亡程序扩展阅读: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F. 家中有老人去世,有没有什么讲究

家中如果有老人去世的话,根据我们的文化传统,有很多后事是需要办的,还有很多事情也是需要我们注意的,那么我们平时应该讲究哪些事情呢?

1. 照顾家人的情绪

老人去世了,作为家人肯定是十分伤心的,如果是突如其来的病症,那么家人可能在短时间内难以接受这个事情,所以在平时就需要照顾家人的情绪,尽量安抚他们,与此同时,还是需要兼顾来访宾客的接待,让家中的长辈在难过的时候也不要忘记自己的身体,尽可能的多一些帮助照料,帮长辈减轻一下负担。

我们每个人可能都会恐惧死亡,对于死亡的结果也是一时难以接受的,但是每个人都是有生老病死的这个阶段的,所以不管是自然的衰老,还是因为生病而失去了生命,我们都要用坦然的心理去面对这件事情,这样失去的人也会更加的安心,所以总言而之,面对家里老人失去的时候,我们最主要的就是安抚自己的心灵,可以难过,但不要一直难过。

G. 老人癌症晚期,死在家里处理后事程序请指教!

1、人死亡之后,首先是开具死亡证明书,如果在家里死亡,由当地所在居委会,或者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书,如果是在医院死亡,则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书。如果死者是意外死亡,比如车祸,自杀,溺水等,由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书。
2、家属凭借死亡证明书到当地派出所,注销死者户口和身份证。
3、通知殡仪馆运送尸体,先暂时冷藏,整容,穿寿衣等等,家属和殡仪馆商讨丧葬办理事宜,比如,何时举行追悼仪式等等,以便殡仪馆方面做出相应的安排。追悼仪式结束后,来参加悼念仪式的死者生前的来宾,朋友,同事等,绕灵一周,瞻仰遗容,同死者家属一一握手表示慰问。然后火化遗体,结束火化后由殡仪馆开具火化证明,家属凭借证明在3到5个工作日类领取死者骨灰,当然也有火化之后立即领取的,具体情况不一定完全相同。
4、骨灰领到之后就可以由家属自行处理安排,可以在陵园落葬,可以寄存在殡仪馆,也可以采取树葬,壁葬,海葬等其它形式。
移风易俗办丧事

中国人向来重视生命,所以一般人都把死和生看得同样重要。

旧时,有钱的丧家办丧事,为竭力表现“哀荣”,是十分讲究排场的。在一般人眼里,某家的丧事办得热闹不热闹,就是够不够哀荣的标准;出殡的行列越长,乐队越多,就越显得哀荣。于是,有些丧家雇了乐队、铜锣铙钹队,甚至雇人做“代孝子”,跟在花车或灵车后面..。其实,哀荣这句话是不通的,倒是“生荣死哀”的说法较切近人情。

现在,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文化水平的提高,这种旧俗已几乎绝迹。遗体的火化和捐赠给医院,已渐成风气,事实上,不论对生者或死者来说,火葬是最清洁、神圣、省事而又省钱的方式。

将遗体捐赠给医学机构作解剖研究之用,是近几年观念上可喜的进步。有的死者甚至预留遗嘱或遗言,将眼角膜或肾脏捐给需要移植的病人。无论如何,生命是庄严神圣的,它的价值是无可代替的,临到最后一刻还能发挥它的效用,这才是真正的光荣!

办丧事的经验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如果你的家人或亲友有不幸的消息传来时,最主要的是应力持镇静,因为人死不能复生,固然悲伤是情理中的事,但在悲伤之中,如能保持一分冷静,必定有助于即将进行的丧礼。

试分析一下当时的情况,就通常可能发生的事例而言,不外下列三种:

一、意外事件突然发生:如心脏病突发,脑血管栓塞急救无效,遭遇车祸,飞机失事或自杀等。

二、久病难治,医师束手无策,已嘱办理后事。

三、原非重病,在医治过程中,由于疏忽或其他原因,导致严重并发症,急救无效。

上述情况的第二种,因为大家心理上甚至于实质上已有准备,一旦不幸到来,就可按步就班办事,至于第一、三两种,因系突然发生,可能令人有措手不及之感,当时直系亲属固然是悲痛莫名,即一般亲友也众说纷纭,乱成一团,如果此时没有一个人冷静地出面来拿定主张,则日后的丧事可能办得毫无秩序,杂乱无章,贻人话柄。我国传统道德观念,一向认为办丧事是极严肃而重要的一件人生大事,办得妥妥贴贴将使死者“含笑于九泉之下”,办得不好则可能被人讥为“死不瞑目”,而“遗恨终身”。

