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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公寓活动室墙面设计

发布时间:2022-09-16 03:08:10

老年人有哪些特殊需要,如何设计制度去满足

1.首先,在户型设计时,考虑保姆的使用,因为需要照顾老人,所以需要在老人卧室旁边有其家属、保姆的卧室,或是在同一卧室中有2张床。
2.其次,考虑老年人的心理需要,增加南向开窗,增加阳光。设计棋牌室、观影室等供老年人活动的场所。在户外空间的设计时,设置亭子、座椅、塑胶防滑场地等供老年人户外游憩的场所。
3.最后,景观设计增加更多丰富多彩颜色的花朵,使老年人心情更加舒畅。尽量不要出现户外台阶等危险设置,用坡道代替。同时,需要考虑老人的子女会定时来看望老人的需要,进行重点的环境设计,提供亲人相聚时惬意舒适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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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Code for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GB/T 50340-200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执行日期:2003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149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40-2003,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年5月28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标[2000]50号文要求,本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照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经充分征求意见,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与规划设计;4.室内设计;5.建筑设备;6.室内环境。主要规定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时需要遵照执行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着重提出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室内设计技术措施,包括:用房配置和面积标准;建筑物的出入口、走廊、公用楼梯、电梯、户门、门厅、户内过道、卫生间、厨房、起居室、卧室、阳台等各种空间的设计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执行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老龄协会调研部
上海市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上海市老年用房研究会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系
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燕辉 开 彦 林建平 王 贺
何少平 常宗虎 程 勇 刘克维
郭 平 马利中 叶忠良 王勤芬
张剑敏 王少华 郑志宏

1 总 则
1.0.1 为适应我国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趋势,使今后建造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在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环保等要求的同时,满足老年人生理和心理两方面的特殊居住需求,制定本标准。
1.0.2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设计应适应我国养老模式要求,在保证老年人使用方便的原则下,体现对老年人健康状况和自理能力的适应性,并具有逐步提高老年人居住质量及护理水平的前瞻性。
1.0.3 本标准适用于专为老年人设计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相关建筑设施的设计。新建普通住宅时,可参照本标准做潜伏设计,以利于改造。
1.0.4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术 语
2.0.1 老年人 the aged people
按照我国通用标准,将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称为老年人。
2.0.2 老年人居住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要求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
2.0.3 老年人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为单位,普通住宅楼栋中可配套设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4 老年人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
为老年人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家居形式的居住建筑。一般以栋为单位,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
2.0.5 养老院 rest home
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并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
2.0.6 护理院 nursing home
为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的配套服务设施。
2.0.7 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aged
为老年人提供寄托性养老服务的设施,有日托和全托等形式。

3 基地与规划设计
3.1 规 模
3.1.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规模可按表3.1.1划分。

3.1.2 新建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规模应以中型为主,特大型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宜与普通住宅、其他老年人设施及社区医疗中心、社区服务中心配套建设,实行综合开发。
3.1.3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面积标准不应低于表3.1.3的规定。

