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创办老年大学存在哪些困难
(一)有关发展社区老年教育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老年教育的规定散见于一些法律规章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这些法律法规在对老年教育的属性、地位、作用、层次、管理体制、投入机制、办学规模、政府职责、法律责任等方面,有的涉及到了,但大多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没有细化;有的还没有涉及到。国家还没有一部完整的老年教育法律。老年教育的法律保障不完善,影响了老年教育尤其是社区老年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社会对发展社区老年教育重视不够。一是社会对老年教育尤其是社区老年教育的重要性在认识上有偏差,认为老年教育特别是社区老年教育可有可无的人不在少数。二是部分社区老年人尤其是“农转居”老年人对自身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参加社区老年教育的积极性不高。三是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对老年教育尤其是社区老年教育重视不够。其根本原因是如前所述的老年教育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在此情况下,一些领导干部嘴上说重视,行动上不重视;一些领导干部是有经费就重视,没经费就不重视。领导的重视与否成为社区老年教育发展的关键因素。
(三)社区老年教育管理体制未理顺。多年来,我国老年教育体制没有理顺,各地区、各部门老年教育管理主体各不相同。就县级以上的老年大学而言,有老干局主管的,也有民政、教育、高校、企业主管的。就社区老年教育而言,老年教育中的普通教育,没有专门的老年教育机构。有的社区由分管老龄工作的人分管,有的社区由负责老年协会的人分管,有的社区没有人管。而设在社区进行专业教育的老年大学或老年学校,有的是县(区)级老年大学或街道老年大学在社区设立的分校、辅导站,有的是条件比较好的社区自己举办的,它们分属于不同的管理主体。这种多头或分头管理体制不能实现各种教育资源共享,未能充分发挥老年专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整体功能和作用。
(四)社区老年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建立。一是有关法律法规对老年教育包括社区老年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没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二是社区老年教育经费没有列入教育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三是社区自身投入到老年教育的经费多少是由社区经费状况和领导的重视程度决定的。经费状况好、领导重视的社区,虽然没有专项经费,可用其它经费如宣传文化活动经费来解决;而经费状况差、领导不重视的社区,老年教育经费就匮乏,严重影响社区老年教育的发展。四是国家缺乏对社会投入和资助社区老年教育的激励机制,社会投入和资助的力度不大。
(五)社区老年教育的覆盖面不广。一是各级老年大学向社区延伸发展严重不足,设在社区的老年大学或老年学校数量很少。主要原因在于对老年大学在社区老年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到位,政府对老年大学向社区延伸发展缺乏资金投入保障。二是对社区老年教育的宣传不够,老年教育的氛围不浓厚。不同文化层次的老年人对老年精神生活质量的追求是不同的,文化层次高的老年人对精神生活质量要求高,他们融入社会、与人交往、参加学习、注重精神养老的愿望强烈。而文化层次较低的老年人对精神生活质量的要求低,他们更重视对物质享受的追求,满足于家庭的“天伦之乐”和棋牌喝茶,对参加老年教育及其活动不感兴趣。加之对老年教育的宣传不够,这部分老年人很少参加老年大学或老年学校的学习。三是社区老年教育的激励机制尚未建立。只有极少数的街道社区对参加老年大学学习的农转居老年人进行补助,客观上影响了收入水平较低的老年人受教育的主动性。
(六)社区老年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较单一,教学的针对性、适用性不强。一是当前许多社区老年教育中的普通教育的形式主要是开大会、听讲座、搞活动,内容主要是老年法律和健康保健知识。在社区设立的老年大学(分校或辅导站),其开设的课程与上级老年大学区别不大,适合本社区老年人特点和需求的特色专业和课程较少。二是社区老年教育更多的是注重“老有所学”和“老有所乐”的内容,忽视“老有所为”的内容,不能满足社区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三是老年教育的信息化平台尚未建立,缺乏“空中课堂”、网络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方式。四是社区老年教育面对的群体在文化层次、自身素质方面差异较大,部分教师教学上忽视“因人施教”,对基础较差、进步较慢的学员没有采取个性化、差异化的教学方法,致使部分学员跟不上“节拍”,挫伤了他们的学习积极性。
