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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大学志愿服务活动规定

发布时间:2022-06-16 18:00:57

❶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明确志愿服务组织法律地位

志愿服务组织是志愿服务的重要主体。《条例》明确规定,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青岛大学法学院教授李芳表示,志愿服务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组织,不同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等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不同于其他不以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在志愿服务组织的形式方面,条例明确,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

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副会长赵津芳说,这有助于理清志愿服务组织与其他社会服务提供主体之间的关系,推动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明确定位、强化管理、提升能力、拓展领域,有效释放创造力和生产力,提高志愿服务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专业化是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趋势。只有更多地发挥个人的专业智慧和经验,服务于公共利益,才能更好地解决社会问题。”李芳说。《条例》对此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提供专业志愿服务。

确立志愿服务运行规则

《条例》明确,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赵津芳表示,《条例》规定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可以根据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以协议的方式促进了志愿服务活动的制度化、常态化。

“《条例》要求加强对志愿者招募、权利保护、能力培训、服务安排、激励回馈、经费保障、信息记录等方面的管理,并建立了相应的投诉、举报等监管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党秀云说。

根据《条例》,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

“《条例》从调整志愿服务关系入手,重在推进志愿服务关系的规范化、制度化,突出强调志愿服务关系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肖金明说,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制止和纠正志愿服务领域的违法行为,维护志愿服务关系,是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❷ 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7修订)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第三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老年人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有获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享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保障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在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成部分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老龄事业。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老龄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并明确人员具体负责老龄工作。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掌握本区域内老年人的养老情况和服务需求,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互助养老、以老年人为对象的志愿服务以及文化、体育活动,调解老年人纠纷,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参与发展老龄事业,开展为老慈善活动和志愿服务。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刊播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组织等应当面向老年人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以及身心健康知识、安全防范知识等宣传。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内容,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在敬老爱老助老活动中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以及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老龄信息化建设,推动各有关部门涉及老年人的人口、保障、服务、信用等基础信息分类分级互联共享,在老年人基本情况统计、老年人优待维权、养老服务业发展、养老信息化等领域推动大数据应用,支持老龄科学研究,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老龄事业公共服务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将老年人状况纳入调查统计项目,建立定期信息发布制度。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可以向民政等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处理,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民政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采取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网络平台等方式,方便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第十二条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农历九月为本省敬老月。
敬老月期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应当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自觉承担家庭责任,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赡养人应当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的配偶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支持、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四条赡养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尊重老年人健康有益的生活方式,满足老年人精神方面的合理需求,支持老年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活动。
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应当经常探望;对较长时间未探望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养老机构可以提出探望的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❸ 志愿服务条例的原则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对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民生福祉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国志愿服务事业也存在活动不够规范、权益保障不够有力、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为了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条例》对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权益保障、促进措施等作了全面规定。

一是确立基本原则。规定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

二是明确管理体制。规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民政部门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三是强化权益保障。规定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应当说明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其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并提供必要条件;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应当开展相关培训;如实记录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情况等信息,无偿、如实为其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应当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四是强化促进措施。规定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对有突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采取措施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鼓励有关单位、组织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❹ 《志愿服务条例》有何明确规定

《条例》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提供专业志愿服务。《条例》强调,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善林金融认为,此举有利于保障志愿者权益,利于开展服务。

❺ 志愿者到老年大学可以干什么活动

令老年朋友更活跃
夕阳红更精彩
志愿者助人自助

❻ 老年人服务目标

由市发改委,民政局,老龄委,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发起的全市独居老人社会化服务现场会内在南京召开,现场会以容南京创建政府购买服务,民间组织运作的"居家养老服务网"为典型经验,向全市6城区推广,并逐步覆盖到所有区县.
"为城市生活困难的独居老人提供社会服务"是<南京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确定的为民做十件好事之一,现场会以此为主题充分讨论政府资助,民间组织服务,实施步骤,监督评估等内容构成的全市<关于为城市特困独居老人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并取得共识,一致认为推行该项服务是向今年南京市第19个"老人节"献上的一份厚礼.
我不知道你要的是哪个地方的,这里是南京的老年人服务的基本思路.
以公共财产为支撑.坚持"社会养老居家化,居家养老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实体管理,公益性质"的运行模式,将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志愿服务,社区互动服务,市场有偿服务有机结合.组织开展"政府资助提供养老服务;社会参与提供呼叫求助;结对帮扶提供社会关爱"等,使城市特困独居老人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制度化,实体化,经常化.

