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老人被狗绊倒身亡属于意外事件,老人不能白死,这起事故该谁负责
关于老人被狗绊倒导致死亡的这件事情的判决结果已经出来了,这件事故的负责人就是这只狗的主人,还有这个小女孩,这个小女孩才12岁,鉴于这个小女孩确未满十四周岁,不能构成刑事责任承担主体,所以由这个小女孩的监护人来负责。
虽然这名小女孩不是狗的主人,而且狗主人当初也不应该把那只狗交给那个小女孩,还是要负责人的原因是狗是一个危险因素,只要你把这只狗带出去,就要直接追责当时的实际占有人或者是管理人。
B. 被狗绳绊倒身亡老人家属不追责,且情绪平稳,老人就这样白白死去吗
广东佛山顺德区的88岁麦老太太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就在路边街角上站了站,就被急速而来一个绳子绊了个跟头,不治而亡。原来当天只有12岁的女孩罗某牵走了邻居罗某某家的狗玩耍,当走到村市场时候,大狗由于追逐另一只狗突然狂奔起来,罗某没拉住,导致大狗拖着狗绳跑了,绊倒了在路边的麦老太太。虽然这件事以受害者家属不予追究责任结束,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如果还有类似情况发生该怎么办?不能总调解,协调,相关还需要有明确的的法理条文,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不要让年龄与经济限制了法律的约束,这样如果就会失去公平和正义。虽然是一个意外事件,但还是应该给人们提个醒,养狗无错,但怎么做到安全就需要上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