3.2 选址与规划
3.2.1 中小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基地选址宜与居住区配套设置,位于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完善、临近医疗设施的地段。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可独立建设并配套相应设施。
3.2.2 基地应选在地质稳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日照充足、远离噪声和污染源的地段,基地内不宜有过大、过于复杂的高差。
3.2.3 基地内建筑密度,市区不宜大于30%,郊区不宜大于20%。
3.2.4 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基地用地规模应具有远期发展余地,基地容积率宜控制在0.5以下。
3.2.5 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规划结构应完整,功能分区明确,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出入口、道路和各类室外场地的布置,应符合老年人活动特点。有条件时,宜临近儿童或青少年活动场所。
3.2.6 老年人居住用房应布置在采光通风好的地段,应保证主要居室有良好的朝向,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
3.3 道路交通
3.3.1 道路系统应简洁通畅,具有明确的方向感和可识别性,避免人车混行。道路应设明显的交通标志及夜间照明设施,在台阶处宜设置双向照明并设扶手。
3.3.2 道路设计应保证救护车能就近停靠在住栋的出入口。
3.3.3 老年人使用的步行道路应做成无障碍通道系统,道路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坡度不宜大于2.5%;当大于2.5%时,变坡点应予以提示,并宜在坡度较大处设扶手。
3.3.4 步行道路路面应选用平整、防滑、色彩鲜明的铺装材料。
3.4 场地设施
3.4.1 应为老年人提供适当规模的绿地及休闲场地,并宜留有供老人种植劳作的场地。场地布局宜动静分区,供老年人散步和休憩的场地宜设置健身器材、花架、座椅、阅报栏等设施,并避免烈日暴晒和寒风侵袭。
3.4.2 距活动场地半径1OOm内应有便于老年人使用的公共厕所。
3.4.3 供老年人观赏的水面不宜太深,深度超过0.60m时应设防护措施。
3.5 停 车 场
3.5.1 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停车位应相对固定,并应靠近建筑物和活动场所入口处。
3.5.2 与老年人活动相关的各建筑物附近应设供轮椅使用者专用的停车位,其宽度不应小于3.50m,并应与人行通道衔接。
3.5.3 轮椅使用者使用的停车位应设置在靠停车场出入口最近的位置上,并应设置国际通用标志。
3.6 室外台阶、踏步和坡道
3.6.1 步行道路有高差处、入口与室外地面有高差处应设坡道。室外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每上升0.75m或长度超过9m时应设平台,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并应设连续扶手。
3.6.2 台阶的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台阶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并宜在两侧设置连续的扶手;台阶宽度在3m以上时,应在中间加设扶手。在台阶转换处应设明显标志。
3.6.3 独立设置的坡道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50m;坡道和台阶并用时,坡道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坡道的起止点应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转面积。
3.6.4 坡道两侧至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宜安装连续的扶手。坡道两侧应设护栏或护墙。
3.6.5 扶手高度应为0.90m,设置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度宜为0.65m。坡道起止点的扶手端部宜水平延伸0.30m以上。
3.6.6 台阶、踏步和坡道应采用防滑、平整的铺装材料,不应出现积水。
3.6.7 坡道设置排水沟时,水沟盖不应妨碍通行轮椅和使用拐杖。
4 室内设计
4.1 用房配置和面积标准
4.1.1 老年人居住套型或居室宜设在建筑物出入口层或电梯停靠层。
4.1.2 老年人居室和主要活动房间应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通风和景观。
4.1.3 老年人套型设计标准不应低于表4.1 .3. 1和4. 1 .3 .2的规定。

4.1.4 养老院居室设计标准不应低于表4 .1. 4.1的规定。

4.1.5 老年人居住建筑配套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不应低于表4 .1 .5 .1的规定。

4.2 建筑物的出入口
4.2.1 出入口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10m。门扇开启端的墙垛净尺寸不应小于0.50m。
4.2.2 出入口内外应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转面积。
4.2.3 建筑物出入口应设置雨篷,雨篷的挑出长度宜超过台阶首级踏步0.50m以上。
4.2.4 出入口的门宜采用自动门或推拉门;设置平开门时,应设闭门器。不应采用旋转门。
4.2.5 出入口宜设交往休息空间,并设置通往各功能空间及设施的标识指示牌。
4.2.6 安全监控设备终端和呼叫按钮宜设在大门附近,呼叫按钮距地面高度为1.10m。
4.3 走 廊
4.3.1 公用走廊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50m。仅供一辆轮椅通过的走廊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20m,并应在走廊两端设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转面积。
4.3.2 公用走廊应安装扶手。扶手单层设置时高度为0.80~0.85m,双层设置时高度分别为0.65m和0.90m。扶手宜保持连贯。
4.3.3 墙面不应有突出物。灭火器和标识板等应设置在不妨碍使用轮椅或拐杖通行的位置上。
4.3.4 门扇向走廊开启时宜设置宽度大于1.30m、深度大于0.90m的凹廊,门扇开启端的墙垛净尺寸不应小于0.40m。
4.3.5 走廊转弯处的墙面阳角宜做成圆弧或切角。
4.3.6 公用走廊地面有高差时,应设置坡道并应设明显标志。
4.3.7 老年人居住建筑各层走廊宜增设交往空间,宜以4~8户老年人为单元设置。
4.4 公用楼梯
4.4.1 公用楼梯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20m。楼梯休息平台的深度应大于梯段的有效宽度。
4.4.2 楼梯应在内侧设置扶手。宽度在1.50m以上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
4.4.3 扶手安装高度为0.80~0.85m,应连续设置。扶手应与走廊的扶手相连接。

