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老年公寓的容积率一般应为多少
根据建设部《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老年公寓指的是专为老年人集中养老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家居形式的居住建筑。一般以栋为单位,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
目前,仍未有老年公寓的容积率的国家标准。一般情况下, 老年养护院的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绿化、室外活动、停车和衣物晾晒等用地,建筑密度不应大于30%,容积率不宜大于0.8;室外活动、衣物晾晒等用地不宜小于400~600m2。
B. 国家对关于敬老院这块有什么政策
第一,根据《贵州省资助民办养老院》规定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方式包括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年度运营补贴。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每张床位3000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补助,每年审核一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每张床位2000元的标准分两年给予补助,每年审核一次。年度运营补贴按养老服务机构入住满一个月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全年平均数,每年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200元的运营补贴。
《贵州省资助民办养老院》明确凡符合资助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均可在每年的3月,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一次性建设补助或年度运营补贴。凡获得资助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要与当地民政部门签订协议,五年内不得变更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非营利性质,不得改变养老服务功能,否则须全额退回资助资金。
省级民政、财政部门将定期对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骗取省级补助资金的市、县,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并追回资助资金,同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对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二、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
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报经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
其中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生活垃圾、粪便清运等费用,可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免缴排污费。
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救护与生活用车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核定后免征养路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
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快审批,但要加强监督,确保批准用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第四、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福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数或实际入住老年人数,给予面向老年人服务的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第五、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
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
养老院申办条件
1、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2、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3、办养老院首先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得有审办资格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和固定场所证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项条件后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C. 办一个老年公寓需要多少地面积
看你属于那种办理模式?一般的情况属于三种,、“政府办老年公寓“
这类老年公寓由政府投资兴建,并作为经营主体对公寓实施经营管理。建国以后,我国政府在养老福利设施上,主要是针对“五保户”、“困难户”等对象所建立起来的“敬老院”、“养老院”等,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政府在养老福利设施方面的认识开始发生变化,并且开始鼓励“社会福利社会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建老年福利设施,但在另一方面,以政府为主要资金来源和主要经营者的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也在逐渐增多。
