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辩论赛-该不该把老人送进敬老院
那些孤老寡人可以人道方式送到养老院,当然在愿意的前提下进行! 对那些有子女的,也愿意去的也可以去!那些子女无力养的也可以去!
❷ 老年协会重阳节座谈会活动总结怎么写
10月23日,农历的九月初九,时值秋高气爽的金秋时节——这是属于老年人的节日。为了培养幼儿尊老爱老的良好文明礼貌,关爱身边的老年人,我们结合重阳节这一传统节日,组织幼儿访问了敬老园里的老人。以此使幼儿能学着关心身边的老人,了解重阳节的意义与习俗。早晨,孩子们从自己的家中到来了鲜花和水果,以及重阳节所特有的糕点——重阳糕。老师告诉孩子们重阳节吃重阳糕寓意是“步步高”的意思,人们希望生活能步步高。老人的牙口不好,吃软软的糯米糕点有助于咀嚼。孩子们知道后一直小心地将糕点捧在手中直到敬老院里。敬老园里的老爷爷老奶奶们看见天真活泼的孩子,各个都非常喜悦。孩子们同老人握握手,祝老爷爷老奶奶节日快乐,身体健康,并送上自己带来的鲜花、水果、重阳糕。老人们更是乐得合不拢嘴。大家一同唱起节日的歌谣,欢乐气氛溢满整个敬老院。以至于离别时,老人们不舍地拉住孩子们的小手,希望下次再来。孩子们通过了这次活动,知道怎样从老人的角度为老人选礼物,在高兴的同时,他们发现自己竟有能使爷爷奶奶们高兴的魔力,这种魔力只要陪伴爷爷奶奶们聊天歌唱时便会出现。同时也了解了重阳节是老人们的节日,过重阳为什么要吃重阳的民间习俗。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❸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七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四章 社会服务
第五章 社会优待
第六章 宜居环境
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五条 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第七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八条 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第九条 国家支持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一条 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二十八条 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九条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第三十条 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第三十四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
第三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四章 社会服务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
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
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和养老服务职业等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四)有基本的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四条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十五条 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并依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有关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第四十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依法规范用工,促进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发展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第四十七条 养老机构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权益。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
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规划,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鼓励为老年人提供保健、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开设针对老年病的专科或者门诊。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五十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老年医学的研究和人才培养,提高老年病的预防、治疗、科研水平,促进老年病的早期发现、诊断和治疗。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
第五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发展老龄产业,将老龄产业列入国家扶持行业目录。扶持和引导企业开发、生产、经营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用品和提供相关的服务。
第五章 社会优待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
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第五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
第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询问,并依法优先办理。
第五十五条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护理、康复、免费体检等服务。
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第五十七条 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
第五十八条 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五十九条 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第六章 宜居环境
第六十条 国家采取措施,推进宜居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
第六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第六十二条 国家制定和完善涉及老年人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六十三条 国家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建筑物、居住区等,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保障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第六十四条 国家推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
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五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第六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通过老年人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六十七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
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老年人权益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八条 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
(一)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
(二)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
(三)提供咨询服务;
(四)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
(五)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
(六)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七)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
(八)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第六十九条 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老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七十条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
第七十一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七十三条 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第七十五条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侮辱、诽谤老年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养老机构条件的,依法补办相关手续;逾期达不到法定条件的,责令停办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 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八十二条
涉及老年人的工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无障碍设施所有人、管理人未尽到维护和管理职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有关单位、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风俗习惯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养老机构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限期整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第八十五条 本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❹ 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间社区实践活动 小结
如果说我们是流星,至少我们闪烁过;
如果说我们是尘埃,至少我们存在过;
如果说我们是火焰,至少我们燃烧过;
今年10月,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关于这次缔造了历史的远征,早已不再是教科书上的简单记述,越来越多的史料被发掘、整理,从各个层面丰富着我们对这支军队的认识,那些光荣的前辈,也带着温热的呼吸,走到我们面前。当历史不再是已知的答案,而是回到一个创造的过程,就显得格外迷人。
走上前人的脚步,追溯前人的梦想.那些老革命老前辈留下的那些点滴,留给我们深深的感慨.长征已然不能重复,那个是时代那个环境那个时候的人造就了奇迹 ――长征.
但我们依旧踏着长征那精神的脚步,去追寻我们自己的长征.
大学生,天之轿子也.可现在的大学生早已不能体会当年长征的旅途和艰辛.可以说,我们是幸运的,也是不幸的.幸运于出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时代下,不幸于不能体会到过去人们创造这一传奇历史的艰辛.我们所能做的或许在某个夜晚仰望天空,看着那被历史刻上的漫天繁星.
