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了
现批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40-2016,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内原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容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和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99同时废止。
❷ 《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规范》废止了吗
你好
到目前为止,这本规范并没有废止,还依然生效,应严格按照规范的相关要求执行。
❸ 老年公寓的建筑设计
在老年公寓的建筑设计中,有很多方面是与普通公寓不同的,也是需要完善和规范的,比如:在高级老年公寓中,各个功能空间的大小必须控制。因为老年人在生活中,虽然衣食无忧,可是在心理上容易产生孤独感,过大的空间容易使得老年人产生空荡荡的孤独感;同时使用空间也不能过小,因为老年人在生活中,行动是很不方便的,例如下蹲,下蹲后站立,弯腰,爬高等等。过小的空间会增加这种局促感,会使得老年人觉得很压抑,很不方便。
因此老年公寓在设计中要把握几个尺度:
第一、通道部分——在各个使用功能空间之间连接部分的过道宽度一般保持在净宽1.8M,这样既可以步行通过也可以轮椅通过;
第二、使用功能空间中的“安全抓杆”,老年人在行动中会有乏力感,体现在起立、下蹲比较困难,一般在需要起立、下蹲、坐、卧等地方设置与地面平行的安全抓杆两根相对地面标高300mm和850mm左右,两根相互垂直设置,或平行设置。
第三、楼梯设置,建筑设计专项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99,《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中规定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不宜小于0.13m。这也是典型的人性化设计,而且在建筑层数上面也有相应的限制,例如层数不得高于3层,三层以上则需设置电梯等等
❹ 老年公寓四层楼没有电梯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标准吗
符合,这个不是强制条款
❺ 需要老年公寓或者养老院设计的建筑英文文献~~急求,可以尽快回答我吗
二十一世纪我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中国的老年事业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社会养老设施严重不足,老年人的居住环境问题已严峻地摆到建筑设计人员面前。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家庭结构的变化、老少分离居住、家庭赡养关系的变化引起对老年住宅新的需求。国内外的实践也表明,创造适宜老年人居住的住宅,促进和完善家庭养老比大力推进社会养老具有更普遍、更积极的意义。 本文在分析国内老年住宅的现实需求和发展前景的前提下,指出适宜老年人的住宅是解决我国老年人居住生活问题的现实对策。开发建设老年住宅,作为一种建筑类型设置于居住区内,以老年住宅为载体发展住宅市场和老年服务市场,对老龄化社会中保持老年人的独立性和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十分必要。在明确老年住宅这一框架之后,本文在分析老年人生理、心理以及行为特征的基础上,把老年住宅分为内部空间环境和外部空间环境分别对其进行分析探讨。提出适宜老年人的住宅设计应以老年人为核心,创造易于识别、易于控制、易于到达、易于交往和无障碍的空间环境。从总平面设计到道路设施、空间组合、套型设计、各个功能空间设计、服务设施设计以及细部处理都始终贯彻对老年人的关怀和对老年人的适宜性。论文意在通过对适宜老...
Our country enters the aging-country graally in the 21st century. But business for the aged lags behind the society advancement and economy development, the facility is insufficiency seriously. The architects confront the vital question of the inhabitation environment of the aged. The aged increasing quickly, change of family structure, separation between parents and family and difficult of family support which arouse demands of the house for the aged. The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fulfillments prove tha...
❻ 建筑设计老年公寓能做小高层么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20340-2003》。
❼ 办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
一、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二、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7)老年公寓建筑设计扩展阅读:
相关法律《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和年检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
(三)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进行非法集资的;
(五)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网络-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