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老年人补办结婚证的手续怎么办理
老年人补办结婚证的手续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由当事人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由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② 老年人补办结婚证需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老年人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手续: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填写或者打印《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3、填写并打印《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4、婚姻登记机关发放新的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③ 老年人结婚证丢失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补办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二、补领结婚证的条件
①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②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③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④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④ 老年人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结婚证丢失证明。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⑤ 老人补办结婚证要什么手续
老人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手续是第一步准备好补办结婚证所需的资料证件,即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证明;无血缘关系证明。然后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接着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会对资料进行审核,最后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发放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⑥ 老人结婚证丢了怎么补办
老年人结婚证丢失后申请补办的手续如下:
1、首先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结婚证的申请;
2、填写或者打印《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3、填写并打印《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4、婚姻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属实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⑦ 80岁老人结婚证丢了怎么补办
法律分析:如果老人的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老人补办《结婚证》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原登记机关或档案部门出具的档案证明。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最后,当婚姻登记机关通过审查后,将会给老人补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