4.4.4 扶手端部宜水平延伸0.30m以上。
4.4. 5 不应采用螺旋楼梯,不宜采用直跑楼梯。每段楼梯高度不宜高于1.50m。
4.4.6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不宜小于0.13m。同一个楼梯梯段踏步的宽度和高度应一致。
4.4.7 踏步应采用防滑材料。当设防滑条时,不宜突出踏面。
4.4.8 应采用不同颜色或材料区别楼梯的踏步和走廊地面,踏步起终点应有局部照明。
4.5 电 梯
4.5.1 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置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设老年人居住及活动空间的建筑应设置电梯,并应每层设站。
4.5.2 电梯配置中,应符合下列条件:
1 轿厢尺寸应可容纳担架。
2 厅门和轿门宽度应不小于0.80m;对额定载重量大的电梯,宜选宽度0.90m的厅门和轿门。
3 候梯厅的深度不应小于1.60m,呼梯按钮高度为0.90~1.10m。
4 操作按钮和报警装置应安装在轿厢侧壁易于识别和触及处,宜横向布置,距地高度0.90~1.20m,距前壁、后壁不得小于0.40m。有条件时,可在轿厢两侧壁上都安装。

4.5.3 电梯额定速度宜选0.63~1.Om/s;轿门开关时间应较长;应设置关门保护装置。
4.5.4 轿厢内两侧壁应安装扶手,距地高度0.80~0.85m;后壁上设镜子;轿门宜设窥视窗;地面材料应防滑。
4.5.5 各种按钮和位置指示器数字应明显,宜配置轿厢报站钟。
4.5.6 呼梯按钮的颜色应与周围墙壁颜色有明显区别;不应设防水地坎;基站候梯厅应设座椅,其他层站有条件时也可设置座椅。
4.5.7 轿厢内宜配置对讲机或电话,有条件时可设置电视监控系统。
4.6 户门,门厅
4.6.1 户门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m。
4.6.2 户门内应设更衣、换鞋空间,并宜设置座凳、扶手。
4.6.3 户门内外不宜有高差。有门槛时,其高度不应大于20mm,并设坡面调节。
4.6.4 户门宜采用推拉门形式且门轨不应影响出入。采用平开门时,门上宜设置探视窗,并采用杆式把手,安装高度距地面0.80~0.85m。
4.6.5 供轮椅使用者出入的门,距地面0.15~0.35m处宜安装防撞板。
4.7 户内过道
4.7.1 过道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20m。
4.7.2 过道的主要地方应设置连续式扶手;暂不安装的,可设预埋件。
4.7.3 单层扶手的安装高度为0.80~0.85m,双层扶手的安装高度分别为0.65m和0.90m。

4.7.4 过道地面及其与各居室地面之间应无高差。过道地面应高于卫生间地面,标高变化不应大于20mm,门口应做小坡以不影响轮椅通行。
4.8 卫 生 间
4.8.1 卫生间与老年人卧室宜近邻布置。
4.8.2 卫生间地面应平整,以方便轮椅使用者,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
4.8.3 卫生间入口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80m。
4.8.4 宜采用推拉门或外开门,并设透光窗及从外部可开启的装置。
4.8.5 浴盆、便器旁应安装扶手。
4.8.6 卫生洁具的选用和安装位置应便于老年人使用。便器安装高度不应低于0.40m;浴盆外缘距地高度宜小于0.45m。浴盆一端宜设坐台。
4.8.7 宜设置适合坐姿的洗面台,并在侧面安装横向扶手。
4.9 公用浴室和卫生间
4.9.1 公用卫生间和公用浴室入口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地面应平整并选用防滑材料。
4.9.2 公用卫生间中应至少有一个为轮椅使用者设置的厕位。公用浴室应设轮椅使用者专用的淋浴间或盆浴间。
4.9.3 坐便器安装高度不应低于0.40m,坐便器两侧应安装扶手。
4.9.4 厕位内宜设高1.20m的挂衣物钩。
4.9.5 宜设置适合轮椅坐姿的洗面器,洗面器高度0.80m,侧面宜安装扶手。
4.9.6 淋浴间内应设高0.45m的洗浴座椅,周边应设扶手。
4.9.7 浴盆端部宜设洗浴坐台。浴盆旁应设扶手。
4.10 厨 房
4.10.1 老年人使用的厨房面积不应小于4.5m2 。供轮椅使用者使用的厨房,面积不应小于6m2 ,轮椅回转面积宜不小于1.50m × 1.50m。
4.10.2 供轮椅使用者使用的台面高度不宜高于0.75m,台下净高不宜小于0.70m、深度不宜小于0.25m。
4.10.3 应选用安全型灶具。使用燃气灶时;应安装熄火自动关闭燃气的装置。
4.11 起 居 室
4.11.1 起居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m。
4.11.2 起居室与厨房、餐厅连接时,不应有高差。
4.11.3 起居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4.12 卧 室
4.12.1 老年人卧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2.50m,轮椅使用者的卧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20m。
4.12.2 主卧室宜留有护理空间。
4.12.3 卧室宜采用推拉门。采用平开门时,应采用杆式门把手。宜选用内外均可开启的锁具。
4.13 阳 台
4.13.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应设阳台,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的居室宜设阳台。
4.13.2 阳台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10m。
4.13.3 老年人设施的阳台宜作为紧急避难通道。
4.13.4 宜设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晾衣装置和花台。
5 建筑设备
5.1 给水排水
5.1.1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设给水排水系统,给水排水系统设备选型应符合老年人使用要求。宜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出水温度宜为40~50℃。
5.1.2 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应分套设置冷水表和热水表。
5.1.3 应选用节水型低噪声的卫生洁具和给排水配件、管材。
5.1.4 公用卫生间中,宜采用触摸式或感应式等形式的水嘴和便器冲洗装置。
5.2 采暖、空调
5.2.1 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应设集中采暖系统。夏热冬冷地区有条件时宜设集中采暖系统。
5.2.2 各种用房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5.2.2的规定。