山东威海市环翠区老年公寓就是由市民政局和区民政局合资,投入5000万元所建成的,建成后将是山东省最大的老年公寓。又如河南郑州,由政府投资兴办了“河南省社区老年服务中心”,一期工程投资3800万元,占地101亩,建筑面积12700平方米。作为河南省的一个示范性和综合性的老年公寓,它面对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离退休且能生活自理的干部。
这种类型的老年公寓由于是政府投资兴办,采取全额事业拨款,管理、护理、服务的人员多,周围的环境好,设施内老人学习、健身、娱乐的各种场所、设备齐全,而且管理规范,对外声誉好,入住率一般保持在90%以上,在用地、用水、用电、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也能够较好的执行。但由于管理人员多,成本高, 在运营方面往往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
2、“政府投资、个人运营型老年公寓”
这种类型老年公寓的主要特点就是由政府来划拨土地,由政府来投资兴建老年公寓的基础设施,但在经营管理上则采用聘用制,招聘社会人员来进行经营管理。
一些地区的经验表明,由政府部门建设基础设施,招聘人员进行经营的,这样硬件起点高,护理人员稳定,服务质量有保障,并且分高、中、低档以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需要,供不应求,因为解决了前期的投入,运营的负担比较小,加之经营灵活,因而呈现出勃勃生机。烟台市老年公寓和福建省厦门市金尚老年公寓都是属于这种类型的公寓,它是由民政局建设基础设施,招聘人员进行管理和经营的,这些老年公寓的共同特点是设施齐全,漂亮美观舒适,因为有编制而使服务人员有保证,服务质量也较好,相应的收费也较高,能入住的大多是离退休干部,也有一些是子女经济条件好,愿意资助老人入住的。
但是这类设施也存在很多困难。如医疗问题,老年公寓的定点医院和医保的定点问题有矛盾,产生人为的制约,医养结合才能使老年人安度晚年,他们迫切希望政府能够考虑类似一卡通的医保方式,来更好的解决这个矛盾。
3、“社会力量办老年公寓”
由于“社会福利社会化”政策的鼓励,近几年,由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公寓发展较快,有些已初步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为我国老年福利设施的社会化与市场化开辟了前进的道路。
这些由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公寓,有些是通过改造以往的废旧设施,盘活不良资产改建而成,如济南市的康乐老年公寓。它成立于1997年9月,是通过改造原来已经停产的皮鞋厂的车间和行政办公楼改建而成,经过几年的奋斗,如今已趋于成熟,现有床位100张,已基本注满;有些是由企业投资兴建,如青岛的夕阳红老年公寓,就是由青岛夕阳红创业中心有限公司投资300万元建成;还有一些个人或集体兴建的老年公寓,如郑州市爱馨老年康乐苑就是由个人筹集资金建立的。而像威海的戚家夼老年公寓,则是这个村子集体兴办的老年公寓,它们以村里的龙头企业文笔峰集团为资金来源,每年给老年公寓投入资金20-30万元,作为本村老年人的一种福利,70岁以上可以入住,个人只须交纳费用的1/3,即 520元/月。
像这样由企业、集体或个人等社会力量兴建的老年公寓在大部分地区都有实例,并且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福利社会化政策的实施,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公寓正在逐渐增加,并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还出现了几种不同的兴办模式,即“温州模式”、“广州模式”和“上海模式”。打破了传统的由政府举办,政府拨款,政府派干部管理的旧模式。
“温州模式”。“温州模式”的主要特点就是“政府引导主体化、举办单位多元化、资金筹集多样化、城乡联动一体化”。(1)政府引导主体化,政府主要发挥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2)举办主体多元化,由国家单一包办,逐步向国家、集体、社团、民间、个体、港澳台同胞一起兴办的方向发展。(3)资金筹集多样化,由政府单一拨款,向政府拨款、企业赠款、社会捐款、销售福利彩票等多渠道集资方向转变。(4)城乡联动一体化,倡导农村敬老院和老人公寓联办,建立小城镇社会福利中心,建立各类志愿者服务队伍,积极探索“载体启动、社区联动、居家欢度”的“三环一链”的社会化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上海模式”。上海模式的主要特点就是“在家托老,政府买单”,把政府的优惠由暗补提升为明补,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极大的促进了社会办养老机构事业的发展。2004年上海浦东新区出台了《浦东新区社会办养老机构资金补贴暂行办法》:在上海浦东新区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将得到资金补贴,其补贴主要用于开办经费和运营经费;开办经费根据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规模给予补贴,最高限额为20万元,运营经费根据床位数内所收养的老人数给予补贴,每收养一位户籍在浦东新区的老人,每月补贴100元。这种方法将政府的优惠货币化,缓解了养老机构的部分资金短缺,更重要的是,它鼓励了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热情,促使了养老机构的进一步发展。
“温州模式”和“上海模式”的共同点就是政府在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浪潮中,找准了自己的位置,政府不再一手包办,而是向宏观指导、统筹安排、积极扶持的角色转变,采取各种措施来扶持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是养老设施民办公助的良好典范。
