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南翔镇的民生
南翔镇社区群众文体队伍日益壮大,社区成立了20支文体队伍,有竹乐队、交谊舞队、时装队、腰鼓队、秧歌队、民乐队、合唱队、练功十八法、健身操、木兰拳、关节操等。社区内一幢幢特色楼组尽显,敬老楼、绿化楼、书画楼、科普楼、互助楼等体现了千年古镇的现代文明。 社区内武警、消防部队与多个社区结成双拥对子。
居民定期上门为战士缝补衣服,部队为小区孤老服务,定期上门慰问,洋溢着军民鱼水情。社区每月公示工作计划,让群众了解社区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社区内组建了一支老年教育讲师团,讲师团的老师都是社区里的志愿者,他们发挥余热,巡讲于每一个社区,为老人带去养生保健、老年心理、老年卫生等方面的知识,深受老人欢迎。社区里定期举办老年人“以事论法”座谈会,由镇司法办专业人员下社区,根据老人碰到的实际问题进行法律宣讲,普及了老年人的维权知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南翔镇现有8个村,村民小组156个,总户数7597户,户籍人口24817人,外来人口约6万人(派出所以办理外来人口居住证为据)。南翔镇农村耕地面积878公顷。 各村重视村民公共文体活动硬件设施建设,确保群众文体活动的开展。
我镇8个行政村拥有14个村民公共文体活动场地,总面积为10390平方米,以老年活动室和村民文化活动中心为主。各活动场所设有棋牌室、阅览室、室内外健身场所、残疾人康复中心、心理治疗室(悄悄话室)、医务室、多媒体电教室等具体活动场地(室),其中图书阅览室共有11个,订购藏书总量达6059册。
各村群众文化“以人为本”,文体队伍形式多样,总计37个,种类涉及腰鼓队、柔力球队、秧歌队、广播操队、中老年文体队、象棋队、保健操队、拔河队、老年早锻长跑队、老年棋牌社、划船队、老年读报队、甩手操队、木兰扇、老年排舞队、老年筷子舞队、戏曲队、合唱队、太极、练功十八法等二十多个,常年直接参与的群众近1000人。
各村在建设群众文体队伍的同时,注重农村文体骨干人员的培养,各村现有文体骨干人36人,形成了村领导负责,文体骨干带头的良性工作机制,从根本上规范了各文体队伍的组织,为有计划地开展各项群众文体活动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区政府将2006年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列为了区政府实事工程之一。由此,南翔镇按照区政府的要求,以繁荣农村文化,提高广大农村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素质为目标,扎扎实实地开展了该项工作。共计放映140场次,长短片结合放映,长片140部、短片74部,观众达11万人次。
㈡ 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
中国残联曾于二OO六年十月二十二日专门印发了《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通知》中对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提出了详细意见,现摘录如下,可供参考:
一级残疾人康复中心:
1、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2、康复床位不少于20张(养护床位)。
3、人员配置职工总数与床位比为1:1.2,财政补贴事业编制职工不少于24人,业务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80%。至少配备1名康复医师、2名康复治疗人员和2名特教教师。
4、业务部门设置
1.康复门诊部:设有儿童康复门诊、功能测评室、康复咨询室。(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2.肢体残疾儿童康复科:设有康复训练室(PT、OT)、引导式教育训练室。
3.智力残疾儿童康复科:设有感统训练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
4.社区康复指导部:设有培训教室。
5.有条件的可设孤独症儿童康复科室。
二级残疾人康复中心:
1、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2、康复床位不少于50张(包括养护和治疗床位,其中治疗床位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3、人员配置职工总数与床位比为1:1.2,财政补贴事业编制职工不少于60人,业务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75%,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每10~15张训练床位配1名康复医师,每10张训练床位配备1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语言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人员)、3名康复护理人员。配眼科技术人员、假肢与矫形器技师各1名,特教教师不少于2名。
4、业务部门设置在一级基础上设: 1.康复门诊部:设有各科康复门诊、功能评定室、化验室、放射科、心电图室、脑电图室、理疗室、药房等。 2.肢体康复科:设有运动疗法、作业疗法室。 3.低视力康复科。 4.康复工程部:可利用各级辅助器具中心资源,协作开展辅助器具服务。(五)技术水平在一级基础上,开展以下康复业务: 1.康复训练:肌力、耐力、关节活动度、平衡、步行等训练和牵引疗法。 2、电疗、透热治疗、光疗技术。 3.针灸、按摩等传统疗法。 4.低视力康复:提供低视力检查、助视器验配、视功能训练及助视器供应等服务。 5.社区指导:配合同级残联康复部完成康复工作任务;指导社区残疾人康复训练,宣传普及康复知识;对基层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6.康复工程:家庭康复的环境改造指导,简易运动治疗和作业治疗器具、矫形器、助行器、自助具的制作和训练指导。
三级残疾人康复中心:
2、康复床位100张以上。
3、人员配置职工总数与床位比为1:1.2~1.5。财政补贴事业编制职工不少于120人,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业务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70%。康复医师、康复治疗人员、康复护理人员、眼科技术人员、假肢与矫形器技师、特教教师配置原则上同二级;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配备职业和社会康复工作人员。
4、业务部门设置在二级基础上设: 1.增设职业、社会康复室、心理科。 2.功能评定科。 3.分设偏瘫、截瘫、骨科等科室。 4.分设康复训练科(运动疗法科、作业疗法科、语言治疗科)。 5.增设手术科室(如矫形外科、眼科等)。
5、技术水平在二级基础上,开展以下康复业务: 1.功能测评:电生理诊断,感觉功能测评,作业及语言能力测评,临床心理测评,心肺功能测评,偏瘫患者的运动功能测评。 2.矫正体操,促通治疗手法等运动治疗技术。 3.工艺疗法,认知功能训练,手功能训练,畸形矫正等作业治疗技术。 4.常见语言交流障碍的治疗。 5.心理治疗。 6.康复工程:假肢、矫形器处方及训练,临床常用矫形器的制作。 7.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的技术和方法。 8.白内障复明、骨科矫治手术等。
㈢ 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都需要哪些工作人员
养
老
中
心
副
主
任
1
1、全面负责养老中心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并督促检查养老中心各项工作, 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3负责养老中心部门负责人的培训、指导及考评工作。
1、40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2、医疗、康复或护理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有3年以上老年福利中心管理工作经验。
护
理
部
部
长
1
1、负责养老中心护理部的管理工作;
2、制定针对性护理制度及措施,督促检查本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3、负责本部门人员培训和业绩考评工作。
1、40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2、医疗、康复或护理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有3年以上老年福利中心护理工作经验。
膳
食
部
部
长
1
1、负责两中心食堂的管理工作;
2、制定针对性管理制度和措施,科学安排膳食,监督食品卫生情况,严防事故发生;
3、负责本部门人员培训和业绩考评工作。
1、40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2、营养、卫生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有营养师资格;熟知老年人膳食结构和营养搭配、有老年福利中心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医
生
4
1、负责做好老年人防病、治病、医疗保健、康复等工作。