5.2.3 散热器宜暗装。有条件时宜采用地板辐射采暖。
5.2.4 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和等于25℃地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空调降温设备,冷风不宜直接吹向人体。
5.3 电 气
5.3.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电气系统应采用埋管暗敷,应每套设电度表和配电箱并设置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
5.3.2 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医疗用房和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5.3.3 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宜采用带指示灯的宽板开关,长过道宜安装多点控制的照明开关,卧室宜采用多点控制照明开关,浴室、厕所可采用延时开关。开关离地高度宜为1.10m。
5.3.4 在卧室至卫生间的过道,宜设置脚灯。卫生间洗面台、厨房操作台、洗涤池宜设局部照明。
5.3.5 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除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5.3.6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卧室、起居室内应设置不少于两组的二极、三极插座;厨房内对应吸油烟机、冰箱和燃气泄漏报警器位置设置插座;卫生间内应设置不少于一组的防溅型三极插座。其他老年人设施中宜每床位设置一个插座。公用卫生间、公用厨房应对应用电器具位置设置插座。
5.3.7 起居室、卧室内的插座位置不应过低,设置高度宜为0.60~0.80m。
5.3.8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应每套设置不少于一个电话终端出线口。其他老年人设施中宜每间卧室设一个电话终端出线口。
5.3.9 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应设置有线电视终端插座。
5.4 燃 气
5.4.1 使用燃气的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每套的燃气用量,至少按一台双眼灶具计算。每套设燃气表。
5.4.2 厨房、公用厨房中燃气管应明装。
5.5 安全报警
5.5.1 以燃气为燃料的厨房、公用厨房,应设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宜采用户外报警式,将蜂鸣器安装在户门外或管理室等易被他人听到的部位。
5.5.2 居室、浴室、厕所应设紧急报警求助按钮,养老院、护理院等床头应设呼叫信号装置,呼叫信号直接送至管理室。有条件时,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中宜设生活节奏异常的感应装置。

6 室内环境
6.1 采 光
6.1.1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主要用房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
6.1.2 主要用房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积之比,不宜小于表6.1.2的规定。