大学是一座象牙塔,可我们走出象牙塔,要像红军一样去追求某种精神。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此种思想道德教育建设,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努力营造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让大学生们以实际行动为老人家送温暖、献爱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青春力量。
今年8月的社会实践活动我班组织了大家前去献血宣传,和去敬老院慰问两件大事,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历来是强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在校大学生接触社会、锻炼自我、树立理想,培养和提高当代大学生社会实践综合能力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我们选择周浦敬老院,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关心老人还是应该从身边做起,我们身边就有老人。二是我们以为敬老院里可能会有过去参加红军的老党员,想去采访他们,这一点引起大多数同学的兴趣。
在许多人眼里,敬老院是孤寡老人的栖息之所。而现在,许多子女成群的老人主动走进了敬老院。他们有的以前是教师、工程师、干部,也有艺术工作者。选择敬老院,因为子女工作忙、家里楼层高、没人陪自己聊天;更因为在这里与同龄人朝夕相伴,共同的兴趣爱好,相近的人生观念,让他们更能感到夕阳无限好。
2006年8月23日我们到周浦敬老院,门外硕大的铜字刻着周浦敬老院几个大字。
走进大门一位热心的阿姨接待了我们,还一边给我们讲解敬老院的概况:
浦东南汇周浦敬老院位于浦东十八镇,周浦第一镇南侧在康沈路(老沪南公路)旁2186号,夏有习习东南凉风吹拂东有和熙光照射。
周浦敬老院创办至尽将有二十年,有了一支较强经验的管理机构和有一支较有经验护理人员队伍,镇政府投资200万元基础设施。本院占地面积10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绿地面积占总面积60%,做到住房规范服务特色化、厨房标准化、环境花园化的标准。房间有二人、三人、四人、全天24小时护理,间间有卫生设施,食堂饮食生熟分开,专烧特具病号饭。周浦敬老院现有床位220只,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共25名。
阿姨向我们讲解到:敬老院里其中50%以上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多数患有神经官能症或老年痴呆症等疾病,给护理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而且交通不是非常方便。
同学们分成了四个小组,前往不同的房间慰问不同的代养老人。起初在有些老人面前大家还显得很拘谨,但个别活跃性格开朗外向的学生十分热情带动了大家。有些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等等,同学们也耐着心和他们聊天,帮老人整理衣物,擦拭家具,听老人讲自己的过去,也与老人分享自己的校园生活。还为老人们表演了小节目,让这些在孤独中生活着的老人又一次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平时娇生惯养的我们,走出校园来到社会,走进老人。把老人当作朋友一样聊天,听老人们的事迹是如此的着迷,更让人感到高心的是,居然有的同学主动跑到外面小卖部买东西给老人。我们来的时候已经准备了点水果,点心,还有月饼。可远远不够,那些学生用自己平时的零花钱给老人们买吃的。这一幕深深印在我心里。
我们一行人从早上到中午12点,走了部分老人房间。慰问了老人们。到了老人吃饭的时间,大家就跟着负责分饭的管理员一起一边慰问一边帮助老人们进行就餐。有的老人就餐很不方便,一定需要一边喂才行。这时大家早已没有先前的拘谨同学们都争着给老人喂饭,虽然动作显的笨拙。可一见到老人的笑脸大家就笑的很开心。感觉像一家人似的其乐融融。
下午1点多,等我们吃完饭,一般这时老人们都出来散步和锻炼身体了.敬老院有个很大的院子,里面有很多锻炼身体用的运动器械.有相当多的老人们在散步和锻炼身体,看见我们来了.就和我们一起玩些小游戏.
通过聊天,我们了解了老人们日常的生活。老人们有些是在家呆不住,子女工作繁忙,有些是被子女送过来的。虽然有的刚刚不太习惯,不过时间长了逐渐习惯起来。
老人家在这里都过得很开心,他们有时间的时候会在楼下的树阴或者是楼上先房字里看一下电视或玩一下麻将,也有是到楼下做一些简单的锻炼的。因此,老人在这里也可算是可以晚年安康。
通过这次跟老人家的聊天,是我们明白的很多,明白到他们过去的经历,明白他们的辛劳,明白他们对他们儿女的记盼,更明白他们对我们的希望……
敬老院的1楼住的老人大多是行动较为不便的。2楼的老人有相当部分是刚住进来没一年的。我们上了2楼,发现有些老人在和他们的子女聊天,有的老人在下像棋。
我们慰问到一个老婆婆,她居然哭了出来。很是伤心难过。我们耐心的和她聊天,听她说她把她的退休养老金都给了她的子女,她子女不管她就把她送到这里来,而且很少来看望她。有一位同学和阿婆说“我们都是您的子女。“并给阿婆表演节目,阿婆才破涕为笑,我们才依依不舍的离开。
