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老年人协会规章制度怎么写
老年人协会规章制度一、工作职责(一)在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老龄委的指导下,围绕“六个老有”积极开展工作,不断加强协会的自身建设。(二)积极支持并配合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委会的中心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带领全体老年人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献计献策。(三)充分发挥协会内部设立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小组、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小组、维护治安小组、环境卫生小组、纠纷调解小组、文体活动小组、关心下一代小组等的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四)落实好协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五)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六)按时完成当地党政组织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二、学习制度(一)每月 日,协会委员会和各会员活动小组组长,进行集中学习。(二)每月 日,既是各会员活动小组的例会日,又是学习日。(三)主要学习内容:时事政治,有关法律法规,老龄工作基础知识、经验和方法,文化科技、医疗保健等方面知识,以及上级统一布置的学习文件和资料。三、民主管理制度(一)实行民主选举。老年协会领导班子在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和乡镇老龄委的指导下,召开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二)实行民主议事。老年协会比较重要的事务,由集体商议决定。(三)实行民主理财。老年协会的经费支出须经协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实行账目公开;收支情况,每年年度向全体会员公布,会员有权质询。四、例会制度(一)每月 日,作为协会委员会工作例会日,通报上月工作情况,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研究安排近期工作。(二)每月 日,作为协会委员会工作例会日,可结合协会学习日和委员会工作例会日安排,传达精神,安排工作,部署任务。(三)每年敬老节或春节期间,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评选表彰先进和总结全年工作。(四)每 月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及时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五、工作管理制度(一)实行协会委员会责任制,落实“三定”要求,即“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二)设有“一册五薄一档案”。即:老年人花名册;协会开展活动登记薄、学习情况登记薄、好人好事记录薄、调解老年人家庭和村民纠纷登记薄、签定赡养协议(责任)书登记薄;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档案。(三)在协会活动场地张贴协会的规章制度和老年法规,妥善管理设施及有关资料。(四)活动室开放时间: 。【各地根据实情确定】(五)协会会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文体活
② 养老公寓管理的规章制度怎么样写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老年公寓工作人员规章制度
1、老年公寓所有职员,一律要求穿戴整洁、行为端庄。
2、言行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禁止粗语脏话。
3、工作态度要热情、体贴、积极肯干、吃苦耐劳。
4、同情善待老人,奉献爱心,日常生活中能处处尊敬老人,对老人要轻言细语,如有辱骂、激怒老人者一律辞退。
5、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服从和遵守我院一切工作制度,并要服从负责人的安排。
6、中国敬老院网老年公寓工作人员不得乱带外人在我院逗留和住宿。
7、老年公寓爱护院里的公共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8、值班的护理员,如有因失职而造成老人发生意外者,需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9、工作时间要准时上班,如临时有事不能上班者,要打电话通知,便于安排人员代班。
10、老年公寓所有工作人员要勤俭节约,不得随意打私人电话(工作业务除外),并注意水、电、煤气节约使用。
老年公寓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公寓员工职业道德规范公约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家老年事业;
二、以公寓为家,视老人为父母,视家属为亲人;
三、爱岗敬业,精益求精,无私奉献;
四、尊重老人,关心老人,爱护老人 ;
五、举止文明,仪表端庄,礼貌待人;
六、文明用语,道德规范,遵纪守法 ;
七、互相帮助,相互团结,共同进步;
八、钻研业务,提高素质,奋发进取。
二不、四轻、五心
二不:
1、出现事故和严重差错发生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出现事故和严重差发生的当事人未受教育不放过。
四轻:
1、说话轻;2、走路轻;3、开关门轻;4、操作轻 。