(七)从事社区老年教育的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滞后。一是社区老年教育的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教师的老龄化现象严重,缺乏中青年教师。绝大多数的老年大学包括社区老年大学(辅导站)、老年学校缺乏自身的专职教师队伍。二是教师素质参差不齐。有的教师专业水平高、道德素质好,深受学员的喜爱;而有的教师专业水平一般,责任心不强。三是缺乏老年教育师资培训渠道,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水平不能得到提升,教学的方式、方法不能得到改进。四是教师的激励机制不健全。教师的课时费普遍偏低,有的教师上课地点远,交通不便,微薄的课时费与他们的劳动不成正比。同时,对教师的考核重数量不重质量,普遍存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
Ⅱ 急:公共事业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和措施
横坐标
1.事业单位改革相对滞后
2.缺乏明确的改革目标和路径
3.缺乏改革的整体配套条件
4.对改革仍存在思想认识上的误区
纵坐标
1. 医疗卫生
2. 文化
3. 教育
4. 体育
5. 科技
这样你就能画出一个4×5的坐标图,每个框里面都是一个问题,一共20个问题。
Ⅲ 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摘要 您好,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体制机制较为僵化,跟不上社会发展的潮流,在公共事务管理、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能力还有所欠缺;各职能部门的权力、职责、义务的边界界定不清晰,存在交叉、缺漏等情况;设置不尽合理,在行政运行、法律规章制度等方面还不够健全;对所掌握权力的监督制约还不够完善。
Ⅳ 老年大学的利弊是什么
老年大学的弊端是职能界定不清,管理呈现无序状态。
从上述分析来看,各级各地老年大学有党委、政府部门主办的,有企业、事业单位主办的,有社会团体主办的,还有个体民办的,形式多样,形态各异,可以说社会中的各个阶层、各种组织都可以参与创办老年大学。
老年大学的好处是对于我国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由于这些老年大学的主管部门各有所别,行政管理不统一,区域之间、上下之间联系不畅,致使各级党委、政府职责不清,界定不准,方向不明,管理呈现无序状态。
老年大学分析
管理体制不顺,阻碍老年教育发展。我国的老年大学最初诞生于民间,逐步过渡到以官办为主体的地位,并且形成了党委主导、老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但是,由于老干部门管理的对象特殊,履行的职责有限,针对性、专业性存在差异,加之形势的发展。
老龄人口的增长,单纯依靠老干部门显得有些力量单薄,步履艰难,阻碍了老年教育事业健康、科学地发展。
多年来,中国科学院老年大学得到了中国科学院各级领导、各单位的关心和大力支持,老年大学的建设得到较快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中国科学院老年大学根据 老同志的需求在课程设置上开设了书法、水墨山水绘画、水墨花鸟绘画、人物线描、诗词欣赏、摄影、电脑、布艺制作、声乐、电子琴、体育健身、民间舞蹈等12 门专业课,同时还定期举办医疗保健、体育健身等专题讲座课。
Ⅳ 当前路政执法机构在体制机制,管理模式方面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1.民间福利组织没有解决好非营利性问题。确定民间组织的非营利属性,是建立民间组织良好运行机制的首要问题。中国民间组织及其活动远未达到成熟程度,非营利的理念以及与非营利活动有关的规则并未被社会广泛接受。有的民间组织对营利的兴趣完全压倒了提供公益服务和福利服务的兴趣,有的借用国家对非营利组织的优惠政策,为自己或本机构“渔利”,其营利性活动缺乏有效的制约。也有的民间组织对于社会服务活动区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存在偏差,认为一个社会组织从事某一项收费的服务活动,就属于营利性的,而不收费,无法保证组织的存在与持续发展。这些问题与看法直接影响到民间组织的健康成长。
民间组织特别是其中的民间福利组织作为致力于社会公益服务和福利服务等公共目标的组织,与企业组织有着不同的组织目标,它不以获取利润为取向,但又同企业一样,必须进行成本核算,追求在既定条件下的产出最大化。因此民间福利组织完全可以借鉴企业组织的运作技巧,广泛进行市场需求调查,开展各种公关活动,像企业那样尽可能有效地运用资源,不断提高组织知名度,寻求最优的管理方式等,由此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政府与民间组织关系的处理问题。在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关系上,目前突出的问题一是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关系还没有摆正,具体表现为三位:“越位”,即政府管了不少本该由民间组织负责的事情;“缺位”,即政府本该具有的职能却由于某种原因而弃之不顾;“错位”,即本该是政府负责的事,却让民间组织去管,造成主体错位。二是政府在培育和管理民间组织方面还没有找到有效的办法,缺乏积极的培育意识和措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还没形成。三是在民间组织问题上政府更重视行业性组织发展,但对社会福利、社会公益等类型的民间福利组织没有给予应有而足够的重视,扶持政策难以落实到位,不能将民间组织与国家办的同类机构一视同仁。
民间组织作为非政府组织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一类组织,在资金来源上,不依赖或不主要依赖政府,而是运用或主要运用民间的资金创办;在隶属关系上,民间组织与政府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它有自己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民间组织虽然不是政府部门或不属于政府,但同样能做政府所应该做,却又一时做不了或做不好的公益事业。在这一点上,民间组织实际上与政府是功能相仿的伙伴关系。