到下午3点了,我们依旧不忘初来的目的,寻访老红军。我们去门访找到了那位阿姨,问了她敬老院里是否有老红军。很可惜,没有。我们顿时感到有点失望。可阿姨告诉我们有一位过百岁的党员。大家兴致一下子高了起来想去访问下那位百岁老人。
我们来到那位老人住的蓬屋顶房,我们等候在门口阿姨进去和老人说了声,我们健步迎上去,用双手搀扶着老人,跟他做介绍:“我们是建桥学院大二的学生’,今天我们来看看您!”,百岁高龄的他,慈眉善目,显得十分和蔼可亲。他笑着说“好!好!”,我们一一做了自我介绍。他一一点头表示欢迎。
这是一个几米大的房子,地是水泥地,旁边有个写字台和几个水杯。墙壁上挂着一副“毛主席万岁,共产党万岁“的行书字。字体显的各位苍劲有力道,落款有点模糊不清了。
我马上发现一张靠近门口的旧藤椅,估计这是老人平常坐的椅子,于是大家将老人扶到藤椅上坐下,同时我们将水果根据老人的意思放在旁屋的地上。听老人跟我们讲他过去的事情。
当我们说起长征的事,老人眼里泛出的了光芒。他说道:“虽然他没实际性参加过长征,可对长征十分了解。
老人说到说:“过去的长征很艰苦的!现在的年轻人还没有经历过艰苦的锻炼。“
老人很为自己是党员而感到骄傲,他说:“如果没有共产党就没有现在的中国,没有可以让老人们安度晚年的家”。
我们一边慰问老人的日常生活一边有的同学帮老人整理了下房间。
老人家说完,我们不禁从心里充满了敬佩!后来我们问他:“您做为中国共产党员认为当年长征最重要是什么?”时,使我惊讶的是,老人家居然头头是道地说了四条:不怕牺牲;艰苦奋斗;官兵团结,关心群众......一个百岁的老人思维还那么清晰这不得不叫人尊敬和佩服!我们和老人在一起侃侃而谈,和我们讲述着他当党员和长征的故事,相处的非常融洽,不知不觉好几个小时过去了。
临走我们部分同学和老人一起合影留念。照完相以后,老人对我们说:“你们照片洗出来后能不能给我一张?上面写上你们的名字。”“好的,好的,没问题。我们过两天洗好后给您送来!”我们争着答道。
就这样,我们以这样一个结尾,告别了老党员,告别了敬老院,告别了这里曾几 何时拥有和我们一样梦想的老人们。我们回去的时候和来的时候拥有着两种别样 的心境。
或许我们慰问敬老院,已经不是单纯的来敬老院看望老人。而是怀着一颗赤诚之 心访问亘古时代老一辈革命家老一辈人梦想的深邃。
我想那个时候已成我人生中重要的回忆,那些可爱老人的笑脸。
我们拍了一叠照片回来,每次翻开相册一幕幕感人的现象:一位老人拉住了我们 志愿者的手,在志愿者亲自给他们喂饭穿衣时的喜悦,说出的那句话:不是“儿 女胜似儿女”。
我心中有点酸酸的,老人们毕竟还是孤独的,他们需要人关心,爱护,敬老院的 设施好并不是最主要的,而是更加需要社会上的一些关注。因为正是那些老人造 就了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他们是历史的功臣。而他们现在仅仅需要我们的关爱,仅此而已。
老人们平日里很孤独,儿女大多不在身边,有的甚至没有儿女,他们要的也许不再是简单的金钱所能代替的,在生活的温饱要求之上,有人在身边那是最最开心的了.<常回家看看>里歌词写得好,老人要的是有人陪他们聊聊天交流一下心声。
我们现在自己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很多都已经不在了,所以看到老年人,我们可能会特别的想念自己已故的亲人,不自觉得就想和老年人们亲近亲近,就像对自己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一样,想要关心他们,照顾他们,而他们也会把我们当成孙女,孙子一样,拉着你的手,把他们的那份慈祥加注在你身上,而我们也欣然地接受了。
我们每个人都会经历从孩童到青年,从青年到老年的过程,经历生与死。我们现在还是青年阶段,未来亦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要走,如何走下去,我想,每个人都应该心中有数。也许当我们走完我们的人生旅程,该休息时,是否也会象敬老院的老人那样快乐开心地度过自己的晚年呢?
在某个敬老院的墙壁上有这样一段话:孩子!当你还很小的时候,我花了很多时间,教你慢慢用汤匙、用筷子吃东西。教你系鞋带、扣扣子、溜滑梯、教你穿衣服、梳头发、拧鼻涕。这些和你在一起的点点滴滴,是多么的令我怀念不已。所以,当我想不起来,接不上话时,请给我一点时间,等我一下,让我再想一想……极可能最后连要说什么,我也一并忘记。孩子!你忘记我们练习了好几百回,才学会的第一首娃娃歌吗?是否还记得每天总要我绞尽脑汁,去回答不知道你从哪里冒出来的吗?所以,当我重复又重复说着老掉牙的故事,哼着我孩提时代的儿歌时,体谅我。让我继续沉醉在这些回忆中吧!切望你,也能陪着我闲话家常吧!孩子,现在我常忘了扣扣子、系鞋带。吃饭时,会弄脏衣服,梳头发时手还会不停的抖,不要催促我,要对我多一点耐心和温柔,只要有你在一起,就会有很多的温暖涌上心头。
孩子!如今,我的脚站也站不稳,走也走不动。所以,请你紧紧的握着我的手,陪着我,慢慢的。就像当年一样,我带着你一步一步地走。
若为人子女也不懂得如何体谅他们,那他们便只能于痛苦中渡过余生,黑暗中逝去……
我想,只要我们在自己的人生中付出过,努力过,无论成败,我们都已拥有了自己一段美好的回忆。我们没有好遗憾的了。现在我可以想象,那时候的我们是否也会像今天老人院中的老人那样知天达命呢?一定会的。
现在离那次慰问敬老院已经相隔有段时间,可我依然还是会想起那位百岁面前老人,老党员。他的笑脸时常浮现在我面前。我想如果有空的话,我一定会去在看望他老人家的。人生七十古来稀,何况接近百岁。他是历史的见证人,是中国文化建设的见证人。又是长征的见证人。