6.1.3 活动室必须光线充足,朝向和通风良好,并宜选择有两个采光方向的位置。
6.2 通 风
6.2.1 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医务诊室、办公室等一般用房和走廊、楼梯间等应采用自然通风。
6.2.2 卫生间、公用浴室可采用机械通风;厨房和治疗室等应采用自然通风并设机械排风装置。
6.2.3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厨房、浴室、卫生间的门下部应设有效开口面积大于0.02m2 的固定百叶或不小于30mm的缝隙。
6.3 隔 声
6.3.1 老年人居住建筑居室内的噪声级昼间不应大于50dB,夜间不应大于40dB,撞击声不应大于75dB。
6.3.2 卧室、起居室内的分户墙、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撞击声压级应小于或等于75dB。
6.3.3 卧室、起居室不应与电梯、热水炉等设备间及公用浴室等紧邻布置。
6.3.4 门窗、卫生洁具、换气装置等的选定与安装部位,应考虑减少噪声对卧室的影响。
6.4 隔热、保温
6.4.1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质量,采取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及节能措施。夏热冬冷地区老年人居住建筑应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的有关规定。严寒和寒冷地区老年人居住建筑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的有关规定。
6.4.2 老年人居住的卧室、起居室宜向阳布置,朝西外窗宜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在必要时,屋顶和西向外墙应采取隔热措施。
6.5 室内装修
6.5.1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室内装修宜采用一次到位的设计方式,避免住户二次装修。
6.5.2 室内墙面应采用耐碰撞、易擦拭的装修材料,色调宜用暖色。室内通道墙面阳角宜做成圆角或切角,下部宜作0.35m高的防撞板。
6.5.3 室内地面应选用平整、防滑、耐磨的装修材料。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宜采用木地板或有弹性的塑胶板;厨房、卫生间及走廊等公用部位宜采用清扫方便的防滑地砖。
6.5.4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门窗宜使用无色透明玻璃,落地玻璃门窗应装配安全玻璃,并在玻璃上设有醒目标示。
6.5.5 老年人使用的卫生洁具宜选用白色。
6.5.6 养老院、护理院等应设老年人专用储藏室,人均面积 0.60m2以上。卧室内应设每人分隔使用的壁柜,设置高度在1.50m以下。
6.5.7 各类用房、楼梯间、台阶、坡道等处设置的各类标志和标注应强调功能作用,应醒目、易识别。

⑵ 疗养院装修设计要点有哪些

1、养老院室内色彩设计

从色彩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不同的色彩会对人造成不同的心情和感受,甚至影响人的生理健康。很多老人只喜欢纯色,太花哨的图案容易让老人不安。因此,养老院的卧室装修色彩因尽量保持温馨、轻快的色彩基调,让老人有居家的感觉,如在墙面、地面、天花用绿色、黄色、紫色等偏暖色调的颜色,会让人心情欢快、愉悦、乐观向上。不适宜采用视觉刺激特别强烈如红色、黑色等,这样会加重室内空间的沉重感,让人感觉压抑。墙面材料整体要求要平整、色泽光度和亮度适中、耐磨损、防火等。

2、养老院室内装饰材料

养老院的室内装饰材料应注重功能性,做到隔音、防滑和平整。地面材料应采用防滑系数高、平整的材料,墙面则选择具有良好触感、隔音效果较好的材料。木质材料一般给人以安全、舒适、自然的感觉,可以更多地选择使用木质材料,从而增加室内的温馨和亲切感。玻璃材质因其独特的透明特性,合理运用能够增加室内的通透感,为老年人提供一个明亮的室内环境。窗帘、床上饰品等选择温馨颜色的布艺材料,能够给人带来舒适的家的感觉,同时布料具有能够降噪的特点,对提高室内的隔音效果有一定的帮助。

3、养老院室内无障碍设计

养老院设计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以方便老人生活为宗旨,因此,不管是卧室还是厅室以及其他区域都应该有无障碍设计。床的摆放要尽量靠近门,而且从床到门口,不要有任何的障碍物,这样可以方便老人晚上起夜。养老院装修要选择防滑地面,要即便有水在上面也不会滑的为佳。由于视力的下降,老人房的灯光设置要足够明亮但不能刺眼。还有其他设施(如门、窗、家电)应易于操作,弱电施工要考虑紧急呼叫设备的设计及安装,门的宽度要比普通办公居住空间宽。

4、养老院室内陈设设计

养老院卧室的陈设是体现居家感觉的重要元素,对于大多数老年人而言,卧室陈设不需要豪华、只要简单实用温馨就行,因此在养老院卧室陈设设计中,可以依据老人的思想特点和生活行为习惯需求进行装置,如用红木床、桌椅、柜子,体现古色古香的怀旧感觉,墙面上可以悬挂一些古典字画和老照片,这些都能丰富老人的精神需要,达到心理平衡。

