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买养老公寓(居住权)交了保证金,但合同签字是找人代签的,现在有原因不想要了,能退保证金吗
不能,代签不影响法律效力。
㈡ 起草养老公寓入住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重点,有什么起草规则
《起草养老公寓入住合同的十大要点》
随着养老公寓在国内市场的不断涌现,市场对于专业运营经验的需求也越来越旺盛,而入住合同的管理就是其中之一。为此,笔者总结出10个养老公寓入住协议中最重要的因素,结合中国法律环境,分析如何起草一份合适的入住合同。
(一)入住前流程的设置
一般在入住并签署入住合同前,顾客都会先参观了解养老公寓的情况,并向工作人员了解入住要求等。在顾客再次到访并准备入住时,经营者必须设定一套完整的入住流程,这样不仅让人感觉郑重其事和诚信可靠,而且在一开始就可以为经营者降低风险。一般经营者会在生理和心理上对入住者进行全面的健康体检;通过进一步地摄影和照相作记录保存;对入住者家庭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及在必要时要求家庭成员出具保证书或同意函;或者根据入住者的个人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等等。更重要的是,这些信息和评估的采集仅仅是第一步工作,入住老人的情况在整个入住期间是不断变化的,经营者还需要制定常规的检查更新制度。在美国,类似的格式和文本已经使用了数十年,能否拿来中国适用,还需考虑到中国的特殊情况。
(二)收费方式的设计
一般养老公寓有入住费加月服务费模式、会员制模式、租赁加可选服务模式和中国人更喜欢的销售模式,当然每一种模式的可行性和合法性都是需要斟酌考量的。尽管如此,养老机构内最重要的还是护理服务,例如24小时看护、专业护理、康复性保健、社区活动或餐饮服务等。在合同中,什么样的服务是包含在常规收费中的,什么需要收取额外费用的都需要表述清楚。其中关于价格、服务标准、入住者在不同服务之间进行选择或更换的权利、以及价格调整的机制等都是非常重要,需要写入合同中的。还需注意的是,千万不要对入住者承诺经营者无法做到的服务,由于目前尚无统一的或经过认证的服务标准可以参照,以服务为导向的经营者必须寻找到一个合适的方式使入住者清楚地认识到他们可以享受到何等服务。
(三)责任永远是最大的风险
我们曾经在另一篇文章中介绍过如何控制养老院经营的风险,而事实上很难找到适用于每个经营者的良方。养老院经营的天然属性决定了经营者会承担很大的看护、管理责任,因此,类似于保险合同,入住合同也应该设定一些责任限制条款,对于那些并非是经营者责任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经营者可以免责。为避免被认定为失职。我们建议在合同中约定在入住老人丧失行为能力时,紧急情况下经营者有权作为代理人代表其作出关于财产和医疗救助的决定。同时,保险产品对经营者和入住者双方也是必不可少的。目前,保险公司已经开始提供经营者责任险的产品,但积极性普遍不高,最大的障碍还是在于如何在保费和赔付额之间达成一个平衡点。
(四)入住者的权利
在中国,有些老人会感觉到养老院如同住进了监狱,他们的选择、行动甚至是隐私的自由都受到了限制。可以理解,这些限制是为了保护老人的健康和安全,也使经营者可以更好地控制经营风险。但是必须这样做吗?这样做征得老人同意了吗?经营者必须根据入住者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与他们充分协商并作为入住者的权利并写入入住合同。但千万不要认为这就是入住者全部的权利,护理人员日常照顾中对老人人性化的尊重和关爱显得更为重要。同样重要的是必须建立一个反馈和申诉的途径,使护理人员的不当行为能够被及时发现和纠正。老人都希望在养老公寓中生活的更好,因此经营者是时候转变一下观念了。
(五)有效的沟通渠道
与一些西方国家不同,中国的老年人更注重亲缘关系,很多老人入住养老院并非出于自身选择,而是为了减轻子女的负担。因此,养老院的护理服务可以更注重对入住老人家庭成员的心理关怀。在入住合同中须制定工作人员与家庭成员沟通的有效渠道,例如工作人员多久及以什么方式与老人的家属联系,在什么情况下经营者可以在没有征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下作某些行为,是否像很多幼儿园一样成立家属委员会,如此等等。建立一个有创意和人性化的沟通渠道能使您的养老院更受欢迎。
(六)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鉴于目前尚无法律规范或行业指导对经营者如何在紧急情况或情势变更时采取行动,而很多法律纠纷都发生在这个领域,因此经营者必须在合同中定义在特定情况下有权对入住者采取转移(通常是送至医院)、取消入住权(通常是在入住者对他人产生威胁的情况下)、及其他预防性、临时性措施。这样的条款也可能引发到底是保护入住者还是经营者自身利益的争议,而一些经营者也希望在合同中罗列更多的情形,以获得更多的自主权。但是,如果这些条款过多得保护了经营者的利益而对入住者造成不公平,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由于目前无论是政府还是行业协会,均没有出台可供参考的入住协议格式文本,目前只能凭经营者自己去寻找控制风险的方法。
(七)合同终止、转让和退款的约定
有时,入住者会在入住伊始以入住金、入会费、所有权或使用权购买对价等形式支付全部或大部分的费用。尚且不讨论这些收费标准在不同地区的合法性各不相同,大部分入住者会主张在其提前离开或意外过世的情况下,经营者全部或部分地退还上述费用。在入住者可以随意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下,一般经营者会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违约责任,例如扣除一定比例的入住金;在入住者过早死亡的情形下,作为入住者遗产的入住费用如何退还也需在合同中事先进行约定。