2、根据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标准,对护理等级的评估调整及时提出意见。
1、40岁以下;
2、临床、内科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
3、有全科证或养老中心工作经验者优先。
护
士
4
1、负责日常医疗护理工作;
2、随时掌握老人病情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按医嘱进行处置;
3、负责相关区域的卫生消毒工作。
1、30岁以下,限女性;
2、医护中专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关执业证书;
3、个人职业形象良好, 有老年病护理经验者优先。
康
复
理
疗
师
4
1、按照老人护理等级及需求,做好老人日常生活照料服务;
2、协助做好医疗护理、心理护理、康复护理工作。
1、40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2、医疗、康复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有老年人康复工作经验者优先。
部门
岗位
职数
工作内容
应聘条件
养老
中心
厨
师
2
1、 根据食谱和老人个性化需求,按质、按量、按时制备膳食;
2、 按规定做好食品卫生消毒工作。
1、40岁以下;
2、持有《厨师证》、《健康证》;
2、从事厨师工作三年以上,有食堂工作经验。
残
疾
人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副
主
任
1
1、全面负责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并督促检查养老中心各项工作,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3、负责养老中心部门负责人的培训、指导及考评工作;
4、完成区残联下达的目标任务。
1、 40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2、医疗、护理、酒店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有3年以上残疾人康复培训管理工作经验。
康
复
部
部
长
1
1、主要负责康复训练部的管理培训工作;
2、制定针对性护理制度及措施,督促检查本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3、负责本部门人员培训和业绩考评工作。
1、40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2、医疗、医疗康复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有3年以上残疾人康复管理工作经验。
技
能
部
部
长
1
1、负责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2、督促检查本部门各项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进行考核,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3、负责本部门人员培训和业绩考评工作。
1、40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2、管理、培训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有3年以上残疾人培训及管理工作经验。
康
复
部
特
教
教
师
4
1、负责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育;
2、实施个性化教学,培养儿童各种基本技能。
1、40岁以下;
2、特殊教育、幼儿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从事特教、幼教工作两年以上。
技
能
培
训
部
导
师
4
1、组织开展残疾学员工作、生活技能训练及指导,开展个案辅导;
2、负责残疾人职业技能和技术训练指导、盲人定向行走培训等;
3、负责残疾人技能展示中心产品的生产开发和营销。
1、40岁以下;
2、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生产、销售相关经验或手工制作特长,有较强的动手能力;
3、有智力康复、精神康复工作或盲人康复训练相关经验者优先。
部门
岗位
职数
工作内容
应聘条件
两
中
心
综
合
部
综
合
部
长
1
1、负责处理“两中心”日常行政事务及接待、物业管理及消防安全等工作;
2、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3、组织开展老年人、残疾人各类活动;
4、负责本部门人员培训和业绩考评工作。
1、40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2、行政管理、酒店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有老年福利中心和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行
政
干
事
3
1、做好咨询接待、档案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工作;
2、协调做好“两中心”物业管理,环境绿化及消防安全工作;
3、做好与各部门的信息沟通。
1、40岁以下;
2、行政管理、文秘、档案管理、物业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从事过老年福利中心、残疾人康复中心接待、档案管理、后勤物业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文
体
干
事
2
1、负责“两中心”各类文体活动的开展;
2、制定针对性护理制度及措施,组织适合老年人、残疾人的各项文体活动,做好中心各类文体设施设备保养及维护工作。
1、40岁以下;
2、管理、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有亲和力,有文体活动策划能力和组织能力,有组织老年、残疾人文体活动经验者优先。
财
务
人
员
2
1、负责“中心”财务核算工作;
2、负责各种费用的收缴工作。
1、40岁以下;
2、会计、审计或经济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有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电算化证书;
2、从事三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者优先。
㈣ 如何开展社区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
组织好社区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是丰富残疾人的文化生活、培养健康的情趣和情操、促进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形式。
这项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在社区组织群众性的文体活动,如观光游览、纳凉文艺晚会、体育运动会等,要积极动员、鼓励残疾人参加。
二是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残疾人协会可以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组织读书、编织、网络、家政、书画等兴趣小组,开展经常性的活动。
三是社区举办的摄影展览、棋类比赛、演唱会等小型活动,要吸纳残疾人参与,为他们展示才华提供机会。
四是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残疾人协会协调社区各类公众文化、体育、娱乐活动设施,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同时要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开辟适合的活动场地,配置适合他们使用的视、听、读物和体育娱乐器具等,有利于残疾人参加活动。
;你好,可以追问我,望采纳。
㈤ 生活之中有哪些为残疾人服务的组织和设施
残疾人协会、盲人协会等为各类残疾人服务专门组织;为残疾人设立的设施有盲道 、无障碍厕所、无障碍餐桌、公交上的设立的老弱病残孕专座、室内无障碍设计。
1、残疾人协会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调国务院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联合国有关残疾人事务在中国的重要活动。
2、盲人协会
中国盲人协会的前身是中国盲人福利会。中国盲人福利会于1953年7月在北京成立。该会宗旨是:协助政府关心、扶助广大盲人群众,为盲人福利服务。
3、盲道
盲道是专门帮助盲人行走的道路设施。盲道一般由两类砖铺就,一类是条形引导砖,引导盲人放心前行,称为行进盲道;一类是带有圆点的提示砖,提示盲人前面有障碍,该转弯了,称为提示盲道。
4、无障碍厕所
在机场、车站、医院,公园,养老院,等公共场所,在卫生间区域专门设立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卫生间为不分性别独立卫生间,配备专门的无障碍设施,包含:方便乘坐轮椅人士以及需要人协助的人开启的门、专用的洁具、与洁具配套的安全扶手等,给残障者、老人或妇幼如厕提供便利。
5、室内无障碍设计