Ⅵ 老年大学面临的问题
随着老龄化的不断加剧,老年人越来越多,报名上老年大学的人越来越多,报名困难,入学难。
Ⅶ 老年大学的坏处
关于现行老年大学的管理体制的特征我们已经介绍过,而现行老年大学的管理体制有没有弊端呢?有哪些弊端?接下来我们就告诉大家。
纵观我国老年大学二十多年的发展史,由于对其本质属性、功能定位比较模糊,加之办学行为的规范性不够明确,以至老年大学的管理体制积续了许多弊端。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职能界定不清,管理呈现无序状态。从上述分析来看,各级各地老年大学有党委、政府部门主办的,有企业、事业单位主办的,有社会团体主办的,还有个体民办的,形式多样,形态各异,可以说社会中的各个阶层、各种组织都可以参与创办老年大学。这是一个很好的发展势头,对于我国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这些老年大学的主管部门各有所别,行政管理不统一,区域之间、上下之间联系不畅,致使各级党委、政府职责不清,界定不准,方向不明,管理呈现无序状态。
(二)机构性质不明,“三定”难以落实到位。各级党委老干部部门是老年大学的主要创办者和实践者,也是中国特色老年教育的生力军,我国县级以上老年大学大都是由老干部局创办和主管,也一直纳入党委系列事业单位管理。但随着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老年大学因定性不明、定位不准而受到冲击,一些地方老年大学机构“三定”难以落实,编制、级别和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受到影响,积极性受到伤害。
(三)管理体制不顺,阻碍老年教育发展。我国的老年大学最初诞生于民间,逐步过渡到以官办为主体的地位,并且形成了党委主导、老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但是,由于老干部门管理的对象特殊,履行的职责有限,针对性、专业性、实效性存在差异,加之形势的发展,老龄人口的增长,单纯依靠老干部门显得有些力量单薄,步履艰难,阻碍了老年教育事业健康、科学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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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中层管理问题严重。主要是企业中层管理者在企业管理行为中不履行管理职责,推诿扯皮,不与企业保持一致,甚至为了局部或本单位利益,在某些方面我行我素,抵毁企业管理效能,影响企业整体利益的症状。企业管理出现上下两层皮,政令难通,其管理措施难以落到实处,更难收到实效。
企业财务资金管理存在严重问题。主要表现在资金散乱;监控不力;信息失真:重事后审计轻内部控制;不能有效控制间接成本;传统财务软件不能满足电子商务应用的要求等。
企业决策同样存在问题。我国企业的大部分决策者是由政府直接任命的,政治色彩浓厚,不讲规则,企业管理决策采取领导“拍板式”的权威决策,这样常常会因为一个错误的决策使整个企业面临绝境。这样一方面使有能力的决策者由于责任意识淡薄而忽视管理,另一方面,造成“个人决策、集体负责”这种扭曲的决策行为,直接影响了管理效率。
“人本”管理观念淡薄,管理以物为主。我国国有企业在管理理念上“物本”观念突出,强调对设备、厂房、资金、物料等的管理,“人本”管理观念淡薄。企业对人员的管理只是生产要素式管理,通过下达指令,让其按指令操作,从而对其生产行为进行组织、安排,忽视了人力资本这种特殊生产要素的增值潜力。
大部分企业成长潜能很弱。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会同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国家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司《中小企业发展问题研究》联合课题组指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整体发展状况不容乐观:我国仅有三成左右的中小企业具有一定的成长潜能,而七成左右企业的发展能力是很弱的。
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淡薄,资金严重不足。国企高负债现象已相当普遍,企业改制中逃债现象也特别严重。同时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资金的严重不足,虽然国家为此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然而,目前效果还不理想。
管理不规范,体制不健全,妨碍企业的长远发展,特别是产权制度不合理。大部分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在经营管理中普遍存在不规范现象,如产权关系模糊不清,导致政企不分、产权主体虚置、产权边界模糊,造成国家与企业间不对称的责权利结合、封闭性产权制度,给职工进入或退出企业的行为造成障碍,不利于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限制了企业规模的扩大和竞争力的提高。
Ⅸ 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措施
一、当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管理体制存在着较浓的行政化色彩