不幸既已发生,急也无用,倒是推出可靠、能干的人料理后事要紧,应邀主办丧事的人,非亲即友,首先得了解丧家的经济情况以及他们对丧事的意见。办丧事要记住一个重要原则:贵在严肃有序。

一般来说,丧事可依以下顺序逐步进行:

一、先将死者送往殡仪馆--一经医生鉴定并宣告死亡,无论在医院、家中或其他场所,应即以电话通知殡仪馆派专车将遗体运往冰库。遗体启程时,宜由亲友陪伴死者妻(夫)儿(女)一同前往,注意其家属中如有年迈或多病的,最好劝阻不必前往,以免悲恸过度,发生意外,到达殡仪馆后,照例登记,并即移入冰库。

二、即时约人同办丧事--最好约几位稍有经验的亲友帮忙,分管总务、财务(收支款项)、布置、招待及其他杂务。

三、与殡仪馆洽谈有关治丧事宜--通常殡仪馆的人员会问下列诸事:开吊时间、丧礼采取何种仪式(是否是宗教仪式)、家祭还是公祭等。

四、灵堂的布置:灵堂布置以庄严肃穆为原则,正后方墙壁上扎“花牌”,有全花、半花两种,大致以深绿色为底,扎上黄色花朵图案。花牌的正前方置灵桌,灵桌后方正中央置四周扎有黄色鲜花的24 时遗像(用黑边镜框)一座,灵桌上通常置备鲜花(黄白菊花为主)、供果、供菜,中间放灵位,两
旁置大香烛一对,另有香炉等,如有致送素花篮的可置放灵桌两旁,以八字形排开较宜。孝家挽联(死者之夫或妻及子女等挽联)挂在遗像两旁正后方的花牌上,其他各界人士致送的挽联挽幛则可分别挂在灵堂两旁墙壁上。花圈、花篮安放于入门两侧。灵堂内左右置长桌,放香烟茶水,并置座椅若干,均备吊唁者休息之用。灵堂门外小间左右或灵堂外两侧空地上置长桌,一边为收礼处,一边为签名处。关于灵桌上大蜡烛的颜色问题,一般均用纯白色,若丧家因死者高寿已逾七十或八十,而且子孙满堂,认为是福寿全归,希望点大红蜡烛的,当然,这种做法并无限制,不过灵堂内空气悲伤严肃,死者家属尚在痛哭流涕以表哀思,而点红烛,气氛上极不调和,丧事究非喜事,似以避免为宜。

五、讣闻的刊发:为向亲友们报告死者逝世及吊丧时间地点,可口头通知,也可发小闻或登报纸讣闻。

六、收礼处、签名处应注意事项:普通丧事各方送礼大致不外花圈、花篮、挽联、挽幛、奠仪(礼金)等五种,应置备礼簿及谢帖,一方面登记收礼项目及数量,一方面写谢帖交送礼者作为证明之用。礼簿记载得清楚,可作为将来回报的参考。在签名处这一边,通常是招呼来吊唁者签名,并随手送上一朵纸花供佩戴用。

七、放骨灰用的盒子:骨灰盒有多种式样,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选购。

八、死者的化妆及穿衣等项:这些问题殡仪馆的工作人员会替你安排,倒不用费太大的心思,通常理发、修容、化妆都做得令人满意,至于穿衣,可根据丧家的要求办理。旧时,寿衣流行所谓“五领七腰”,五领是指穿五件衣服有五件领子,七腰是指穿各种裤子。这种习俗,现在城市是很少了。

九、出殡的注意事项:参加“送殡”的人数要有约略的估计,不论亲友多少,要准备必要的车辆,以供送殡者乘坐。如果是中午时刻出殡,还需准备点心和饮料。

报丧条

报丧条,是人死的当天,通报死讯的纸条,也称报条,报丧条通常只通报家族、至亲及死者生前极为熟悉的好友,多用分送方式,但也有登报启事的。如今利用电话通知,非常方便。

说明:长辈的丧事,用白色纸,幼辈的丧事,用古铜色纸,上角贴红签,书写亲友的姓名地址。

H. 老人在家中去世如何开死亡证明

死者家属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申办死亡证。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简称死亡证)由卫健委、公安局和民政局共同管理。发生在医疗机构内的死亡由负责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规范签发死亡证。发生在医疗机构以外的死亡,由死者家属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申办死亡证。

在医疗卫生机构外未经救治死亡的居民,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其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8)老人家中去世死亡程序扩展阅读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I. 家里有老人过世,需要走一些什么样的程序,我是指法律上的

需要走以下的一些程序。
1、开死亡证明。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2、注销户口
(1)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3)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3、遗产继承
有遗嘱的遵照遗嘱继承遗产。
没有遗嘱的可以参照法律上的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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