室内无障碍设计提出了在室内环境中适合于弱视者和盲人的视觉系统和引导的设计。
㈥ 残疾人文化服务如何提供
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2012年)
发表时间:2012-04-10来源:中国残联网站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
[残联发〔2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国税、地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厅(委、局)、残联: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称中央《决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要求,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机遇中全面推进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残疾人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讴歌自强精神的励志文化;是倡导平等友爱、包容互助的和谐文化;是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道德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人文文化。
多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我国残疾人文化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成功举办了北京残奥会,在上海世博会设立残疾人主题馆——生命阳光馆,建成融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中国盲文图书馆,持续举办了五届残疾人艺术汇演,中国残疾人艺术团作为“爱与美的使者”,在国家人权保障事业和对外交流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残疾人文化、体育已经成为展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平台和窗口。
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不仅能够丰富残疾人的精神世界,而且有利于残疾人提高自身素质,陶冶道德情操,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我解放;有利于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促进和谐友爱人际关系的建立;有利于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有利于凝聚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力量,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目前,从总体上看,残疾人文化建设与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反映在:残疾人均等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难度比较大,内容与质量需进一步充实和提升;残疾人参与文化活动的特殊需求尚未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残疾人参与文化生活的环境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相对匮乏,特别是农村残疾人文化生活基本空白;残疾人文化创业需要予以特别扶持。我们必须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
(二)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的均等的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中央《决定》和中发〔2008〕7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
总体要求是: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主体,以残疾人文化服务设施为补充,以基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中心为依托,以残疾人文化、体育工程项目为载体,坚持重心下移,为残疾人提供基本文化服务;以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为契机,制定特殊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残疾人文化产品的研发和供给,促进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发展,鼓励残疾人文化创业,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业发展。二、为残疾人提供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
(三)切实纳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局。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在规划和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过程中,要切实将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其中,给予特别指导和支持,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国家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建设项目,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在项目设计、组织落实过程中,针对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特殊需求,提供必要的服务内容和参与条件。
(四)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均等的文化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是实现残疾人文化权益的基本途径。文化馆等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要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或给予优惠,并提供无障碍服务;中国盲文图书馆要充分发挥示范性、指导性和综合性盲人文化资讯服务中心作用;各级公共图书馆要建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读物及相关设备;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残疾人阅读专柜(角);各级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中心要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参与文化、体育活动的场地,增加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内容;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市(地)级以上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扶持省、市(地)两级电视台开播“手语栏目”;继续推进影视作品和电视作品加配字幕;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中要设立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配置文化、体育活动用品用具;组织编制城乡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残疾人文化体育设施设备和器材标准等技术法规;要采取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形式,加大残疾人特需文化、体育产品的研发与供给;各种文化、艺术活动,要鼓励、吸纳残疾人广泛参与,重视残疾人创作和残疾人题材的文艺作品,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特别扶持。三、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文化服务
(五)就近就便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要按照共建共享的精神,整合各种社区文化资源,鼓励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中开辟残疾人能够便于参与、设施无障碍、场所固定、形式有效的文化活动场所。在残疾人日常活动的社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使残疾人能够就近、就便参与。
