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老年大学 > 老年人法律维权活动开展总结

老年人法律维权活动开展总结

发布时间:2022-06-11 23:08:01

Ⅰ 敬老月活动总结怎么写

根据x老委发[xx]3号文件《关于认真开展xxx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的精神,按照xx市老龄委对“敬老月”活动工作的统一部署,我镇发动机关、学校、村委会,扎扎实实地开展以“感恩父母,孝敬老人,共创和谐”为主题的敬老月活动。

精心组织了一系列敬老爱老活动,把全镇敬老爱老活动推向一一个新的高潮。现将x镇敬老月活动总结如下:

一、广泛宣传,提高了全民敬老意识

我镇的"敬老月”活动,得到了镇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政府拟定了《开展“敬老月”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主题,党政办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文件,对活动内容和要求作了具体规定。

其次,九月二十九日召开了专题会议,十月十五日又召开了推进会,要求各村委会从实际出发,结合各自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爱老敬老活动;第三,利用横幅、电视字幕、倡议书各种形式强化宣传,制作横幅10条,村级书写标语200条。

全镇统一印制孝亲敬老倡议书5000余份,电视台黄金时段滚动播放敬老月宣传字幕,大力营造了爱老敬老的舆论氛围,强化了全社会的爱老敬老意识,使这次“敬老月”活动丰富多彩,得到了全镇老年人的好评。



二、统一布署,开展了特色鲜明的敬老活动

敬老月期间,在全镇各级干部中广泛开展“五个一”活动,即结对帮扶一个特困老人,解决老人一一些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联系关爱一个空巢老人,了解和满足老人一些精神需求;探访看望一个患病老人,解决老人医疗方面没有解决好的问题。

牵手看护一个孤寡老人,给老人晚年送去一个愉快的心情;寻求提供一个老年人参加社会活动的平台,让老人展示老年丰采,受到尊重,积极主动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工作到位,不走过场。

1、为百岁老人和贫困老人送温暖。镇领导对敬老月活动高度重视,统-布署,同步检查督办,镇主要领导带着高龄津贴存折和慰问品走访了我镇2名百岁老人,70名90岁以上老人,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老人家中。

各村、各单位走访慰问了本辖区的贫困老人,退休干部150余人,解决了145名老人低保问题,给予了生活救助,将213名老人纳入了慢性病和大病救助范围。

2、走访慰问五保老人,召开退休干部座谈会。敬老月期间,党委政府和部分村的负责同志带着节日礼品到福利院亲切看望慰问了五保老人,为老人们送去了慰问金和慰问品。重阳节召开了部分离退休老干部座谈会,座谈会上,镇领导听取了敬老院负责人的工作汇报。

并与老人们亲切交谈,详细询问老人们的衣食住行,征求他们对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每人赠送了节日慰问金200元。各村支部分村走访了老党员、干部、老模范、老困难户。

3、募集社会资金扩建福利院,扩大孤寡老人集中供养范围。镇政府今年与xx籍在外知名人圹泛联络,募集资金60余万元,征地20余亩,计划扩建老人住房6间三层,建成后可增加40个老人安居,此项工程已完成平整场地任务,正在备料筹建主体建筑。

4、为老人免费体检。镇卫生院组织了业务精、服务好的业务干和医务人员到各村巡回为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了免费健康检查,并建立了健康档案,受到了老人们的欢迎。

5、组织老年书画笔会。聘请市书画协会的老领导和五名书画界知名人士与镇直机关部门退休干部32人一起现场指导、现场示范,完成书画作品25件。三个集镇所在村组织了老年厂场舞蹈队60余人常年活跃在集镇广场,老年文艺体育活动,既活跃了老年文化生活,又展示了老年人的精神风貌。

6、深入开展“青少年爱老义工活动”。镇团委、妇联组织初中学生到福利院为老人们打扫卫生,跟老人们谈心,为老人们表演节目,进一步培养青少年爱老敬老的思想品德。

7、全镇各村普遍建立了爱老敬老志愿者队伍,加大了对特困、孤寡老年人的帮扶助养力度,弘扬了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和邻里互助的道德风尚。

三、依法维权、保障了老年人合法权益

在“敬老月”活动期间,我们开展了《老年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镇村两级确定专人接待老年人信访,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帮助解决赡养、继承等家庭纠纷,最大限度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x镇”敬老月”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时代要求和老人们的期望值还有差距。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开展爱老敬老各项活动,在市老龄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努力开创我镇老龄工作新局面。