尽管这些年各地城市在改革以政府为主导的社区管理体制方面已经做出了不少努力,但社区管理的行政色彩仍然很浓,缺乏公众参与机制。一方面,街道办事处政社不分的状况并没有大的改观,它仍然承担着过多的行政管理职能,工作量过大,经常处于疲于应付状态,其后果是既未能够明显减轻政府的社会管理负担,也没有能够很好地发挥自已应有的社会管理职能,致使社区成员越来越高的物质文化生活要求难以得到满足,同时也没有从更深层次上提高广大居民民主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另一方面,作为居民群众自治组织的居委会的工作方式也带有较浓厚的行政色彩,居民没有发言权和选择权,只是被动的接受管理。因为事实上居民委员会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所以其日常工作不得不服从街道的安排,进而也陷入了繁杂的具体事务之中。这不但造成基层社区管理的超负荷运转,减低了管理效能,而且有悖于居委会成立的初衷。居委会行政色彩浓厚,社区自治功能缺失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自治的主要载体,从字面上看,居委会只是具有协助政府的义务,并不具有代理政府部门行使职权的行政管理职能,但是实际上社区承担了大量来自政府的职能工作。诸如社区的经济、文化、卫生、休闲、娱乐、互助、保障等本应由社区解决的事物,往往由于政府事务挤占反倒无暇顾及。据调查,居委会的实际工作内容有十大类百余项,这十大类分别是: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物业管理、民政帮困、计划生育、纠纷调解、宣传教育、文明达标、收款收费、人口普查。据一些居委会统计,一年之中,居委会的工作达158项之多,其中行政事务118项,占总数的74.68%,比较普遍的情况是居委会的自治职能让位于行政职能。 社区居委会的行政色彩还体现在经费使用、人事任免上。一个自主充分的社区,它对自己的事务有充分的自主决策权,能动用社区财力进行社区各方面的建设,选聘自己需要的人员为社区服务,发展社区事业,为社区居民谋福利。但当前,社区拥有的自治权是有限的,居委会更像是一级基层政府。在经费方面,社区的建设经费、办公经费、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都源于政府。对每个社区每年拨多少经费,政府享有充分的裁量权,因而社区的建设状况一般取决于政府的经费投入程度。对社区而言,争取更多的政府经费资助是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举措,而社区工作人员则需要获得相应的报酬来生活,因此,社区对政府有极大的依赖性。在用人方面,社区的自主权也是有限的,政府一般掌握着用人权,以保证其各项政策方针得以在社区顺利实行。在社区建设中,一些城市在20世纪末开始进行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的尝试,一定意义上改变了社区居委会的人员构成,向自治的方向迈出可喜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年2月的一步,但是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尚处于推广阶段,各地区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大。示范城市虽然遍布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仍有一半以上的省份不见踪影。
(二)社区的组织结构设置不科学
旧经济体制下,城市基层社区的组织构架由相互联系的区、街、居三级组织构成其中区政府是我国城市的基层政权机关,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居民委员会是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这种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前期的组织体制是我国城市基层社区组织建设的一大创举。然而,这种组织结构具有明显的不科学性。一是街、居组织机构过多而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在市、区、街道三级管理层次上,机构设置与权限呈“倒金字塔”型,“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一个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各种委员会、领导小组及类似的临时机构可达30多个,一个办事处主任可兼20多个职务,一个科要应付20多个职能部门,这就大大降低了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效率,使街道辖区内的不少单位对街道办事处布置的社区性工作推脱、敷衍,相当一部分居民群众明显轻视街道、居委会组织。二是社会团体和中介性社会组织发育不足。在我国城市基层社区除了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以外,其他社会团体和中介性社会组织不仅数量有限,而且缺乏独立性。比如,在许多居民小区,像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计划生育协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的主要工作,大多由居委会干部兼任。即使是居民委会员这样的自治组织,也往往成为街道办事处的“腿”。
(三)社区管理制度不规范