五心 :
1、接待客人要和蔼热心;
2、服务老人要认真细心;
3、解释情况要慎重耐心;
4、对待老人要体贴关心;
5、接受意见要诚恳虚心。
十五个允许、不允许
1、允许老人挑选服务员,不允许服务员挑老人。
2、允许老人能干的事情不干,不允许服务员将服务推给老人。
3、允许老人给服务员添麻烦,不允许服务员嫌麻烦。
4、允许老人对服务工作不满意,不允许服务员对老人不满意。
5、允许老人不听劝告,不允许服务员不耐心去工作。
6、允许老人委屈服务员,不允许服务员虐待老人。
7、允许老人有缺陷,不允许服务员嫌弃老人。
8、允许老人拒绝接受服务,不允许服务员拒绝服务。
9、允许老人闹情绪,不允许服务员发态度。
10、允许老人给小费或礼物,不允许服务员收小费、礼物。
11、允许老人不明白,不允许服务员借机装糊涂。
12、允许老人犯错误,不允许服务员纵容犯错误 。
13、允许老人说家人不好,不允许服务员讲家属坏话。
14、允许家属说老人不好,不允许服务员讲老人坏话。
15、允许老人自由转出转入,不允许服务员鼓励(劝说)老人转出转入。
公寓员工岗位职责
一、公寓总经理(副总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各负其责管理全公寓工作。
2、热爱老年事业,无私奉献,搞好老年公寓各项工作。制定好公寓长远规划,工作目标,调动各种积极因素,组织实施。
3、教育员工树立一切为了老人的服务宗旨,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技能学习,提高服务质量。定期检查督促各项指标的落实。
4、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问题能力。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5、勤政廉洁,以身作则,团结员工,勇于创建一只服务于老年公寓的思想好,业务精优质高效的团队。
6、经常对员工进行各项安全防范教育,防火、防盗、防止一切事故发生。
7、创办学习型老年公寓,办出自己的特色。不断完善入住环境,使入住老人享受高品质的生活。
公寓护工职责
1、认真完成所担负的护理任务,服从领导统一管理和指挥。
2、严格执行护理标准和操作要求,不得简化程序,不得懈怠。
3、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护理水平。牢固树立热爱老年工作,尊敬老人,无私奉献的崇高思想。
4、爱岗敬业,工作期间不得办私事,不得脱岗。不得从事与本职无关的任何事情。
5、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上报,不得延误和隐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6、严格尊章守纪、守法。确保老人和亲属满意。
公寓餐饮人员职责
1、负责全公寓餐饮膳食工作,一日三餐,就餐准时,每天保障开水供应。
2、根据老人饮食特点,注意营养,科学合理配餐。
3、做好卫生和消毒工作。保持厨房清洁,无异味。
4、加强卫生安全防范意识,防止食物中毒及意外事故发生,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报告,保留、保护好现场,封存可疑食品,以待查清原因。
5、保护食堂财产,注意节约,杜绝浪费。
6、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烹饪技能。
护理服务标准
根据人入住的身体状核实确定护理级别,分别为自理、半护、全护、特护四个护理级别:
自理:老人属完全行为能力人,思维正常,活动自如。
服务内容:
1. 房间卫生
2. 洗床单、被褥
3. 打开水 、送饭
4. 能参加文体活动自我参与型,院方组织、活动,并提供场所及设施
5.负责清洗、消毒餐具
半自理:老人头脑清醒,身体活动稍有不便。
服务的内容:
含自理等服务内容外,另增加送到洗脸水、洗脚水、负责刮胡须、剪指甲,帮助老人洗澡。局部帮助型,老人个别项目由服务员来帮助。
全护理:老人思维基本正常行动不便,有时大小便失禁。
服务的内容:
在办护理的基础上,送饭到屋,消毒穿衣、脱衣、洗脸、洗脚、洗头、擦身、到便盆。
特级护理:老人不能行动,完全依赖他人照顾。
服务的内容:
在全护理的基础上,增加喂饭、喂水、喂药、帮助翻身,负责处理床上大小便,擦洗全身。
③ 老年病科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1.针对濒死病人的病痛和症状予以相应专业的治疗和全面身心照料。
2.帮助濒死病人维持正常的生活形态。
3.根据病情适当调整使用的药物及其服用剂量。
4.鼓励临终病人之间的彼此沟通和互助。
5.鼓励医务人员发挥内在力量给予濒死病人的情感、身心最大安慰和最有力的支持。
6.向临终病人家属和所有受死亡阴霾笼罩的亲人提供温暖的照料和帮助,并考虑他们的处境。
7.向濒死病人提供保持他独立性、隐私性需要的生活空间。
④ 村里老年人幸福院要制定哪些制度
ISCA规则,点击看详细之一,职责,点击看详细(一)在村委会(城市居民),乡(镇,街道办事处)在老龄化的指导的领导委员会,围绕“六个老有”积极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关系。点击看详细(B)积极支持,并与村(社区)党支部,村(居)中心局,当好参谋助手合作,带领全体老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献计献策。点击看详细(三)充分的法律权利,老年人要保持内部团队成立协会白局,伦理审查小组,维护法律和秩序组,环境卫生组,纠纷调解小组,文体活动组的利益在下一代有关团体等的积极作用,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点击看详细(四)通过良好的协会,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制定的规则和法规的实施。点击看详细(五)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健康的老年人积极组织文体活动。点击看详细(六)及时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和部门年迈父母安排的任务。点击看详细二,学习系统,点击看详细(一)每个月的日期,协会委员会和会员活动组组长,集中学习。