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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制老年公寓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2-03-19 01:04:47

㈠ 呼市祥如老年公寓合法吗

呼市祥如是经市政府批准,有红头文件的,专门解决老人赡养服务,在呼凉公路23公里处盛乐镇古力半忽洞,随时都可以过去看的

㈡ 祥如老年公寓集资合法吗

呼市祥如是经市政府批准,有红头文件的,专门解决老人赡养服务,在呼凉公路23公里处盛乐镇古力半忽洞,随时都可以过去看的我前天才过去看过,那边地理位置挺好,交通便利,停车也挺方便

㈢ 老年公寓会员制融资合法吗

看老年公寓会员制是不是合法,首先要看老年公寓给客户的补贴有没有高于银行的四倍,再看老年公寓是不是可以马上提供去住的服务,如果马上可以提供服务,客户交的钱都是可以消费的,同时老年公寓办会员的人数不能超过老年公寓的床位数量……有相关单位颁发的营业执照,就是合法的,现在国家也大力支持老年公寓的发展,会员制属于一种购买养老服务,老人可以放心办理'。

㈣ 开办老年公寓前景如何

老龄化社会已然来临

“那时候,可能公交车上都是白头发的,谁也不用给谁让座。那时候,所有的房子可能要带电梯,很多篮球场改成沙球场。那时候,开车租的是老人,当服务员的也是老人……”,当这样一幕幕的场景展现在你面前时,你会不会嘴巴惊愕得张成“O”型?想想吧,眼前晃动的是老年人的背影,每天与老年人为伴,未来这样的生活是不是让年轻的你感到恐怖?

也许上面描述的场面有些夸张,但是下面的几组数据的确会让你感到压力和紧张:根据联合国在第二届老年大会上发布的数据显示,到2025年,中国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0%,到2050年,甚至可能达到40%。到2004年底,我市离退休人员达263335人。这样庞大的老年人口已成世界之最,同时也在预示着中国正日益进入老龄化社会。

上个世纪70年代我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短短的二十几年,中国少生了3亿多人,独生子女的家庭越来越多,但是由于出生人口远远抵不上老龄人口的递增速度,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产生:青壮年劳动力的减少、老年抚养比重的上升、退休金制度陷入困境等等,所有这些问题的产生都在向我们预示着一个问题:几十年后,谁来照顾响应计划生育只有一个子女的这批老年人?他们又需要一种什么样的养老方式?

老年公寓缓慢升温

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接近1.2亿,老年人患各种疾病的比例高达60%-80%,独生子女夫妇子女少的状况也会使这些人更多地依赖社区服务和选择一种新的养老方式,而近几年老年公寓的出现给老年人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养老方式。

老年公寓是指既体现老年人居家养老,又能享受到社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老年住宅,属于机构养老的范畴。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老年公寓已经很普遍,并且出现低、中、高档分级。中国老龄科研中心政策室 曾对北京1600余名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大调查,希望入住老年公寓的人数达1000余人,一些老年公寓还出现人满为患的局面,老年公寓正日益获得老年人的欢迎。

我市最早的老年公寓是1996年社会福利院开办的,有自理、半护、全护服务,且收费不一。近几年各个县的福利院也正积极扩建为综合福利服务性的老年居住场所,像条件比较好的隆化、宽城、承德县、营子的老年公寓已经有一些老年人入住,但数量并不多。

除了国家投资兴建的带有公益性质的老年公寓外,近几年我市也有不少个人投资开办老年公寓,但由于条件差、资金投入大等原因很多都宣布失败,目前市区个人投资兴建的老年公寓只剩下位于石洞子沟村的乾寿圆老年公寓,里面大约入住20几位老人。

老年公寓为何受冷落?

