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国老年书画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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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中国老年书画研究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指导会员复开展书法、美术制、篆刻和诗词等创作研究活动;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根据老年书画研究发展需要,举办不同主题的书画展览、笔会、编辑出版书画集、组织书画艺术的交流、研究活动;
(三)组织会员开展扶贫赈灾等公益性社会活动;
(四)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对外文化交流和联谊活动;
(五)依照有关规定,继续编辑出版《中国老年书画》报;
(六)进行书法、美术、篆刻等艺术的培训和咨询活动。
『叁』 正能量活动企业退休老同志参与有哪些成效
一、主要做法:从调研情况来看,××县现有离退休干部逾5000人。老干部队伍庞大、分布面广,经验丰富、影响力大,身体较好、精力充沛,发挥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充当公益事业“参议员”,传递正能量。陆学孔、张保亭等一批曾担任过领导职务的老干部,凭借自己治政谋事的丰富经验,应邀参加和列席党政重要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对加强党的建设、发展经济、社会事业进步等工作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和建议,被社会誉为“政治高参”;韩培琛、张启范依托关工委、老促会、老年协会等团体深入社区、乡镇等基层单位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加强青少年教育、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的建议,为我县各项事业发展出谋献策,深受社会各界人士好评;县关工委近年来联合县慈善会救助贫困优秀学生1000余名,高中生600余人次、中小学生1200余人次,发放善款400余万元;县老年协会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城联创”总体部署,坚持以老干部工作努力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为价值取向,发挥老干部作用,壮大“三城联创”志愿服务队伍,推进全县“三城联创”工作,为建设和谐、富裕、美丽新××贡献力量。二是充当培育下一代的“辅导员”,传递正能量。近年来,以毕新年、史永德等为骨干组成老干部宣讲团,深入社区、农村、学校进行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精神和国防知识、法律知识等各种讲座共20场次,受教育人数达53万人次;陆学孔、袁国春等老教育专家每年利用暑假时间,深入清华苑、名郡、新地阳光城等社区开展“安全教育进社区、老少携手铸平安”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在“清明节”、“六一”、“国庆节”等节点开展各项主题实践活动,广大老干部的积极参与活动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县老年协会邀请全国“三老”模范普森和公安干警、司法人员对学生进行“三理”教育,播放爱国主义教育片380多场,受教育师生12万多人,对12000多名留守儿童进行登记造册、分包帮扶,向全县中小学校发出4000份倡议书。在开展敬老童星教育评选活动中,评出敬老童星2400多人,评出优秀教师45人。三是充当矛盾纠纷“调解员”,传递正能量。史永德、王学智等退休干部以县老年协会为平台,把群众基础较好、德高望重、身体健康的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老军人、老模范组成“五老调解员”,深入到矛盾纠纷多、治安案件多发的村、组和社区调解民事纠纷,教育群众移风易俗,倡导和引导群众过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多年来,县、乡、村613个老年协会,近万名会员调解民事纠纷两万多件,一些老年人赡养问题得到解决,计生遗留问题得到处理,民间矛盾纠纷得到化解,群众的利益得到保护,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一经验得到了省委组织部的充分肯定,在全市、全省、全国得到了推广。四是充当老年文化的“宣传员”,传递正能量。以赵静庵、杜百泉为骨干的老干部书画爱好者,依托老年书画研究会这个平台,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比如每年的重阳节都要举书画展,逢国庆、重要节日也举不同主题的书画展,展示出老干部“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良好精神风貌;推动了老干部文化养老,丰富和活跃了老干部的文化生活;进一步激发了老干部们争献余热,共筑中国梦的激情,确保了老同志们政治坚定、理想永存、思想常新。此外,一些擅长书法绘画的老干部,还在重阳节、春节到来之际,义务为广大市民挥墨写字作画,受到了群众的广泛欢迎。县老年书画诗词研究会已成为××文明建设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五是充当老年继续教育的“辅导员”,传递正能量。××县老干部大学25年如一日,把学校成了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阵地,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课堂,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的场所,老有所为、服务社会的平台,使学校不断发展,吸引力越来越大。