普通的一天,点击看详细每月(2)天,无论是会员活动小组,也是一个学习的日子。点击看详细(三)主要学习内容:当前的政治术语,相关法律法规,对老化,经验和方法,文化,科技,卫生保健等方面的知识基本知识,以及更高层次学习文件和信息的统一安排。点击看详细三,民主管理制度,点击看详细(一)民主选举。村民委员会(城市街道)领导和乡镇老龄工作委员会,国会的所有成员或成员召开的指导下,老人协会的领导,通过的办法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点击看详细(B)的民主程序的执行。由集体讨论决定的老人协会更重要的事情。点击看详细(C)实现民主管理。老年协会的支出须经协会领导集体商定,公共账目的执行情况;国际收支,每年每年公布给所有会员,会员有质疑的权利。点击看详细四次例会,点击看详细(一)各月,作为该协会委员会日常工作的一天,上个月通报工作的日期,交流,学习上级指示,研究最近的工作安排。点击看详细(二)天,每月,作为一个协会委员会日常工作的一天,可与协会和委员会的正规学校日日安排工作相结合,传达组织的精神工作,部署任务。点击看详细(三)每年春节老人或股东大会的召开,表彰先进的工作和全年的总结命名过程中。点击看详细(四)每月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工作报告一次,及时反映老人的意见和要求。 [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点击看详细五,工作管理系统,点击看详细(一)落实责任制为协会委员会实施“三化”的要求,即“工作人员,将工作,给予责任。”点击看详细(二)具有“五薄的文件。”即:老人名册;协会活动的注册,学习注册,好人好事记录薄,老人的家人和村民调解纠纷登记簿,签订赡养协议(责任)书登记簿;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档案。点击看详细(三)在与该协会的规章制度协会公布在场地和旧法规,设施及相关资料妥善管理。点击看详细(四)室营业时间:。根据各地的事实[OK]
协会(5)成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的政治学习和生活的风格
⑤ 社区文化活动室规章制度
社区文体活动中心规章制度
为活跃社区职工和广大居民群众文化生活,切实维护社区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加强活动室管理,确保安全、防火,保持环境卫生,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化活动室由社区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主要是按规定时间开关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维护、维修活动器材设备。
二、文化活动室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下午16:00—18:00,节假日全天开放。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三、凡来文化活动室参加活动者须自觉遵守活动室制度。要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注意公共卫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四、活动人员请按照器材使用规则安全使用,爱护室内乒乓球桌、棋牌桌、健身器材等设施,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活动器材不得向外借用。
五、不带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入室活动。
六、活动结束后将活动器材归放原位,关闭门窗、电源。七、为不断改善活动室的管理服务工作,活动者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搞好管理工作,并欢迎提出批评和建议。
⑥ 老年活动室便民服务要求
摘要 一、老年活动室是离退休教职工学习和娱乐的场所,是交流思想、沟通信息、建立感情、增强团结、消除孤独、扩大交往的理想园地。要把全体离退休教职工吸引过来,开展有益活动让老同志们调理好生活状态,保持好精神面貌,使退休生活丰富充实,温馨愉快。
⑦ 老年人有哪些特殊需要,如何设计制度去满足
1.首先,在户型设计时,考虑保姆的使用,因为需要照顾老人,所以需要在老人卧室旁边有其家属、保姆的卧室,或是在同一卧室中有2张床。
2.其次,考虑老年人的心理需要,增加南向开窗,增加阳光。设计棋牌室、观影室等供老年人活动的场所。在户外空间的设计时,设置亭子、座椅、塑胶防滑场地等供老年人户外游憩的场所。
3.最后,景观设计增加更多丰富多彩颜色的花朵,使老年人心情更加舒畅。尽量不要出现户外台阶等危险设置,用坡道代替。同时,需要考虑老人的子女会定时来看望老人的需要,进行重点的环境设计,提供亲人相聚时惬意舒适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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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Code for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GB/T 50340-200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执行日期:2003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149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40-2003,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年5月28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标[2000]50号文要求,本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照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经充分征求意见,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与规划设计;4.