Ⅱ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该法律予以修正有什么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二是困难老人数量增多。对社会照料的需求日益增大。三是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因此,日益严峻的老龄化问题和养老问题,已经成为社会问题,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社会养老管理服务工作形势紧迫、刻不容缓。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养老法律制度,是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史上一座新的里程碑,对于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意识,改善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各种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必将产生巨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权威答案,请采纳。

Ⅲ 法院在针对中老年人普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一、把宣传工作放在法院工作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谋划。
由于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还不是很善于运用宣传手段来阐述自己的司法理念,因此,老是有群众对审结的案件存在质疑、不服,对法院也是抱有不理解的仇视心理,再加之媒体的一些片面报道,就严重的损坏了法院的权威和形象,进而使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失去了公信力。而负面舆论堆积的越多,法院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就越低,这也就是我们法院目前得不到群众支持和信任的主要原因。
长期以来,法院宣传工作成效与我们的目标要求差距很大。主要是目前大多法院还停留在陈旧、落后的宣传方式上,宣传思路狭窄,内容老套,方法死板,形式单一,停留于表层、肤浅的普通信息,没有特色、深度和专题策划,精品不多、影响不大;缺乏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面对各种炒作和不实报道的负面影响,缺乏行之有效的对策和进行正面引导舆论的能力。由于舆论导向直接关乎司法的权威性、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度,所以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引导舆论。因此,我们再不能把司法宣传工作当做法院发展的一项普通辅助性工作来看待,而是要把审判执行工作与宣传工作同研究、同部署,使法院工作真正达到减少社会矛盾、服务稳定大局的作用。
二、从关注群众、关注社会大局的角度立足,积极开展司法宣传工作,以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通过把法制宣传贯穿于维护司法公正的全过程,扩大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作为审判机关,在日常庭审工作中,以案析法开展法制教育,邀请群众、机关干部旁听,让其从自身、从身边实实在在的案件中吸取教训,在给群众普法的同时,也提高机关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廉洁奉公的意识。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很多地方的群众在遇到纠纷问题时不便到法院咨询。人民法院应将巡回法庭开进乡镇街道,农忙时期开进田间地头,节假日期间开进村居社区,发挥其流动性强、辐射面广的特点。在巡回办案中,开展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发放普法宣传资料,让群众在“家门口”旁听庭审,为群众答疑解惑,帮助化解矛盾纠纷,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拓宽宣传渠道。加强与媒体报刊的沟通交流,充分尊重媒体,努力为其采访报道提供必要条件。与媒体报刊携手,开办专题栏目,有针对性的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疑难复杂的案件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做到将审判、执行工作公开化、透明化,以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和审判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既要重视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介,也要重视网站、论坛、微博(博客)等新媒介,要建立并充分运用法院网,发挥法院网的窗口作用,逐步使法院网成为法院宣传工作的主渠道之一。
(三)不断完善反馈渠道、注重反馈信息质量。具体为:一方面我们应该注重收集群众意见,完善对于重大敏感事件的后续报道。在报道案件的同时,可以附留工作信箱和工作电话,向媒体预留反馈版面,满足群众需求,使群众能够主动了解法院工作。另一方面在选取新闻内容时,采写角度立足于群众眼光,增加对于案件释法性的报道。
三、从完善工作机制入手,使司法宣传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一)完善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机制。要制定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法院内部对各部门的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均应季通报或月通报,定期公布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及条目,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点名通报。信息宣传任务分配到个人,并实行稿酬奖励。
(二)建立信息员的培训学习机制。要在法院内部建立良好的信息员学习、培训机制。上级法院可以分期分批地抽调下级法院的信息员上来培训学习,基层法院可以请有关专家、领导来授课,组织专职信息员参加有关的专项学习班,或外出考察学习借鉴经验。
(三)建立专兼职信息宣传队伍协同作战工作机制。每个法院必须配备1-3名专职信息宣传工作人员,负责全院的日常信息宣传采编和报送工作;而“兼职”信息宣传队伍,则是在法院内部的其他庭、科、室内,分别配备1人担任兼职信息宣传员,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宣传报送工作。
(四)完善信息采编和报送机制。信息宣传的报送要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规定一般信息应在3天内上报;重要信息应在2天内上报;重大、紧急信息,必须在事情发生后的3∼5小时内上报。对漏报、迟报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失职之责。
四、经验交流
2009年以来,榆林中院在新一届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唱响司法主旋律,全面开展宣传工作。随着“深入基层办案、创新一线审判模式”、“榆林中院:温馨调解谱写和谐新篇章”、“榆林中院向审判管理要效益”等先进经验在各级媒体上频频亮相,榆林中院的知名度和公信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下,按照上级法院对司法宣传工作的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该院紧扣司法实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准确及时的对法院在审判工作、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中取得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进行宣传,力求使司法宣传更加符合群众意愿,更加贴近群众情感,使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能够在群众心目中牢固树立。
榆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雷建新率先垂范,他百忙之中亲自撰写的题为:“彰显审判工作的人民性”、“ 贯彻两会精神、建设法院文化”、“ 以党建工作为统领、全面提升法院工作水平”、“ 发挥法院职能作用、服务社会主义文化”、“ 转变工作作风、提升队伍素质”等文章均被人民法院报、陕西日报、榆林日报等党政主流媒体刊发,在全院干警中树立了很好的排头兵榜样。雷院长还多次在党组中心组会议和全院干警大会上要求职能部门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提高宣传工作质量;要求广大干警增强宣传意识,积极撰写宣传调研文章,加强学习,提高宣传调研稿件质量,多出精品,以展示该院法官干警的文化素质和职业风采。
为了疏通信息渠道,扩大信息来源,榆林中院各部门都明确1人为兼职信息员,及时与办公室、政治部宣教处等职能部门联络,及时反馈报送审判动态与信息,便于职能部门捕捉挖掘新闻素材,更好的开展宣传工作;目前,全院的专兼职信息员达到20余人,为进一步抓好宣传工作奠定了基础。为了提高信息宣传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提高发稿量,该院政治部宣教处法官培训中心每年都有计划地举办信息员培训班,邀请中省市相关媒体的资深记者授课,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员的整体能力,推动宣传工作的良性发展。
通过定期召开新闻媒体座谈会、走上街头进行法制宣传、在榆林法院网开设“信访答复”民意沟通渠道、制定考核办法、奖励措施等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榆林中院的宣传工作已逐渐渗透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规范合理的工作方法和思路,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和本院干警的支持和拥护,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五、结 语
做好法院宣传工作就是要用时代的要求来审视,用发展的眼光来谋划,以创新的精神来推动,进而使司法宣传能够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具有开拓性。基于我国的国情和国民的法治意识,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可以正确的引导社会舆论,使群众拥护和支持法院审判工作,使正义在阳光下得到伸张。所以,为了推动法院审判工作不断有新突破、新跨越,我们更应该把宣传工作搞好、搞实,使其更好的为审判执行工作鼓舞欢呼、摇旗呐喊。