长征------这个词在某种意义上已经不是单单长征本身那么简单,长征是中国共产党,是那批有梦想的人们留下的传奇。是一种精神,一种为他人服务,为创造和谐美好社会的一种精神。
志愿者------一个新时代的名词,那是一帮有志青年,怀着自己的梦想前进,但与过去相比不变的依旧是那长征精神。
从意义上来说,这时我们成长了。一次敬老院的慰问,使我们跨越时间和空间的局限访问了那些老人年轻时的点点滴滴。我想那就是生命所创造的财富,异常珍贵。
十年,二十年,三年,四十年……当我们老的时候,是否可能在那个时候又会想起那时候的老人,是否又能过的比他们幸福呢?这一切都是问号,自己的人生由自己来把握。那个时候或许我们也成为历史的功臣,成为新中国历史长流中璀璨的一个颗心。
❺ 我是一名团支书,这个月是学雷锋月,要求我们写一份月工作总结,请问怎么写
雷锋月团日活动方案
-----大朗敬老院之行
“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新世纪的大学生,更有责任和义务发扬这一传统美德。为了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公德意识,了解老人生活的同时带给他们欢乐,为他们晚年孤寂的精神世界献上一份关爱,至此我们全班同学怀着“服务之心,关爱之心”进行了这次的爱心敬老活动。
一、活动主题:传播爱心,传承文明,回报社会,完善自我
二、主办单位:人文与管理学院09级第十七团支部
三、活动时间:2010年3月20号(星期六)
四、活动地点:东莞大朗敬老院
五、活动对象:人文与管理学院09级第十七团支部全体同学
六、活动流程:
(1)通过师兄师姐、网络和直接联系敬老院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取得敬老院同意后确定活动时间与形式。
(2)负责人写好方案,明确活动目的,预算活动经费。
(3)活动前动员,组织同学们了解活动注意事项,加强安全意识。
(4)以小组为单位明确分工,每小组选一名组长,负责本小组的人员和工作安排,比如2个或3个同学责一位老人,各小组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5)了解搭车路线,购买活动奖品、营养品、水等。
(6)组织同学带上活动材料有序地乘车前往,达到目的地后按活动内容里面的流程组织开展活动。
(7)生活委员组织做好善后工作。
七、活动内容
(1)全体人员向老人们问好,送上诚挚的祝福。
(2)帮助敬老院的工作人员打扫敬老院的卫生,(擦玻璃、打扫院子、洗衣, 洗澡, 老人按摩、梳头、剪指甲,晾晒被褥,整理花草等)。
(3)学生演出开始(具体演出节目待定),无节目者陪同老人一起观看,做适当的讲解。
(4)老人们表演节目。
(5)安排同学与老人的互动(围棋,象棋,扑克牌等)。
(6)学生们和老人们聊天,让他们回忆起美好的往事,注意倾听。
(7)给老人们讲讲生活保健和养生之道,介绍一些方便实用生活小窍门和健康知识。谈谈最近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国内和国际的新闻。
(8)集体唱“感恩的心”,并与老人合影留念,和老人告别,按原路返校,整个活动结束。
八、活动目的和意义:通过我们的实际行动,传递爱的接力棒,给老人带去关爱、欢乐和温暖,树立榜样,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风尚,培养和提升同学们的社会公德意识,引起社会各界对老年人群体更广泛的关注。同时更加深刻理解雷锋精神的含义,在实践中体验雷锋精神的魅力,增强班集体的凝聚力。
九、可行性分析:
(1)本次活动安排在星期天进行,活动时间比较充裕,时间上具有可行性。
(2)本次活动筹备时间较长,准备比较充足,同学们的参与积极性较高,并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活动相对简单,可执行性强。
(3)本次活动的主要内容为陪老人聊天,帮助老人打扫卫生,在奖品等方面花费较少,经费上具有可行性。
十、注意事项:
(1)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组长安排,注意安全。
(2)统一着装(校服)。
(3)集合必须准时。出返程中保持队形,不得出现打闹杂乱现象。
(4)及时准备道具(音响、磁带、剪指刀、乐器、剪刀、纸等)。同时注意保护所带的道具,避免丢失或者损坏。道具使用时要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5)进入敬老院,见到老人一定要微笑打招呼,这是对老人的一种尊重与认可。
(6)行为举止要大方得体,注意措辞用语,切忌在敬老院内大声喧哗。
(7)注意活动中老人们的情绪变化。与老人聊天时避免一些有碍老人情绪的话题,主动开启话题,避免冷场。
(8)实实在在做事,勿打闹嬉戏。
(9)与老人交谈时要尽量的去倾听他们(这很重要),要引导老人多讲述他们的往事。
(10)洗完衣服,一定告诉老人衣物晾在哪个位置,避免老人满 院子找自己的东西,对于盲人你一定要扶着他自己晒,这样收衣服他就会自己找到。
(11)使用完墩布或扫把一定要放回原处,因为工具都是老人自己的私有物品。
(12)清扫房间时一定要将物品放回原处,不要改变它们的原来布局
(13)活动时注意老人安全,不随便作出承诺,有问题与组长商量。千万保证老人的安全。不可以随便挪动卧病在床的老人。如果搀扶或者用轮椅推老人,都时时刻刻不能离手。
(14)每次活动结束,为了自身的卫生,请洗手后离开。
(15)注意老人的特点,避免活动时和老人发生冲突,一切以敬老院的规定和老人的利益出发.