室内设计;5.建筑设备;6.室内环境。主要规定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时需要遵照执行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着重提出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室内设计技术措施,包括:用房配置和面积标准;建筑物的出入口、走廊、公用楼梯、电梯、户门、门厅、户内过道、卫生间、厨房、起居室、卧室、阳台等各种空间的设计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执行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老龄协会调研部
上海市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上海市老年用房研究会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系
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燕辉 开 彦 林建平 王 贺
何少平 常宗虎 程 勇 刘克维
郭 平 马利中 叶忠良 王勤芬
张剑敏 王少华 郑志宏
1 总 则
1.0.1 为适应我国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趋势,使今后建造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在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环保等要求的同时,满足老年人生理和心理两方面的特殊居住需求,制定本标准。
1.0.2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设计应适应我国养老模式要求,在保证老年人使用方便的原则下,体现对老年人健康状况和自理能力的适应性,并具有逐步提高老年人居住质量及护理水平的前瞻性。
1.0.3 本标准适用于专为老年人设计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相关建筑设施的设计。新建普通住宅时,可参照本标准做潜伏设计,以利于改造。
1.0.4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术 语
2.0.1 老年人 the aged people
按照我国通用标准,将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称为老年人。
2.0.2 老年人居住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要求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
2.0.3 老年人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为单位,普通住宅楼栋中可配套设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4 老年人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
为老年人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家居形式的居住建筑。一般以栋为单位,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
2.0.5 养老院 rest home
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并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
2.0.6 护理院 nursing home
为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的配套服务设施。
2.0.7 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aged
为老年人提供寄托性养老服务的设施,有日托和全托等形式。
3 基地与规划设计
3.1 规 模
3.1.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规模可按表3.1.1划分。
3.1.2 新建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规模应以中型为主,特大型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宜与普通住宅、其他老年人设施及社区医疗中心、社区服务中心配套建设,实行综合开发。
3.1.3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面积标准不应低于表3.1.3的规定。
3.2 选址与规划
3.2.1 中小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基地选址宜与居住区配套设置,位于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完善、临近医疗设施的地段。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可独立建设并配套相应设施。
3.2.2 基地应选在地质稳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日照充足、远离噪声和污染源的地段,基地内不宜有过大、过于复杂的高差。
3.2.3 基地内建筑密度,市区不宜大于30%,郊区不宜大于20%。