Ⅳ 以开展维护老人合法权益为题的活动方案怎么写

论保护妇女儿童与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妇女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一支伟大力量。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尊重妇女,爱护儿童是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 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但是,有些人无视这些规定,歧视、侮辱、摧残妇女和残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迭有发生,一些地方买卖婚姻盛行,成为青年人争取婚姻自由的沉重枷锁;拐卖妇女儿童、重婚等社会丑恶现象和抱童养媳、溺婴、弃婴等恶习有所复萌,严重影响安定团结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当前,我国城乡正广泛、深入地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活动,与此相适应,司法机关严厉惩处了一批严重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摧残迫害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这是完全必要的,非常正确的。 我国是社会主义。

Ⅳ 论文:老年维权工作的特点及做法急求3000-4000字求大神帮助

建立健全老年维权体系 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我市为辽西朝阳市经济欠发达县级市,总人口63万,老年人口7.1万,占总人的11.7%,是辽宁省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针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新变化、新问题和涉老案件逐年增多,老年人合法权益受侵犯问题日益突出的实际情况,市委、市政府在重视和加强老龄工作的同时,将老年维权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坚持从实际出发,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不断创新老年维权体系,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收到明显成效。 一、建立老年合议庭,运用司法手段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随着人口老龄化形势的不断发展,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严峻,以赡养纠纷为主的涉老侵权问题尤为突出。在认真调查研究和学习外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2003年市老龄委积极协调市人大、法院等有关部门,首先在北票市法庭尝试建立老年合议庭。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对老年人有爱心、耐心的审判员担任老年合议庭成员,聘请市老龄办工作人员和辖区内有知名度的人士和有影响力的老年人参加陪审。北票老年合议庭成立当年就公开审理涉老案件37起,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为推广这一做法,市老龄委与市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涉老案件审理实施办法》,要求全市所属16个法庭全部挂牌建立老年合议庭,到2004年底16个基层法庭均建立了老年合议庭,初步形成了老年维权网络。老年合议庭成立以来,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形成一整套涉老案件的审理原则和办法。 (一)审理原则。一是涉老案件的标本兼治原则。注重宣传调研及案前调解。每季度定期到乡、镇、街进行一次调研,掌握和了解关于涉老案件的特点及规律性。同时,坚持每年到乡、镇、街进行一次法制宣传教育课。截止到目前,已向群众讲解了《老年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十余部法律,结合案例进行宣传,增强了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敬老意识;老年合议庭人员还经常对老年人的子女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进行敬老养老传统道德教育,把赡养老人义务上升到法律高度,使那些不赡养老人的子女提高了认识,主动承担起赡养父母的义务。二是“三优先”、“两快”原则,即立案、审理、执行优先和快审快结。涉老案件与其他案件不同,老年人往往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走上法庭起诉自己的子女亲属。而且,老年人体力精力和财力处于劣势,时间等不起也拖不起。我们在立案、审理和执行各个环节都坚持优先和快审快结原则。桥北街道一位年近九旬的老人来到北票法庭,诉说其儿子不尽赡养义务,不照顾其生活,工作人员主动把老人扶到立案庭,免费为老人立了案,并安排老人在法庭食堂用了午餐,下午合议庭人员立即到老人家中调查取证。几天后,在老人家中审理了此案。这一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7天时间,审判结果和办案速度都令这位老年人非常满意。同时,也影响了其他老年人,解除思想顾虑,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特案特办的审理办法。一是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老人采取减、免、缓交诉讼费的办法,让有困难的老年人打得起官司。二是针对体弱多病、高龄、行动不便老年人实行“三不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高龄当事人、身体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和居住偏远交通不便的当事人不传唤到庭)而采取上门服务、现场开庭审理的办法,到案发地(老年当事人家中或村委会等)办案,这种特殊服务方式,方便了老年人,使他们在家里甚至在炕头上或医院病床上就打赢了官司。三是对有社会影响的案件采取公开审理。例如,北四家乡老年人张某与其子赡养纠纷一案中,被告张某儿子以种种借口拒绝赡养原告,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为了扩大教育面,老年合议庭全体成员来到原、被告居住地进行公开审判,不仅使被告服判息诉,也使当地群众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四是对审结的案件进行定期回访。凡是涉老案件审结2个月后,合议庭成员都要到当事人家中进行回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到目前为止共回访37人次,解决问题15件,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到目前为止全市老年合议庭已审结涉老案件700余起。