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老年痴呆可以申请认定无民事行为人吗
法律分析:可以。家中有老人痴呆患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患者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出申请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受理后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对患者精神状态进行鉴定,然后会依据亲属的申请、患者的实际情况以及有关鉴定意见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㈡ 可以用老年痴呆诊断书来终止之后遗嘱的有效性吗
遗嘱有效的要件:
1 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 遗嘱必须是遗嘱的真实意思表示
3 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4 必须有立遗嘱人的亲笔签名及签署日期。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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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的意见: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
在诉讼中,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一方当事人患有精神病(包括痴呆症),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认定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先作出当事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
㈢ 老年痴呆症病人犯了罪对判决有影响么,能减轻罪行么如果判刑了,老年痴呆症病能成为保外就医吗 急 谢
老年痴呆症病人首先要做刑事能力鉴定,看是否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如果没有或者限制,则有可能不被判刑,但是要送精神病医院。
㈣ 云树林遗产案司法判决结局如何
2010年5月,云树林后妻刘某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云树林遗嘱为据,要求继承云树林房产之十分之六产权,并请求判令云树林与前妻黄某某所生四子女各继承该房产十分之一产权。云家四子女对刘某出示的云树林遗嘱表示质疑。经专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该遗嘱确为云树林亲笔书写,但书写时间并非刘某所称的2003年12月,而是2005年9月。云家四子女认为2005年9月云树林已经明显处于老年痴呆状态,并向法庭提交了相关医院病历,请求法庭对云树林在2005年9月期间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法庭同意鉴定。2013年1月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书》,认为云树木在2005年9月期间患老年痴呆症,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013年5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定刘某所持云树林遗嘱无效,驳回刘某诉讼请求。刘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州市中级法院,2013年12月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2014年3月云家四子女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依法继承云树林房产。天河法院于2015年12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云家四子女各继承云树林房产的22%产权,刘某继承云树林房产的12%产权。刘某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广州中院于2016年4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㈤ 老年痴呆患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吗
若该老人患老年痴呆症,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法院宣告后,该老人的监护人,可以代为进行民事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章公民、第一节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中8规定:
在诉讼中,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一方患有精神病(包括痴呆症),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认定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先作出当事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确认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5)老年痴呆判决扩展阅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属于一心智健全,有两种判断标准:
(一)依据自然人的意思能力(认知能力)来判断。
这一标准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而设定的。意思能力是指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理解并能预见其后果的精神能力,意思能力是确认和划分民事行为能力的基础,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取决于其意思能力的状况。
(二)依据自然人的意志能力来判断。
这一标准主要是针对成年而设立的。尽管成年的自然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有所了解,也要看他是否能合理地、理智地控制自己的行为。如果一个成年人因精神或心理上的疾病而难以自制,那么,他所为的某些自损其利、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可以被宣告无效的。
㈥ 老人患老年痴呆,子女该如何处理其名下房产
都同意由老二具体负责 那就 变卖房产后 作价为老人的养老费用 但是子妹之间要相互订立一个关于赡养老人的协议 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免得日后有生麻烦 等老人百年之后 积极履行了赡养义务的子女 有权请求分得多部分财产
㈦ 上海一老人将300万房产送给水果摊主,法院是如何判决此案的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我们见过把财产传给儿子或兄弟姐妹的,可是你见过把财产传给一个貌似不太相关的人吗?
上海一老人将300万房产送给水果摊主前段时间,上海一位88岁的独居老人王老伯。通过意定监护和遗扶养协议,价值300万的财产交给了照顾日常生活的水果摊老板小游。
据悉,上海宝山区一位88岁老人的妻子和儿子已经去世,目前独居。近几年被一家水果店老板照顾。
2021年5月8日,上海宝山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老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后续老年人的家属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的可能性很大,要求法院指定家属作为老年人的监护人。但他认为,老人的意愿应该得到尊重,打算监护人小游应该是老人的监护人。
对此,你怎么看?
㈧ 夫妻一方得老年痴呆,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吗
一方生病,法律上并不能限制另一方离婚的权利,但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判离婚还是不离婚要根据案情而定。
㈨ “300万元房产送给水果摊摊主”又现争议,病患老人的监护权究竟应属谁
2020年11月,上海一名老人把自己300万的房产赠予一位与自己没有亲属关系的水果摊主的事引发全民的热议。老人的亲妹妹也因此起诉了水果摊主。2021年4月,老人的亲妹妹出具了一份签订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的报告书。因此,法院判决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接下来水果摊主与老人亲妹妹将对老人的监护权进行争夺,那么老人的监护权应该归谁呢?接下来我们一起往下分析。
患有老年痴呆是2021年4月出具的结果,并不太表2019年老人做公证时也已经患有老年痴呆了。所以现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不代表当时没有。根据监护人的顺序依次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亲戚等。最后才是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者朋友愿意承担监护人。所以按照监护人顺序来看,应该是老人的亲妹妹获得监护权。但老人与水果摊主生活了几年,照顾得也比较妥帖。老人此前还跟水果摊主签订了议定监护,所以监护权都低归属于谁,还要等待法院最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