3.2.4 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基地用地规模应具有远期发展余地,基地容积率宜控制在0.5以下。
3.2.5 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规划结构应完整,功能分区明确,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出入口、道路和各类室外场地的布置,应符合老年人活动特点。有条件时,宜临近儿童或青少年活动场所。
3.2.6 老年人居住用房应布置在采光通风好的地段,应保证主要居室有良好的朝向,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
3.3 道路交通
3.3.1 道路系统应简洁通畅,具有明确的方向感和可识别性,避免人车混行。道路应设明显的交通标志及夜间照明设施,在台阶处宜设置双向照明并设扶手。
3.3.2 道路设计应保证救护车能就近停靠在住栋的出入口。
3.3.3 老年人使用的步行道路应做成无障碍通道系统,道路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坡度不宜大于2.5%;当大于2.5%时,变坡点应予以提示,并宜在坡度较大处设扶手。
3.3.4 步行道路路面应选用平整、防滑、色彩鲜明的铺装材料。
3.4 场地设施
3.4.1 应为老年人提供适当规模的绿地及休闲场地,并宜留有供老人种植劳作的场地。场地布局宜动静分区,供老年人散步和休憩的场地宜设置健身器材、花架、座椅、阅报栏等设施,并避免烈日暴晒和寒风侵袭。
3.4.2 距活动场地半径1OOm内应有便于老年人使用的公共厕所。
3.4.3 供老年人观赏的水面不宜太深,深度超过0.60m时应设防护措施。
3.5 停 车 场
3.5.1 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停车位应相对固定,并应靠近建筑物和活动场所入口处。
3.5.2 与老年人活动相关的各建筑物附近应设供轮椅使用者专用的停车位,其宽度不应小于3.50m,并应与人行通道衔接。
3.5.3 轮椅使用者使用的停车位应设置在靠停车场出入口最近的位置上,并应设置国际通用标志。
3.6 室外台阶、踏步和坡道
3.6.1 步行道路有高差处、入口与室外地面有高差处应设坡道。室外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每上升0.75m或长度超过9m时应设平台,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并应设连续扶手。
3.6.2 台阶的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台阶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并宜在两侧设置连续的扶手;台阶宽度在3m以上时,应在中间加设扶手。在台阶转换处应设明显标志。
3.6.3 独立设置的坡道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50m;坡道和台阶并用时,坡道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坡道的起止点应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转面积。
3.6.4 坡道两侧至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宜安装连续的扶手。坡道两侧应设护栏或护墙。
3.6.5 扶手高度应为0.90m,设置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度宜为0.65m。坡道起止点的扶手端部宜水平延伸0.30m以上。
3.6.6 台阶、踏步和坡道应采用防滑、平整的铺装材料,不应出现积水。
3.6.7 坡道设置排水沟时,水沟盖不应妨碍通行轮椅和使用拐杖。
4 室内设计
4.1 用房配置和面积标准
4.1.1 老年人居住套型或居室宜设在建筑物出入口层或电梯停靠层。
4.1.2 老年人居室和主要活动房间应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通风和景观。
4.1.3 老年人套型设计标准不应低于表4.1 .3. 1和4. 1 .3 .2的规定。
4.1.4 养老院居室设计标准不应低于表4 .1. 4.1的规定。
4.1.5 老年人居住建筑配套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不应低于表4 .1 .5 .1的规定。
4.2 建筑物的出入口
4.2.1 出入口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10m。门扇开启端的墙垛净尺寸不应小于0.50m。
4.2.2 出入口内外应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转面积。
4.2.3 建筑物出入口应设置雨篷,雨篷的挑出长度宜超过台阶首级踏步0.50m以上。
4.2.4 出入口的门宜采用自动门或推拉门;设置平开门时,应设闭门器。不应采用旋转门。
4.2.5 出入口宜设交往休息空间,并设置通往各功能空间及设施的标识指示牌。
4.2.6 安全监控设备终端和呼叫按钮宜设在大门附近,呼叫按钮距地面高度为1.10m。
4.3 走 廊
4.3.1 公用走廊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50m。仅供一辆轮椅通过的走廊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20m,并应在走廊两端设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转面积。
4.3.2 公用走廊应安装扶手。扶手单层设置时高度为0.80~0.85m,双层设置时高度分别为0.65m和0.90m。扶手宜保持连贯。
4.3.3 墙面不应有突出物。灭火器和标识板等应设置在不妨碍使用轮椅或拐杖通行的位置上。
4.3.4 门扇向走廊开启时宜设置宽度大于1.30m、深度大于0.90m的凹廊,门扇开启端的墙垛净尺寸不应小于0.40m。
4.3.5 走廊转弯处的墙面阳角宜做成圆弧或切角。