老年公寓在我市从1996年兴建到现在近10年的时间发展得速度并不快,除了受地域经济条件限制的原因外,人们传统的思想观念也影响着老年公寓的扩大发展。记者曾问过10位50岁以上的老年人是否愿意去老年公寓居住?只有2位表示愿意,其他的8位老人均表示只有等动不了那天才去,只要行动方便就不愿去老年公寓。

记者在市社会福利院和乾寿圆老年公寓采访时,发现入住的老人年龄基本上在70岁以上,且生活不能自理。很多人都需要半护或全护服务,且这些老人大多性情古怪,经常互相发生争吵,对护理员百般挑剔,彼此之间很难相融。当问到他们来老年公寓的感受时,很多老人都对儿女把他们送来这一举动表现得愤愤然,一个劲儿地埋怨儿女不孝顺。也有的老人面对记者的提问不愿表态,也不愿透露家庭住址和儿女姓名和工作单位,怕给儿女丢脸。在福利院,记者恰好碰到了送老父亲来老年公寓的一对儿女,但这对儿女一听说有记者采访时,立刻躲藏起来,且坚决表示不愿接受采访。福利院随行人员告诉记者,这对儿女都有不错的工作,可能是怕这件事对他们影响不好。在一些人的印象中,养老院是解决“三无”人员(无子女、无依靠、无经济实力)的养老问题,如果家中的老人被送到老年公寓定会遭到亲戚、朋友的耻笑,也会背上不孝的罪名,而老年人习惯于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宁愿与儿女住在一起受些委屈也不愿选择去老年公寓居住。

采访中,记者发现我市老年公寓条件较差、设施不齐全、硬件跟不上也是造成老年公寓发展缓慢的一个原因。市社会福利院1996年建立起市区最早的老年公寓,到现在近10年的时间,房屋已经显得陈旧,屋子里味道难闻,看起来是又脏又乱,由于收费标准还是最初建立老年公寓时制订的,随着近几年物价上涨,每月收来的费用已经抵不上一个老人的花销,因此许多老人对一日三餐和提供的服务并不满意。老年公寓的负责人也是满腹委屈,“一个能自理的老人一个月我们才收他300多元钱,除了一日三餐和住宿费用外,这点钱根本不够一个老人一个月的花销,而且我们市的收费标准是全省最低的。”私人开办的老年公寓受经济条件制约,大多位置偏僻,交通不便,提供的饮食和服务,也不能尽如人意。老人的业余娱乐活动很单调,只能在狭小的房间看看电视或打打麻将,这就造成了入住老年公寓的老人精神生活贫乏,很多老人在此以泪洗面,想念亲人和朋友,在心里对老年公寓很排斥。

老年公寓出路何在?

在我国经济发达的一些大城市,老年公寓正快速发展并且日益完善。老年公寓已不是传统意义上专门为老人提供的养老场所,而是集休闲、居住、娱乐、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的场所。针对不同层次老年人的收入,一些开发商建立一些中高档老年公寓。老人交的费用不同,享受的服务也会大大不同,像那些拥有高收入且子女在外地、收入稳定的退休老人,大多会选择高档的老年公寓,享受居住、医疗、配套设施等各种周到的服务。

老年公寓70年代始建于北欧,现在在发达国家已经盛行。如新加坡专门建有为老年人提供居住的小区,屋内专门为老人设计,有方便轮椅,特制屋门等等,社会福利团体在公寓内经营社区服务站,有专门人员上门提供服务。日本也有“银发住宅”,60岁以上的老年夫妇或单身老人可入住,有护士、保安等服务人员,提供细致完善的服务。我国一些开发商和经营者这几年也愈发重视“银发市场”,在一些城市建立了专门适合老年人居住的住宅,且前景看好,这也为我市的一些经营者开拓“老年市场”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不可避免,老年人这一庞大的群体日益得到政府的关注,如何让“老者不再忧其屋”,让更多的老年人安享晚年是我们今后需要解决的问题。老年公寓的出现无异为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提供了一种很好的解决办法,只是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让人们在短时间内接受和认同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是我们相信时间不会太久,且人们不能拒绝这种趋势,因为谁都无法拒绝老去!本报记者 王海霞

以下是一个案,可供参考。

项目类别:一般招商项目
咸嘉老年公寓位于全国文明小区示范点、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咸嘉新村内,距市委、市政府约2公里,地理条件优越,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区内及周边公共配套设施齐全,是老年人修身养性、颐养天年的好处所。

市场前景:全球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如何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得,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是摆在政府及社会面前的一大课题。开办老年公寓是破解这一课题的良策,为大势所趋,能替政府分忧,为社会解释,使老百姓得益,让经营者获利,前景广阔。