❼ 志愿服务规定

《志愿服务条例》共计六章四十四条。其中对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第二章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七条志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

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第十条在志愿服务组织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❽ 老年大学劳动班出去活动方案怎么写

伴随着时代发展的脚步,宁波老年大学迎来了她30岁的生日。
30年,记载着宁波老年大学创业开拓、创新发展的历程。在这里,可以感受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春华秋实、硕果累累。30年来,该校先后荣获了全国先进老年大学、全国首批敬老文明号、全国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示范学校、省首批教学管理先进单位、省优胜老年大学、市级文明单位、市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30年来,宁波老年大学在发展中,把办学宗旨、教学理念、文化内涵、目标指向和学员的学习坐标、价值追求、精神向往、情感寄托相融合,提炼凝结成了挂在校门里的七个鲜艳大字———跨进校门就年轻。
校史记载着光荣和关怀
1985年9月,我市创办了哈尔滨老年人大学宁波分校。1987年9月16日,市委正式批准其更名为宁波老年大学,从此,宁波老年大学纳入了党委和政府管理的轨道。
从1985年借用市政协礼堂及教育学院教室,到1987年9月在镇明巷老干部局大院内挂牌,到1998年2月迁至迎凤街125号,再到2008年1月迁入广济街56号,宁波老年大学校园越来越大,越来越漂亮。现在位于广济街56号的校园建筑面积13245平方米,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设施齐全,设备先进。
我市各级领导非常关心和支持老年大学的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实际问题。
课程设置彰显办学宗旨
建校以来,宁波老年大学始终关注、研究、优化、创新课程设置,并在实践中切实推进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的创新。经过30年的发展,截至2014学年,该校已有8个系、252个教学班,1万多名学员,82个专业,111门课程。
该校在课程方向上坚持以老年学员为本,以培养现代老人为目标,课程设置与时代发展相同步,与实践需求相衔接,以适应老年人与时俱进的精神文化需求。
在课程结构上坚持广泛性、多样性、层次性、实用性、变动性的原则,让老年学员适应社会发展,跟上时代步伐,常学常新,以满足不同层次的老年群体的多样需求。
在课程内容上坚持“休闲性教育”和“发展性教育”相融合的原则,以满足老年学员提高服务社会能力、提升现代文明素养的需求。
在课程特色上坚持宁波地方特色,课程设置不但有文化知识、现代科学技能、养生保健、书画艺术等课程,还开设了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民国史、地方戏曲等课程,让学员在学习中感受地方文化魅力,使老年大学教育更具亲和力、凝聚力和向心力。
教学管理体现创新意识
宁波老年大学始终坚持以科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以创新管理提升教学质量,以与时俱进的教学质量推进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受到各级领导、社会各界以及广大学员的肯定。
该校重视大纲和教学计划,对新开设科目和原教学内容、计划有较大调整的课程,重新进行多次编制或者修改大纲,使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积累出来的经验、方法,能够及时得以提炼、规范、推广。同时加强教材建设,在选用教材时,坚持统编与自编并举、系统性和独立性兼顾的原则,制订了《加强教材使用和管理的暂行办法》。目前全校共使用教材(讲义)119种,93.4%的班级有了相对固定的教材,自编教材已达31种,占到总教材的30%左右。
该校规范招生和学籍管理,制订了《关于完善招生办法的若干意见》,同时,启用计算机报名管理系统,并应用于限科报名以及控制多科报名、重复就读、冒充报名等方面,避免了人工操作中容易发生的差错。
该校建立了分系管理制度,逐步将校、班二级管理体制调整为校、系、班三级管理体制,使学校教学的专业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教学各环节的管理更加到位。同时,该校开展品牌班和特色专业创建活动,先后评出了摄影、烹调、快乐钢琴、书法四个特色专业和越剧表演、拉丁舞专修两个品牌班。
该校加强整个教学过程的监控和评估,每个学期期中通过随堂听课、召开班长和学员代表座谈会、教学满意度测评、教学情况分析会等环节,有效地进行教学评估,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教师反馈,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队伍建设凝聚发展力量
在队伍建设中,宁波老年大学紧紧抓好领导班子、工作人员和教师这三支队伍,凝聚力量,共同发力,使已逾万人的宁波老年大学各项工作高效运转,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该校坚持不懈抓领导班子队伍建设,要求领导班子要有“强烈的使命意识、崇高的责任意识、无私的奉献意识”。由在任的宁波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任宁波老年大学校长,再配4名副校长。学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制,日常工作由常务副校长负责,配以日常的工作班子。校务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18个单位的领导组成,每年召开一次校务委员会会议。
该校坚持不懈抓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要求工作人员具备“真心的敬业精神、真诚的服务精神、真挚的敬老精神”。学校现有工作人员31名,其中退休返聘人员19名。面对学校11000余名学员,必然要求工作人员队伍精干、高效。对聘用人员,学校按照招聘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把关,精心挑选,签订合同,依法使用。对招聘和返聘的工作人员,根据各自的能力、特长,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岗位上去。尽可能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学校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学习,转变文风,转变作风。
该校坚持不懈抓教师队伍建设,要求教师“崇德精业、敬老爱老、乐教善导、为人师表”。学校现有139名教师。为保证高水平教学质量,学校先后制订了《宁波老年大学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了教师的教学行为,规范了教学的考评方法,并采取了以下措施:建立师资人才库;建立筛选、录用、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建立考核、评选、奖惩机制;建立培训、交流机制。