4.3.6 公用走廊地面有高差时,应设置坡道并应设明显标志。
4.3.7 老年人居住建筑各层走廊宜增设交往空间,宜以4~8户老年人为单元设置。
4.4 公用楼梯
4.4.1 公用楼梯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20m。楼梯休息平台的深度应大于梯段的有效宽度。
4.4.2 楼梯应在内侧设置扶手。宽度在1.50m以上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
4.4.3 扶手安装高度为0.80~0.85m,应连续设置。扶手应与走廊的扶手相连接。
4.4.4 扶手端部宜水平延伸0.30m以上。
4.4. 5 不应采用螺旋楼梯,不宜采用直跑楼梯。每段楼梯高度不宜高于1.50m。
4.4.6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不宜小于0.13m。同一个楼梯梯段踏步的宽度和高度应一致。
4.4.7 踏步应采用防滑材料。当设防滑条时,不宜突出踏面。
4.4.8 应采用不同颜色或材料区别楼梯的踏步和走廊地面,踏步起终点应有局部照明。
4.5 电 梯
4.5.1 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置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设老年人居住及活动空间的建筑应设置电梯,并应每层设站。
4.5.2 电梯配置中,应符合下列条件:
1 轿厢尺寸应可容纳担架。
2 厅门和轿门宽度应不小于0.80m;对额定载重量大的电梯,宜选宽度0.90m的厅门和轿门。
3 候梯厅的深度不应小于1.60m,呼梯按钮高度为0.90~1.10m。
4 操作按钮和报警装置应安装在轿厢侧壁易于识别和触及处,宜横向布置,距地高度0.90~1.20m,距前壁、后壁不得小于0.40m。有条件时,可在轿厢两侧壁上都安装。
4.5.3 电梯额定速度宜选0.63~1.Om/s;轿门开关时间应较长;应设置关门保护装置。
4.5.4 轿厢内两侧壁应安装扶手,距地高度0.80~0.85m;后壁上设镜子;轿门宜设窥视窗;地面材料应防滑。
4.5.5 各种按钮和位置指示器数字应明显,宜配置轿厢报站钟。
4.5.6 呼梯按钮的颜色应与周围墙壁颜色有明显区别;不应设防水地坎;基站候梯厅应设座椅,其他层站有条件时也可设置座椅。
4.5.7 轿厢内宜配置对讲机或电话,有条件时可设置电视监控系统。
4.6 户门,门厅
4.6.1 户门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m。
4.6.2 户门内应设更衣、换鞋空间,并宜设置座凳、扶手。
4.6.3 户门内外不宜有高差。有门槛时,其高度不应大于20mm,并设坡面调节。
4.6.4 户门宜采用推拉门形式且门轨不应影响出入。采用平开门时,门上宜设置探视窗,并采用杆式把手,安装高度距地面0.80~0.85m。
4.6.5 供轮椅使用者出入的门,距地面0.15~0.35m处宜安装防撞板。
4.7 户内过道
4.7.1 过道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20m。
4.7.2 过道的主要地方应设置连续式扶手;暂不安装的,可设预埋件。
4.7.3 单层扶手的安装高度为0.80~0.85m,双层扶手的安装高度分别为0.65m和0.90m。
4.7.4 过道地面及其与各居室地面之间应无高差。过道地面应高于卫生间地面,标高变化不应大于20mm,门口应做小坡以不影响轮椅通行。
4.8 卫 生 间
4.8.1 卫生间与老年人卧室宜近邻布置。
4.8.2 卫生间地面应平整,以方便轮椅使用者,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
4.8.3 卫生间入口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80m。
4.8.4 宜采用推拉门或外开门,并设透光窗及从外部可开启的装置。
4.8.5 浴盆、便器旁应安装扶手。
4.8.6 卫生洁具的选用和安装位置应便于老年人使用。便器安装高度不应低于0.40m;浴盆外缘距地高度宜小于0.45m。浴盆一端宜设坐台。
4.8.7 宜设置适合坐姿的洗面台,并在侧面安装横向扶手。
4.9 公用浴室和卫生间
4.9.1 公用卫生间和公用浴室入口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地面应平整并选用防滑材料。
4.9.2 公用卫生间中应至少有一个为轮椅使用者设置的厕位。公用浴室应设轮椅使用者专用的淋浴间或盆浴间。
4.9.3 坐便器安装高度不应低于0.40m,坐便器两侧应安装扶手。
4.9.4 厕位内宜设高1.20m的挂衣物钩。
4.9.5 宜设置适合轮椅坐姿的洗面器,洗面器高度0.80m,侧面宜安装扶手。
4.9.6 淋浴间内应设高0.45m的洗浴座椅,周边应设扶手。
4.9.7 浴盆端部宜设洗浴坐台。浴盆旁应设扶手。
4.10 厨 房
4.10.1 老年人使用的厨房面积不应小于4.5m2 。供轮椅使用者使用的厨房,面积不应小于6m2 ,轮椅回转面积宜不小于1.50m × 1.50m。
4.10.2 供轮椅使用者使用的台面高度不宜高于0.75m,台下净高不宜小于0.70m、深度不宜小于0.25m。
4.10.3 应选用安全型灶具。使用燃气灶时;应安装熄火自动关闭燃气的装置。
4.11 起 居 室
4.11.1 起居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m。
4.11.2 起居室与厨房、餐厅连接时,不应有高差。
4.11.3 起居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4.12 卧 室
4.12.1 老年人卧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2.50m,轮椅使用者的卧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20m。
4.12.2 主卧室宜留有护理空间。
4.12.3 卧室宜采用推拉门。采用平开门时,应采用杆式门把手。宜选用内外均可开启的锁具。
4.13 阳 台
4.13.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应设阳台,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的居室宜设阳台。