(16)在聊天的过程中,为老人们(尤其是行动不便的老人)做一些小事,如帮老人按摩、梳头、剪指甲等,在点滴细节上关怀老人,给老人们带去温暖。
(17)大家要主动一点,与老人交流,主动问他们,这样帮你按摩好不好啊,而不是说要我帮你按摩吗?不要有害怕的表情。
(18) 交谈语言:a,大爷,大娘,我是义工, 来帮你干活的。
b,您有什么要洗的东西吗?我帮您擦擦桌子,扫扫地吧!(如果没有就说:那我先看看别的大爷大娘有没有要干的活,干完了回来陪您聊天好吗?
(19)若因天气等原因改变计划,将另行通知,其它注意事项将在人员汇合后与大家说明。
共青团广东医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这是总结:
学习雷锋精神 发扬优良传统
——大朗敬老院之行
为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学生服务社会,成就自我,我支部在三月学雷锋月举办了一次学雷锋活动。
阳春三月,迎着阳光,和着春风,我们高举院旗向着大朗敬老院出发。每个同学满心欢喜,非常期待见到那些爷爷奶奶们。在欢声笑语中,我们很快就到达了目的地。在院长的指引下,我们很快就看到了老人们。慈祥的脸庞,热情的招待,进一步拉近了我们和爷爷奶奶们的距离。我们开始与他们交流了起来…… 我们和理工的兄弟姐妹一起合作,跟爷爷奶奶聊天,给他们递零食,他们不亦乐乎,连夸我们,感谢我们。中途我们还给爷爷奶奶们表演了节目。听了我们唱歌,他们也毫不犹豫地唱起了他们喜欢的革命歌曲,讲了很多以前闹革命的事迹,他们感触良多。在于爷爷奶奶交流的过程中,他们说了很多有关他们自己的故事。在他们心中,他们是很想让老一代的故事继续流传下去的。是的,我们这一代是幸福的,我们再也没有机会体味像爷爷奶奶那样的艰苦生活。他们都希望我们能从前人的经验中自我总结,并且积极发扬艰苦向上的精神,将来做对社会有贡献的人才。
这些爷爷奶奶有着丰富的阅历,他们身上有着我们现在年轻人所没有的睿智。我们应该更加努力,随着我们年龄的增长和生活阅历的增多,变得跟他们一样睿智。
一个人进入了老年,最厌恶、最害怕的是孤独。平常爷爷奶奶们
的儿女都很忙,比较少时间跟他们相处,只要有人在他们身边嘘寒问暖,他们就会很满足,也不会觉得那么孤独了。我想,不管是不是雷锋月,我们都应该常常来这里看望爷爷奶奶们,多给他们一些关怀,做老人最好的儿女,也做一个真正的小雷锋。
“再见了,爷爷奶奶们,我们一定会回来看你们的,你们要保重身体啊! ” 告别了爷爷奶奶们,我们怀着一份喜悦的心情走出敬老院,“我们应该回去学校了,我们会努力,不会让你们失望的!”
此次敬老院之行不仅让我们进一步走近老年人的生活,而且提供了一次与外校同学合作交流的机会。在回校的路上,大多数同学都发表了自己的感想,在这次成功的活动中,相信我们中的每个同学都获益匪浅。
❻ 谁能给我一个初中生“为孤寡老人献爱心”的活动总结,能多加分
开头复:在……的组织下制,我们……做了什么事情。
第二部分:我们……做了哪些事情。
第三部分:在……做事情的过程中,我感受到了……道理或者情感
结尾:这是一次很有意义的活动,对我带来了……上的触动和启发,我以后要继续……做些帮助老人的活动,给他们关怀和爱心,让他们安度晚年……之类,不就得啦。
❼ 暑假去福利院当志愿者,写活动总结,活动主题怎么写
篇二:青年志愿者社会福利院活动总结
阳春三月,我们土建学院青年志愿者分队开始了20xx年的第一次志愿者活动,大家怀着服务社会的心去看望一为年过八旬的老人,希望带给她一丝丝的温暖,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活动时间:20xx年3月28日
二、活动地点:焦作市社会福利院
三、活动对象:福利院老人孩子
四、活动目的: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已太多,而我们土建学院志愿者仅是一个小小的分队,虽然我们的力量不大,但是大家都有一颗热忱的心,我们希望通过这些志愿活动,奉献自己的一份爱心,把这份爱心带给需要帮助的人。
五,活动内容:3月28日上午8点,我们按准时从学校出发,去往我们这次所关心对象焦作市社会福利院。·····
向福利院领导说明我们的来意之后,我们就走进福利院,第一个感觉就是破旧,年迈的老人怎么居住在这样的环境下?这里的老人和孩子看上去都很可怜,除了少数几个孩子身体是健康的,许多孩子或多或少都有一些生理上的残疾,老人们也是痴呆或行动不便。·
这里的设施条件很差,孩子和老人的房间很小,真的很小,却结结实实挤了约有十张床,地面有些潮湿,空气里残留着尿液的味道。在这里,虽然有部分的老人是子女托管的,但是,仍有大部分的老人,是真正的“三无对象”。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
据工作人员介绍,这里一共居住着28位孤寡老人,他们有的是丧失了劳动能力,有的是残疾人,有的是为国家流过血泪的退伍军人。解放以前,现在的福利院其实是一个救济中心,许多的老人就是在那时起便住进了这里。他们都没有了家,福利院就是他们的家。
这里居住的老人,年纪都比较大,最年轻的是五十多岁,年纪最大的,已经是九十五岁高龄。
这里的居住环境较好,两位老人合住着一个房间,房间里还摆设着床铺、床柜、衣橱和许多日常用品。
老人们都已经老了,他们甚至听不清我们在说些什么,但是他们仍是开朗地和我们交谈,说着他们年轻时和不年轻时的故事,叫人的心,莫名地温暖起来
福利院里有许多孩子,都身患残疾,他们小小的身体里承受着常人难以想象的痛苦。
他是如此的不幸,我们只能默默地,为他做点微不足道的小事,希望他幼小的心灵,能够感受和体会...