❾ 新一批新规中如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条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可以根据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同时,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应当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

❿ 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继续受教育的权利,促进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老年教育以及相关服务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老年教育,是指以老年人为对象,为满足老年人终身学习需求所开展的教育活动。

本条例所称老年教育机构,是指由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举办的,从事老年教育活动的机构。第三条老年教育是社会公益事业,是终身教育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老年教育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面向基层、规范发展的原则。第四条发展老年教育应当以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老年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老年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城乡老年教育布局,建立责任分担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健全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和管理体系,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本辖区内老年教育服务和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老年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老龄工作的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老年教育工作。第七条老年教育机构实行归口管理,其管理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老龄工作的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

老年教育机构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第八条发展老年教育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鼓励、支持志愿服务组织依法为老年教育提供服务。

家庭成员应当支持老年人参加老年教育活动。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老年教育,为老年教育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第十条对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体系建设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老年教育体系,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鼓励城市和乡村老年教育交流合作,因地制宜为老年人提供教育服务。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老年人分布和学习需求等情况,编制老年教育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应当明确本行政区域老年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推进计划、保障措施等内容。第十三条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至少建设一所老年大学。

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设老年学校,鼓励社区、村居设立老年学校或者老年学习点。第十四条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可以利用自身优质教育资源举办分校或者与社会力量联合办学。

鼓励、支持老年大学通过开展在线教育等方式向乡镇、街道、社区、村居、企业、养老机构延伸。第十五条鼓励、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自主或者参与举办老年教育机构,结合学校特色开设老年教育课程,为有学习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教育服务。第十六条开放大学应当发挥在线教育平台、数字化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优势,举办老年开放大学或者网上老年大学,并向基层延伸,建立老年学习网点。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资源,将老年教育场所建设纳入社区、村居建设和治理规划,科学设置乡镇、街道以及社区、村居的老年教育场所。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优化公共设施利用,推动社区养老、医疗、文体活动等场所与老年教育场所的统筹使用。第十八条按照每一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在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通过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在已建成城镇居住区配置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负责运营的养老服务组织应当划定老年教育场所,适应开展老年教育活动的需要。第十九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区老年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现有的社区教育机构、职业教育中心、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公益性教育平台,统筹社区文化、体育健身、科学技术普及、卫生健康、法治宣传等各类资源,开展老年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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