4.13.2 阳台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10m。
4.13.3 老年人设施的阳台宜作为紧急避难通道。
4.13.4 宜设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晾衣装置和花台。
5 建筑设备
5.1 给水排水
5.1.1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设给水排水系统,给水排水系统设备选型应符合老年人使用要求。宜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出水温度宜为40~50℃。
5.1.2 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应分套设置冷水表和热水表。
5.1.3 应选用节水型低噪声的卫生洁具和给排水配件、管材。
5.1.4 公用卫生间中,宜采用触摸式或感应式等形式的水嘴和便器冲洗装置。
5.2 采暖、空调
5.2.1 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应设集中采暖系统。夏热冬冷地区有条件时宜设集中采暖系统。
5.2.2 各种用房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5.2.2的规定。
5.2.3 散热器宜暗装。有条件时宜采用地板辐射采暖。
5.2.4 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和等于25℃地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空调降温设备,冷风不宜直接吹向人体。
5.3 电 气
5.3.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电气系统应采用埋管暗敷,应每套设电度表和配电箱并设置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
5.3.2 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医疗用房和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5.3.3 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宜采用带指示灯的宽板开关,长过道宜安装多点控制的照明开关,卧室宜采用多点控制照明开关,浴室、厕所可采用延时开关。开关离地高度宜为1.10m。
5.3.4 在卧室至卫生间的过道,宜设置脚灯。卫生间洗面台、厨房操作台、洗涤池宜设局部照明。
5.3.5 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除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5.3.6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卧室、起居室内应设置不少于两组的二极、三极插座;厨房内对应吸油烟机、冰箱和燃气泄漏报警器位置设置插座;卫生间内应设置不少于一组的防溅型三极插座。其他老年人设施中宜每床位设置一个插座。公用卫生间、公用厨房应对应用电器具位置设置插座。
5.3.7 起居室、卧室内的插座位置不应过低,设置高度宜为0.60~0.80m。
5.3.8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应每套设置不少于一个电话终端出线口。其他老年人设施中宜每间卧室设一个电话终端出线口。
5.3.9 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应设置有线电视终端插座。
5.4 燃 气
5.4.1 使用燃气的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每套的燃气用量,至少按一台双眼灶具计算。每套设燃气表。
5.4.2 厨房、公用厨房中燃气管应明装。
5.5 安全报警
5.5.1 以燃气为燃料的厨房、公用厨房,应设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宜采用户外报警式,将蜂鸣器安装在户门外或管理室等易被他人听到的部位。
5.5.2 居室、浴室、厕所应设紧急报警求助按钮,养老院、护理院等床头应设呼叫信号装置,呼叫信号直接送至管理室。有条件时,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中宜设生活节奏异常的感应装置。
6 室内环境
6.1 采 光
6.1.1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主要用房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
6.1.2 主要用房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积之比,不宜小于表6.1.2的规定。
6.1.3 活动室必须光线充足,朝向和通风良好,并宜选择有两个采光方向的位置。
6.2 通 风
6.2.1 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医务诊室、办公室等一般用房和走廊、楼梯间等应采用自然通风。
6.2.2 卫生间、公用浴室可采用机械通风;厨房和治疗室等应采用自然通风并设机械排风装置。
6.2.3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厨房、浴室、卫生间的门下部应设有效开口面积大于0.02m2 的固定百叶或不小于30mm的缝隙。
6.3 隔 声
6.3.1 老年人居住建筑居室内的噪声级昼间不应大于50dB,夜间不应大于40dB,撞击声不应大于75dB。
6.3.2 卧室、起居室内的分户墙、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撞击声压级应小于或等于75dB。
6.3.3 卧室、起居室不应与电梯、热水炉等设备间及公用浴室等紧邻布置。