尽管是这样大家的热情丝毫没有减退,在同老人的谈话中我们了解到:老人由于行动不方便,到现在都还没吃早餐,同学们立即给老人煮面条吃。这时老人的邻居来了,从邻居口中我们得知:田婆婆的老伴早已不在,老人以前是靠给人看手相来过活,现在就去拣垃圾。有时候几天没看到老人出门,邻居们都会好心的去敲敲田婆婆的门,生怕有什么意外发生。同学们听到这,鼻子一酸,眼眶湿润了,大家分头干起了活来,有的陪老人聊天,有的打扫卫生,有的为老人洗那些都已发白了的衣服,我们还和那些孩子、老人们一起欢笑并且表演了丰富多采的娱乐节目,如唱歌、跳舞、和老人聊天、讲故事等,
活动总结
《福利院志愿活动总结》(http://www.unjs.com)。临走前,同学们还为老人们剪指甲、梳头,然后同学依依不舍的离开了老人,老人伫立在门口,久久的凝望着,同学们都下定决心,一定会坚持来看望老人的。
六、活动结果:此次志愿者活动圆满成功。
七、活动影响:通过此次活动,提高了同学们的思想品质,给需要帮助的人们带去了一份关爱之心。
我们始终相信“人间自有真情在”这句话,作为志愿者我们一定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帮助别人,这次活动我们进行得非常顺利,我们也一定会坚持下去。
篇三:青年志愿者协会福利院活动总结
为了充分锻炼自己,磨练意志,更重要的是用志愿者行动传播爱心,让志愿者精神永放光芒,让我们的社会充满爱.我青年志愿者协会于09年4月18日举办了一次以“助残”为文题的公益活动:去看望和帮助石马坪福利院的老人和小孩.
早晨9:50协会各成员都准时在旧图书馆门前集合,按原定计划十分钟点完名出发.在行进途中, 所有成员都遵守规则排成一列,像一条长龙,在青协红旗的带领下向福利院前进。由于时间关系,大家以小跑前进,尽管很累,但大家都很有精神。因为,他们都牵挂着那里的每一个孩子和每一位老人。
来到福利院,经工作人员的同意,我们进入了院内。福利院一座三层高的楼房进入眼帘,楼前有一块场地,供老人休息孩子们玩耍。同时也看到了让我们震撼的情景:有十几个孤残儿童,他们有的痴呆;有的患有精神病症;有的肢体残缺等等。他们绝大多数都是让他们所谓的“父母”遗弃的孤残儿童。这一幕让每一位成员揪心,令人沉重!我们在院方的允许下,我们将人员分成两队,一队负责打扫楼上的卫生,一队领着孩子们来到院子里玩耍,同时把我们带来的一小吃分发给孩子们。孩子拿着吃的,一个劲的在哪里蹦蹦跳跳,高兴极了虽说他们有的不会说话,但是,那种激动、充满感激的眼神,让我们不能不为他们做点什么!整个活动杂乱却有序的进行着,大家都有干得很起劲,有的擦玻璃,有的拖地。在此同时,文艺部的也一直在忙着拍照,把这感人的一幕幕留成美好的回忆。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会儿工夫,整个楼焕然一新。 之后,我们为孩子老人们献上了一个小游戏。这既增强了我们活动的丰富性,又给他们带去了又一份快乐。 十一点半,大家怀着依依不舍的心情告别孩子们,志愿者们纷纷表示要在今后更加关心这些孩子,会经常来看望他们,给他们更多的爱,更多的帮助,让他们都与其他孩子一样能快乐、健康地成长! 这是一次重要的活动,为今后的再次活动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同时也能扩大协会在学院中的影响力,能够较好地促进协会的发展以及日后志愿者规模的扩大。这次活动将增进我们学生和社团(协会)之间的联系,也将增强社团对于公益事业的了解和行动的落实,最重要的是给老人和小朋友带去欢乐,来增进我们协会与福利院的交流和联系。
尽管活动圆满的完成了,但活动安排还是存在着不足。比如说活动进行前的准备工作(该带的工具、用品等),时间的安排等等。但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及时总结和一次次活动经验的累积,以后的活动我们将越办越精彩!