而在“广州模式”中,则突出表现了经营者在适应市场经济方面的种种举措。“广州模式”的最突出特点就是投资经营模式不断创新,养老机构的发展凸显生机,如广州寿星大厦。广州寿星大厦是由广州尊老康乐协会与广州友好医院合办,集托养、住宿、旅游、度假、疗养、娱乐、饮食、保健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宾馆式民办老年公寓。它在投资经营模式上不断创新,利用滚动发展的方式,不断扩大再生产,利用市场经济的杠杆,形成养老服务的产业化、市场化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他们采取入住老年人一次性购买公寓使用权的办法,购置费从15000元-30000元不等,由于费用较低,大多数老人能够接受,而且寿星大厦可以较快的回收资金,进一步扩大投资,这种采取滚动式的发展,解决了绝大多数民办养老设施资金短缺,入住率低,经营亏损的恶性循环的局面,取得了较好的发展。
以上三种模式,虽然发展的形式不同,前进的道路各异,但他们的经验告诉我们:在目前的情况下,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是社会办养老设施发展的根本基础,而先进的经营理念、灵活的投资模式则是社会办养老设施进一步发展的有力保障。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绝大多数社会力量办的老年公寓来说,他们还临着诸多困难:如贷款有限,资金来源不足;政府给予的支持有限,优惠政策难以切实执行;各种社会力量办的老年公寓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发展参差不齐,在市场环境中应对风险的能力较弱等,迫切需要得到进一步的解决。
D. 公寓扰民具体改如何报警
对于噪音扰民,只要是生活噪音公安机关应该受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明确规定。第一次给予警告,更严重的有警告和罚款,你应当注意收集证据,要证明隔壁的声音达到了噪音的级别。至于报警,你可以选择在吵闹的时候报警。但是我建议,同是住在一个套房内,最好能够协商解决,报警有可能会导致情况恶化。
也可以打110报警电话,其在大陆地区除负责受理刑事、治安案件外,还接受群众突遇的、个人无力解决的紧急危难求助等。而噪音扰民本就属于治安处理范围,因此,在受到噪音污染时,我们应当及时拨打110请求解决。
当通过110出警后仍不能解决的,我们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噪音扰民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处理措施:
1、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
2、拨打110向公安部门报警。
3、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行为或者进行整改,减少噪音排放及作业时间。各地噪音扰民规定不同。一般来说,如果是居民区室外大喇叭或建筑施工,是晚上8点,超过就算扰民。如果是家装施工,晚上8点以后就应该停止了,超过算扰民。如果是家庭晚会、音乐等,有晚上9点的,也有9点半或10点的。
E. 老年公寓营业执照审批要多久
老年公寓营业执照审批一般要15~30个工作日的。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专经营权的凭证。属《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方法:
⒈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来人员另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及复印件。
3、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如果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事业人员,特困户。还需要带上失业证、失业人员优惠证、特困证等及复印件,这样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政策优惠。
5、从事饮食、化妆品等特殊行业的还要准备健康证件等及复印件(涉及前置审批行业需提供审批意见)。
携带上述文件到当地所属的工商所,向工作人员说明要办理那一类的营业执照。检验过有关文件后,工作人员会给表格要填写。
F. 养老院怎么去找客源
摘要 1、选择人群,网络上与老人有关的所有的人群,虽然老人不上网,三四十岁的家庭主妇,二三十岁的年轻人等等,都是宣传的对象,并不是让他们去说服老人到你的老年公寓,是让他们知道有这样一个单位,并且通过宣传感觉你的公寓很温馨,很放心,对老人很关心,对老人很孝心。宣传定位很重要。
G. 老年公寓如何做宣传营销
目前以各种形式办老年公寓的越来越多,那么就会出现养老院和养老院之间呈现竞争趋势!每一个行业都会有竞争,但是在行业遭遇竞争形势下,如何能在养老产业中形成自己的模式?在行业内即使受到市场竞争的冲击,也一样能让自己的老年公寓经营状况等等不受任何外界影响,独树一帜,创造自己的品牌。一个养老院的品牌很重要,那么品牌靠什么来塑造呢?靠各种各样的推广和宣传。
建起来老年公寓是为老年人服务,当然了并不排除这个项目或者这个行业选择的也很好。商业机会是有了,具体到项目操作是个系统的工程,企业形象,标准用语,统一VI,收费标准等等,具体到你的问题网络宣传,大家一起探讨几点好了,共同进步。
一、选择人群,网络上与老人有关的所有的人群,虽然老人不上网,三四十岁的家庭主妇,二三十岁的年轻人等等,都是宣传的对象,并不是让他们去说服老人到你的老年公寓,是让他们知道有这样一个单位,并且通过宣传感觉你的公寓很温馨,很放心,对老人很关心,对老人很孝心。宣传定位很重要。
二、网络上着重是平面宣传,围绕当地的主流网站发布信息,在主流专业为老年公寓和老年人以及老人家属覆盖面很广的网站上打打广告,比如中国敬老院网,不过一定要找对了网站,有很多假冒的网站千万别上当了。该网站信誉在养老行业是有口皆碑的,这家网站的负责人是个诚实踏实,最讲究信誉。
三、通过简单的方法建一个自己的网站,主要介绍自己的服务项目,最好弄点温馨点的照片宣传,定期不定期的举行联欢活动等,直观点的宣传都要做。网络宣传是倍增的过程,刚开始可能人都不知道,也许前一个月不停的宣传也只是反映很少,但也许一个月后你就忙不过来了,贵在坚持。
四、登报纸、广播宣传、小区拜访、义务会诊、免费体检、小区联欢、免费老年公寓体验等等活动都可以配合网络宣传进行,而且宣传费用不是很高。
总之,网络推广只是手段和途径,最主要的还是内容,你把内容做扎实,什么宣传途径都是可行的,贵在坚持,经常给员工做培训,让他们有感恩的心,对待老人就象自己家的家人一样,口碑相传,你的生意一定会好,加油!最后,衷心祝愿您的老年公寓越办越好!越办越大!越办越强!