其工作得到了辖区及各乡、镇、街党委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好评,受到了广大老年人的称赞。 二、设立老年维权“四员”,充分发挥老龄组织的维权主体作用 市、街(乡)各级老龄部门作为老年维权主体,要承担起贯彻落实《老年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和责任。我们从实际出发,尝试在各级老龄组织中设立老年维权“四员”:从实践情况看,老年维权“四员”确实对发挥老龄组织作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老年维权信息员。处于村、社区层面。赡养纠纷、涉老案件最初一般都处于隐形状态,受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影响,老年人合法权益受侵害时,不愿对外人说,村老年协会根据信息员反映的问题,首先做思想工作,不能解决的就通过信息员,及时上报到乡老龄组织或乡老年合议庭以及乡(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目前我市的367个村(社区)设立信息员1101名,成了全市老年维权阵地的“前沿哨兵”。 (二)老年维权调解员。处于乡(镇)街层面。信息员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由调解员调解,调解无效的,老龄组织支持老年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自《老年法》颁布十年来,经基层老龄工作、调解员调解的赡养纠纷就有上千件。老年合议庭处理的赡养案件23%是基层老龄组织帮助老年人起诉的。近年来,我们坚持每年都对我市的7.1万老年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普查,建立档案,做到情况清楚,胸中有数,保证调解工作及时到位。 (三)涉老案件陪审员。陪审员处于县(市)层面。这一做法已坚持了四年,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第一百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市老龄办主任马云田同志为北票市法院陪审员,并颁发了聘书,专门负责涉老案件的审理工作。几年来,我们共陪审或观察审理涉老案件37起,协助调查证据,纠正误判等问题。例如冠山街梁某状告其子不养老一案。其子不服法院判决找到老龄办理论,老龄办主任(陪审员)认真作了了解,原来是这位老人把养老金放在其女儿家而在其子家中吃住。我们首先对其子不赡养老年人做法进行了批评,而后又说服老人,使其心悦诚服地接受了这一建议,其子很快把老人接回家中,使老人在精神上得到了安慰。 (四)老年维权监督员。赡养案件与其他案件不同,原被告多为直系亲属关系,赡养人在审判时可能迫于法律威力和舆论的压力勉强接受审判结果,但往往判决结果得不到执行,或执行不彻底。为此,我们把乡(镇)街、村、社区的基层老龄组织工作人员确定为监督员,配合老年合议庭对审判的执行结果予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002年以来,老年合议庭审理的涉老案件80%进行了回访。基层老龄组织更注重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弥合,通过入情入理的说服教育,既保证了审理结果的有效执行,也使家庭养老功能得到了进一步巩固。 三、建立养老、医疗保障体系,维护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市委、市政府在财政极其紧张,甚至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按国家规定调整不了工资、每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增加社保、低保、医保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等方面的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养老、医疗保障体系。 (一)逐步加大以养老为核心的老龄事业投入力度。2000至2005年市本级总计投入社保资金769万元;在低保资金上,投入1,989万元;在医保资金上,投入总计2,364万元;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资金上,2005年本级财政投入144.15万元。此外,我市经常组织开展敬老助老奉献爱心活动。2000年以来,共为贫困老年人捐款100多万元。市民政系统连续多年助养特困老人5000多人次,助养总额达360万元。2005年,全市8726名特困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去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把农村老年人纳入重点全部进行了医保。每年在重大节日,市及各乡(镇)街、村(社区)各级主要领导都对高龄老年人、特困老年人进行走访慰问。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 (二)大力兴办民营敬老院,保障“三无”老年人基本生活权益。在政府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如何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养老设施建设滞后问题,市政府及老龄部门,从实际出发,积极提倡、引导、扶持民营敬老院发展,创出了一条顺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本着“政府扶持,民办为主,独立经营,协调管理”的原则养老新路子。从1994年一名叫王清华的下岗职工兴办起我市第一家民营敬老院,到2005年底全市已发展到21家,床位357张,入院老人224人,从业人员80多人,逐步发展形成了地域集中的“敬老小区”。期间,市政府为建设“敬老小区”投资10余万元,在软环境建设、硬件建设上为投资者提供优惠。如今,民营敬老院收费标准低、管理规范、服务热情,很受老年人及子女的欢迎,缓解了社会养老设施不足和子女家庭养老的压力,也非常适合贫困地区养老设施市场化建设的特点。 (三)积极推行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依法保障老年人的赡养权益。目前,虽然家庭养老仍居于主体地位,但伴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和现实生活理念的改变以及年轻子女外出务工逐渐增多的情况,家庭养老功能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为此, 2003年5月,市老龄委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办理赡养协议的通知》。目前办理赡养协议3.5万份,达到应签率的90%以上,以法律的形式将家庭和子女的赡养义务和责任予以确定,有效地缓解了家庭赡养矛盾,依法保障了老年人的赡养权益。

