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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老人家

发布时间:2022-08-27 05:16:08

『壹』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9)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老年人权益保障及其有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第三条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原则,建立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适应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将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以及制定医养结合政策措施、老年医疗保健等方面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机构等方面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以及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人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六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把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尊重少数民族老年人的风俗习惯。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

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树立自尊、自立、自强、自爱意识。第二章家庭保障第七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的义务,保证老年人正常的生活水平;对与其分开居住的无收入或者低收入老年人,按月或者按约定时间给付赡养费,提供必需的生活物品。第八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生活上照料的义务,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将老年夫妻分开居住赡养。

对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及时送医,提供医疗费用,承担护理、照料的责任;不能亲自履行护理、照料义务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护理、照料,并按照约定支付费用。第九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营造和睦关爱的家庭氛围。家庭成员应当尊重老年人的生活方式,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

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连续3个月未看望的,养老机构可以向赡养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议,收到建议的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督促赡养人前往看望。第十条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索取、隐匿、扣押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有关证件,或者限制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权等方式干涉老年人的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第十一条征收、征用老年人享有份额的住房及其他动产、不动产,征收、征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应当将补偿费用按照份额支付给老年人。

依法属于老年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赡养人、扶养人不得因对老年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异议而拒绝履行赡养、扶养义务。

家庭成员不得将代老年人领取的财物据为己有。第十二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向老年人要求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成年子女及其亲属不得因无收入、低收入或者其他理由,以骗取、强行索取、窃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第十三条赡养人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安全、适居的住房并负责维修,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在有安全隐患或者条件低劣的房屋。第十四条老年人与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共同出资购买、建造住房的,老年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约定依法享有相应权益。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出资购买老年人承租或者居住的唯一住房的,应当保障老年人继续居住的权益。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租借老年人房屋的,约定期满应当及时归还。不得延迟归还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其产权关系。

居住在老年人自有或者承租住房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老年人不同意其继续居住的,应当及时迁出。拒不迁出的,老年人可以申请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向公安机关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其迁出的诉讼请求。

『贰』 云南90岁老人抱着重孙女不撒手,你如何看待隔辈亲这种现象

“每一个孩子都是家里面最珍贵的存在,特别是对于老年人来说,他们对于孩子有着非常特殊的情感,很容易出现隔辈亲的现象。在云南有一位90岁的老人在看见自己的重孙女时,一直抱着不愿意撒手。在小编看来,其实这是两个时代的碰撞。所以说,他们看到这个孩子时可以回想到很多事情,因此他们对这个孩子的到来是特别兴奋的,这都是血缘的牵引。

我们可以发现,很多老年人其实对于孩子是特别纵容的。无论孩子想要什么,他们都愿意给孩子,而且他们还不舍得去责备孩子。其实他们的这种观念对于孩子来说,并不是好的,这样长久下去还会害了孩子。所以希望每一个长辈在爱孩子的时候,要学会注意自己的方式和方法,这样才会有利于孩子今后的身心健康成长。其实之所以年轻人不愿意让老人带孩子,就是害怕老人将孩子宠坏了。

『叁』 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和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老年人权益的保障活动。第三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老年人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第四条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推进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第五条老龄事业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老龄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对老龄事业的投入。

提倡和鼓励社会各界为老年人提供义务服务,兴办养老产业。为老龄事业捐助的,依法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多种形式的敬老活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在老龄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组织、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七条每年农历九月为敬老月,农历九月初九为敬老节。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健全老龄工作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老龄工作部门是老龄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老龄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拟定本地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的工作;

(三)组织、协调开展老年人文化、教育、娱乐、体育、心理咨询、医疗保健等活动,对老年人群众组织进行指导;

(四)组织老龄工作的宣传、调查、统计和理论研究;

(五)规范和监督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行业;

(六)培训老龄工作人员,组织、引导志愿者开展助老服务活动;