6.3.4 门窗、卫生洁具、换气装置等的选定与安装部位,应考虑减少噪声对卧室的影响。
6.4 隔热、保温
6.4.1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质量,采取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及节能措施。夏热冬冷地区老年人居住建筑应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的有关规定。严寒和寒冷地区老年人居住建筑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的有关规定。
6.4.2 老年人居住的卧室、起居室宜向阳布置,朝西外窗宜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在必要时,屋顶和西向外墙应采取隔热措施。
6.5 室内装修
6.5.1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室内装修宜采用一次到位的设计方式,避免住户二次装修。
6.5.2 室内墙面应采用耐碰撞、易擦拭的装修材料,色调宜用暖色。室内通道墙面阳角宜做成圆角或切角,下部宜作0.35m高的防撞板。
6.5.3 室内地面应选用平整、防滑、耐磨的装修材料。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宜采用木地板或有弹性的塑胶板;厨房、卫生间及走廊等公用部位宜采用清扫方便的防滑地砖。
6.5.4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门窗宜使用无色透明玻璃,落地玻璃门窗应装配安全玻璃,并在玻璃上设有醒目标示。
6.5.5 老年人使用的卫生洁具宜选用白色。
6.5.6 养老院、护理院等应设老年人专用储藏室,人均面积 0.60m2以上。卧室内应设每人分隔使用的壁柜,设置高度在1.50m以下。
6.5.7 各类用房、楼梯间、台阶、坡道等处设置的各类标志和标注应强调功能作用,应醒目、易识别。
⑧ 关于标准化老年活动室管理工作、安全防范工作。 求高人帮忙。。。
没什么相关规范及标准,但可以参照《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0-87)《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沪建建(2000)第0047号)。安防参照《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⑨ 中国关于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规章制度,服务都有哪些
宏观上的退休制度、养老金等都是。
北京一些具体的有:(一)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面公交车。城市公交车站要设置无障碍等候专区,方便老年人乘车。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
(二)市、区(县)级政府投资主办或控股的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费(大型活动期间除外)。60至64周岁老年人优惠购买市属公园通用年票,每张50元。提倡非政府投资主办或控股的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对老年人给予适当优惠。
(三)市、区(县)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博物馆(院)、美术科技和纪念场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提倡非财政支持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
(四)市、区(县)级财政支持的公共体育场馆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优惠服务。提倡非财政支持的公益性文体设施为老年文体团队活动优先提供场地。
五)各级文化馆(站、宫、活动中心、室)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市、区(县)、街道(乡镇)所属文化中心(站)每月定期为驻区老年人免费放映一场电影。
(六)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老年活动中心(站、室)对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市老年心理咨询热线(96156)为老年人提供免费心理咨询服务。
(七)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对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月发给100元的高龄津贴,对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每月发给200元的高龄津贴。
(八)建立居家养老福利服务制度,为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
(九)大、中型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就医提供“六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服务。
(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实行“三优先”(就诊、出诊、建立家庭病床)服务,实行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每年为无社会养老保障的老年人免费提供一次体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的老年人免收家庭病床查床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