良好的社区要发挥合力功能,必须有一系列的规范、制度、秩序和管理。既要确定组织及其成员相互交往和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又要规范对越轨者宽容的限度。传统社区管理制度的缺陷在于:一是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行政机构,对自身行政服务和管理的范围没有制定明确的制度规范,造成无权管理或越权管理;二是社区内的市、区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别受各自条条的领导,按条条的指令行事,与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往往造成社区事务相互推诿扯皮;三是社区内的社会团体等组织没有形成有效的行为规范,让社区成员来共同遵守。对于社区行为越轨者,社区组织也缺乏行政上或法律上适当而有效的惩罚;四是社区管理运行尚未形成条块结合的监督机制,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对它们的工作质量和一些不正之风难以进行监督和制约。
(四)不同利益群体的分化和权利意识的增长与意见表达机制之间的不协调
市场化催生了私营企业主、白领等以职业分化为特点的新型阶层,有着共同利益的群体也在不断地产生和分化,中国社会从原来的“国家——个人”的二元刚性结构向“国家——社会——个人”的弹性结构转变。
新兴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正逐渐形成阶层和群体意识,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在商品房社区,业主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的摩擦时有发生,业主维权事件屡见不鲜;在老工业社区,下岗失业职工的就业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是突出问题;在城市边缘地带,市政建设和经济开发影响和改变当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近年来,由于拆迁、征地引发的激烈冲突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外来工聚居社区,外来工群体与本地居民、与城市管理部门的关系处理不当就会引起矛盾冲突。
长期以来我国从意识形态和资源分配两个方面对社会实行“强控制”,传统意见表达途径的特点是制度化的正式渠道少、形式单一,并且大多是建立在体制内,也就是说体制内的正式职工才有机会进行利益表达,民间社会缺乏对矛盾冲突进行疏导的制度安排。由于缺乏制度化、正规化的机制,居民在利益表达上更倾向于采取激烈的情感与情绪的宣泄等非理性的方式,而权力和管理部门“封”和“堵”的方法只能使矛盾和冲突升级。我国政府已经加快了针对这一问题的法制和制度建设,例如,相继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草案)》等重要法案和规定,以保护业主利益。
二、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总的来说是由于全社会对社区建设的认识还不深刻,对城市社区建设中异质性强的特点缺乏重视,还没有真正地理解“社区”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社区居民还没有实现从对单位的依赖向社区回归的转变,社区居民、社会各单位乃至政府各部门广泛的自愿参与和介入社区工作的意识还没有形成,使社区缺乏建设的动力与支持。同时,由于社区除了依靠政府的投入外,缺乏经费来源的其他有效渠道,社区发展的后劲不足。而社区的体制不健全,职责界定模糊,制度实施不到位,承接政府职能的民间组织发育迟缓,必然导致社区的职能作用发挥滞后。
(一)认识不高
一是领导重视不够。尽管这些社区已具备社区的雏形,但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很矛盾,工作上仍将其作为一个村对待,但待遇上却不能享受新农村建设的优惠政策,对它们的建设和发展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社区工作运转艰难。二是居民的归属感不强。对社区的建设漠不关心,对居委会的工作支持不够。譬如,社区的环境卫生急需加强,但居委会聘请专职保洁员又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向居民收取卫生保洁费时,居民意见很大,合作意识差。居民之间交往少,互助意识差,如果社区有的居民发生天灾人祸,开展捐赠活动所收无几,真是“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
(二)投入不大
一是财政投入不大。工作经费少,对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没有投入,仅靠居委会主任“化缘式”的募集。许多行政事务性工作安排到社区,社区只承接工作,却没有工作经费。二是驻地单位支持不大。对社区关心少,支持少,共驻共建意识差。社区组建巡逻队,治安状况得到全面好转,但当居委会到驻地单位请求支持时,却被他们以种种理由搪塞和拒绝,由于没有工作经费,工作只能夭折。
(三)措施不力。
一是临时抱“佛脚”。对城镇社区的建设和发展存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思想,既没有长远的规划,又没有短期的计划。二是行政事务多。社区成为镇政府的行政下属机构,穷于应付日常行政事务,根本没有精力全面考虑社区的事情。三是社区自治性不强。居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没有得到全面落实。
三、解决措施
(一)明确居委会职能定位,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社区自治组织