篇四:走进社会福利院活动总结
20xx年10月12日,1689爱心团队走进郑州市社会福利院,慰问那里的病人和孩子们。此次活动与以往有所不同,除了按传统来看望一下孩子们和病人外,还打算在这里为一批红十字会新志愿者举办一次加入宣誓仪式。参加此次宣誓的新成员有:张鑫、李若晨、王鹏飞、陈鑫、左娇、左斌、孔曙光、臧周凯、孔阳光。参加活动团队人员有:杨丽、李波泽、雷高威、杜朋林、潘璐、赵喜成、朱惠子、张平贺、李艺菲、杨华蕊、孙力强、刘璐、赵瑞、高智。
10月12日9点30分,1689爱心团队在杨丽老师的带领下来到郑州市社会福利院,此次团队为孩子们带来了水果、薯片、衣服和一些生活用品。并且这次我们的志愿者王鹏飞特别为福利院带去了大量学习盲文的纸张。我们志愿者们一进入福利院,住在楼上的孩子们和病人们就对我们的志愿者招手,志愿者们也高兴的回应他们。首先,我们来到了二楼,看望住在这里的孩子们,我们将水果、薯片等食品分给孩子们。因为我们1689爱心团队每周都要来社会福利院看望,所以孩子们都已经和我们熟悉了。 孩子们都围了上来,我们一起玩耍,志愿者们都抱起这里的孩子们,用心去关怀孩子们。来的时候有几个孩子正在写作业,有许多题目都不太会,我们的志愿者们就耐心的为他们讲解。然后,志愿者们和孩子们一起玩游戏。孩子们都很是开心。志愿者们看见满脸笑容的孩子们,也感觉非常快乐。
一个多小时后,志愿者们来到了四楼,看望住在这里的病人和中老年人,志愿者将拿来的水果、衣服和一些生活用品分给大家。大家见到杨丽老师又一次来看他们,心中有说不出的喜悦。都争先恐后的拉着杨丽老师的手,诉说自己在一周中的生活,杨丽老师又询问一下他们近段的生活情况,有什麽需求没有,有什麽地方需要我们志愿者们帮助的没有。大家都被这种关怀感动了,一位50多岁的福利院病人,为志愿者们热情高歌。一首《世上只有妈妈好》把全场气氛提升到极点。接下来又为我们演唱了《东方红》等经典歌曲。志愿者们都以真心的掌声表达对这位病人的谢意。
最后,志愿者们和福利院里所有成员齐聚一楼。接下来,我们1689爱心团队要在这里举办一场河南省红十字会志愿者的新成员加入宣誓仪式。这次有八位新成员经过审核同意加入河南省红十字会,成为注册志愿者。福利院的管理人员、孤儿、病人等都参与和见证了整个过程。新志愿者在老志愿者高志的率领下,在红十字会标志下进行宣誓。全场肃静,宣誓过程庄严神圣。仪式结束后,周围的所有人都为这八位新成员表示祝贺。福利院的孩子们集体为新志愿者演奏了一场《感恩的心》,稚嫩的童声,缓慢的手语动作,真情的表达。在场所有人的心都被孩子们所感动。相信此时此刻所有志愿者们的心中应该会多一份责任。之后,杨丽老师又对所有的志愿者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大家持之以恒,坚持不懈,真正为社会奉献自己的一点爱,多为社会弱势群体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时间飞快,转眼已近中午,志愿者们恋恋不舍的离开了福利院。相信他们的心中一定有所收获。总体分析,此次活动举办的相当成功。不仅仅为福利院的儿童和病人们带去了温暖,同时也锻炼了一批新志愿者。
篇五:敬老爱幼在行动——社会福利院志愿者活动总结
12月5日,我们4、7、14班的志愿者服务队于下午三点半离开学校,踏上了前往瑞安市社会福利院的道路。
从瑞中的后门出发,乘坐13路分成两辆车先后来到了杨家桥,但是由于福利院搬迁的缘故,我们经历一场奔波,再次乘坐13路来到浙江厨工,才顺利到达了社会福利院。
福利院的规模还是比较大的,和我们想象中的有所区别,因为到达的时间比较迟,耽误了他们的正常接待时间,因此和孩子们的接触时间有限。
大约从四点半开始,我们和孩子们开始了心与心的交流。
孩子们大多是四五岁的孩子,据了解,已经达到学龄的孩子们已经在学校就读,他们的学费、生活费大多都是靠着社会资助。福利院本身并没有什么盈利产业,但是瑞安市民源源不断的爱心资助还是令他们的生活有了一定保障。
那些孩子大多都不太爱说话,而且据悉有一部分是先天残疾儿童,智障偏多。但是,因为仅仅是四五岁的孩子,所以这些潜在的残疾还不是很明显能表露出来。志愿者们和孩子们相处地很融洽,很和谐。当时正值饭点,饿着肚子的志愿者们看着孩子们一个个在饱餐,仿佛自己心里也被欣慰与辛酸喂饱了。除了这些吃着饭的孩子们以外,还有一些自由活动的大龄儿童,相对来说我们和他们的接触比较少,但是印象却是尤为深刻。因为他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交流能力,在和他们的艰难交流中,从他们的简单的小幸福中,我们深深地体会到了他们生命的辛酸。
这么多孩子,他们现在尚还幸福,可是许多年之后呢?
当他们长大之后,或许社会对他们的目光少了像现在的怜悯,但我们相信,那个时候,当这些孩子长大以后能生活自理时,也许社会给予他们的更多是鼓励吧!