⑶ 幼儿园活动室的设计要求

幼儿园活动室设计要求 1) 活动室面积根据幼儿的活动需要确定,每个幼儿所需的面积为 1.3~ 2.7平米。活动室面积不小于50平米。 2) 活动室形状多为矩形,也可采用圆形,六边形或其它形状。 3) 活动室平面布置应考虑多功能使用要求,保证活动圈半径不小于2.5~ 3.0米。 4) 活动室应有良好的朝向和日照条件。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小于3小时,夏季应避免阳光直射。 5) 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m。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底层生活用房的日照。 6) 活动室的设计应遵循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房间最远一点到门的直线距离应小于14米。最好设两个门,门宽大于 1.2米,若只有一个门,门宽应大于1.4米,最好外开。 7) 活动室宜为暖性、弹性地面。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活动室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 8) 幼儿经常出入的门距地0.60~ 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在距地0.7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外门宜设纱门。 9) 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护栏。距地面 1.30m内不应设平开窗。所有外窗均应加设纱窗。窗应有遮光设施。

⑷ 养老院隔墙能用轻钢龙骨石膏板做吗

摘要 亲爱的---当然可以的啊,

⑸ 老年人公寓设计该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随着年事渐高,许多老人开始行动不便,起身、坐下、弯腰都成了困难。这时,在墙壁上设置扶手成为他们的好帮手。同样,选用防水材质的扶手装置在浴缸边、马桶与洗面盆两侧,可令行动不便的老人生活更自如。这对老人来说十分实用。另外,老人也大多不能久站,因此在淋浴区沿墙设置座椅,能节省老人体力。比如老年人卧室墙上应增加1-1.5米高的扶手以便于老人站立,或坐下。同时,因为地砖打滑,老人房应尽量铺设木地板。

对于老人来说,流畅的空间意味着他们行走和拿取物品便捷。这就要求家中的家具尽量靠墙而立,家具的样式宜低矮,以方便他们取放物品。选择稳定性好的单件家具,固定式家具为首选。老年人居室还需增加自然采光、保持良好通风。其设计以简约为主,多用布艺家具,少放家电,同时,为方便老人活动,建议把大一些的空间尽量让给老人。

⑹ 幼儿园教室布置怎么布置

1、按照教学计划、教育目标的要求合理布置幼儿园环境

幼儿园环境的布置对幼儿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当一个教师对一个教室环境的布置时,往往要根据幼儿发展目标和本班幼儿实际发展水平出发,选择相应的布置内容,做到环境布置工作要有计划性、目的性。

2、对环境的布置要有全局观念和整体概念

人们进入活动室或睡眠室,进入视线的是整个活动室或睡眠室的摆设与装饰,而不是某一个装饰物或某一个角落的摆设。因此室内的家具摆设,要便于幼儿活动,空间设计要符合幼儿多种需要,要给幼儿多种多样的空间。

幼儿常常愿意三三两两地在一起活动,所以要有大集体活动的空间,也要有小集体活动的空间。进入活动室或睡眠室给人的整体感觉应是整洁有序,清新优美。室内装饰的内容要统一起来,突出主题思想。

3、充满想象的空间

幼儿随着语言的发展和经验的不断丰富,想象力逐渐发展。想象力很重要,没有想象就没有发明创造,幼儿想象的越广,参与实践的范围越大,解决问题的能力就越强。幼儿园的环境布置内容应有想象的因素,多给幼儿准备一些富有想象力的图片、材料、教具,用来激发幼儿的想象力。

4、符合儿童感觉的环境

常常看到幼儿拿着布娃娃或小动物,把他们当成好朋友,跟他们说话,并流露出喜怒哀乐的情感。根据这个心理特点,室内环境布置不宜成人化,要富有儿童情趣。活动室内要设有布娃娃家、动物世界;墙面布置可以采用拟人化手法,如秋季可以制作“丰收的秋季”。

5、结合主题活动美化环境

关于“小动物怎样过冬”这个主题,教师通过教育活动让幼儿了解几种小动物的外形特征和生活习性,带幼儿去动物园观察小动物,在幼儿园动物角饲养小动物,幼儿在活动区看有关小动物的图书。在这一系列活动的基础上,教师可带领幼儿共同设计布置关于“小动物怎样过冬”的墙饰。

6、根据季节的变化不断更新内容

一年四季不断交替,人们视四季变化很平常,但作为幼儿园的教师要把这平常的自然现象看作不平常,经常赋予新的内容,使幼儿通过室内环境的不断变化,不断地获取新知识。季节的变化,可使幼儿看到动植物生长与季节的关系,学习了知识。