(七)发放老年人优待证和补助金;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条审判、检察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做好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的工作。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落实老龄工作任务。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老年人服务。第三章社会保障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实行城乡统筹,完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老年人医疗、康复、保健等设施的投入,逐步建立老年病医院或者老年病专科。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老年人医疗保健工作,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为老年人义诊活动。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病医院或者老年人医疗康复中心。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贫困老年人的救助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重点优扶对象等贫困老年人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社会力量兴办的为老年人服务的组织或者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优惠。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及社区开展以居家养老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活动,为老年人服务。

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闲置的房屋、场地、设施用于老年人活动或者养老服务。第十七条老年人持《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离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后,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第十八条老年人持《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离休证》,可享受下列公共服务优待:

(一)免购门票进入本市向公众开放的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宫);属个体私营的,应当提供价格优惠;

(二)优先就诊、取药、交费,并免交普通挂号费;

(三)优先购买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上车(船)、登机;

(四)优先办理银行储蓄业务;

(五)公共体育场所、影剧院应当为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提供优惠;

(六)免费使用收费公厕。

『肆』 云南省9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大概是多少

90岁以上比例太小没办法计算。
全省人口中,0-14岁人口为923.7万人,占总人口的19.57%;15-59岁人口为3093.4万人,占总人口的65.52%;60岁及以上人口为703.8万人,占总人口的14.9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07.3万人,占总人口的10.75%。
云南省,简称云或滇,中国23个省之一,位于西南地区,省会昆明。东部与贵州、广西为邻,北部与四川相连,西北部紧依西藏,西部与缅甸接壤,南部和老挝、越南毗邻,云南省总面积39.41万平方千米,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4.1%,居全国第8位。云南是全国边境线最长的省份之一,有8个州(市)的25个边境县分别与缅甸、老挝和越南交界。

『伍』 70岁以上的老人去云南旅游,哪些城市比较合适

主要推荐以下五个地方,希望可以帮到你。

(1)腾冲热海

元阳梯田位于云南省元阳县的哀牢山南部,是哈尼族人世世代代留下的杰作。元阳哈尼族开垦的梯田随山势地形变化,因地制宜,坡缓地大则开垦大田,坡陡地小则开垦小田,甚至沟边坎下石隙也开田,因而梯田大者有数亩,小者仅有簸箕大,往往一坡就有成千上万亩。元阳梯田是红河哈尼梯田的核心区。

(5)云南老人家扩展阅读:

云南的气候主要为亚热带季风气候部分为热带雨林气候,雨水充沛,土地肥沃。在云南还能欣赏热带雨林风情以及近距离观察大象,云南动植物种类数为全国之冠,素有“动植物王国”之称,被誉为“有色金属王国”,历史文化悠久,自然风光绚丽,有丽江古城、三江并流、石林、哈尼梯田、大理古城、崇圣寺三塔、玉龙雪山、洱海、滇池、抚仙湖、梅里雪山、普达措国家公园、噶丹松赞林寺、西双版纳热带雨林等旅游景点。