公寓地点及条件:
咸嘉老年公寓位于绿色环保、风景优雅的住宅小区——咸嘉新村内,东邻中南大学河南医学院及湘雅附三医院,西傍湖南商学院,北望市委、市政府,南接桐梓坡路,公交109、118、301、603均路经此地。区内有占地60亩的大型绿化休闲广场,游泳馆、网球馆、全民健身设施、社区卫生服务站、邮电、银行、学校、酒店及其它商业网点等服务设施一应俱全。

建设规模:
公寓总建筑面积3270平方米,绿化率38%,户型有一室一厅一卫一厨,一室一卫一厨两种,共59套。其中,第一栋建筑面积1533平方米,容32套;第二栋建筑面积1737平方米,容27套。公寓内设有餐厅、活动室、屋顶花园等生活、娱乐活动场所。

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已建

合作方式:租赁、合资、合作经营

㈤ 以老年公寓为名集资2000多万,属于非法集资吗

这要看他们的集资方式和用途。集资款用于老年公寓建设的,不属于非法集资。挪用者,视为非法集资。

㈥ 民办国有划拨福利用地上建设的养老院,以会员制的模式收费,有没有相应的禁止政策,发文

国家现在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属于边缘地带。但这肯定是个死胡同,属于投资人的一厢情愿,稍有头脑的老年人都不会去上这个当!

㈦ 开办私人老年公寓,国家有什么好的政策吗比如可以以此租地建个有十多间房的大院子。

开老年公寓国家是鼓励和支持的,有专门针对民营养老机构的开办政策。
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福利机构)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维护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 号)中规定社会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一样享受同等待遇,来源:优老网(中国敬老院网)转载如下,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你,优惠政策如下,:
(一)各地要将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在基本建设规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社会福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优先审批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采用行政划拨或有偿方式供地。对新办福利事业的项目属于出让土地的,要适当降低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和拆迁补偿费,减免土地管理费。土地规划和测量费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三)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要将社会福利服务设施特别是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儿童福利设施及公益事业的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的发展需求,尽可能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便于服务和发展的区域给予安排。社会福利项目编制、设施建设工程的收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减免。
(四)对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会福利机构,有关部门在办理法人注册登记时应优先办理。
(五)合理确定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自费代养人员的收费标准,既要考虑公益性或社会承受能力,又要照顾投资者的回报。
(六)按照现行国家税法和有关规定,对社会投资兴办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疗站、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站、点),老年人护理院、托老所等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或减免。
(七)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社会福利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建设贷款的支持力度。
(八)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款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其捐款在规定限额以内的部分,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九)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收费,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收费;对福利机构使用的救护车、生活用车等免征养路费;对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的电信业务、邮政业务、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等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和照顾。
(十)对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和在社区及居民家庭中分散代养、寄养的就读于小学、初中的孤儿(含查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免收学杂费、书本费等各种费用;对高中(职业高中)、技校、中专录取的孤儿,免收学费(培养费)、住宿费;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免收住宿费,其学费主要以发放助学金、接受社会资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法解决。
(十一)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工作,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服务对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可根据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动部发[1999]14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00]82号)的规定,经审查合格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保险定点范围。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人员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会福利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十二)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残人员,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优先推荐就业,并免费给予上岗前的培训。对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福利企业,民政、税务、工商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十三)重视和保护社会福利机构中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及社会弃婴的合法权益,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使他们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十四)老年福利服务机构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要抓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中关于“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规定的落实工作。
一般是可以在自己租的土地上建老年公寓的。你也可以找优老网客服咨询一下。

㈧ 建老年公寓有什么免税或是优惠政策

一、建老年公寓的免税或是优惠政策:
1、暂免收社会福利院、版敬老院、养老院、老权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
2、暂免养老服务收入增值税;
3、老年服务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4、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法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照顾;依法减免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
5、养老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
二、老年公寓是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㈨ 祥如老年公寓是非法集资吗

祥如老年公寓集资活动如果符合以下特征则为非法集资,你可参考区回分: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以下特征答:你可以参照区分,切莫亲信理财公司的各种宣传,以免上方受骗。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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