季节色彩的变化,满足了幼儿的需要,也激发了幼儿对大自然的热爱情感。根据季节的变化布置墙面,同样要求教师要带领幼儿进行一系列的教育活动。



7、根据节日的性质给幼儿园教室布置环境

教师要根据节日的性质布置环境,给幼儿留下深刻的印象,使幼儿从中受到教育。“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八一”建军节、“十一”国庆节,这些节日都比较庄重,要形成节日的庄重又热烈的气氛。

8、设计幼儿社会性发展的内容

幼儿社会性发展的内容包括同情心、责任感、自制力、自信心、同伴交往、克服困难与挫折、独立性、坚持性、活泼开朗的性格等九个方面。教师除进行专门及随机的教育活动外,还应充分发挥环境的教育作用,可与主题活动、季节、节日结合起来。

9、布置时候让儿童参与全过程

在室内环境布置中,教师要改变成人做孩子看的传统观念,首先要从思想上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要不嫌麻烦,二是要充分相信幼儿有自己动手制作的能力。同时教师应着重考虑在布置环境中如何发挥幼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把布置和美化环境的过程变成幼儿感知和学习的过程。

10、采用多种多样的方法和材料

幼儿园室内环境布置要根据《规程》精神,教师和幼儿共同制作,制作的方法要简单易行,可与美术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制作的物品可有平面和立体两种造型。

⑺ 养老院规划设计要点

1.室外活动场地在形式上、尺度上要亲切化,符合老年人的心理感受。
一般规划手法,如长轴线、直线状的景观大道等,不能给老年人带来亲切、舒适的心理感受。这种尺度较大的场地环境,老年人不易掌控,容易产生迷失感和渺小感,且不适合老年人进行散步等休闲活动。对于较大面积的规划,可以采用分组团的形式,并利用楼栋、绿化的围合,形成老年人容易认可、熟悉的场地环境,营造亲切化氛围。
2.较大社区的各个场地中,都要承担多样的活动功能,便于老人就近开展各项活动。
社区面积较大时,室外活动场地往往进行分区设计,各区分别承担一定功能,如分为大块的动区、静区等。各区间距较大,老人由于体力的限制,户外活动范围不大,一般不会跨区,只能就近开展各项活动。因此,除跳舞场设置在社区中心、散步道贯穿全区外,各区不宜专门承担一项功能,而是应将棋牌、健身、休憩、照看儿童游戏等不同功能均匀布置在各个区中。
3.老年设施可分散在不同社区中。
在普通社区中嵌入老年设施,较适合于现阶段需求。高密度社区,如青年人、小户型的社区,可以嵌入老年公寓,便于子女与老人相邻居住、相互照料,且具有居住的独立性;低密度社区,如高档别墅区,可以嵌入老年护理中心,便于老人就近护理,也可由护理中心派人入户照料白天留在家里的孤单老人。
4.社区中嵌入的老人设施可以靠近出入口以便交通。
老人居住设施靠近社区出入口,一方面便于外来子女看望老人时不穿行社区其他区域,一方面便于老人紧急时外出就医。但靠近出入口时,一定程度上存在不便于老人到社区中心活动的弊端。
养老院规划设计一般还是建议找专业的养老空间设计公司来做,医养未来养老空间设计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适老化空间设计的公司,经验丰富,实力雄厚,值得信赖。

⑻ 老年公寓装修刷墙用什么涂料比较好

对于刷墙的来涂料来说,不管是自不是给老年公寓用,都应该用环保一些,污染不超标的涂料,而且对于老年人来说,并不喜欢那些华丽的颜色,所以在选择颜色上可以做个问卷调查,看看老年人都喜欢什么颜色,选择涂料还是要遵守环保,无污染,老人喜欢这三个条件来选择吧。