(六)深入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残疾人文化周”是开展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的有效载体。要按照集中与分散、定期与日常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有利于残疾人陶冶情操、愉悦身心、寓教于乐的文化体育活动;要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扩大残疾人参与的覆盖面;要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使文化周活动成为广大残疾人展示特殊艺术才能、集中参与文化活动的重要平台。
(七)扩大“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覆盖面。“残疾人文化进社区” 试点项目,在为基层残疾人提供必要的社区文化条件,引导残疾人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要在试点基础上,积极开展“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建设,为基层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文化、体育活动用品,提供基层残疾人参与文化生活的基本条件。
(八)推进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创作并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方法和项目;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利用“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重要节点,选择残疾人喜闻乐见的、富有民族民间特色的体育活动项目进行展演、交流,同时提供健身咨询指导、体质测定等志愿服务。
(九)建设残疾人文化服务设施。进一步落实中央《决定》有关完善面向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精神,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残疾人文化活动服务设施建设。
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残疾人文化产业
(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各级残联所属文化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加快进行体制改革,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各宣传文化机构,要重视残疾人的文化需求,加强残疾人题材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与出版,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探索残疾人文化艺术产业投融资渠道,引导多种资本投入、发展残疾人文化事业。
(十一)扶持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扶持以残疾人群体为主要受众的文化企业,落实残疾人文化产业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政策;各地中小、微型企业创业优惠政策要将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业纳入其中;要积极搭建残疾人文化创业平台,扶持残疾人文化创业发展;要将残疾人文化创业与残疾人自主创业和集中就业有机结合,使之成为残疾人就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残联就业培训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业从业能力的培训;要探索建立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销售平台,不断拓宽销售渠道;同时,各类产业园区、景区、商区,要为残疾人创造条件,鼓励残疾人发挥特殊艺术才能,积极参与文化创业;国家对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共同创办或参与人数较多的各类文化创业、工艺美术、特殊艺术等企业、团体,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五、加大保障力度,推动残疾人文化建设同步发展
(十二)保障残疾人文化权益。财政部门要将包括残疾人在内的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继续加大对残疾人文化和体育事业的支持力度。
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文化建设
(十三)发挥社会专业机构的指导作用。“全国残疾人读书指导委员会”要进一步发挥各级图书馆的专业指导作用,指导残疾人更好地阅读学习,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社会各专业服务指导机构要按照残疾人的实际需求,以讲座、交流、培训等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指导和服务;各级文学艺术家协会要积极吸纳具备条件的残疾人会员加入,培养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人才。
(十四)动员社会力量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对残疾人文化需求和文化艺术才能的了解,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坚持开展“文化助残公益行动”,广泛吸纳各类新闻、出版行业参加,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精神文化产品;采取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引导社会爱心组织、企业关注、支持、参与残疾人文化服务,共同推进残疾人文化艺术健康发展;积极发挥文化助残志愿者队伍作用,为残疾人参与各种文化活动提供帮助,建立志愿文化助残的协调、激励机制,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
七、加强人才团队建设,促进对外文化交流
(十五)加强残疾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充实宣传文化部门的工作力量;基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人员负责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乡镇(街道)残联、城乡社区残协专职委员负责联络配合;鼓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积极报考乡镇综合文化、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要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建立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残疾人文化体育管理人员和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人才、教练员培养培训机制;残疾人文化工作者、特殊艺术人才的评奖、职称评定、培训、资助等工作,按国家相关规定纳入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范畴。
(十六)促进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建设。要扶持各类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和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满足各类特殊艺术人才成长成才需要;中国残疾人艺术团作为对内对外的一个文化窗口要给予特别的扶持政策,在财政投入、人才输送和就业安排等方面给予保证;有条件的省可以建立残疾人艺术团,采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临时抽调演员、定期训练的形式运行,负责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的发掘培养任务;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要突出品牌化和连贯性,鼓励形成“一地一品”的特殊艺术品牌。