计划中我们还有探望老人的活动,但是由于时间关系并没有进行,只是由领队们代表去祝福了一下。大约到了五点半,我们才在孩子们的目光下离开。
这次活动,总的来说有着一定的波折。第一,因为旧址搬迁,浪费了一定时间。第二,因为时间太晚,没有进行计划中的活动。但是总的来说,看到回程上志愿者们若有所思的神情和部分人的盈盈泪光,我认为这次活动是极为有意义的。
❽ 去敬老院敬老的公益活动总结
敬老院活动总结
为了丰富我们的周末生活,让同学们了解养老院中老人们的生活,我们国际部举行了一次以“关爱老人,服务社会”为主题的活动。9月17日,我们前往民众老年公寓为各位老人送爱心,送温暖。
在此之前,我们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包括利用课余时间排练歌舞表演,集体购买慰问品,以及向负责人员询问地点、安排访问时间等等。
8点30分,两个班级的的三十几位同学到哈九中江南校区门口集合。秋天的早晨,阳光明媚,天朗气清,没有一丝秋天独有的萧瑟气息。温暖的阳光照得我们心里格外清爽。我们怀着激动的心情踏上中巴车前往民众老年公寓。经过了三十多分钟的车程,我们成功抵达目的地,在该老年公寓负责人的带领下,我们走近院门。
在我们正前方的是一个院子,在门的左手旁是一栋住宿楼,老人们住在一楼和二楼。当我们到达时,有几位老人在园中散步,院方负责人告诉了我们这些老人的情况,他们大多是因为子女工作在外比较忙,没时间照顾他们才把他们送到这里,也有的是无儿无女,孤独一身的生活在这里。落寞的眼神、被岁月碾过的脸庞以及驼掉的脊背让我们的心不禁地揪紧。由于有的老人走路不方便,甚至一直都是坐在轮椅上,所以我们的成员到他们房间里小心翼翼的把他们搀扶出来到一楼大厅,还搬来板凳让老人们坐好。我们和老人围坐在一起,内心是无比的温馨感动。
随后敬老院的负责人致辞,向大家介绍敬老院的情况,以及向老人们说明我们青协志愿者此次来的目的。在和老人们聊天拉家常的过程中,我们三十多位成员为他们带来了一个又一个精彩的节目,有唱的、跳的,虽然有的节目排练的有些许瑕疵,但从老人们的脸上还是可以看出他们喜悦的心情。小演员们唱了很多怀旧的歌曲以及几首红歌,老人们一边认真的听着一边为我们打拍喝着,融洽的氛围让我们都陶醉其中。老人的脸上慢慢洋溢出幸福的笑容,快乐的感觉在心中荡漾开来。在表演的结束后,我们和老人们一起聊天谈论日常生活,。大家的即兴表演不仅提高了老人的兴致,也使此次之行变得更加完美。活动结束时,我们一起祝老人们身体健康、生活快乐、长命百岁,答应老人我们以后会经常去看他们。随后成员们将老人一个一个搀扶回房间。在敬老院门口拍照留念后便依依不舍的离开了,同时我们也很开心此次活动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其实我们都知道,这些老人缺的不是物质上的资源,而是内心精神上的陪伴。他们要求的并不多,只是希望我们这些子女能够经常去看看他们,和他们聊天让他们感觉不再孤单。但是仅靠我们的微薄之力是肯定不能解决社会上所有需要关心的事情,所以我们希望并呼吁社会各界人士伸出双手,奉献爱心,让老人们不再感到孤单,让他们能够真正的安享晚年,构建我们的和谐大家庭。
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需要的并不只有书本上的知识,更多的我们还需要像这种实践活动,学校以外的另一种生活。不仅增强我们的责任意识,而且还提高了我们的实践能力。
❾ 助老服务社关爱员年终小结怎么写,要快,我到8点一直在线,明天要交的,好的话多给分,别太多,也别太少。
助老服务社关爱员工年终总结
我社在街道党委和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三个代表”、“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发展社区,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老年人协会工作方针,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使老年人协会健康发展,现将助老服务社工作初步总结如下:
1、我社在老年人协会领导的关心和重视下,建立以居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委员等组织网络,建立老年人协会的各项制度,真正形式上下相通,左右相连的组织网络。
2、积极开展各种老年人体育健康活动,积极推进我社区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积极参与社区老年文体活动等,自行组织、积极参与体协活动,生命在于运动,健康幸福未来。
3、为庆祝建党90周年,本社区在 月 日,在本社区服务中心举办了一场丰富多彩的文艺演出,由AA社区、AA社区、AA社区三个主办单位,共有 个精彩的演出节目,得到社区居民和新居民的喜爱,参加人数有 人之多。
4、我社老年活动室在规划齐全的情况下,投入资金 多万建造,老年活动室 平方,配备一名管理人员为老年人服务的。老年活动室开业以来可热闹啦,内容丰富,集休闲、娱乐、健身于一体,活动场所宽敞,室内设施齐全,全新装修,有电视机、茶室、健身器材、报纸、图书、棋牌桌、乒乓球桌等,老年朋友们可以在这里享受自己喜爱的活动,能在这里敞开心扉的聊天、交朋友,使得他们感受到老有所乐的目标,积极参加老年体协活动,为他们的健康提供很好的帮助。老年人在活动室内带来的快乐,在精神上得到老有所乐的高品位享受。
经过了一年的工作,老年人协会不断的完善,为老年人协会提供活动和机会,通过一系列的工作,使老人们亲身感受到了社区是我家的亲情感,也使我们深深感觉到,只有不断地加强老年协会建设,才能使老人们老有所养,老有所教,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安享晚年。
老年人协会是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人的健康长寿,生命在于运动,我们在日常工作中须尊敬老人、关心老人、体贴老人,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使老年人感受到党和社会的关爱和温暖,使老年人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明天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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