⑼ 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老年人的房间设计该注意些什么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4.1.4 老年人建筑层数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
4.2.l 老年人居住建筑筑出人口,宜采取阳面开门。出人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l.50m的轮椅回旋面积。
4.2.3 老年人建筑出人口门前平台与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于0.40m,并应采用缓坡台阶和坡道过渡。
4.2.4 缓坡台阶踏步踢面高不宜大于120mm,踏面宽不宜小于380mmm,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2。台阶与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
4.3.l 老年人居住建筑过厅应具备轮椅、担架回旋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l 户室内门厅部位应具备设置更衣、换鞋用橱柜和椅凳的空间。
2 户室内面对走道的门与门、门与邻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O.50m,应保证轮椅回旋和门扇开启空间。
3 户室内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4.3.2 老年人公共建筑,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80m。
4.3.3 老年人出人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地面不宜有高差。
4.3.4 通过式走道两侧墙面0.90m和O.65m高处宜设φ40~50mm的圆杆横向扶手,扶手离墙表面间距40mm;走道两侧墙面下部应设0.35m高的护墙板。
4.4.2 老年人使用的楼梯间,其楼梯段净宽不得小于1.20m,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台区内设踏步。
4.4.3 缓坡楼梯踏步踏面宽度,居住建筑不应小于300mm,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20mm;踏面高度,居住建筑不应大于150mm,公共建筑不应大于130mm。踏面前缘宜设高度不大于3mm的异色防滑警示条,踏面前缘前凸不宜大于10mm。
4.4.4 不设电梯的三层及三层以下老年人建筑宜兼设坡道,坡道净宽不宜小于1.50m,坡道长度不宜大于12.00mm,坡度不宜大于1/12。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 5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l 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净深度不得小于1.50m。
2 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l.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3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档台。
4.4.5 楼梯与坡道两侧离地高0.90m和0.65m处应设连续的栏杆与扶手,沿墙一侧扶手应水平延伸。扶手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3.4条的规定。扶手宜选用优质木料或手感较好的其他材料制作。
4.4.6 设电梯的老年人建筑,电梯厅及轿厢尺度必须保证轮椅和急救担架进出方便,轿厢沿周边离地0.90m和0.65m高处设介助安全扶手。电梯速度宜选用慢速度,梯门宜采用慢关闭,并内装电视监控系统。
4.7.1 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人院应设紧邻卧室的独用卫生间,配置三件卫生洁具,其面积不宜小于5.00m2。
4.7.5 独用卫生间应设坐便器、洗面盆和浴盆淋浴器。坐便器高度不应大于0.40m,浴盆及淋浴坐椅高度不应大于0.40m。浴盆一端应设不小于0.30m宽度坐台。
4.7.6 公用卫生间厕位间平面尺寸不宜小于1.20m×2.00m,内设0.40m高的坐便器。
4.7.7 卫生间内与坐便器相邻墙面应设水平高0.70m的“L”形安全扶手或“ ∏’形落地式安全扶手。贴墙浴盆的墙面应设水平高度0.60m的“L”形安全扶手,水盆一侧贴墙设安全扶手。
4.8.l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起居室或卧室应设阳台,阳台净深度不宜小于1.50m。
4.8.2 老人疗养室、老人病房宜设净深度不小于1.50m的阳台。
4.8.3 阳台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10m,寒冷和严寒地区宜设封闭式阳台。顶层阳台应设雨篷。阳台板底或侧壁,应设可升降的晾晒衣物设施。
4.8.4 供老人活动的屋顶平台或屋顶花园,其屋顶女儿墙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10m;出平台的屋顶突出物,其高度不应小于0.60m。
4.9.l 老年人建筑公用外门净宽不得小于1.10m。
4.9.2 老年人住宅户门和内门(含厨房门、卫生间门、阳台门)通行净宽不得小于0.80m。
4.10.l 老年人建筑内部墙体阳角部位,宜做成圆角或切角,且在1.80m高度以下做与墙体粉刷齐平的护角。
4.10.4 老年人居室不宜设吊柜,应设贴壁式贮藏壁橱。每人应有1.00m3 以上的贮藏空间。
5.0.3 老年人居住建筑居室之间应有良好隔声处理和噪声控制。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45dB,空气隔声不应小于50dB,撞击声不应大于75dB。
5.O.5 老年人居室夜间通向卫生间的走道、上下楼梯平台与踏步联结部位,在其临墙离地高O.40m处宜设灯光照明。
5.0.6 起居室、卧室应设多用安全电源插座,每室宜设两组,插孔离地高度宜为O.60~O.80m;厨房、卫生间宜各设三组,插孔离地高度宜为0.80~1.00m。
5.0.9 电源开关应选用宽板防漏电式按键开关,高度离地宜为1.00~1.20m。
5.0.10 老年人居住建筑每户应设电话,居室及卫生间厕位旁应设紧急呼救按扭。
5.0.11 老人院床头应设呼叫对讲系统、床头照明灯和安全电源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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