在校学员已增加到700余人,曾多次受到省、市委老干部局的表扬,并被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表彰为“全省老干部学校建校20周年先进集体”。原常务副校长李海山同志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老干部发挥作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被省委组织部和省委老干部局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光荣称号,并获得“全国老龄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二、存在问题我县在发挥老干部正能量作用工作中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观念认识不到位。从调查情况看,少数部门和单位领导对老干部发挥正能量作用的认识不足,认为老同志年龄大了,发挥作用微不足道,还会带来健康等其他问题;另外,现在本来人就多,退了休再来干不好安排。除此之外,一些老同志受思想观念约束,缺乏发挥作用的主动性,认为自己忙碌了大半辈子,现在上了年纪,身体和精力都不像从前,退下来应该好好休息,保持身体健康、精神愉快才是退休后的主要任务。二是组织引导力度不够。所在单位支持不够。有的单位在关心支持老干部发挥作用方面,仅仅停留在嘴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老干部发挥作用所需要房屋场地、器材设备、书报杂志、交通工具、经费开支等方面支持力度不大,使老干部发挥作用的愿望和条件受到限制。三是老干部的知识和能力得不到及时更新和提高。有些老干部退下来以后,生活圈子相对缩小,不能及时了解新情况、新变化,不能了解和吸收外地的先进经验,上不了解政策,下不了解实际,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一批有专业知识的离退休干部,原来掌握的知识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致使他们在发挥作用时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四是社会氛围不浓厚。一是新闻媒体对老干部发挥作用的报道深度广度不够,涉老部门对典型培养的推广力度不大,缺乏舆论导向。二是家庭支持不够。老干部家庭的支持是最难得的,也是最有效的。但一些家庭亲属认为离退休后应该养老,不应再到社会上服务。这些观念制约和影响着老干部发挥作用。五是缺少考评激励机制。当前,省市县没有出台有关老干部发挥作用考评激励制度,老干部发挥作用大部分出于本人的不求回报、淡泊名利的精神境界。作为一项需要长期开展的工作,仅靠少数德高望重老干部个人的奉献精神显然不符合时代节拍和要求。仅靠老干部局等少数单位协调联系,长期缺乏省市县级层面有效的考评激励制度,也不利于对老干部发挥作用作出科学有效评价,不利于弘扬先进、调动各方积极性。三、建议和思考一是教育引导,夯实老干部发挥正能量作用的理论根基。注重强化政治意识教育,要切实落实老干部各项政治待遇和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权益,注重政治理论、政策时事、政治纪律教育,教育引导广大老干部立场坚定、旗帜鲜明、顾全大局、支持发展。同时要重视退休前教育,对即将退休的干部进行教育培训,原单位要开展正能量教育,指导退休后的学习活动,克服“退即是休”的消极思想,打牢增添正能量基础。继续延伸老年教育覆盖面,逐步推进乡镇、老年教育体系建设,使乡下居住的广大老干部、老同志能方便地接受再教育,学习新知识,增长新本领,跟上时代步伐,提高参与社会的能力。要经常举老干部专题报告会或邀请老干部参加各类形势分析会、报告会,使他们始终保持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二是激发热情,营造老干部发挥正能量作用人文环境。发挥老干部作用需要营造良好环境,为老干部积极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搭建平台,为老干部搭建老有所为、发挥余热的桥梁,建设好老干部活动室和交流机制。营造尊老敬老的浓厚氛围,通过部门各种信息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在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的老干部先进事迹,宣传老干部不为名、不为利,为社会经济事业发展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通过树立“老有所为”先进典型,开展争当“老有所为”先进个人活动,激发老干部再作贡献的豪情壮志,为推进县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三是搭建平台,拓宽老干部发挥正能量作用的服务领域。要结合老干部实际,以丰富老干部精神文化生活为契机,发挥老干部作用于各类活动中,创新老干部发挥作用的方式,调动老干部的积极性。如:组织集体娱乐活动,每年定期组织到外地去旅游,组织经常性的保健讲座,组织开展广场舞、太极拳等联谊交流活动,使他们在身体健康和积极向上的状态中安享晚年。同时搭建社区服务管理平台。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增加服务内涵,发挥老干部在社区建设、社区党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作用,让老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四是健全机制,提供老干部发挥正能量作用的后勤保障。完善组织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吸纳、自主发展的老干部发挥正能量格局。建立多渠道地吸纳老干部参与到社会服务机制,为老干部积极参加活动提供需求信息和必要帮助。同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要通过财政补助、单位筹集、社会募捐等渠道,设立老有所为基金,为老干部发挥作用提供必需的场地、设施、交通工具等支持满足他们的合理需求,保护他们的工作热情。同时要为老干部发挥作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针对他们的身体状况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险措施,确保老干部人身安全。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赋予老干部工作的重要使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征程中,××县将会组织广大离退休干部释放出的正能量、作出更大的新贡献。