(八)入住者经济困难的措施
同样,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老人负担养老公寓的经济来源仍然是未知数。据预测,很大一部分老人将由其子女负担,还有的则依靠其自有积蓄或不动产房屋。但实践中经营者会担心在入住老人无力支付入住费和护理费用时,没有相应的社会福利救济可以代替老人支付,而经营者也不能直接将老人推出养老院。有些经营者会要求入住者先提供相应的担保以证明其经济实力,但这样做会将很大一部分老人挡在门外。经营者最好能建立自己的慈善福利援助体系,如果不能,经营者是否有权代表老人去申请社会救助、政府补贴,或是直接处分老人的私人财物呢?如果事先在合同中作出相应约定,或老人的财产在入住时通过更加灵活可行的信托方式进行管理,对经营者无疑是非常有帮助的。
(九)住户委员会和内部章程的设立
虽然并非强制,但仍然建议在养老社区内设立住户委员会,使全体入住老人有机会参与社区事务。住户委员会可以提高养老机构的管理质量,并给运营方的日常管理提供便利,例如可以通过住户委员会的协商合法地进行一些服务价格的调整。我们同样建议制定内部章程,通常以住户手册的方式形成对全体住户具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并且只能通过住户委员会以一定的程序不时进行修改。
(十)选择合适的措辞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使用简单易懂的语言起草合同。想象一下入住协议的阅读者及他们会关心的问题,不难发现合同起草者应该尽可能少地使用法律专业术语。但是,我们仍然建议由律师来起草合同文本,并且让市场运营部门的人员一起参与,他们会对制作一份易懂、实用且有特色入住合同有很大的帮助。
资料来源于养老信息网:《起草养老公寓入住合同的十大要点》
㈢ 谁能提供《社区老年公寓入住协议》的示范本
老人入寓协议书
为进一步发扬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帮助部分老人安度晚年,延年益寿。我院以服务社会为宗旨,创办了社会福利性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老人公寓服务中心。根据老人公寓目前的条件,开办自费入寓颐养业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此协议。
甲方:XX市福利院XX老年公寓
乙方(委托责任人):
丙方(担保人):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送来自费养老人员 同志,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原单位:
邮编: 。
二、乙方作为自费养老人员的经济责任人、丙方作为担保人应各自提供居委会(单位)证明手续,同时交押金两千元,如果入住三天内不能出具相关证明手续应另交押金八千元,否则协议书不生效。
三、为了提倡全社会都关心支持福利事业的精神,乙方必须向甲方每年交纳社会福利基金 元,于每年 月份一次性交清。老人如中途退房,甲方应按乙方本年己交的社会福利基金总额,分月计算,多交部分退还乙方。
四、乙方为老人所选择的护理等级为 ,每月10至15日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服务费 元、伙食费 元、床位及水电费 元,共计人民币 元。(若变更护理等级或调整收费标准按新标准交纳)。入住老人当月费用按天计算(每月的核算周期为当月16日至次月15日)。电话原则上乙方免费使用,但话费超过5元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入住公寓的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将其退回家,同时终止协议履行。
1、发现有传染病、老年痴呆症或精神病患者;
2、不按期交纳各种费用者;
3、若老人生病通知乙、丙方,而无任一方来者;
4、不能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妨碍他人入住且甲方认为无法为其管理者。
六、老人入住公寓时,应交一次性生活用品费150元。由甲方统一发给被套、床单及枕套。老人中途退房一次性生活用品费不退,所发生活用品可以带回使用。(其它生活用品自备,体积不得超过一立方米)
七、老人在公寓养老期间外出需办理请假手续,若擅自外出不归、失踪或在途中发生意外,后果自负,甲方均不负责。
八、老人病重、病危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或丙方,乙、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一小时内到寓,如在乙、丙方未到达前发生死亡,与甲方无关。老人后事均由乙、丙方负责在六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甲方将通知殡仪馆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九、凡入寓老人在入寓时根据其身体状况和年龄来确定院内规定的护理标准,如老人在住寓期间由于身体状况或年龄超过入寓时暂定的护理标准,甲方可提高护理标准,乙方按相应的标准缴费。
十、甲方实行老人入寓进出自由的原则,如老人中途不愿意继续在公寓养老,一经老人申请签字即生效。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丙方,乙、丙方不能有异议,并在三天内接回。对于中途退房,当月费用可按天数算。离寓后,如再次申请入寓按新申请处理。老人因病、因事请假外出15天以上可退或停交伙食费和服务费(按天计算),其它费用一律照收。若请假15天内,各项费用不退还。老人病故当月费用按天收取。