(十七)加强文化体育对外交流。实施残疾人文化走出去工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残疾人事业取得的飞速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权保障的生动体现,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体育对外文化交流充分展现我国文明、开放、进步的形象;国家组织的各种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要将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吸纳其参展交流;地方残联要积极配合地方外宣办,在对外交流中展示本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要把政府交流和民间交流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残疾人文化艺术独特的感召力和宣传功能。
八、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十八)建立残疾人文化事业领导协调机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文化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残联组织积极协调的残疾人文化建设领导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建设规划,明确职责要求,确保残疾人文化建设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统筹兼顾,同步实施;各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在推进文化建设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残疾人建议,吸纳残联组织共同推进。
(十九)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把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评价考核体系;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要明确残疾人文化建设的内容和要求;要把残疾人文化建设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评估指标,作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量化评估标准,保障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与物质生活同步改善与提高。
(二十)切实发挥残联组织作用。各级残联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残疾人文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了解各类残疾人特别是农村残疾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探索创新残疾人文化服务的新途径、新载体。各级残联应主动提供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要求。要充分发挥各专门协会作用,鼓励、支持专门协会组织开展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参与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要寓教于乐,把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残疾人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文化活动,在广大残疾人中进行形势政策教育、国情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思想,引导广大残疾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履行公民责任和义务。残联组织要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一起,为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加快发展,实现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部
税务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体育总局
中国残联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宣文文化建设意见
中国残联办公厅2012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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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条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四条 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第十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
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张榜公布,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 社会福利机构中不具备上岗资格的护理人员、特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其收益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分配使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社会福利机构的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社会福利机构将其所属的固定资产租赁或者转让时,须经民政部门和登记机关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开展捐赠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带有政治性等附加条件的捐赠。
第二十二条 社会福利机构在对外交往中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时,应当报民政部门审批。更换主要负责人,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社会福利机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应当提前3个月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相关材料,并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置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进行年度检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和年检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
(三)年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进行非法集资的;
(五)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
㈧ 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应当注意的问题包括:
1、对于需要帮助的残障人士,应当积极给予帮助;
2、在开展活动时,不得有基于残疾的歧视行为;
3、开展的活动内容,应当根据残障人士的情况予以适当的辅助性服务。例如,对电视节目提供手语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三条
政府和社会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一)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残疾人的工作、生活等情况,为残疾人服务;
(二)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及其他残疾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根据盲人的实际需要,在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
(三)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开办残疾人专题广播栏目,推进电视栏目、影视作品加配字幕、解说;
(四)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参加国际性比赛和交流;
(五)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有计划地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
㈨ 老年职工活动室残疾人不够岁数能进去玩吗
老年职工活动室,残疾人不够年龄也可以进去玩的。这个没有具体的要求,凭本人身份证件即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