社区居委会定位不清直接影响着自治能力的提高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社区自治工作的组织者。其主要职能应该是办理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工作。只有明确了自己的定位才能明确自己的职责。居委会应该逐渐理清自己同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关系,将主要的精力放在办好社区自己的事物上。我国的社区往往规模巨大,影响了社区居民之间的沟通交流。居委会应该支持和鼓励社区内诸如业主委员会、各种自治团体的发展,也可以鼓励以楼为单位加强沟通,建立自治组织。社区自治中重要的问题就是居民自治状况的问题,居委会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发挥积极作用。通过种种如利益、地缘、志趣等方面的关联性,鼓励居民自己组织起来,能够较好地解决社区的组织状况问题。此外,居委会通过各种各样的活动,也可以吸引居民的关注,激发居民的参与热情,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二)构建社区自治组织体系有效的组织是培育社区自治能力和提升社区自治功能的基础
因此,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第一步就是重新构建社区自治组织体系,以替代原有体制下的居委会。笔者建议建立“一个大会,两个机构”体制: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1)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责是选举产生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审议和决定社区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成员表达自己意愿的渠道,它行使民主职能,具有自治组织的控制权,是社区成员切身利益的忠实代表。
(2)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代行常设机构,在居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居民代表大会行使议事、决策和监督职能,负责对社区建设与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社区协商议事会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一样,一般均为社会职务,不拿薪金和补贴。议事会成员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推选产生,对居民代表大会负责。
(3)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授权和监督下,组织实施社商机制———有效服务,人尽其才职业技术型人才承担了技术劳动力的主要工作任务,现代技术迅猛发展,技术人员如果希望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除自身不断充电外,职业技术学校也应该完善服务机制,从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的高度出发,为技术人才提供再充电、再教育的机会,似的人尽其才。这也是职业教育不容推卸的社会责任。议事委员会的授权和监督下,组织实施社区的管理、服务等事项。落实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决议,协助政府完成规定的任务,行使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的职能。
(三)完善相关法律,确保社区自治有法可依
要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在继续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实践的基础上尽快修订现行宪法和相关法律,尽早出台《城市社区自治法》,明确、具体地规定社区的载体、社区自治的性质和地位、社区居民的权利与义务、社区自治组织的权利与义务、管理方式和运作程序等项内容。通过法律使社区载体明晰,使社区组织与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都能够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与职能,防止政府职能部门或街道将其职责转嫁给社区,减轻社区工作负担,保障社区各项自治权利的真正落实,使社区居民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在法律的保障下行使其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确保社区自治有法可依。
(四)预防和疏导社区内各利益群体的矛盾与冲突,发挥基层社区的预警与“安全阀”功能
社会矛盾与冲突是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避免的社会事实。基层社区既是了解民情、民意和民生的窗口,也是社会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对社会冲突起到预防、疏导和化解的作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