十一、入住公寓的老人在日常生活行动中发生跌伤,或自身行为造成伤害和死亡者,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二、关于医疗方面:
1、凡入住公寓的老人在入寓前需自行进行健康体检。入寓后如需进一步检查,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
2、入住公寓老人需提供准确可靠病史,入住后如发现因隐瞒病史而耽误治疗,其后果自负。住寓老人如有常见病、多发病,须治疗者可在公寓医疗室就诊,医疗费自理。
3、住寓老人如遇突发急病、危、重病或猝死,公寓医务人员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在及时通知乙方的同时将给予紧急处理及进行必要的抢救,所发生的医疗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垫付的医疗费乙方应在三天内付清)
4、住寓老人如遇突发急、危、重病时导致增加的陪护,护理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十三、根据国家物价上涨或下跌的幅度,甲方可调整入寓老人的收费标准。
十四、住寓老人的贵重物品及钱物由本人自行妥善保管,如发生丢失、被窃,甲方概不负责。
十五、本协议需入寓老人、甲、乙、丙四方签章并遵照协议条款办妥有关手续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四方各执壹份。
甲方:XX市福利院XX老年公寓 乙方(签章):
负责人: 丙方(签章):
经办人: 入寓老人(签章):
年 月 日
以上文本来自《中华文本库》之《托养、寄养合同》专栏。如需更多相关文本,请自己去该专栏查找。
http://www.wenben114.com/DownDir.asp?ClassID=302
㈣ 北京合同制养老公寓可靠吗
北京合同制养老公可靠吗?
北京的合同制养老公寓应该是可以的,但是他让你交50万元,租期50年,那有些太过分了,钱不能交那么长时间一年一交是可以的,一下交到他的手里,一旦他要是跑路了,你上哪找去,所以不能这么办。
㈤ 老年公寓商业合同上只有公司的公章没有法人代表签字和章行吗有法人签字和没有法人签字有什么区别
可以。法人签字的效力与公章的效力根本是一致的,有法人签字但没有公章,合同也有效;没有法人签字也没有公章,则合同一般无效。
㈥ 老叔今年65了去老年公寓侄子不去签合同别人能签吗
65周岁如果自己身体好,思维清晰,他本人就可以签合同。
㈦ 如果要签订老年公寓装修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没有了解到专门针对老年公寓装修合同的条款,不过大部分装修合同需要注意以下:
三大装修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装修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文本,所以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候要先对各方面进行了解,将装修设计方案和装修预算都确定下来以后再签订装修合同,以防落入装修公司的合同陷阱。
2.签订装修合同之前,要查看其装修公司是否为合法经营的装饰企业,是否具有营业执照,是否具有法人委托书。
3.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装修合同中对装修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是否表达清楚,如果有漏掉的要求和事项,可向装修公司提出并进行合同的修改,如果没问题签字即可。
装修合同签订有哪些陷阱
1.工艺描述不清楚
在市面上,一些不良装修公司或工头为了谋取个人私利会在装修合同中的报价单上使用模糊的字词进行工艺描述,而不具体对使用什么材料、什么规格进行准确的描述,很多装修业主因此而落入装修公司和工头的陷阱之中。
2.胡乱增加单项面积
有的不良装修公司会在装修合同中的单项面积上做手脚,把每项施工项目的面积都稍微增加一点,从而增加用户的装修成本,所以小编建议,大家在进行房屋装修的时候,可先自行对房屋装修尺寸进行测量,以防装修公司胡乱报价。
3.进场材料与合同规定的不一致
在材料进场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核对装修材料是否与合同上规定的型号和尺寸相一致,很多不良商家会抱着侥幸心理,使用劣质材料进行装修,试图以假蒙真,所以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材料的型号和材质,以免落入合同陷阱之中。
4.材料陆续进场时先进部分好的材料蒙骗过关
有的装修公司会趁业主不在的时候,而将装修材料偷偷替换成劣质材料,而业主毫不知情,这种做法不仅会造成房屋安全隐患问题,而且还大大的损害了业主的消费权益,或者不告知业主装修进度,在隐蔽工程中使用劣质材料。
㈧ 老年公寓合同没有约定不可养猫我养猫了可以吗
应该可以吧,因为他毕竟没有约定,而且你在养猫的时候就要让他不要到处乱跑,吓到别人,如果是吓到别人的话,也可能会加一条哦,不可以养猫猫哦
㈨ 老年人入住老年公寓要签哪些合同
问律师。
㈩ 老年公寓合同诈骗案我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目前群里要报警我是否参加
这个当然可以参与 ,这样可以说是双管齐下 ,因为因为他是诈骗 所以说无论是派出所还是法院都可以出手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