Ⅵ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主要应从哪几个方面得到保障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保障:
1、推广公正赡养协议,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确立赡养纠纷案件调解必经制度。鉴于赡养问题辐射的社会面广,加之赡养纠纷愈来愈多的现实,我们认为以多做调解为宜,不能简单地将“一步到庭”庭审模式适用于赡养纠纷案件。增加调解程序,可以最大程度降低各方的对立情绪,减轻各方的精神负担,对被赡养人有利无害;
2、审理赡养纠纷案件应注重精神安慰。
加强诉讼中宣传、教育工作。凡有虐待行为的赡养人,法庭应当首先对其进行教育,宣传法律规定,同时,根据民法通则中有关制裁民事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赡养人具结悔过,当庭向被赡养人道歉,并书面保证以诚恳的态度履行赡养义务。在赡养纠纷案件中,一般不宜对赡养人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以免产生逆反、对抗心理,报复被赡养人,导致被赡养人受到更严重的精神伤害。
3、赋予法院据赡养能力裁判赡养费用及增长比例。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否均等,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现实生活中,子女在赡养父母上做到完全平等是不可能的。有人认为,既然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那么法院的权力只是强制当事人履行义务,而义务应当是平等的,是否愿意多付出那是当事人的权利。
4、建议赋予儿媳(女婿)法定赡养义务。
现行婚姻法第十五条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继承法第十条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第二顺序人不继承。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建立代位赡养制度。
建议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赡养人年龄,即规定赡养人到一定的年龄阶段,可以免除他(她)的物质赡养义务,追加孙子女、外孙子女作为代位赡养人,替其父母尽赡养义务。
多调少判,加大调解工作力度
6、适当加大对虐待、遗弃罪的刑罚力度。
现行刑诉法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操作程序作了修改,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执行难”的现象波及到了赡养纠纷执行上。因此,对与赡养相关的刑罚幅度适当提高,实有必要。