『肆』 中国老年书画研究会的介绍
中国老年书画研究会于1984年4月25日正式创建。1987年经国务院体改委确认,业务主管单位为文化部,在民政部注册登记,是一个全国性、群众性、学术性、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社会团体。
『伍』 老年书画研究会是新文艺群体吧
摘要 老年书画研究会是由民政局登记,文联主管的正规群团组织,是一支由老干部、老骨干、老前辈艺术家们组成的文艺团体,自成立以来,已经有10年的历史。近年,研究会的艺术家们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怀着对艺术饱满的热情和崇高的追求,创造了丰硕的艺术成果,为栖霞市的文化发展和文艺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陆』 中国老年书画研究会年鉴
中国老年书画研究会于1984年4月25日正式创建。1987年经国务院体改委确认,业务主管单位为文化部,在民政部注册登记,是一个全国性、群众性、学术性、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社会团体。
历史发展
成立以来,基本每年在京举办1次大型书画展览,并在天津、广东东莞、深圳、顺德、珠海、湖北江陵、哈尔滨和澳门等地举办展览;曾先后为“爱我中华,修我长城”、残疾人福利事业和亚运会捐赠书画。设中国书画函授大学,函大分校、站共212年,现有学员51000人,与商业部老干部局合办老年书画学习班,办学3年,现有学员110余人。
下属分会
全国共有46个分会,其中各省分会25个,中央国家机关分会16个,驻京部队分会5个。设办公室、组织联络部、宣教部、展览部、研究部、服务部。现有会员7000余人。在80年代,名誉会长为胡厥文、许德珩、楚图南、杨静仁、胡子昂、杨成武、舒同、王恩茂、郑天翔,名誉副会长王国权、孙毅、孙墨佛、关山月、刘海粟、启功、萧劳、李可染、吴作人、胡 青(女)、赵鹏飞、段云、秦川、溥杰,会长刘宁一,副会长史进前(常务)、李真、许麟卢、魏传统、陈亚夫、张超、郝治平、方丁、刘润生、阿老、李树三、王舒冰崔静真、张旭、贺晋年,方丁兼秘书长,副秘书长朱布、罗丹、张毅彬、龚杰,顾问147人,理事102人。
范围
(一)组织指导会员开展书法、美术、篆刻和诗词等创作研究活动;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根据老年书画研究发展需要,举办不同主题的书画展览、笔会、编辑出版书画集、组织书画艺术的交流、研究活动;
(三)组织会员开展扶贫赈灾等公益性社会活动;
(四)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对外文化交流和联谊活动;
(五)依照有关规定,继续编辑出版《中国老年书画》报;
(六)进行书法、美术、篆刻等艺术的培训和咨询活动。
『柒』 徐仲的中国老年书画研究会会员
徐仲,(1921.8.14~ )又名徐方伯,字子夷,单名徐仲,云南富宁里达人。1941年毕业于里达师班,历任中小学教师,富宁县文教科员,富宁县志办办事员,《富宁县地名志》主编,第二、三、四、五届县政协委员。富宁县老干书协理事,中国老年书画研究会会员,中国书画艺术委员会会员,中国书画家协会理事,九州书画家协会中级会士,中国豫苑书画院高级研究员,白银市会州书画院特邀院士兼理事,二级书法师。24岁认识隶书高雅怡情,萌发志趣,潜心苦学,博采众长,自成一格,四五十年代写加屏春、婚联。八九十年代凡举办书画展均出作品参展,1993年开展“五个所有”中发挥作用,成绩显著,评为先进个人县委颁发荣誉证书。同年10月在纪念毛泽东主席诞辰一百周年“保险杯”书画影展中,荣获隶书作品佳作奖,1995年纪念抗日战争胜利五十周年撰“举国忿怒拼敌寇万众悲戚吊忠魂”送省参展,纪念红军长征胜利六十周年撰“长征史迹垂万代兴邦伟业震千秋”入选《当代书画家墨迹选》获入编荣誉证书。
『捌』 王富生的中国老年书画研究会会员
王富生 男,1932年11月出生,河北静海人。副研究馆员。1948年毕业于山东省立商业专科学校。1964年进修于山东艺术专科学校美术系。原任职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文化馆(现已离休)。现为国际美术家联合会会员、中国美术家协会山东分会会员、中国老年书画研究会会员、香港东方文化中心书画研究部研究员、东方书画交流协会理事、中韩文化艺术专家委员会委员、现代书画家艺研部成员等。1948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新闻、出版、发行、文化单位任美术与宣传工作。其工作事迹载入《张店区志》,并获“群星璀璨”铜牌。在美术创作上,坚持中西技法相融合,具体抽象为一体的风格,擅长水墨画、水彩画和宣传画等。其作品曾参加“世界和平友好国际书画艺术展”、“中国艺术界名人作品展示会”、“首届国际书画艺术家邀请展”、“第一届世界华人艺术大奖展”和“韩国98世界美术大展”等国内外书画展40余次并获奖被收藏。在《美术报》、《美术大观》、《东方文化》、《美术观察》等全国各地报刊发表作品200余幅,并发表《书画同源的异议》、《岩画与文字》、《书文化琐谈》等评论文章20余篇,其中《文字之“源”在哪里》一文被辑入《世界学术文库》(文化卷第一集)。《琐谈绘画的艺术个性》一文辑入《中华新论》(第一集)。其优秀绘画作品分别辑入《世界现代书画家作品选集》、《世界华人书画家作品选集》等26种画集。其艺术成就分别被《现代书画家报》、《羲之书画报》等13家报刊评介。1993年获“世界艺术名人证书” 、1996年获“世界书画艺术名人证书”,被授予“世界书画艺术名人”荣誉称号。1997年获“二十世纪知名艺术家”荣誉称号。1998年获“世界文化名人成就奖状”。1999年又获“20世纪国际艺术名家成就大奖证书”,2000年又获“新世纪优秀人才证书” 等多项殊荣。载入《人生智慧宝典》《格言卷》珍藏本中。
『玖』 中国老年书画研究会的组织章程
中国老年书画研究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老年书画研究会,英文名称:Research Association of painting and Calligraphy of the Aged people of China,缩写:RAPCAPC。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书法、美术方面的艺术家以及老年书画爱好者(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自愿结成的学术性(填写组织性质,比如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为推动我国书画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文化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略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个人会员入会一般应年满50周岁,须由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由单位会员推荐,并提交两幅作品,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审核;
(五)单位会员指地方性老年书画组织或中央机关、国家机关、部队领导机关内部成立的老年书画组织。单位会员入会须提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或所属领导机关批准入会的文件以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以上领导成员的登记表、章程和所属会员情况。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一般最多二年)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 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 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 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 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 每届 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 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 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 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 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 、副会长 、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 、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如果法定代表人选择会长或者理事长,内容填写提示:如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在特殊情况下,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会长可授权常务副会长可以代表会长主持工作;
(四)本会的日常工作,实行会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本团体设立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讨论决定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决定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会长办公会须有2/3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如果有实体机构,请选中此选择框)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协助会长、副会长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如果本团体在业务范围内有进行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内容填写提示:本团体开展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 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 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 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 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1 年7 月21 日第三届(注明届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