『陆』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07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和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第三条老年人依法享有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权、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受赡养扶助权、受教育权、获得国家和社会物质帮助权、参与社会发展权,享受社会发展成果权以及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老年人应当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第四条老龄事业属于社会公益事业。老龄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投入机制,逐年增加经费,鼓励社会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五条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和公民的共同责任。
全社会应当尊重、关心、帮助和照顾老年人,为老年人提供社会救助、邻里互助;应当尊重各民族敬老、养老的良好风俗习惯。
提倡义务为老年人服务,兴办老年福利事业;单位和个人为老年人福利事业提供捐助的,依法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第六条每年农历九月为敬老宣传月,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敬老节。
涉及老龄工作的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根据老年人的特点,经常开展文化、体育、医疗保健、法律服务、帮贫助困等活动,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服务。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对在老龄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老龄工作部门并配备工作人员。
老龄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老龄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老龄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协调、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指导、协调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
(三)支持和引导开展为老年人服务的助老活动、兴办老龄产业和老年人服务业;
(四)组织、协调开展老年人教育、文化娱乐、体育、心理咨询、医疗保健等活动;
(五)加强老龄工作的宣传,开展老龄工作的调查、统计和理论研究;
(六)负责对老年人组织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作人员的培训。
老龄工作部门对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情况进行协调、检查、督促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第十条老年人协会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是老年人自愿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主发挥作用的群众性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开展为老年人服务的活动。第三章家庭保障第十一条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助义务的公民,应当履行赡养扶助义务;老年人子女已经死亡的,其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离婚或者再婚以及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二条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其基本生活水平应当与其家庭成员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相当,对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较低的单独居住的老年人,按时给付赡养费或者生活必需物品;在精神上营造和睦友爱的家庭环境慰藉老年人;在生活上照料老年人,对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并承担护理、照料的责任。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其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赡养人自己履行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义务确有困难的,可以请人代为履行,并支付所需费用。

『柒』 云南一大爷用冥币骗八旬老人获刑2年,此事涉及了哪些法律问题

在云南的昆明发生了一件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一名60岁的大爷居然去骗一个八旬的老人家,这是何苦呢?这个片的手段也是极其的搞笑,他利用冥币先后骗取了三名80岁以上的老人,共计现金19,000千元!我不得不佩服这名60岁的大爷智商之高。在被告到法院之后,被告人龚某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将面临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这下可好赔了,夫人又折兵,居然没有赚到一分钱,还倒贴了1000元。龚某骗人的手法也是极其的称奇,以唠家常的方式使被害人放松警惕,取得他们信任之后,虚构在某部门工作可以办理养老业务。由于三名80岁以上老年人的综合判断性比较差,最终才被龚某得逞。那么这件事情涉及到了哪些法律问题呢?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


『捌』 云南60岁大爷用冥币骗8旬老人获刑2年,老年人该如何防范此类骗局

首先尽量不要让老人一个人接触陌生人,也就是说家属尽量多陪在老人身边,有人陪伴,老人就不会胡思乱想,被坏人怂恿。其次要加强防诈骗宣传,给老人普及各种诈骗案例,让每位老人心里面有个底。最后收起贪小便宜的心理,很多骗局都是骗子用小额回报做诱饵,有些人以为天上真的会掉馅饼,最后被骗的团团转。

电信诈骗一直以来都是公安机关要打击的重大案件,就算是60岁以上的老人,忘了过错就要为自己的罪名承担责任,骗了不到2万块钱,就要去做两年牢,可见诈骗罪量刑比较严厉。

『玖』 云南6旬独居老人涉贩毒被警方调查,让老人铤而走险的原因是什么

云南一位65旬的独居老人贩毒被警方调查,为什么一个年龄如此大的老人去贩毒呢?这让很多人都不可思议,到底是因为什么事情让老人铤而走险呢?警方抓到这个老人的时候觉得老人很可怜,而且还表示我们都是嗯祖孙辈的人了,如果有什么为难之处的话可以说出来,我们一定会尽可能的帮助你,因为警方在这个老人的家中竟然搜出了鸦片,此次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按照我国的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的多少都会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在法律上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拾』 云南86岁老人为防疟疾研究蚊子70载,你如何看待这位老人的做法

最近在网络上有一则消息刷爆了我们的朋友圈,那就是一位86岁的老人家,为了防疟疾直接研究蚊子七十多年了,就让我们非常感慨的是,这位老人家竟然有如此大的毅力能够去坚持做这样的事情简直让每一位网友对此表示十分的佩服,就算是连小编也对此表示十分的佩服,因为究竟心里面有多大的毅力才能够去坚持,做这样的事情可以说得上是人民的英雄。

所以我们不仅要关注社会的新闻,要关注像这一类默默无闻的英雄,能够牺牲掉自己的时间,自己的精力来去为我们的人类变得更好为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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