在社会冲突的预防方面:首先,社区通过提供社会福利服务和营建公平、公正的社区环境,满足居民的需求、扩大居民的参与,增强他们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源头上减少矛盾和冲突的产生;其次,社区要特别关注和关怀一些特殊的弱势群体,了解他们的心声,为他们寻找社会资源,解决他们面临的问题;再次,社区要大力发展和扶持社会中间组织,建立居民利益表达的正规渠道,避免无序随意的、非正常渠道的利益诉求对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以及由于利益要求的长期压抑造成的突然爆发。例如,社区要支持、组织和协助社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既要作为第三方监督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工作,又要作为中间人协调好业主与物业和开发公司的关系。
当矛盾和冲突产生时,社区组织又可以充当化解矛盾的润滑剂、稀释剂,以避免局部矛盾扩大化,起到减轻冲突影响的作用。以往,社区较多采用行政干预的方式处理社区中的矛盾和冲突,而社区社会工作在工作的方式和方法上是“自下而上”的,包括组织群众表达意见、协调各方利益、协助有关部门解决问题,倡导改革等等,其目的不仅限于问题的解决,还在于社区居民与社区行动能力的增强和福祉的增加。
Ⅹ 目前我国社区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一、社区及社区管理
一般认为,社区指的是在一定地域内的根据一套规范和制度而形成的相对独立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生活在该地域的人群具有特定的生活方式和心理上的归属感。这一概念指出社区首先是一个共同体,有共同需要遵守的章程或约定俗成的惯例;其次,生活在社区的人们具有心理上的认同感。社区管理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会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社区管理是一项新的工作,大力推进社区管理,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面向新世纪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二、当前社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区管理三主体角色定位混乱。我国现行社区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三大主体:居委会、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基于现代公共管理学中的多元共治理论构建起来的社区管理主体多元化在理论上是可行的,有利于社区居民的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可最大限度地维护社区居民自身的利益。但在实际中,三主体间却存在着角色混乱、分工不明、权责利相互交叉的问题,给社区管理带来了不应有的麻烦。
首先是居委会的角色定位存在问题。居民委员会是一个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过,有关居委会的工作任务、委员产生、经费来源、委员生活补贴、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等问题,居委会事实上承接了来自行政部门的工作权力和工作职责,导致居委会负担过重,上级行政部门几乎都可以交任务、下指标给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提出要求,居委会的情况就是责任大、权利小、事情多,造成社区居委会超负荷劳动。
其次是物业的角色定位存在问题。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大部分居民成为了住宅的业主,社区的管理亦逐渐地由单位管理转变为营利性的社会化的物业管理。在此背景下,物业公司只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其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交易关系。但是,在现实中,作为服务提供方的物业公司却因权力的非对称性而有机会且有能力凌驾于业主之上,致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使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经常处于一种敌对的局面之中。
再次是业主委员会的角色定位存在问题。在社区管理的三大主体中,业主委员会最弱势的。相关民调数据显示,人们对业主委员会表现的满意度每况愈下。目前,业主委员会的运转面临着“五难”,即业主大会召开难、业主委员会筹建难、业主委员会正常运作难、业主委员会司法维权难、对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监督难。业主委员会之所以陷入如此尴尬的境地,究其原因,是其徒有自治组织的性质与外表、却无自治组织之实际构成所造成的。
一个社区,三个管理主体,看似每个主体的存在都有必要,却管理不好社区,究其原因是,三主体没有理清各自的权责利关系,致使角色定位混乱,并且三主体之间没有权力的监督和制衡机制,导致三主体间矛盾重重、互不信任,进而导致了社区管理的乱象频生。
(二)社区管理三主体发展的不平衡
首先,从权力分配上看,三主体中最代表居民权益的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处于最弱小的位置上;作为物业服务买卖双方的卖方——物业公司的权力在三主体之中却是最大的;居委会有来自行政部门的权力,但是其却并不直接代表业主的权益。这种权力分配的格局使社区管理最终只能倾向于物业,而不是倾向于业主。一旦居中的居委会不作为或工作不到位,业主的权益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可以说,三主体间权力分配的不合理及其缺乏相互间的监督与制衡,是导致社区管理始终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原因所在。