H. 吉林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非国有资产兴办的,为需要社会供养的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及其他人员提供养护、托管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机构。第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兴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均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实施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第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兴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均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第六条兴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固定的服务场所;
(二)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国家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的生活和活动场所的建筑设计有特殊规定的,还须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分别符合相应的规定;
(三)床位数量为10张以上;
(四)有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宿舍、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及供暖设备;
(五)开办经费按床位计算,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
(六)每一名从业人员平均服务的生活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7人,平均服务的生活不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3人;
(七)护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八)机构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九)拟任的法定代表人无拐卖人口、虐待、遗弃、诈骗、强奸以及其他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犯罪记录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记录;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使用的名称为:老年公寓、托老院、敬老院、养老院、安老院、老人院、益寿院、福利院以及民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名称。第八条申请兴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申办者的资格证明;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四)机构章程;
(五)验资证明;
(六)建设、消防、卫生防疫机关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七)从业人员的名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健康状况证明;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第九条民政部门对于当事人兴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申请,应当于接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结。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条以孤儿和弃婴为服务对象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必须由民政部门参与管理。第十一条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服务活动,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订由省里统一制定样本的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民办社会福利机构需要设立医务室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三条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床位数量的,必须到原办理审批手续的民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十四条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因故需要停业的,必须在妥善安排好服务对象后,提前30日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停业。第十五条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超过批准业务范围的活动;
(二)营利性经营活动;
(三)收取超年度的服务费用;
(四)污辱、虐待、欺骗以及其他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第十六条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第十七条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名义进行活动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第十八条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服务活动,未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书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部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I. 公寓楼业主可以报停空调吗
家里并未使用中央空调制冷,却被物业告知要按照住房面积缴纳夏季的空调费,这让临沂市民张先生很是不解,不开空调也要交费?
8月2日,市民张先生打来热线反映,他在市区红旗路与通达路交会西侧的中央花园小区租住着一套公寓,公寓里配备有中央空调,但这个夏天,自己并未使用过。8月2日上午,他去物业交水费时,物业人员突然告知,他有拖欠的空调费没交。
“夏天都过去一半了,我家里也没开过中央空调,都是用的家里的普通空调来制冷的,这冷不丁地突然让我交空调费,这叫什么事儿?”张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平时基本只有晚上在家,所以夏天就并未打算用中央空调,而且家里的中央空调出风口都被用胶带封住了,怎么可能用中央空调呢?“空调开关我不知道是不是打开着,但我家确实不用那中央空调,而且物业也不提前通知,就私自给我们打开,合适吗?”
8月2日,记者联系到中央花园小区物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通过中央空调使用的记录,张先生家的空调自冬天到现在一直都处于开启的状态中,也并未报停过。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6月份物业就在小区门口和电梯里贴了关于夏季空调费缴纳的通知,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用或不用,如果不用的话,需要到物业办理下报停手续,不办理报停的视为正常使用。而这位业主家的空调开关并未处于关闭状态,而且也并没有办理过报停,所以需要交纳空调费。
J. 疫情期间过春节老年公寓不让回去要我床费合理吗
疫情期间人如果没有在公寓住,收费是不合理的。双方可以协商一下,减免或者打折都可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