Ⅶ 老年人消费如何维权 法律援助律师来支招

当老年人遭受消费侵权时,通过以下维权方式及做好注意事项,即可轻松维权。
1、老年人消费轻松维权的方式
(1)支付宝一键投诉
在2018年,当老年人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质量或者效果不好,可以直接登录支付宝搜索12315官方小程序一键投诉。
(2)拨打12315热线投诉
直接拨打12315热线进行电话投诉商家或商品,反映情况。
(3)向消费者委员会举报投诉
老年人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委员会进行商品或者商家的投诉或者举报,让消费者委员会进行调解。
2、老年人消费轻松维权的注意事项
(1)保存好消费凭证
老年人无论是在实体店铺,还是在网络、电视等渠道购买商品,付款时都应当向卖家索要购物发票或者购物收据等消费凭证,并需要妥善保存消费凭证以作日后维权之用。
(2)记录商家信息和保留推销广告单
若商家上门推销或电话推销产品,老年人要购买并付款时,商家没有出具发票等消费凭证时,老年人可以详细询问并记录商品、商家的具体信息,并保留推销广告单,有条件的话可以进行录音或录像记录。
(3)对商品进行拍照、录像
当发现购买商品不符合标准或有其他异常情况,老年人可以立即对商品进行拍照、录像记录商品情况,用于维权。
3、老年人消费维权难的原因
(1)证据意识薄弱
老年人购买商品时通常不会主动向商家索要发票、收据等消费凭证,即使拿了发票等消费凭证也不会保留下来。当发现被骗时,提供不了发票等证据证明购买商品,且无法提供商家的信息导致无法成功维权。
(2)轻信推销
老年人热衷于参加养生保健的免费讲座或活动,商家趁机推销各类昂贵保健品,宣称吃了该保健品就能无病痛、长寿等,还以买多送多、先试后买、低价促销等方式吸引老年人购买。
最后,老年人消费要维权,谨记要做好保存消费凭证、记录相关信息、及时录音录像等。消费维权可通过支付宝或电话或向消协等方式投诉举报。
遇到消费难维权的问题,老年人或其子女都可在找法网咨询相关律师。

阅读全文

与老年人法律维权活动开展总结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1个月有多少养老金 浏览:557
兰江街道敬老院 浏览:44
大连市2018退休金计算公式 浏览:890
全国企业退休金计算公式新政策 浏览:566
退休两个养老保险账号 浏览:432
上海退休无房老人怎么安置 浏览:81
中老年人半身裙 浏览:63
老年人梦游症怎么表达 浏览:523
老人家摔跤了没心跳 浏览:231
老人家煲汤放什么材料 浏览:405
父母欠债子女名下房产怎么办 浏览:720
徐州城市居民养老保险 浏览:90
养老机构餐厅 浏览:78
体检当兵1米8多少体重及格 浏览:225
北京养老院精神 浏览:635
小学生重阳节演讲稿350字 浏览:537
淮安盱眙养老机构有哪些 浏览:100
孩子长大怎么对父母孝敬 浏览:762
孝顺儿媳的文章报道 浏览:665
老年人吃完饭就胀肚是什么原因 浏览: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