其次,从组织保障上看,在三主体各自的组织机构中,最健全的无疑是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都无法与之抗衡。物业公司人、财、物结构完整,各方面力量雄厚;业主委员会为业主自发的自治组织,既无行政权力,亦无资金来源;居委会虽为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但其日益行政化的趋势,且其经费的由政府划拨,决定了其可不受业主的影响。从三主体的组织保障上看,业主委员会处于最弱势。
再次,从资金保障上看,社区管理的资金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业主;二是政府部门。其中,物业公司的管理经费来自业主交纳的物业服务费;业主委员会无任何运作经费来源;居委会的经费来自政府的划拨。三主体的资金渠道各不相同,互不交叉,致使在社区管理中三主体始终各唱各的调,根本无法形成合力。
从以上三方面来看,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的过于弱小是造成目前社区管理混乱、保障乏力的重要原因。
(三)居民社区观念及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薄弱、社区归属感差。长期以来所形成的由政府控制单位、单位管理社会成员的体制及观念,影响了居民对所居住社区管理的参与。社区提供居民参与的渠道和机制并不健全,社区居民对所居住区的社区环境、社区治安以及其他社区公共事务的处理有参与的愿望,但没有参与的渠道。与此同时,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缺乏利益保障和实际诉求的动力。居民的参与是建立在对社区共同利益的追求上,社区居民利益的维护需要组织和制度上的保障。再加之社区和社区管理还是一个新生事物,社区管理的内涵、范畴及为什么要搞社区管理等问题,广大群众并不了解熟悉,所以会对社区管理工作不关心甚至是不配合。 三、解决社区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明确社区管理三主体各自的权责利。居委会、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缺乏权责利交叉制衡的管理主体安排,不利于社区管理工作的开展。因此,必须打破这一既有格局,对三主体的角色进行重新定位,理清三主体各自的权责利,理顺三主体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要彻底理顺业主与物业公司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首先,应重新定位居委会的角色位置,使之成为业主与物业管理者之间的监督者。居委会的作用应该体现在监督业主与物业公司执行政府制定的物业管理和服务的相关规则上,而不应直接介入社区管理,不能向社区提供有偿服务或利用社区的资源从事营利活动。
其次,应提高业主委员会的地位。要明确业主与物业公司是一种基于市场原则的地位平等的买卖关系。基于此,业主委员会应该实质化、法人化,以彻底改变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权力不对等状态;适当限制物业公司的资金使用权限,以此来约束物业公司的行为;业主委员会应该按与物业公司对等的地位建构,配备专门的工作场地和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和权威应该得到政府强力部门的支持。
再次,应适当削弱物业公司的权力。要改变当前物业公司权力过大的局面,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剥夺其在经费使用上的独断专行的权力,规定物业公司使用经费需经业主委员会审批,并须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公布财务支出账目。
做好上述三个方面的工作,社区管理三主体的角色和行为既可以得到规范,又可以理清三主体各自的行为和身份边界。
(二)加强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当前,社区管理中大量问题的滋生,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制度和法律法规不健全。因此,要加快和加强与社区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的建设,以明确社区管理三主体各自的身份边界,约束社区管理三主体各自的行为,以达到既要保护好业主合法权益,又要保护好物业公司合法权益的目的。
(三)培育社区共同体意识,加强社区居民的向心力、归属感和凝聚力。近几年,有关“人性冷漠”的社会现象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在社区管理中,类似现象也时有发生。显然,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这一现象归结为经济发展的“伴生品”,应该发挥人的积极能动性,通过强有力的文化建设来遏制“集体冷漠”现象的蔓延。在社区管理中,营造单位或家庭的集体氛围应是社区管理工作追求的目标,因为它是形成社区居民归属感、向心力和凝聚力的前提和基础。也就是说,应把社区建成具有单位或家庭氛围的居民生活共同体,在这里人们不仅只是居住在一起,而且情感相连、守望相助,具有共同的理想和共同的意志,这应成为社区管理追求的终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